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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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二中,从图l到图2反映了中央官制的设置有何重大变化?
这一变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3)材料二体现的两种政治制度中都具有监察职能的是哪种官职或机构?
【探究思路】本题考查秦汉到隋唐时期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状况。
第
(1)问,直接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组织答案;
第
(2)问,主要回答三省六部制的影响。
第(3)问需要熟练掌握不同官职的职能。
【答案】
(1)制度:
皇帝制、郡县制。
进步性:
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
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有利于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答出其中两项即可)
(2)变化:
由秦朝三公九卿制演变为隋唐三省六部制。
影响:
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三省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3)图1:
御史大夫
图2:
门下省
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第2讲汉代至明清政治制度的演变
1.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1)汉朝郡国并行制:
①情况:
地方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国,形成郡国并行制;
②危害:
威胁中央集权的巩固。
(2)唐朝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掌决策,草拟颁发皇帝诏令;
门下省—掌审议,审核政令;
尚书省—执行政令,尚
书省下设六部;
②特点:
三省互相牵制,互相监督;
③影响:
保证了君权的独尊;
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3)元朝的中书省和行中书省:
①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直辖河北、山西、山东。
②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最高长官是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
③影响行省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融合。
它是地方官制重大变革,成为中国省
制的开端,影响深远。
2.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1)明朝废丞相,设内阁:
①废丞相:
明太祖朱无璋,正式废除;
②设内阁:
形成—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
明成祖选翰林院官员入值,内阁制度正式确定;
③性质—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2)清朝设置军机处:
①目的:
最初是为了用兵西北,后辅助皇帝处理政务;
②时间:
雍正时期;
标志君主专制制度发展至顶峰。
(3)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①积极:
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有利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②消极:
使皇帝的决策具有个人独断和随意性的特点,助长了官场的因循守旧之风,导致官僚主义、贪污腐化之风盛行,阻碍社会进步;
清朝统治者却继承明制,把君主专制制度推各高峰,中国社会的发展
开始大大落后于西方国家。
1.汉朝到元朝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包括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制两个概念:
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决策方式而言,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
中央集权则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一切受制于中央。
这样,这一制度的
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两个基本矛盾:
中央和地方的矛盾,皇权和相权的矛盾。
a.“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b.“别黑白而定一尊”
c.始终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d.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
【解析】:
本题易错选d,错因在于不能全面理解和客观地评价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解答此题要结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特点,分析各选项,a、b体现了封建君主专制的独断性和随意性,虽然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易于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造成很多的消极影响,但却是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明清时期随着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故c
符合题意。
【答案】:
c
2.对古代三省六部制的发展演变的理解
(1)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唐代形成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三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
三省长官为宰相,相互牵制,三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合作与牵制,提高了行政效率。
尚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
构。
(2)宋承唐制,但将中书门下省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合称“二府”。
同时,增设
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
设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这样削弱了宰相权力,强化了君权
(3)元代只保留中书省,取代以前的三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官,是最高行政机关。
中书省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明初沿用中书省,由左右丞相统辖六部管理全国行政事务。
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和丞相,
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君主专制得以进一步加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a.前者下设六部管理财政,后者为中央行政机构
b.前者掌管草拟和颁发诏令,后者则是行政机构
c.二者都是为了强化皇权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d.二者都标志着中央集权制度达到顶峰
本题易错选c,错因在于没有把握好唐代中书省和元代中书省的地位和职能。
解答此题注意分析比较唐代中书省和元代中书省职能,然后逐项分析选项。
a、c中关于唐代中书省的说法是符合唐代尚书省特点的,故排除a、c;
d项说法属于明清时期中央集权制度强化的特点。
唐代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
