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证融通背景下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32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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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

国家制定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指导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活动;

政府授权批准考核鉴定机构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国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分类是采用一定的标准和方法,依据一定的分类原则,对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各种专门化的社会职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划分与归类。

我国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由原劳动部负责组织制定,于1999年正式颁布,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现状,是我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其中规定的职业数量大概为两千个左右。

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的基本特征、技术工艺、设备材料以及工作环境等要求,对劳动者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能力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4]即职业标准。

它是劳动者培训和考核的基本依据。

我国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有1096个(截至2015年3月),其内容框架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以及比重表四个部分。

职业技能鉴定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

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鉴定内容主要包括:

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形式包括:

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考核。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职业资格五级到职业资格一级,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综上所述,职业分类、职业标准、职业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五个部分构成了我国职业资格制度的主要内容。

由职业教育的角度来看,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是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活动的基础,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直接结果。

二、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基本模式

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职业资格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国职业学校开始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1996年实施的《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也推动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职业学校的实施和促进了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

(一)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历程

目前来看,我国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历了由双证制(即双证并行)到双证融通的发展历程。

1.双证制

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文中提出:

“凡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双证书’制度”。

1994年7月4日,国务院颁布《关于<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的实施意见》,再次提出:

“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也提出了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998年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关于实施<

职业教育法>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详细说明:

“要逐步推行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所在学校考试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

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所在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对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事相应职业的凭证。

”上述的一系列政策制度表明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导向与评价从单一的学历文凭制度开始向学历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并重的过渡。

2.双证融通

当前,职业学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又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即由原先的职校学生为获取学历证书需考取某一职业资格证书的状态转变为学生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融通的状态。

由“分割”到“融通”的转变源于当前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改革中越来越明晰的能力观念与教学观念。

2002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

“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002年11月29日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中提出,“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职业资格认证免试)”。

2004年9月14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中提出,“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教学内容能够覆盖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的专业,学生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起来,避免重复考核。

2005年11月7日,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规定:

“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

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这些决定和意见显示出国家政策开始逐步提倡并不断深化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之间的融通和互认。

从上述国家有关双证书制度政策的发展演变可以看出单一的学历制度逐步走向学历与资格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并逐步转向双证融通的过程。

自2006年以来,科研机构和职校机构就一直在探讨双证融通的理论与实践,并首先在高职教育领域开展试点。

双证融通是双证制的延伸和发展,在双证制关注学生学习结果的基础上,双证融通更加关注实现该结果的体制机制的创建,注重过程的管理和规范化操作。

双证制是双证融通的基础,使毕业生既获得学历证书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是双证制与双证融通的共通点,也是实现由双证制向双证融通过渡的支点。

[5]“双证书制度”、“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认证免试”、“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这实际上也是职业院校从开始引入职业资格证书实施双证书制度到开始尝试实施双证融通的历史演变过程。

(二)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模式

1.单独培训模式

双证制下职业学校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培养模式一般采取额外单独培训的模式。

技能培训的教学安排一般作为正常教学的补充,各校职业技能培训一般由培训部门组织,利用节、假日或学生的课余时间进行。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独立运行,与学校的日常教学相互脱节。

[6]

2.课程融通模式

实现双证融通除了政策和管理等宏观层面推进外,对职业院校关键是推进课程改革,只有在课程层面实现融合,才能真正实现“双证”的融通。

“双证融通”的实质是职业院校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

[7]通过将专业教学要求与职业技能标准有机融合,对课程进行改革重组,确定若干门双证融通课程为专业教学和职业资格培训的共同课程,在校学生按教学计划依次参加双证融通课程的考核,全部双证融通课程成绩考核合格的可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生修满其余课程的学分可取得学历证书。

两种模式显示从重结果向过程与结果并重,不断深化培养内核,避免教学重复以提高培养质量与效率的过程。

这一过程也标示着我国在不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实现双证沟通与交流的道路从尝试、摸索到逐渐探寻出一条适合我国职业教育教学和社会市场经济需要的良性发展道路的历程。

三、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现状及其分析

(一)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概况

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包括社会通用类项目和企业特有类项目鉴定,其申报条件各不相同,按类别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就社会通用类鉴定项目来说,根据职业属性情况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特点,鉴定申报条件分三类:

第一类鉴定申报条件适用于大多数项目类别的鉴定,如文化教育、商贸服务、机电技术、建筑工程、生活服务、农林牧渔类等类型;

