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专项安全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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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装方案技术、平安交底。
吊装作业前由工程部和安监部主
持,设备部、吊车司操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协作工等参加。
交底会要求做到:
方案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救援安排。
交底会的技术方案、参加人员签到表、分工责任书等资料备案。
2、了解被吊物的重量、尺寸、结构、重心等参数,确定吊装方
案。
3、吊装设备的检查。
此项工作由设备司操人员负责,由起重指
挥人监督执行,按照设备编制的起重设备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检。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平安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
〔4〕各连接件无松动。
4、吊装作业使用的吊具检查。
吊装作业使用的钢丝绳、锁扣、
卡环、协作工登高作业所需的平安带等工具必须符合平安规定,并至
少准备一套工具备用。
5、吊装作业区的清理。
吊装作业区的地基要平整坚实,如有松
土、洼地必须进过硬化处理;
吊装作业区必须用警戒线隔离;
如果是
夜间吊装必须准备充足的照明条件。
二.吊装作业的实施
1、严禁司操人员、起重指挥人员酒后进行吊装作业,如发现此
类事件,必须立即更换饮酒人员,并且严肃查处出事人员。
2、吊装作业中禁止在六级风和有雾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3、正式吊装重物前,必须经过试吊检查。
4、吊装作业中,司操人员必须按照?
起重设备平安操作规程?
执行,指挥人员必须按照?
执行。
5、吊装作业中司操人员和协作工必须听从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
作业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
不允许出现司操人
员擅自离开起重机操作室的情况。
6、起重指挥人员在指挥过程中必须保证有响哨和手势两种指挥
信号。
司操人员在注意指挥人员信号和离地重物的同时还要注意起重
设备支撑腿有无离地或地基下陷情况。
7、吊装作业中平安监督人员全程监督,禁止闲杂人员及吊装作
业以外的车辆进入吊装作业区。
.
8、吊装作业中严格按照既定的吊装技术方案进行。
9、如遇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
行。
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
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
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
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并且配备主副指挥人员。
10、救援医护人员应全程待命,如遇紧急事故按既定的特种设备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执行。
三.吊装作业后的总结
1、司操人员认真填写运转日志。
2、起重指挥人员认真填写吊装作业日志。
3、工程部认真填写施工日志。
4、安监部认真填写平安施工日志。
附件1?
起重吊装平安管理制度?
附件2?
起重吊装岗位责任制度?
附件3?
附件4?
起重吊装平安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进场前,设备部须检查其技术资料、平安资料及司操
人员操作证。
2、工程部对特种设备平安证书及司操人员的操作证进行时效管
理。
3、设备部对特种设备进行编号标识,建立平安技术档案,定期对
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司操人员及起重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
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作和指挥。
5、起重作业前必须有技术和平安交底,并备案。
起重吊装岗位责任制度
6、起重司操人员、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司操人员对设备自身技术性能负责,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做好日检查及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并认真记录运转日志。
8、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设备的技术性能,按
照“起重工平安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规违章指挥。
9、起重指挥人员在工作前负责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吊具、钢丝绳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
10、起重指挥人员在作业前负责清理作业现场,并配合平安部
设置隔离带,划清作业区域。
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1、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哨声信号及手势信号必须清晰,司操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听从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如起重工有违章的指挥,司操人员可以拒绝执行,但必须及时上报。
起重工平安操作规程
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
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平安选用机械工具,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纵。
事先要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对重大吊装工程,作业前应详细讨论其吊运方法,明确分工,互相协作。
防止混乱。
起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指挥按规定的哨声和信号,必须清楚准确。
指挥者站在所有施工人员全能看到的位置,同时指挥者本人应清楚地重物吊装的全部过程。
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全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平安帽、平安带等。
禁止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有情况下安装、移动扒杆和吊装重物。
