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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与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性;

⑤计算正确性(大小写一致以大写为准,单价合同时总价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详细评审(评标的核心)包括:

①技术评审对技术方案、措施、手段、装备、人员配备、组织结构、进度计划等先进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经济性等分析、评价。

②商务评审对报价高低、价格构成、计算方法、支付条件、取费标准、调价、税金、保险及优惠条件等评审。

(3)评标方法有:

①评议法;

②综合评分法、③评标价法等(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至3人,并标明排序。

2、施工投标的程序和要求:

1.研究招标文件研究重点是:

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设计

图纸、工程量表、工作范围、技术规范等。

2.调查研究

(1)市场经济环境;

(2)工程现场考察及地区环境考察;

(3)业主竞争对手情况

3.复核工程量

(1)对单价合同应仔细依图

纸核算,发现差别大时,可向招标人澄清。

(2)对单价合同更应重视,若业主在投标前不予更正,而且对投标人不利,投标时应附上声明:

工程量有误,施工结算应按实际完成量计算。

4.选择施工方案:

(1)它是报价的基础和前提,要在搞清工程情况及要求(工程内容、工程量、相关工作、进度要求等)结合我方情况(设备、劳动组织等)关键环节基础上提出施工方案。

(2)方案应在技术上、工期及质量保证等方面对业主有吸引力,又利于降低成本。

5.投标报价计算:

根据招标文件及复核的工程量,以及施工方案等计算,且应与合同计价形式协调。

6.确定投标策略:

(1)常用策略:

①以信誉取胜;

②以低价取胜;

③以缩短工期取胜;

④以改进设计取胜;

以现金或特殊方案取胜。

(2)投标策略应贯彻和体现在投标阶段各环节工作中。

7.正式投标投标应注意以下方面:

(1)注意投标截止日期:

超期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文件完备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3)注意标书的标准提交的标书要符合要求,基本内容是:

签章、密封、不满足要求,投标无效。

(4)投标时通常应提交投标担保

三、建设工程合同谈判与签约1.合同订立的程序2.工程施工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1)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讨论、修改、明确或细化某些内容

(2)关于技术要求、技术规范和施工技术方案讨论、确认或修改、变更(3)关于合同价格条款一般在投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计价方式,但仍可提出降低风险的改进方案。

(4)关于价格调整条款①合同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方式共同确定了承包合同的实际价格,直接影响承包人经济利益,应对调价条款充分重视。

②无论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都可确定价格调整条款(是否可调整,如何调整)

(5)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付款四阶段:

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退还保留金

四、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1)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①协议书;

②通用条款;

③专用条款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除上述三部分外尚应有:

①中标通知书;

②投标书及附件;

③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

④工程量清单;

⑤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3)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

④专用条款;

⑤通用条款;

⑥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5)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①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施工现场及用地;

施工用水、电、电讯线路、内外交通通道、场内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需要,保证施工期畅通。

②提供有关资料、数据——水文地质勘探资料;

地下管线资料;

测量基准点、线和水准点有关资料;

③办理有关手续——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其他申请手续(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

④组织图纸会议和技术交底,组织工程验收;

⑤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及构筑物、文物、古树和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责任义务13方面(7)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①约定工期、开工日、竣工日,通过验收的竣工日期按承包最后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

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予以批准确认后执行,但确认并不免除除承包人对该文件中的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③接受工程师监督检查。

④暂停施工:

a.工程师书面指令暂停施工,应予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施工的,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工期。

由于承包人原因停工的承包人承担费用及工期损失责任;

工程师原因延误复工的,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b.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时停工,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c.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停工,视风险责任的承担而定。

⑤竣工验收

a.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b.发包人收到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超过规定日期不办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8)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①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为依据

②检查和返工a.工程师检查不应影响正常施工,否则由发包人承担追加合同款并顺延工期。

b.若检验不合格,则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自检,并于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通知工程师验收。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在工程师限定期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④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以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提出重新检验时,应予执行。