和颁发皇帝诏令;
元代的中书省,取代三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故b说法符合题意。
b
3.对军机处的职能认识和理解
【点析】清代军机处,清代官署名。
亦称“军机房”、“总理处”。
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
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军机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但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
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不像正式国家机关的样子。
军机处办公的地方不称衙署,仅称“值房”。
清朝的军机处则纯粹是一个秘书机构,军机大臣只是提出建议、执行皇帝的决策,决策权都
在皇帝。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
,你可以在“军机处”景点的文字说明上发现这样的文字“军机处—日日程接折(阅读奏折)——见面(请皇帝旨)——述旨(拟皇帝旨意)——过朱(皇帝过目确定)——交发(下发旨意)”。
这说明了军机处的主要职能是
a.纵论军务,谋划战事b.辅佐皇帝,参与决策
c.陪读陪写,赋诗作画d.跪受笔录,上传下达
【解析】本题易错选b,这主要是对军机处的职能特点理解有误造成的。
清代军机处具有临时性、慎密性和迅速性等特点,军机大臣只有执行权而没有决策权,这表明了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解答此题结合材料中的“接折”、“见面”、“述旨”、“过朱”、“交发”等字样展示了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
篇二:
论述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及其基本内容
论述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及其基本内容
摘要: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
其存在时间之长久、机构之严密、法规之完备,实为世所罕见。
虽然其本质是封建专制的产物,但若有效借鉴其中的做法,对完善我国当前的监察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笔者从两个维度简要分析古代监察制度的两个主要特点并提出了对当下的启示。
关键词:
监察制度;
特点;
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1.1监察活动有法可依
我国古代监察官员常称为"
宪官"
、"
法吏"
,遵循"
以法理官"
的监察原则,在行使监察权力之时,监察机关与监察官员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察。
汉代初年就制定了监察六条,凡涉六条之嫌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隋代监察制度仿汉代旧制,重申依法监察之原则,颁布了察吏六条。
唐太宗贞观十八年,专以察吏六条巡行监察地方官吏。
2.2重视监察官员的选任,严格考核监察官的政绩,制约监察官员的权力古代监察官员是治官之官,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监察官的遴选,主要奉行三条原则:
其一,注重监察官员的基本素质。
主要有下述几类:
清廉、谨慎、刚直敢言、公正无私、通体博识;
勤敏练达,立心正直,才守兼优。
二是注重在具有实际政治经验和良好治绩的各级官吏中选拔监察官。
其三,晋升从优,出将入相。
历代的御史、监官、科道官们在一生仕宦之中,都要冒一定的风险,所以在晋升上都给予较优的待遇。
封建统治者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量化的方法,这样就可促使"
监察"
官尽职尽责,减少察与不察、察多察少一个样的"
虚监"
现象。
监察官员倘有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者,除受到同行纠弹之外,也要负责任,严重的还要遭到惩处。
古代监察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但若监察官员权力过大,不加制约也不行。
唐初为了保证御史行使监察权,允许御史"
风闻上奏"
,即不管所奏之事是否确凿,都不加追究。
这固然可以广开言路、鼓励监察,但也可能造成滥用职权。
唐玄宗规定弹奏应先通过御史台副长官御史中丞,再通报中书、门下,然后方可弹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御史的权力。
这在保证监察制度的正确施行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1.3监察机关与监察权逐步独立,成为掌握在封建皇帝手中的制约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及其官吏的独立力量。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秦与西汉时期,御史大夫既是监察长官,又是副丞相,诚如《汉书薛宣传》所说,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
这清楚地说明了御史大夫作为行政长官和监察长官的双重性质,也说明了监察权与行政权两者并没有明显分离,监察机构并没有成为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政治实体。
这种状况的存在,显然不利于监察工作的开展。
西汉末年至东汉初年,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一大调整期。
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大嬗变是:
原来的御史大夫转为大司空,大司空作为副丞相分管土木营造等事项,不再掌管监察,而原来在御史大夫属下专司监察的中丞出任新设御史台的台主,成为国家最高监察长官。
这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逐渐成熟的一大重要标志。
相对独立的专职监察机关,即以此为起点建立起来;
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分离趋势,也由此明显地表现出来。
需要指出的是,东汉的御史台虽然已是封建国家专职的监察机关,在组织体制上却仍然受九卿之一的少府节制,尚未能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关,其工作除监察外尚兼有其他多种工作。
东汉以后,封建君主们为了加强对臣下的控制,逐渐地改变了这种局面。
至东晋初年,御史台终于摆脱少府的节制[1],取得了完全的独立,成为封建皇帝直接掌握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
以此为标志,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分离也基本完成。
从此,监察机关和监察权从行政部门和行政权的管辖下独立出来,成为同行政、司法、军事等机构平行的权力和机构。
在隋、唐、宋、元为御史台,在明、清则为都察院。
据明代叶子奇《草木子》一书记载,元“世祖立中书省以总庶务,立枢密院以掌兵要,立御史台以纠弹百司。
尝言,‘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朕医左右手的手’。
”明太祖朱元璋进一步发挥了这一思想,他说:
“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掌政事,都督掌军事,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2]这两位封建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不但形象地描述了封建国家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格局,而且也形象地说明了:
监察机关和监察权是掌握在封建皇帝手中,制约行政、军事等部门和官吏的独立力量。
监察机关和监察权的逐步独立,不但表明了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且也在客观上有利于监察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
1.4监察组织体制不断完善和系统化。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初创时期,尤其是秦,监察机关由位次丞相的御史大夫及属官等构成,其职不专,组织机构及其内部分工很不健全。
至两汉,监察组织部门设置比较秦要完备,然而政出多门,监察组织采多元之制。
汉武帝之后,中央监察组织主要有三个系统:
一是御史大夫系统,掌监察,兼掌行
政及宫廷事务等等;
