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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结合高职教育和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学院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

第三条班主任在二级学院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一、班级管理

(一)指导所在班级制定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做好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经常性深入学生的活动场所及宿舍、实训实习场所,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困惑,为学生学习、生活、就业提供鼓励和帮助。

(四)加强班级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建立优良班风、学风。

(五)按要求做好学生预警教育和学生突发事件的干预工作。

二、学业指导及顶岗实习管理

(一)做好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课程体系介绍,帮助学生明确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引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成长目标、学习成长计划。

(二)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提供辅导和个性化的服务,督促学生积极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锻造专业技能。

(三)负责所带班级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经常性深入企业、行业指导学生实训实习,负责收发学生的顶岗实习手册、实习协议书。

三、就业指导和服务

发挥个人的专业和资源优势,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所带班级的学生提供高效的就业指导和良好的就业服务。

四、教务工作

负责教学科研处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及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班主任工作具体要求

(一)每学期初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于每学期期末写好班级的工作总结。

(二)经常性听取班干部的工作汇报,督促所在班级的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三)每学期针对班级学生的学习、生活表现情况,有针对性的召开不少于2次的班会,并做好记录。

(四)经常深入教室、宿舍、实训实习基地及活动场所关心学生,倾听学生的诉求,对学生的诉求及时处理、反馈,并作好记录。

(五)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家庭困难生、学习困难生、心理困难生”的谈话谈心次数不少于2次,并作好记录。

(六)建立班级学生的信息档案,认识学生,能叫出学生的名字,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身心健康、家庭经济状况,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化解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困惑,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鼓励和帮助。

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分年级、分阶段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学业辅导和个性化服务。

(一)一年级以新生入学教育为契机,开展专业讲座、组织学生深入企业、行业参观,解答学生对专业的疑问,稳定学生的专业思想,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

(二)二年级侧重辅导学生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参加实训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三)三年级侧重组织学生参加顶岗实习,负责收发学生的顶岗实习手册、实习协议书,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巡查和管理工作。

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

(一)围绕企业、行业的发展动态给学生提供的有效的就业指导,引导学生合理制定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

(二)帮助学生分析自己的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指导学生制作求职简历、掌握求职技巧。

(三)发挥个人的专业和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辅导,积极向企、事业单位推荐学生就业。

(一)负责所带班级学生补考、重修的通知工作。

(二)负责所带班级学生免修、免考、缓考、考取专业资格证书等政策的解读和服务工作。

五、其它要求。

积极参加二级学院班主任工作例会和学院召开的学生工作、教务工作会议,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任免与使用

第六条班主任是学院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岗位,全院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一项工作。

一般情况下,对有教学经验和热心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和行政人员,尤其是中、青年教师优先录用。

第七条班主任的聘用程序是:

根据工作的需要,由二级学院根据聘任条件进行选聘,报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备案。

行政人员或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体育部的教师跨部门担任班主任工作,由教师本人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二级学院直接聘任和管理,报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备案。

第八条班主任聘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较好,作风正派。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教育工作者的品德修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成为学生的楷模和朋友。

(三)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学院各项管理工作,对班级管理有责任心、对工作细心,对学生有耐心。

第九条班主任的解聘

一、班主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思想政治言论出现导向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二)因个人工作态度不端正,主观上严重过错,造成班级管理混乱或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在校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

(三)班主任例会缺席累计达3次以上者;

(四)学年考核不合格者。

二、班主任的解聘,一般由二级学院研究决定,报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为保持教学班的稳定性和学生教育的连续性,班主任的聘任期以学年为单位,除遇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调换。

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班主任,由二级学院研究决定,报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备案。

第十一条为加强班级管理,原则上一名班主任负责一个教学班。

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一、二年级班级加配助理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应为高年级的优秀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

第十二条要把教书育人形成制度,并作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落实。

学院所有教师在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并考核称职,方可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要经常研究班主任工作,关心班主任的工作和生活,为班主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要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总结交流研究班主任工作,布置落实工作任务。

第四章考核与待遇

第十四条班主任工作考核以班主任工作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为依据,具体内容见附件:

《珠海城市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学生网络评议,附件1)、《珠海城市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自评、二级学院考核,附件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附加分考核表,附件3)。

第十五条班主任工作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6月进行。

第十六条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测评方式,其中学生评议占考核总分的40%、自评占考核总分的20%、二级学院考核占考核总分的40%。

第十七条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

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75—85分,不含85分)、基本合格(60分—75分,不含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班主任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思想政治言论出现导向错误,在学生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二、因个人工作态度不端正,主观上严重过错,造成班级管理混乱或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在校内外造成恶劣的影响;

三、班主任例会缺席累计达3次以上者。

第十九条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教学科研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及教学副院长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审定班主任年度考核结果;

对申诉意见进行处理。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3-5人考核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代表1人、教师代表1-2人,学生代表1-2人。

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

组织本学院班主任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条班主任工作考核的程序

一、学生评议:

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网络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学生网络评议,附件1)。

二、班主任个人自评。

班主任对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自评、二级学院考核,附件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附加分考核,附件3)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二级学院考核。

二级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自评、二级学院考核,附件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附加分考核,附件3)对本学院班主任进行考核,并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汇总表,附件4》,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及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按10%的比例确定“优秀班主任”名单报学院班主任考核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的工作待遇及考核结果适用

一、班主任的工作待遇由基本岗位津贴、绩效津贴、教职工绩效考核加分三部分组成。

1.基本岗位津贴:

按100元/月/班的津贴标准,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学年者按1200元/班/学年发放,担任班主任工作未满一学年者,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基本岗位津贴。

2.绩效津贴:

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按绩效奖励金合格1200元/人/学年,优秀1800元/人/学年的标准发放。

其中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者不再核发绩效奖励金。

3.加分项目的适用:

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待学院实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年由学生工作处对班主任考核工作进行总体部署,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教学科研处、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珠城职院〔2009〕70)同时废止。

其它与本办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学生网络评议)

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自评、二级学院考核)

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表(附加分考核)

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考核汇总表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2014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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