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力市场发展概况综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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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从20世纪90
年代初到现在,主要特征是世界各国纷纷实行市场化改革,通过纵向、横向切割以引入市场竞争,认识到电力资源可以通过电力市场获得有效配置。
1.1.2国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般特征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就是政府放松电力管制,引
入自由竞争的过程。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都在探索和完善阶段,但还是有许多共性。
世界各国都结合国情制定了符合本国在国际市场中战略定位的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可以概括为:
(1)保证可靠、长期而充足的能源供应以及合理的环境标准。
(2)通过打破垄断和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电力工业提高效率、降低电价、改进管理和服务,使公众从中获益。
(3)通过降低用电成本提高国家整体经济的效率,进而提高国际竞争力。
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不同,电力改革的重点存在明显
差异。
发达国家在电力市场成熟、电力供大于求的前提条件下,改革重点是价格的激励性监管,以改进企业的经营绩效、提高行业运行效率、降低电价和提供多种服务;
发展中国家却面临发展电力、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等任务,电力改革的重点是要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吸引新投资以支持电力行业发展。
电力市场化改革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1)交易模式的转换,对电力工业国有资本实行民营化,出售给股民或外国公司,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
(2)电力行业组织结构的转换,从原来的垂直一体化,认为各个环节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到现在理论和实践上各环节都可以分开运行。
(3)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目的是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通过电力市场配置电力资源,即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
(4)监管内容和方式的转换,由以行政管理为主过渡到依法监管为主。
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1)一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
(2)该国电力资产民营化后财务利益的处置和电力工业的所有制结构;
(3)该国所处的电力工业发展阶段和投融资环境;
(4)该国的人口、地理特征的差异和资源状况;
(5)改革的体制转换成本;
(6)—国的电力供求状况、电源结构、电网规模、负荷特性及电价水平等多重因素。
由于世界各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背景、驱动力和改革目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使其改革各具特色。
1.2国外主要国家电力市场改革最新趋势
1.2.12009〜2012年国外电力市场改革最新进展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和能源安全问题的不断凸显,发展可再生
能源、促进节能减排已成为各国电力发展的重要任务,如何适应能源和电力工业低碳发展的需求已成为世界各国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
总体来看,世界电力市场化改革已进入到以促进低碳发展和保障能源安全为重点的体制机制改革阶段。
近年来,许多国家在市场模式、市场机制、市场监管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
(1)世界电力市场改革正面临能源安全、社会公平、保护环境的挑战
2013年10月,第二十二届世界能源大会发布了《世界能源的三重困境》报告,指出世界各国都在寻求能源安全、社会公平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
三种挑战的再平衡成为市场化改革关注的焦点。
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提出了以发展
清洁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和保障能源安全为目标的发展战略。
2012年,美国、
日本等国将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纳入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