第二类鉴定申报条件适用于信息服务、创意设计类型的鉴定项目(如计算机操作员、信息安全师、包装设计师、市内装饰设计员等);

第三类鉴定申报条件适用于管理咨询类的鉴定项目(如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营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企业特有类鉴定项目需为该职业对应的“特定企业”在职职工,目前从事本职业工作并符合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的申报条件,例如,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及以上。

除了按申报条件来分,按项目特性和鉴定方式来分,可分为三类:

1)技能操作类项目;

2)计算机应用类项目;

3)管理类项目。

按职业的完整性来分,又可分为通用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鉴定,例如,2015年上海市面向社会开考的鉴定项目共有627个。

其中,通用职业等级为586个、专项职业能力为41个。

上海市社会通用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共有职业20个大类(如表1所示),200多个职业,具体涉及600多个等级。

表1:

上海市社会通用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类别(按职业进行分类)

管理咨询

文化教育

旅游服务

能源动力

食品药品

信息服务

会展服务

生活服务

交通运输

冶金技术

创意设计

商贸服务

机电技术

化工环保

建筑工程

工艺美术

物流服务

电子通信

纺织服装

农林牧渔

(二)上海市中职学校专业概况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类基于全国专业目录分类,除了第17大类:

司法服务类没有学校设置相应专业外,上海市中职学校专业类别几乎覆盖全国专业目录中的所有大类。

此外,专业目录外的专业数量有10个左右。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数量为70多所,专业数量共计136个左右,但近年来也有部分专业已经停止招生。

根据专业大类来看,开设学校数量最多的是09信息技术类(共44所),其次是12财经商贸类(共41所)和05加工制造类(共34所),而开设学校数量最少的是03能源与新能源类(共2所)和06石油化工类(共2所)。

(三)“双证融通”背景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在双证融通背景下于中等职业学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有促进职业教育教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的双重意义。

上海市教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联合颁发了《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针对院校学生的上海市“双证融通”试点类型主要涉及“课程重组型双证融通”和“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前者是将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要求与职业标准有机融合、对课程进行改革重组,确定若干门双证融通课程为专业教学和职业资格培训的共同课程,全部双证融通课程考核合格可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修满其余课程的学分可获取学历证书;

后者是取得覆盖了相应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的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后,凭上海市学分银行成绩证明可替代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部分考核项目。

面向院校学生的“课程重组型双证融通”目前的试点中职学校已达到31所,试点项目增加到37个,并于2014年扩展到13所高职院校的13个专业进行双证融通试点。

[8]

双证融通试点专业选择的依据在于:

专业优势突出,并有相应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专业已进行专业课程改革,已开发出较为完备专业教学标准;

专业教学标准与相关职业标准相对较稳定,且两者融通性较强等。

双证融通专业需满足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培养目标以及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具有高匹配度的要求。

除了“双证融通”试点专业外,还有诸多专业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匹配度不高或者没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对现有专业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梳理,有利于进一步实施双证书制度,全面推行双证融通制度。

参考以上双证融通的试点情况,全面推行双证融通制度还需考虑到学校、专业、行业等众多因素,对目前中职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现状、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大致的梳理,有利于理清问题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现状及问题

为了解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现状,调研共涉及中等职业学校19个专业大类的128个专业。

总体看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届各专业毕业生总数为43101人,获证学生总数为37596人、未获证学生总数为5505人,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平均比例为87.23%,未获证书的平均比例为12.77%。

各专业大类及各个专业的获证情况又存在一定的差异。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以下特点:

(1)整体获证比例较高;

(2)考取人社部门的证书居多,行业特性强(如电力行业、船舶行业等)的专业考取行业范围内证书;

(3)学生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以初级和中级为主;

(4)各专业之间,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比率差异较大。

例如,大部分专业的获证比例在80%以上,少数专业低于40%;

(5)职业资格证书较杂,一个专业多种证书现象较普遍。

例如,某个专业设置不同的专业方向,对应多个证书,存在同专业不同学校考取证书种类不一致的情况;

(6)存在同一职业资格证书多个专业学生报考的情况,如“维修电工”职业资格证书对于机电技术类、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专业都适用;

(7)有相当一部分专业无适合的职业资格证书供学生选考,或是因为没有高匹配度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是因为当前的职业资格证书内容过时、要求太高或不适合在校生考取等情况;

