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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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Word文档格式.docx

市财政局负责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产权登记及产权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核定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监督。

幼儿园产权单位负责依据联席会议的决定,牵头组织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者的公开招标工作,负责与承办者签定承办合同(详见附件幼儿园(租赁)经营单位评选项目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并指导中心城区以外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招标工作。

区办事处根据辖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提出小区配套幼儿园拟办成公办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议,并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处理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承办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配套幼儿园承办方式与工作流程

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城建集团。

城建集团在接收该幼儿园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公办幼儿园将产权登记在市财政局名下;

民办幼儿园产权登记在市城建集团名下。

城建集团按工作要求开展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招标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1年内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三、规范配套幼儿园招标工作

1.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开招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申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具备如下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个人;

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有办园经验的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及年检不合格情况(详见附件“招标邀请函”)。

3.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者应按照承办合同履行基本义务,包括依法办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按照约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收费;

承担该幼儿园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日常保养、维护和管理责任;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等。

4.《招标文件》作为指导招标工作的范本,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出细化要求,但不能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

中心城区以外的各镇区要参照以上做法,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幼儿园招标工作,确保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小区配套幼儿园(租赁)经营单位评选项目招标文件

 

小区配套幼儿园(租赁)经营单位评选项目

招标文件(范本)

采购单位: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二〇年月日

1.投标邀请函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的委托,就所需的×

×

幼儿园(租赁)经营单位评选项目(招标编号:

------)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公告信息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及“中山日报”上发布,公示期为: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幼儿园(租赁)经营单位评选项目。

2.招标编号:

3.项目概况:

名称:

,地址: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办学规模班,计划开学时间:

4.办学性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办学档次:

(省一级、市一级、规范化)。

6.保教费收费标准:

(省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500元/生.月,市一级标准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100元/生.月,规范化的配套幼儿园不高于700元/生.月)。

7.租金标准:

按照每平方米5元/月标准收取。

8.项目内容:

请详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项目内容进行投标。

9.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5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个人(属于机构投标的,其注册地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应具有法人资格;

属于个人投标的,须持有中国国籍,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外商投资需遵照国家、省级相关规定,不适用本细则)。

3.投标人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有办园经验的投标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近三年无年检不合格情况,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件,不存在未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无镇区级以上通报批评,无违法办学记录,无违反配套幼儿园承办协议有关条款尚未整改完成的情况。

5.若园长作为投标人,则必须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证书,持有健康证,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6.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资料报名及开标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每天上午8:

30~11:

30,下午2:

30~5:

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报名购买,不办理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主体是单位法人的提供),公民个人身份证(个人投标者提供),幼教办园资质文件即办学许可证、办园等级文件、师资人员相关证书(已开办有幼教机构的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业绩证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等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六、本招标项目接受《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约束。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年月日上午00:

00~00:

00

2.投标截止时间:

201年月日午00:

3.开标时间:

4.开标地点:

八、招租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招租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租人联系方式

招租人名称: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中山市东区博览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二楼E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0760)

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0760)E-mail:

201年月日

2.用户需求书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幼儿园总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可开办00个班。

其中小小班00班,每班不超过25人;

小班00班,每班不超过30人;

中班00班,每班不超过35人;

大班00班,每班不超过40人;

拟招生规模不超过00人。

幼儿园计划于年月日前可交付中标人使用。

二、幼儿园交付标准

(一)土建部分:

-----

(二)装修部分:

(三)设备部分:

三、中标人须自行配备设施要求

应达到并不得低于《中山市幼儿园设置标准》规定

四、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租人缴纳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五、租金缴纳方式

按月缴纳。

六、合同解除情形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山市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办园标准提供服务和收费,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及招租人的业务监管和日常管理,并独立承担一切运营经济成本和法律责任。

合同期内中标人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开学,超过三个月的。

2.擅自改变办学档次,或擅自转让经营权,私自变更经营者。

擅自改变房屋及固定附属设施用途,将其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或交由第三方使用的。

3.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或其他情况,被相关主管部门吊销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幼儿园其他依法办学所需证照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5.逾期一个学期以上,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通过相应办园等级评估的。

6.违规招生、保教质量低下;

不按规定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年度家长满意度低于60分,在限期整改内未达到合格的;

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或有严重纠纷影响幼儿园正常运作,未能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7.财务管理混乱或有乱收费行为的,挪用办学经费,用于非本幼儿园用途的。

8.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

9.中标后擅自与第三方合作办学,或与第三方进行约定收取费用的合作的。

10.擅自停止办学的。

11.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0日的。

12.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若发生招租人终止合同情形,招租人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同时中标人必须在1个月内按招租人交付标准对幼儿园进行恢复性大修后移交给招租人。

中标人未按标准移交的或拒绝维修的,招租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招租人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中标人追讨。

中标人自行增设的教学设施设备要求1个月内自行处置完毕,若不能按期处置,招租人有权处置,处置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七、投标报价要求

按省一级标准开办的配套幼儿园投标报价下限值为:

1101元/人.月,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1500元/人.月;

按市一级标准开办的配套幼儿园投标报价下限值为:

701元/人.月,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1100元/人.月;

按规范化标准开办的配套幼儿园投标报价下限值为:

501元/人.月,上限值为:

700元/人.月,超出投标报价范围的按无效标处理。

八、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

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及人员任用应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该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

