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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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工商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
电话
企业类型
施工□
勘察□
设计□
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时)
一/二级建造师资格取得
证书专业类别专业必修课(学时)选修课(学
时)
年
月
日
一/二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合格专业类别
考试合格
专
业
必修课(学时)
必修课(学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情况资质证书级别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证书名称
其它注册情况
证
书
编
号
、(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本人只注册于本单位,并对申请表内容及申报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聘用
企业
意见
我单位聘用的
同志,
聘用合同期自
日
至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初始注册。
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项目名称
规模
工作内容
担任职务
起止时间
工程业绩情况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请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内容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二、有关审查意见和签名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三、“身份证明”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
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人员可使用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
士可使用护照。
四、“企业资质类别”
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质及等级。
五、“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类别”、“取得方式”是指申请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一/二级建造师资格
证书所注明的专业类别。
六、“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是指申请人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又取得
其它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上所注明的专业。
七、“申请注册专业”是指申请人本次申请注册的专业,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十个工程
专业类别的简称填写(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类别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八、“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的
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的合计值填写,并应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对于取
得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3
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九、“其它注册情况”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十、拥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拥有情况”栏目。
十一、“不予注册情形”指《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应在相应的数字上打上
“✓”。
十二、“工程业绩情况”,栏中“规模”可按批准的建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
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内容填写;
“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所从事的专业
工程或工程管理工作等;
“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
“起止时间”应按申请人在项目中所“担任职
务”的开始和结束年月填写。
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尽量在规定的栏目中填写,如确实填写不下,可另加附
页。
但本栏内容不作为延续注册审批的必要条件。
十三、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
名
身份证明
性别
联系电话
电子
邮箱
证 号
身份证
军官证
警官证
□ 护照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注册编号
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
届满
日
期
申请延续
继续教育情况
备
注
必修课(学时)
选修课(学时)
不予注册情形
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一)、
(二)、(三)、(四)、(五)、(六)、
(七)、(八)、(九)、(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本人只注册于本单位,并对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后果。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延续注册。
原注册证书情况
注册有效期内主要业绩
聘用企业意见
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一、本申请表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内容应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三、
“身份证明”应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
按国家规定,没有身份证的人员才可以考虑使用军官证、
警官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使用护照。
四、“原注册证书情况”栏中“注册专业”是指原批准的在注册有效期期限内,且未失效的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届满日期”指注册证书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申请延续注册专业”一一应对延续注册专
业填写。
五、“继续教育情况”,是指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规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情况,必修课和选
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合计值填写,并附相应的复印件。
六、“注册有效期内主要工作业绩”栏中,应按年份顺序分别填写。
其中:
“规模”可按批准的建
设文件明确的工程投资、面积和长度数量指标、专业工程等级或申请人工作涉及的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
内容填写;
“工作内容”应填写申请人所承担的业务工作性质、以建造师名义所从事的专业工程或工程
管理工作等;
“担任职务”是指申请人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岗位。
本栏填写要求突出要点、言简意赅,如
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但本栏内容不作为延续注册审批的必要条件。
七、“不予注册情形”指《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应在相应的
数字上打上“✓”。
八、“其它注册情况”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
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证书名称和证书编号。
九、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十、所提交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
姓名
性别
联系
身份证明
电话
证 号
注册编号
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原因
聘用企业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
姓名变更
原聘用企业
邮政
联系
聘
编码
用
现聘用企业
企业性质
企
是否跨省变更
通讯
地址
变
类型
更
资质
资质证号
企业资质专业类别
资质证号编号
企业资质专业类别
等级
企业更名前名称
企业更名后名称
姓名变更
更名前姓名
更名后姓名
不予注册
情
形
我单位已与
同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企业公章)
日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变更注册。
本人只注册于本单位,并对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后果。
企业更名
原企业意见
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一)、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三、“身份证明”应优先使用个人身份证。
四、“注册专业”是指原批准的在注册有效期期限内,且未失效的一个或多个注册专业。
五、“企业更名”,是指企业的称谓发生变化,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名称变更函
复印件。
六、“姓名变更”应提供在公安机关已办理变更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七、“工商注册地”是指现在聘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
八、“企业资质类别”
是指申请人所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主项资
质及等级。
九、“不予注册情形”指《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应在相应的数
字上打上“✓”。
十、“其它注册情况”栏中“注册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是指取得国家规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
十一、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十二、所提交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
已注册专业
届满期日期
申请增项注册专业
增项专业考试合格
证明编号
签发日期
继续教育情况(逾期注册)
有《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一)、
(二)、(三)、(四)、(五)、(六)、(七)、
(八)、(九)、(十)、(十一)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
本人只注册于本单位,并对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后果。
日,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专业增项注册。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名
性别
电话
电子信箱
四、“现已注册专业”,是指原批准的在注册有效期期限内,且未失效的一个或多个注册专业,栏
目不足时可再增加。
五、“申请增项注册专业”,对应申请人取得的《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工程类别按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十个专业工程类别的简称填写;
申请注册专业与企业资质专业类
别没有对应关系。
六、“继续教育情况”,是指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明逾期申请增项注册参加规定的必修课和
选修课学习的情况,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学时按规定记录、认可的学习内容所对应学时合计值填写,并
附相应的复印件;
对于取得一/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明
年内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本栏可不填写。
七、“不予注册情形”指《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如有应在相应的数
八、各类证书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清晰、简要。
九、所提交的表格和附加材料统一使用
姓名
电子信箱
邮编
证书编号
注册有效期届满期日期
申请注销注
册人或机构
□注册建造师本人
□聘用企业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聘用企业破产的;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聘用企业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聘用企业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已与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依法被撤消注册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注销注册人(签名)
申请注销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本人对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同志,其申报材料真实,同意该同志申报注销注册。
建设主管部门
情况属实,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及相关规定,同意注销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
印章已收回。
审查人(签名):
建设主管部门全称
(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注销原因
企业意见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