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
需用自扎扒杆时,应根据重物及尺寸决定扒杆材料和扒杆高度,
交叉点不应扎得过高,支点应在一个平面上,不得使用有裂纹、虫蛀、腐烂等材料,有木节的超过10%的不可用作扒杆。
1.扒杆缆风绳的使用根据扒杆的类别、高度、物体的重量酌情而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原那么上不应超过30度。
吊重物前要严格检查扒杆各结点是否绑扎牢固,支点锚索、杆顶缆风绳是否拉紧,缆风桩上绑扎绳应紧贴地面,绑扎牢固,工作时设专人看管。
吊物应按规定的方法和吊点进行绑扎起吊,当用一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绳扣与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绑扎圆筒或有硬棱吊物,绑扣应垫麻袋等物,以防圆筒滑滑脱和棱角伤绳。
起吊前应将吊物上的工具和杂物去除,以免吊下伤人。
起吊前,先将吊绳拉紧,复查绳扣是否绑牢,位置是否正确。
安装构件时,应考虑结点钢筋是否相互阻碍,如有阻碍,应事先采取措施,以免影响安装。
吊大型钢板应焊上足够平安吊点或采取其它措施。
吊绳应垂直,原那么上不准斜吊,如要斜吊,必须认真检查绳索和各种设备是否平安可靠,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
起吊时如果发现吊物不够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
起吊时应徐徐起吊,防止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速。
绝对禁止任何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具升降和以人作平衡体,严禁人员在钢丝绳、滑车等处爬上爬下。
12.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如一整体设备而少量超负荷,吊装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吊装。
起吊物严禁与它物相碰,安装构件时,严禁构件与立柱或其它已安装好的构件相碰。
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
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移动吊物,宜用绳拉。
们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并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方能靠近扶持吊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
吊装时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动方向通行或停留。
禁止任何人在受力的钢丝绳上跨越和停留在里挡。
在吊装过程,如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现场平安。
如因固短期内难以解决时,那么必须另外采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递送工具不准随便抛掷,以免伤人。
6级以上大风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拆吊旧物,首先必须了解旧设备的安装情况,尤其是设备的底脚与根底的连接关系。
吊运前必须撤除一切与旧设备连接的管道螺丝等连接物.
起吊前检查设备,确认设备与一切都脱离成一单件时方可起吊。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必须破土掘开,原那么上不准吊拔,凝在地
面或设备上的物体,但因情况特殊必须吊拔时,应采取可靠平安措施,但绝对禁止超负荷吊拔。
撤除或安装设备有其他工种配合时,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规定好联络信号,以防发生事故。
检修保养机具必须切断电源,拔出熔丝插头并挂检修牌,严禁带电检修保养。
起重机具运行时禁止从事检修保养工作。
起重用的机具设备、吊具、索具要分工负责保管,并经常做好保养工作,以保证平安运行。
起吊施工中禁止利用电线杆、生产运行中的设备支架、树木作锚桩,及其不附合使用方向要求或不明吨位的代用锚桩。
36.起重区域必须设以明显标志,主要通道要派专人监护,缆风绳设于有人车来往之地时,白天设平安旗,晚上设红灯。
起重设备平安操作规程
4六级风以上工况下禁止进行吊装作业。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平安距离。
起重机在滩涂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前检查施工区域地面情况,对松散、洼地必须事先进行平整并夯实〔有条件最好加垫钢板〕之后再实施吊装作业。
在正式吊装作业前,先将起重重物起吊到离地500mm处,检查地面有无下沉现象,如有下沉情况,立即放下重物,起重机离场重新平整根底,直到地基符合起吊作业要求。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
按照内燃机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到达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前方可再行调整。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
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起吊重物到达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平安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起吊重物到达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防止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
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
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
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行驶前,应检查前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到达80℃时,不得高速行驶。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排水沟、电缆沟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如遇到吊装作业上空区域有高压电线的情况,必须经过设备部、安监部、工程部、施工现场负责人等相关部门及负责人会审吊装方案,确保吊装作业的平安实施。
吊装作业应尽量避开邻边施工单位的设备及临时建筑设施,如果邻边施工单位的设备及临时建筑设施有碍于起吊作业,必须事先做好协调工作,与邻边单位共同做好隔离及保护工作,再实施吊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