英国为了实现碳减排
目标,颁布了新的能源法案(草案),包括对低碳机组实行基于固定价格的长期合同以吸引低碳机组的投资、对新建机组支付一定的容量费用以鼓励备用机组建设应对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增长等。
(2)电力行业结构在用户需求和市场推动下进行了适应性调整
为了促进市场竞争并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电力服务,某些国家重新审视发、输、配、售四个环节的行业结构,并对某些环节重新进行了合并。
2010年,
新西兰发布了新的电力工业法,允许配电公司重新从事零售业务,目的是发挥配电公司熟悉当地能源和用户等的情况,具有较高信用度的天然优势。
法国电力公司(EDF为了应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在法国电力市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质疑,承诺开放法国电力市场,通过终止长期合同或给予顾客选择终止合同的权利,将每年供电总量40%勺需求交由市场竞争来满足。
(3)电力市场机制进一步调整完善,探索建立发电容量市场机制,以保证电力供应安全和低碳发展目标的实现
由于电源项目建设周期长,电力市场的价格信号很难引导充裕的发电容量。
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如何保障充足的调峰容量也是电力市场化面临的难题之一。
美国PJM电力市场已经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容量市场。
2010年,英国
为了实现2020年减排34%勺目标,对现有电力工业制度进行了评估,提出了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包括对低碳机组实行基于固定价格的长期合同以吸引低碳机组的投资、对新建机组支付一定的容量费用以鼓励备用机组建设应对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增长等方面。
2012年,英国发布新的能源法案(草案),计划全面建立容量市场机制,吸引发电基础设施投资。
(4)制定统一市场规则,促进大市场发展
在电力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通过扩大市场范围使得竞争更加充分,配置资源效率更高,成为欧美各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共识和发展趋势。
2011年,
欧盟成立能源监管合作机构(ACER,起草了输电容量分配和阻塞管理、电网互联及电力系统运行的三个框架性导则,实现了欧盟各电力市场核心规则的统一,促进了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发展;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FERC制定了需求侧资源参与和辅助服务交易规则,以指导各区域电力市场开展相关交易;
澳大利亚通过《国家能源零售法》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零售法规。
(5)跨区和跨国电网发展加速,为大范围电力交易提供支撑
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大范围消纳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进一步推动了交易范围的扩大。
例如欧盟的负荷中心在中、西部,而可再生能源主要集中在欧洲北部和伊比利亚半岛(西班牙、葡萄牙),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海上风电)需要通过跨国交易进行消纳。
大范围统一、开放市场的建设和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促进了跨区域和跨国电网发展。
欧盟加快了欧洲同步电网的建设步伐,计划建设四条贯通南北的输电走廊;
美国正计划建设一系列风电外送工程,将西部大型风电基地的风电输送到东部负荷地区;
南非计划未来十年投资217亿美元用于新建输电线路,重点实现煤电基地与负荷中心的联网;
澳大利亚正在规划跨区互联电网,紧密连接各州的市场,促进各州天然气市场和电力市场的融合。
(6)创新市场机制与监管政策,吸引电力投资
世界各国正在加快能源结构的调整,清洁低碳能源加速发展,这在客观上要
求加大电力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欧盟发达国家正在创新市场机制,同时将电网监管的重点从成本回收转向电网互联和效率的激励监管。
2010年,英国天然气
与电力监管委员会(OFGE)出台新的价格管制体系,鼓励电网企业更加关注投资的经济性和持续性,在创新、安全可靠和低碳各方面表现突出且投资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其获得更高收益。
2011年,英国能源部提出新一轮电力改革,计划通过制定碳价格下限、低碳发电固定电价机制、新发电厂排放绩效标准等,吸引低碳电源的投资。
美国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针对大西洋风电场接入工程实施激励性输电价格,并发布了公用电力公司的输电规划和成本分摊机制,以激励跨区输
电网的投资。
(7)新兴国家坚持电力市场化改革方向,审慎制定改革措施