2.在申请并得到《办学许可证》后,方能正式招生开办。

幼儿园建设的基本要求及教学设施、设备设置的基本要求必须达到省市相关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标准。

并按标准配备好幼儿园的场室和设备设施。

幼儿园在规定学额范围内首先保证本辖区内居民幼儿就读,如有空余名额,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扩大招生范围。

3.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负责幼儿园的全部办学经费,享有幼儿园的财务自主权,并须接受并积极配合教育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对幼儿园日常管理、财务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5.享有幼儿园人事管理自主权。

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自行依法选聘和解聘教职员工。

依照有关法规决定教职员工的工资安排及其工资、福利待遇。

6.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重视师资培训,努力提高师资素质,对教师的业务进修,职称评定提供物质和精神的支持和鼓励,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

7.服从所在小区物业监督管理,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

九、招租人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管理

1.合同签订后招租人按本招标文件移交标准向中标人进行移交清点手续。

2.因中标人使用、管理不善或未经招租人同意擅自拆除、改建原有园舍、设施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内园舍内的消防责任、物业修缮及设施维护保养由中标人承担。

4.在租赁期内园舍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修缮、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房顶漏水的维修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方案需报招租人备案,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招租人到现场参与验收。

5.中标人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应立即恢复原状,给招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初步评审

1.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二、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

指标说明

办园设想(40分)

承办方案(包括办园宗旨、培养目标、近期远期规划、组织机构等)

10-8

8-5

5-1

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模式及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制度完善、科学规范,完整成熟的管理模式,有稳定的教师资源(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有系统的培训体系等)

设施配套方案(包括环境创设、设备添置、校园文化、信息技术建设等)

办园特色(中标后的办园特色构想、发展前景,具有创新性、可行性)

投标报价(50分)

已通过初审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定义为评标基准价,以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定义为评标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价的得50分,其余投标报价与评标价进行排序,每高或低一序次,扣减2分,以此类推得出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现场答辩(10分)

就幼儿园办学的设想工作进行现场答辩,根据投标人现场答辩情况予以打分。

加分项目

投标人与幼儿园所属房地产发展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发展商承诺给予幼儿园办园提供例如物管、安保、停车或其他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支持。

2分(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在2015年6月1日前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公司签订了幼儿园租赁意向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分(要求提供与招标人或招标人下属公司签订的幼儿园租赁意向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办园负责人或投标人举办的机构曾获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办学方面奖励或荣誉。

提供有效证书或证明,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10分。

按投标人现有幼教机构办学质量(包括硬件:

教学设备、设施配置、教玩具、图书配备、公用设备、班级设备等)综合评定(要求提供相关教育部门等级评估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现有幼教机构为省一级:

10分;

市一级:

8分;

规范化:

6分;

非等级4分;

无已开办的幼儿园:

0分。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办园经验(要求提供幼教办园资质文件即办学许可证、办园等级文件、师资人员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10年或以上:

5分;

5-9年:

3分;

5年以下:

1分;

无经验:

三、定标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以资信状况和投标报价合计得分,按照由高至低顺序,产生3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无异议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

幼儿园(租赁)经营投标承诺书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方经现场考察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

二、我方已认真查阅并全面理解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不存在理解不清或有任何异议。

三、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包括《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

四、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五、我方承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承办申请书、办学方案等)真实有效,一旦我方中标,将受此约束。

六、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签定合同,并且保证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七、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5.×

幼儿园(租赁)经营承办中标通知书

: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将×

幼儿园(租赁)经营承办权授予你公司(或机构),经营权为合同签订后5年,幼儿园计划于年月日前移交你公司(或机构)。

请你公司(或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0个日历天内,携带有效证件及本通知书原件,与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筹设、设立和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6.×

幼儿园(租赁)经营承办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为规范×

幼儿园(租赁)经营管理,保障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山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在中山市,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承办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相关活动。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专门用于举办幼儿园。

幼儿园计划开办个班,拟招生规模不超过人。

本幼儿园土地、房屋及固定附属设施等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管理产权。

第三条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为5元/平方米/月,每月合计为元。

乙方必须在每月15-30日前一次性缴纳结清下一个月租金。

第五条乙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筹办,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在市民政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方能招生并按时开学。

开办满一年后须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验收,开办后5年内须通过“市一级幼儿园”或“科学保教园”评估,开办后10年内须通过“省一级幼儿园”或“科学保教示范园”评估(按省一级标准收费的幼儿园)。

第六条经投标,确定保教费初次收取标准为人民币元/月/生。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市规定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标准调整后,可按有关法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保教费必须符合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限价要求。

第七条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以现金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在1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乙方须按《中山市幼儿园设置标准》等相关规定完成幼儿园的装修、设施配置、人员安排等筹办工作,保证在年月日前开学(原则上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后的一年内开学)。

第九条乙方应服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等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租赁期内独立承担幼儿园内的消防责任及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房屋及固定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所需费用(含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及房屋漏水等),不得改变其用途,不得部分或全部出租、出借、担保、抵押和转让。

如需进行装修及改建,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和市公共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果发生此类情形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代表政府负责招标确定经营者并签订经营合同。

(二)协助市、镇区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幼儿园房屋及固定附属设施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情况。

(三)保证乙方合法使用幼儿园房屋及固定附属设施,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承办的除外。

(四)保障乙方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依法自主办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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