1)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赔偿承包人损失及延长工期

2)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经济及工期损失。

⑤试车1)单机无负荷试车:

由承包方组织,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工程师

2)联动无负荷试车:

发包人组织,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投料试车:

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组织

⑥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⑦质量保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做为合同附件。

⑧材料设备供应

a.发包人供应的按合同约定提供,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在到货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派人共同清点,清点后由承包人保管,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检验、实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保管费及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b.承包人采购的按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合格证明。

使用前,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①施工合同价款:

约定可采用总价合同(固定或可调总价),固定或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方式

②工程预付款: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付款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时间及比例逐次扣回。

③工程进度款:

发包方对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核实及确认,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

工程款结算可以是:

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结算或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等方式。

④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⑤竣工结算:

a.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双方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调价内容进行竣工计算。

b.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计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⑥质量保修金:

发包人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已履行保修义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并发还承包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3个等级60质资质类别。

保险:

(1)劳务分包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的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及第三人的生命财产投保,不需劳务分包支付

(2)运至施工现场的劳务施工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办理(获得)保险,劳务分包不需付(3)承包人须为供劳务分包使用的租赁机械设备保险并付费。

(4)劳务分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及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付费。

(5)保险事故发生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或减少损失。

六、劳务报酬:

(1)三种方式:

①固定报酬;

②计时;

③计件;

(2)约定调价条件:

①价格起幅上涨;

②法律政策变化;

③双方约定其他情况。

七、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八、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工作全部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结算资料。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结算资料后14天内核实,确认后14天内支付报酬尾款。

(3)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①设备价格与支付——

a.合同价内应包括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

b.合同价支付一般分三次:

预付款10%;

交货时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剩余10%作为设备保证金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②设备数量:

列出有关配置的详细清单(辅机、备件、配件、工具等)③技术标准④现场服务

九、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有三种: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单价合同的运用:

1.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

由于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合同对双方都比较公平,此外,招标前无需对工程范围详尽规定,缩短了招标时间。

2.单价合同不足之处是业主方需核实已完工程量,协调工作量大,此外,实际工程量超过预测工程量时,对提资控制不利。

3.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变动单价)合同两种。

固定单价合同对承包商存在一定的风险,变动单价合同双方可约定一个估计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变化较大时可调整单价,也可约定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政策变化时,可进行单价调整,承包商风险相对较小。

4.固定单价合同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太大的项目。

十、总价合同的运用:

1.总价合同下业主付给承包商的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

它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2.固定总价合同:

(1)其价格计算的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明确,业主要求及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此类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报价时应充分估计到。

(2)合同签订时基本确定了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控制投资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会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风险较大,业主的风险较小。

(3)固定总价合同也可以约定:

发生重大工程变化需要予以定义累计超过一定幅度,或其他特殊条件下,也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4)其特点是:

①结算较简单;

②承包商风险较大,报价时应增加一笔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5)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

①工期短(一年左右)、工程量小、变化小的工程;

②设计详细,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③工程简单、风险小;

④投标期宽裕,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等的时间充足。

3.变动总价合同:

(1)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如因通货膨胀等原因使成本增加,可按合同约定调价,对承包商而言,风险相对较小,但不利于业主投资控制。

(2)根据合同示范文本,可调整合同价的条件是:

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

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③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电、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④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3)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项目,考虑调价的因素有①劳务材料价格上涨;

②其他影响造价的因素变化(燃料、运输、电力等)③外汇汇率变化;

④立法改变引起工程费上涨。

总价合同特点和应用:

(1)一般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明确,业主目标、要求和条件清楚情况下,采用总价合同。

(2)总价合同的特点:

(重点)

十一、成本加酬金合同:

1.含义:

最终合同价格是按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

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而由业主承担,对业主投资控制不利,而承包商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应尽量避免采用。

2.成本加酬金合同特点和适用条件:

(1)工程复杂,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

或方案虽然能确定但难以通过竞标确定情况变化和估价,如研究开发性的项目。

(2)时间紧迫,如抢险、救灾等。

(3)对承包方而言风险较低,利润较有保证,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难以合理安排工程计划。

3.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主要有以下形式双方约定酬金是一笔固定金额作为管理费和利润,直接费实报实销,若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当直接费超过原估算成本一定比例(如10%),固定报酬也增加。

这种方式能使承包方尽力缩短工期。

(2)成本加固定比例合同是以工程成本中直接费用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它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以及工期无法招标时采用。

(3)成本加奖金合同奖金是按报价书中成本估算指标制定的,对该指标规定一个底点和顶点(下限和上限)分别为估算成本的60%~70%和110%~135%。

承包商在顶点以下完成工尺功能可获奖金额过顶点要支付罚款,若在底点以下可加大酬金。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当设计深度可以报总价时,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固定酬金管理费、风险费、利润)。

若实际成本超过合同中规定的成本总价,承包商承担反所有的额外费用,若节约了成本,则节约部分归业主,或由业主与承包商按约定分享。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

(1)实行总承包商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常采用此类合同。

(2)应当注意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条款(包括支付时间和金额百分比)以及发生变化时如何调整酬金。

(3)应列出工程费用清单,规定一套现场有关数据记录,信息存储和记账格式与方法,还应保留有关单据、发票、账单等证明材料,以便业主审核,结算。

十二、、对于承包商而言,按承担风险的大小排列为: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合同加酬金合同。

十三、我国担保法规定五种担保方式是;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十四、建设工程常用的担保有;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和保修担保。

十五、

(1)指投标人保证中标后履行签订承发包合同的义务,否则没收其保证金

(2)施工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勘察设计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国际上一般的2%—5%。

(3)不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十六、担保的形式:

(1)现金;

(2)保兑支票;

(3)银行汇票;

(4)现金支票;

(5)不可撤消信用证;

(6)银行保函;

(7)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证书

十七、担保的作用

(1)目的是保护招标人不因中标不签约而蒙受经济损失;

(2)起筛选投标人的作用。

十八、履约担保:

1.含义

(1)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

(2)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日,止于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保修期满之日。

2.担保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形式,保修期也可采用预留保留金的方式

(1)银行履约保函①是商业银行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额10%,可分为无条件和有条件两种。

②有条件保函:

指当事人未履约时,由发包人(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担保人加以鉴定并确认后,才能兑付银行保函款项给发包人,建筑行业倾向采用此种保函。

③无条件保函:

指当承包人未履约时,发包人不需出具任何证明就可对银行保函收兑。

(2)履约担保书:

由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开具,当承包人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人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向发包人支付完成该项目实际的费用(在担保金额内)

十九、保留金①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10%的款项,扣至总额为合同价5%(最高≯10%),作为承包人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

②一般在工程移交时,业主(工程师)还付其中的一半,另一半作为保修期的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切承包人履约了保修义务后,发还另一半。

3.作用履约担保可提供承包人履行合同,完成工程任务,有利于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旦承包人违约,担保人要带为履约或赔偿损失。

二十、预付款担保:

1.含义签约后,发包人常会支付给承包人约为合同额10%的预付款,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预付款,常要求承包人在领款前提交预付款担保。

(1)银行保函:

是预付款的主要担保形式,担保金额一般与预付款等值。

预付款一般按合同约定将来逐月从工程款中扣回,则预付款担保额也逐月减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定期从发包人处取得同意保函减值的文件,交银行确认,还清预付款后,发包人退还此担保,承包人退回银行注销解除担保。

(2)其他形式(担保公司担保书、抵押等)3.作用:

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全部预习付款。

二十一、支付担保:

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发包人)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工程款义务的担保。

国际上还有一种“付款担保”,是业主要求承包人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担保。

(1)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

(3)担保公司的担保。

支付担保的额度一般约为20%~25%合同额。

3.作用:

作用是通过对业主资信状态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

二十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作用:

①分析合同中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②分析合同风险,制定对策③合同任务的分解、落实

二十三、建设工程合同分析的内容:

(1)合同的法律基础:

了解适用于合同的法律特点,指导合同实施及索赔。

(2)承包人的主要任务①承包人总任务(合同标的)各方面的主要责任②工作范围③关于工程变更的规定:

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通常以合同金额%表示,该值越大,承包人风险越大,工程变更索赔有效期一般为28天,或14天,越短对承包人越不利。

(3)发包人的责任①业主对工程师履行业主部分合同责任的授权范围②业主(工程师)应对平行发包的各承包人与供应商③及时作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决策(指令等)④提供施工条件⑤及时支付工程款(4)合同价格①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包括的范围②工程量计量程序、工程款结算方法③合同价的调整、索赔条件、调价方法、计价依据等。

④拖欠工程款的责任。

(5)工期延期索赔(6)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应受到合同处罚,应分析以下条款①承包方延误工期的违约金或承担业主损失②管理疏忽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③由于预谋或故意行为造成对方损失④承包人或业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7)验收、移交或保修:

①应对重要的验收要求、时间、程序及法律后果作说明②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作为重要合同事件和法律概念移交表示:

a.业主认可和接受工程,表示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

b.工程所有权转移和对工程照管责任的转移

c.保修责任开始

d.工程款支付条款有效。

(8)索赔程序和政治的解决要分析①索赔程序;

②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

③仲裁条款

二十四、建设工程索赔的起因:

(1)对方违约;

(2)合同错误;

(3)合同变更;

(4)环境变化;

(5)不可抗力因素

二十五、.索赔的分类:

(1)按有关当事人分类(承包人、发包人、分包人、供货人、保险人之间)

(2)按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①工期索赔;

②费用索赔(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①工程延期索赔

a.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发包人指令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要求索赔。

b.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要求索赔。

c.由于非分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向承包人要求索赔

②工程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工程师)指令加快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额外开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由于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1工程终止索赔由于业主违约或不可抗力造成非正常终止工程,承包人或分包人可提出索赔,反之,若因承包人(分包人)原因导致非正常终止,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

⑤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

二十六、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①因合同文件引起(文件组成问题、文件有效性、图纸或工程量表有误等)

②有关工程施工的索赔(地质条件变化、人为障碍、工程量变化、额外试验和检查、质量要求变更、指定分包商违约或延误以及其他方面的索赔)。

③关于价款方面(价格调整、货币贬值及严重经济失调导致、拖延支付等)④关于工期索赔(延误工期、延误产生损失、赶工期)⑤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特殊风险战争、入侵、敌对行为、核污染、冲击波破坏、叛乱、政变等;

不可抗拒自然灾害这类风险通常通过业主与承包人共同投保工程一切险应对,发生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2工程暂停、终止合同的索赔。

a.由于非承包方原因或其他意外风险原因,工程师下令暂停施工,造成的工期及经济损失可要求补偿。

b.由于意外风险损害严重或业主单方终止合同。

3财务费用补偿指因各种原因使承包人财务开支增大导致贷款利息增加

二十七、业主向承包索赔(P.281-282)①索赔费用和利润:

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施工,发生下列损害业主权益或违约时,业主可索赔。

1、工程拖延,要求赶工,可索赔工程师加时工费。

2、工期拖延,索赔误期损害赔偿费3、质量不合格,不按要求处理,不返工,业主可找另家公司处理,可向承包商索赔成本及利润。

4、质量不合格,承包人修复后,业主可索赔重新检验费。

5、未按合同要求投保,业主代办扣除或索赔相应费用6、无故不向分包商付款

7、严重违约,工程师一再警告无效,可没收履约保函。

②索赔工期承包方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使工程或设备不能按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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