俄罗斯、南非、印度等新兴国家都已开始电力市场化改革或正在制定改革方案。
各国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都结合本国国情,审慎制定改革方案与措施。
俄罗斯已经完成了电力行业的结构拆分,但改革暴露了很多问题。
2012年俄政
府决定结束输配分开改革进程,重新合并输配电企业,实施输配电网统一管理。
南非政府对电力改革方案进行了一年多的讨论和修改,后续的改革措施仍在讨论中。
(8)智能电网不断发展,需求侧响应机制逐渐成为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节能减排的国际大背景下,随着智能电网的发展,鼓励用户参与市场、充分
利用需求侧资源逐渐成为国外电力市场机制建设的重点之一。
国外电力市场逐渐
加大需求侧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的建设力度,力图基于智能电网技术的物理基础,通过市场手段激励用户侧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用户侧灵活调整市场平衡的能力,从而提高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已将建立完善需求侧响应机制作为美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
美国区域电力市场中参与需求侧响应的负荷容量已从2007
年的3GW上升到2012年的12GW/日本新一轮电改的思路是建立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在电力供需紧张时期引导用户避峰、错峰用电,构建需求侧参与管理的下一代智能电力系统。
1.2.2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近年重大事件分析(2009〜2012年)
美国众议院在2009年6月26日通过旨在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
随着新能源的大幅入网,为应对所带来的成本和可靠性等方面的挑战,相配套的智能电网建设也提上了日程,与此同时,市场建设相关的适应性调整也不断深化,需求侧响应作用进一步突出。
2011年,为了评价区域电力市场的运营效率和市场绩效,FERC组织开发了ISO和RTO市场绩效评价方法,并应用该方法评价了PJM加州等六个区域市场2005-2009年市场绩效。
FERC下一步将会把绩效评价逐步推广到非ISO/RTO运营的区域电力市场。
2012年,美国继续加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区域市场之间协调的市场机制建设。
FERC发布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并网的输电运行新机制,同时还批准了多个区域市场之间的协调运作机制,提高批发电力市场的运行效率。
1.2.3英国低碳经济战略及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2011〜2012年)
英国为了实现2050年减排80%(比1990年)的目标,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2011年7月发布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白皮书(2011)》,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针对低碳电源引入固定电价和差价合同相结合的机制、对新建机组建立碳排放性能标准、构建容量市场机制等。
2012年,英国发布新的能源法案(草案),计划全面建立容量市场机制,吸引发电基础设施投资。
1.2.4日本新一轮电力改革思路框架(2011〜2013年)
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及海啸给日本电力系统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得日本政府决心对电力工业进行改革。
2011年10月底成立由经济产业省大臣直接领导的电力改革小组,负责研究日本电力改革相关问题。
该小组完成的改革报告中提出日本新一轮电力改革的思路框架,即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促进需求侧响应
和多元化供电的发展,将发电与电网业务分离,为市场竞争提供公平环境。
2013年4月,日本政府通过了新一轮电力改革方案,提出全面放开售电侧
竞争、成立全国调度协调机构、电网与发电等业务实行法律分离等改革内容,明
确了改革的时间节点。
1.2.5俄罗斯电力改革成效及最新趋势(2011〜2013年)
俄罗斯继续推进电力行业的私有化改革,但对战略性电力企业保持国有控股,意图在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同时,避免国有企业被贱卖。
俄罗斯政府建议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纲要进行修改,将能源电力企业列入私有化“止步清单”,要求上述企业出售股份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募股(IPO)价格。
2013年,俄罗斯政府做出终止俄罗斯输配分开改革进程、重新合并输配电
网、组建“俄罗斯电网股份公司”的决定。