二是司隶校尉系统,掌监察,兼掌京城地区治安;
三是丞相司直系统,为丞相府之掌监察部门。
地方监察由十三州部刺史承担,但丞相司直又得随时派遣丞相史巡察地方。
这三个监察机构的并存,虽然可以收到一些互相监督的作用,但由于它们监察的对象大致相同,监察的范围也大致相同,因而职权上颇多重叠混杂之处,人事重复,互相牵制,易出龃龉,不仅不便于管理,也影响了监察机关监察职能的发挥。
为了加强对群僚的监察和对监察机关的管理,西汉以后历朝,一些封建统治者曾经多次试图统一这些监察组织机构,但总是屡革屡复。
例如:
西汉末年的汉成帝曾经一度罢省司隶校尉,但随即又予以恢复;
东汉光武帝于建武年间罢省丞相司直,但至东汉末献帝时又曾一度恢复。
东晋渡江,又罢置司隶校尉,但至隋代又予恢复。
直到唐代,才终于实现监察组织机构设置的统一,在御史台置三院分掌各方面的监察事务。
应该说,由两汉时期的多元的监察组织系统转变为统一的监察组织机构,这是监察组织体制的一大进步。
以后宋、元、明、清各朝,在监察组织体制方面均基本上沿袭唐制,并有所发展,其中尤以明、清两朝的监察组织体制最为完备、系统。
明清的监察组织体制以最完备的形式确保了专制君主的权威,也空前地强化了专制君主对于百官群僚的监督。
二、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今中国监察制度建设与完善的启示
2.1提高监察人员的素质,建立完备的绩效考核体系
要想提高监察的力度,就必须通过公平的手段,运用公开遴选的方式选举德才兼备、责任心强的监察人员,并尽可能激发他们的潜能,这就需要运用现代管理制度中的绩效考核的相关理论来约束、激励监察人员,争取充分调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来投入工作中。
2.2建立监察人员保障制度
我国还没有制订对监察人员的保障方面的法律。
这种缺陷使一些仗法直言,秉公办事,刚直不阿的监察人员得不到法律保护,也造成一些监察人员办到有实权或有后台的监察对象的案件时,就心有余悸、力不从心。
2.3完善监察法律体系
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成为《行政监察法》之必要的补充。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政体在目的与手段上可能存在差异,但在对官员实行监督这点上却是一致的。
古今监察制度职能上的相似性,使得在改革中借鉴古代的某些合理内容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征途中,我们必须以古为鉴,参古酌今。
只有如此,才能使我国的监察制度不断趋于完善。
2.4健全监察法规
法治社会要求一切国家权力都要依照既定的法律行使。
监察权作为国家权力,同样要依法行使,其前提是“有法可依”。
为使监察职能得到充分实现,必须完善现行监察法规,制定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健全监察法规体系。
1完善现行监察法规。
邓小平说:
“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
”〔10〕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有些监察法规出现不完善之处。
当前最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抓紧对某些监察法规进行清理,删除和废止已经过时的、不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的法规,出台新的适应监察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并把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权威性。
2制定相关配套法规。
制定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是进一步完备监察依据、规范监察行为、实现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对做好监察工作,促进清政廉政建设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从当前实际出发,应制定《反腐败法》,使打击和处理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应制定《监察官法》,建立监察人员保障、激励机制;
制定《举报法》,明确规定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受理举报部门的权利义务以及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等。
三、结语
由上述,我们可以窥视到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演进过程中呈现的一些特点。
每一朝代监察体制、措施的递嬗与更新,都昭示着监察制度的不断丰富,为后代提供丰厚的养料。
史海钩沉,我们可从中获得些许启示,这对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廉政建设大有裨益,对我们当下组织机构的完善亦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参见《晋书职官志》。
[2]《明史职官志》。
[3]《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
[4]《续资治通鉴》卷三十九。
[5]《清史稿朱弼之传》。
[6]《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
[7]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九八。
[8]《唐会要》卷六十《御史台》。
篇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XX.cn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作者:
刘玉超
来源:
《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03期
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古代政治制度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到了重大作用。
其间经历了先秦萌芽时期、秦汉形成时期、魏晋南北朝发展时期、隋唐成熟时期、明清顶峰时期等几个阶段。
研究古代监察制度对现今的监察体制也会有所借鉴。
本文从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特点及其局限性以及现代意义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关键词监察制度封建社会借鉴
作者简介:
刘玉超,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
d92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0592(20xx)1-032-02
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理违法失职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有效是一国政治制度可以良好运行的关键。
而在我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可谓是世界领先,其“究内外百司之害邪”、“彰恶瘅恶,激浊扬清”的职能,在古代社会展现出重大作用。
古代的监察制度,在作用上类似于今天的检察制度。
故而,古代监察制度中的某些制度和规定可以值得我们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依其萌芽、形成、发展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先秦萌芽时期
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在这期间,已有了监察活动的萌芽。
但还没有出现专门的监察机关,不过,作为一种制度已初具模型。
西周时期,出现了“御史”官称,已有了监察的职责。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
”由此可见,统治者已开始对官吏进行监察。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御史便有了监察的使命。
但从总体而言,监察活动尚属简单,只是一种萌芽阶段。
(二)形成时期
秦时,始皇一统中国,在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其中,御史大夫便已有了辅助丞相理政,同时监督各级官吏;
在地方,设置郡御史。
中央和地方御史的设立,标志着监察制度的建立,但尚处于初级阶段,具体制度及职能尚未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