(8)各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匹配度不一。

有些专业所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匹配度较高,如行业针对性较强的专业,有些专业匹配度较低,另有一些专业需要重新开发新的职业资格证书。

2.问题产生机制及原因分析

从现状来看,当前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进程并非十分乐观,这与职业教育教育教学本身,例如学校专业设置、考证规定、资源建设、教师与学生的教学情况等密切相关以外,现当下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与运行情况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

(1)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完善与更新方面

首先,职业资格考证内容更新不及时。

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证内容基于职业标准,而职业标准及其证书的及时性、有效性、权威性存在问题。

由于行业产业不断发展,许多职业现有职业标准内容相对滞后。

其次,职业资格考证内容与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不配套。

在职业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对接方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的职业标准与教育部门制定的专业教学标准存在不相融通的情况,考核内容与课程不配套,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缺乏有机的衔接。

再次,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不齐全,尤其是第三产业的专业无相应证书可考,缺乏复合技能型职业资格证书。

此外,中职校学生和教师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时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职业资格证书与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匹配度还不高。

(2)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方面

其一,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可度不高。

不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和未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照样就业,使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受到冲击。

随意招用未经培训的劳动者进入企业,使许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职业学校毕业生,不能及时分配到与技能相适应的岗位上,职业资格证书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其二,职业资格鉴定标准的统一性与地方、产业、技术岗位要求多样性存在矛盾。

其三,人员待遇与职业资格证书不挂钩。

职业资格证书与学生切身利益关系不大,与学生就业不接轨,企业在用人上缺乏激励措施,工资待遇与证书不挂钩,有证与无证在岗位上没有区别,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同时也损害了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有价值。

(3)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实施方面

学校对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指导不够,职业资格证书的选考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较为随意,缺乏规范性。

随着技术与工作内容的不断发展,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内容落后于生产实际,考核内容与课程内容不配套。

现行教育教学不能很好地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衔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缺乏有机的衔接。

此外,有些职业学校缺少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必要条件。

其办学条件、实训设施不能够满足职业资格考试的需要,缺乏双师型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四、双证融通背景下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对策建议

在职业学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职业学校在办学思想、人才培养、学校体制改革、办学条件改善、学生素质教育、就业质量提高等方面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在证书体系建设和学校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更好地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加强相关顶层制度设计

双证融通作为当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新的突破点,如何更为高效、有益地推进双证融通,需政府层面加强双证融通从理念设计到具体实施和监督评价过程中顶层设计。

1.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保障体系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效保证和助推器,政府层面应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体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充分认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意义,更新观念,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持证优先就业政策,调动学校实行这一制度积极性。

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卓有成效的学校和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实行激励政策,实行技能津贴。

加大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的协作,在组织上保证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顺利推行。

此外,严密组织、严格标准,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规范化,加强考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考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职业资格鉴定质量。

2.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

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是保证证书含金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它是客观、准确地衡量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和劳动力价值的基础。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职业资格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对职业资格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是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的根本。

借鉴发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经验,我们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质量管理。

首先,对于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需建立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消除证出多门,同类证书相互重复、质量不一的现象,增加证书的权威性、通用性和透明度。

具体措施不妨采取由国家组织、行业协会人员构成的标准制定委员会,制定并颁布全国统一的证书标准体系;

健全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鉴定制度,即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负责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的考核,体现证书认证的公平性,从而保障了资格证书的质量;

制订并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证书具备统一性和流通性,以有利于证明劳动者的个人技能,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其次,对于水平类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协会应该成为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建构的主体。

我们不妨借鉴德国的经验,颁布法律,明确规定行业协会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作为专业决策机构,颁布考证标准、具有授予跨企业培训资质的机构为技能鉴定中心的权利,签发资格证书。

证书考试标准基于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开发,以“一系列的任务、技能和知识”为载体,并在相关网站加以公布,并注意及时更新,动态发展,以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社会价值和发展动力。

3.加强建设职业资格证书内容体系的内涵

首先,建立完整的职业标准体系,不仅对职业特定技能标准进行定期更新与完善,而且也需对行业通用技能标准和核心能力标准进行开发和建设。

职业标准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应强化职业性,关注职业道德、职业法规、职业安全等内容,理论与实践并行。

其次,及时更新职业资格证书的内容,体现先进性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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