合并后的俄罗斯输配电网将实现电网技术规范一体化、标准化,提高系统运行安全水平和供电可靠性,消除多重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投资经营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抑制电费上涨。
126欧盟统一能源市场改革最新进展(2011〜2013年)
欧盟明确提出2014年之前建成欧盟内部的统一能源市场的目标。
为实现这一目标,2011年3月,欧盟成立了能源监管合作机构(Agencyforthe
CooperationofEnergyRegulators,ACER),其主要职能是向欧盟议会提交相
关意见和建议、起草框架性指导原则、设计跨国交易及监管机制等。
ACER及欧
盟区域电力市场行动组(ERI)联合制定了2011-2014年欧洲能源工作计划,指出欧盟各国电力市场融合的核心规则主要体现在容量计算与分配、日前市场整合、日内市场整合及长期输电权交易四个方面,并分别针对相关工作制定了跨区域发展路线图,明确了建成欧洲统一跨国交易机制的关键时间节点和相关方的职责。
截至2013年3月底,欧洲输电网运营商网络组织(ENTSO-E已将容量分配与阻塞管理、发电机和负荷接入等五个电网运行规则提交欧盟委员会进行审议。
此外,成员国电力市场进一步融合,北欧电力现货交易所(NordPoolSpot)已
将市场范围扩展到波罗的海地区。
二、国外电力市场的改革模式探讨
电力市场结构就是从发电、输电和配电之间纵向关系的角度来对电力市场垄断与竞争程度进行描述。
电力市场结构类型的划分主要是以发电市场、输电市场和配电市场是否独立存在为依据的,这种分类方法类似于通常所说的电力市场运营模式的划分。
按照这种分类方法可以把电力市场结构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1)垂直垄断型结构(垄断型运营模式)
(2)发电独立型结构(买电型运营模式)
(3)输电开放型结构(批发竞争型运营模式)
(4)输配电开放型结构(零售竞争型运营模式)
2.1垂直垄断型结构(垄断型运营模式)
该结构的基木特点是整个电力产业是一个垂直的(发、输、配、售电环节)
高度集中管理的系统。
在任何一个区域,只有一家电力公司拥有和运营所有的发
电厂以及输配电系统,负责发电、输电、配电直至把电送给最终用户的全过程
电力公司对其服务区域内的电力生产和销售实行专营。
如图1所示
图1垂直垄断型电力市场结构
垂直垄断型结构的利弊分析如下:
(1)贸易合同。
发输配电部门之间不存在合同问题,而两个电力公司之间通过贸易合同来协调电力公司之间的运行关系。
通过电力交易可以相互提供系统备用容量,增强运行的安全性,降低运行费用。
⑵发输配电服务及其作用。
由一家电力公司拥有和控制所有的发电厂和输配电系统,通过建造越来越大的电厂和覆盖越来越大的供电区域来获得规模效益。
也可以利用协调调度(自愿的统一调度),特别是在发电厂之间进行经济协调调度(即发电厂可以按照“优先级表”从费用最低到费用最高依次运行)来降低发电成本。
(3)经济效率。
电力公司拥有并经营发电厂。
电厂的建设费用通过电费转移
给用户。
用户要为电力行业投资失误、负荷变化等几乎所有的失误承担风险。
这就减少了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风险。
不利于激励发电厂降低发电成本。
(4)承担社会义务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承担社会义务的能力。
因为在这种模式下,电力公司对所有用户都是垄断的,电力公司能够从用户那里收取额外费用。
因此这种结构受到政府严格控制。
政府要求它承担许多社会义务。
(5)先进性。
在电力市场出现之前,一直是电力企业惟一的运营模式。
这种
运营模式促进了大型发电厂以及大型输电网的建设,使电力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
展。
然而,由于其垄断经营,也出现了许多弊端。
在西方发达国家,主要表现在:
①对新技术进步反应不敏感;
②在电厂建设方面,投资者对经济效益考虑不够;
③过于注重社会效益,忽略了经济效益。
这些都造成了在许多西方国家,电价长期居高不下,用户反映非常强烈。
而在发展中国家,则表现在:
①电力产业长期被当作公用福利型事业单位对待,电价结构不合理,电力企业缺少足够的自我发
展资金;
②电力产业长期投资短缺,缺电严重;
③没有竞争机制,效率低下
综上所述,该结构是电力产业改革之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惟一的运营模式,也是我国2003年厂网分离之前采用的电力运营模式,在电力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它也存在缺乏竞争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不起作用等许多弊端,探索电力产业新的结构和运营模式是大势所趋
2.2发电独立型结构(买电型运营模式)
发电独立型结构又称买电型运营模式,该结构示意如图2所示。
其特点为:
一是允许建设多种产权形式的独立发电厂(IPP)。
这将促进电力市场结构从垄断走向竞争。
由发电厂独立承担经营风险;
二是独立发电厂必须把电全部卖给输电网与管理机构,运营管理机构再把电卖给配电公司;
运营管理机构既要负责电能交易的管理,又要负责整个电网的安全运行,成为整个电网的运行中枢;
三是配电公司有两种运营模式,一种是北爱尔兰采用的模式,在同一个供电区域,允许有多家配电公司参与竞争,但这些配电公司只能从同一家卖电机构用相同的批发电价买电,竞争的手段只能是寻求零售电价的差价;
另一种是美国在1980年制
定的能源法案中确定,并在有些州采用的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每个供电区域只允许有一家配电公司,对区域供电垄断专营;
四是电网之间可以进行电力交易,但只能在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之间进行。
不同电网的配电公司之间仍不能进行相互交易;
五是为了保证不同产权结构的发电厂平等地参与竞争,必须引入投标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法律,使买电过程自始至终处于法律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之
下,以维护电力市场的顺利运作。
图2发电独立性电力市场结构
发电独立型结构的利弊分析如下:
要签订的贸易合同主要有两种:
一是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与发电厂之间签订的买电合同;
二是输电服务管理机构与配电公司之间签订的卖电合同。
(2)发输配电服务及其作用。
发电厂通过竞价将电全部卖给输电服务管理机
构。
该机构不仅要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而且是电能的买卖机构,成为整个电网的商业运营中心,因此是电网的中枢环节。
配(供)电部门从该机构买电给用户,并实行专营。
激励发电费用最少的发电厂尽可能地多发电,以确保电网的经济效
益最大。
体现效率和公平。
对电能成本影响最大的发电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
通过在电
厂的基建和运行两个环节采用竞争投标的方法来实现发电成本降低。
把独立发电
厂和电网运营管理机构新技术的应用与伴随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隔离起来有助
于整个电力产业的技术进步。
该结构具有一定承担社会义务的能力。
如果政府
要求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实现发电燃料多元化,就可以对新建电厂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
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通过投标建设的电厂必须使用指定燃料,或者
其它的非传统类型的电厂,并把成本打入电价。
此结构有转向批发竞争型运营模式的内在动力。
因为如果配电部门或大用户被允许与独立发电厂直接签订买电合同,双方都可以获得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利益。
但是,在这种运营模式下,由于把发电厂的所有者与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脱离,削弱了竞争的动态效益,把许多诸如何时建设及建设何种电厂的问题,留给
了政府而不是企业。
更重要的是,无法得到竞争的净效益。
上述问题只有在充满竞争的结构中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2.3输电开放型结构(批发竞争型运营模式)
输电开放型结构又叫批发竞争型运营模式,该模式是与零售竞争型模式相对而言的。
如果买方是终端用户,那么这种交易就被定义为零售交易,允许零售交易存在的电力市场结构就称为零售竞争型运营模式;
如果买主是零售商,那么这
种交易就被定义为批发交易,允许批发交易存在的电力市场结构就称为批发竞争型运营模式。
与买电型结构相比,输电开放型结构的主要特点是在发电领域继续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允许配电公司选择供电伙伴,如图3所示。
其特点:
一是发电领域
引入竞争机制。
此时,发电厂所发电力不必全部卖给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可以通
过与配电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或者进入实时电力市场把电直接卖给配电公司;
二是
发电厂所发电能可以直接卖给配电公司,但仍然必须通过输电网传送。
这时,要求输电网必须向用户开放,并有偿地提供输电服务;
三是配电公司有选择供电对象的权利。
一般是通过签订合同或者在实时电力市场上进行选择。
但对其运营区域的供电仍然实行供电专营,即配电网仍不开放;
四是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
电价不再由电网运营管理机构,而由买卖双方根据电能供求变化情况协商确定。
因而,市场风险由独立发电厂和配电公司共同承担;
五是政府管制作用更加重要。
因为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对电网的运行管理仍然是垄断的,为了确保电网安
输电开放型结构的利弊分析如下:
在电力期货市场上,交易双方通过签订双边合同的方式进行电力的中长期交易。
在电力现货市场上,通过实时电力市场或者电能交易所,交易双方采用招投标形式确定电能的实时价格(以小时或半个小时为基础)。
该模式中配电网仍未开放。
但输电网必须开放,因而要考虑输电服务定价问题,其基本原则是要为电网所有者、电网经营管理者提供一种保证整个系统安全运行并获得足够利润的机制。
为了提高输电网的经济效益,输电网应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这种结构为提高发电公司运营效率提供了很好的激励机制。
实时市场的电价对用电单位也是一个很强烈的信号。
当负荷需求较高时,可通过
电价(可停电电价)来提高用电效率。
发电厂已基本没有承担与发电有关的社会义务的
能力,不经济的发电因素在竞争性的市场下是不能持续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