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业扩报装培训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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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电所(营业窗口)负责提供客户业扩报装情况,包括客户分级、用电地址、(装接容量)、预计最高负荷及(平均负荷)、电压等级以及接入的(供电线路)等信息;
生技部门负责提供(配网运行)情况,包括各电源点的供电线路、(供电能力)及(可开放负荷)、供电设施检修等信息。
15.深化营销信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全面推广统一的(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进程保持一致,严禁客户业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改营销信息系统内业扩报装各环节完成时间。
16.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办法》,以大客户中心、(供电所)为单位建立标准化档案室,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收集、(存放)、借阅制度,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
17.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强化业扩报装过程督导及(考核评价)工作,促进业扩报装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18.客户受电工程接入系统供电方案的审批,由(营销部)组织,安监、生技、调度等部门和相关供电单位共同参加审定,报领导核准后,营销部行专文向客户答复(供电方案)。
向客户批复或抄送的文件统一以营销文号发文。
19.对于客户受电工程引起系统(运行方式)改变的受电工程,例如:
变电所增容、接线方式改变或间隔改变等,由营销部组织生技、安监、调度、输变电工区进行会审,(生技部)拟定审核意见,领导核准后再由营销部行文答复客户。
20.供电所业扩报装审批(0.4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10千伏及以上)客户受电工程由营销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领导核准并答复客户。
21.营销部是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供电所负责对业扩报装业务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营销部负责承担(大宗工业)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
各供电所负责对大宗工业(以下各类)用户的报装业务工作。
营销部对各供电所实行业务指导、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22.营销部报装业务职能: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报装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执行。
(2)负责制定本局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根据报装工作发展和需求做好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功能的优化与升级工作。
(3)组织协调生技、安监、调度等部门对K县电力公司(局)权限内客户供电方案进行审批。
(4)负责全县辖区35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的初设审核。
(5)参与35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的竣工检验,具体负责客户内外部工程以及电能计量装置及电能量采集装置。
(6)具体办理315千伏安及以上容量专变用电客户业扩报装工作,监督各供电所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办理业扩报装工作。
23.生产技术部报装业务职能:
(1)参与全县辖区权限内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查确定。
(2)参与35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的初设审核。
(3)负责报装客户涉及电网建设、水电上网落实工作。
(4)牵头负责组织35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涉网部分的竣工检验;
配合解决供电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5)支持大客户供电引起的电网设施改造工程的技术管理。
24.安监部报装业务职能:
(1)参加35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的竣工检验。
(2)负责35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及其他重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25.调度中心报装业务职能:
(1)参与35千伏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供电方案的审查确定。
(2)负责县局审批权限内大客户供电引起电网运行方式的优化、调整、保护定值的计算等工作。
(3)负责辖区35千伏及以下涉网受电工程的电网调度工作。
26.业扩报装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95598客户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
供电营业窗口或95598工作人员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政策规定。
27.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28.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向客户询问客户申请意图,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告知确认书),告知办理用电需提供的资料、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于客户已明确实施的(报装项目),应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用电申请书所提供信息须经客户(签字确认)。
29.办理业扩报装业务前应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
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
30.业扩报装申请户名应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名称或(居民身份证)一致。
31.接受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查验(客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证件是否有效。
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营业受理人员应主动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
32.居民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按以下要求收集齐全:
①(用电申请书),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③(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法律文书)。
33.低压客户应提供:
①用电申请书;
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⑥用电设备明细表。
34.高压客户应提供:
①用电申请(内容包括:
客户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项目性质、申请容量、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供电时间要求、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⑥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批复、备案或核准文件,对高耗能客户还须提供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等有关文件资料;
⑦总平图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负荷特性说明、用电设备明细表、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
⑧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⑨有保安负荷客户应提供保安负荷明细及客户对保安负荷的要求。
35.客户资料收集齐全并审核通过后,报装申请受理完毕,应在
(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环节办理)部门,同时将客户资料信息录入营销信息系统。
36.对于意向性用电项目或需要通过供电方案设计来确定供电方案的报装项目,应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
37.对意向性用电项目,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受理客户咨询服务后,应及时将客户咨询服务项目信息录入咨询流程,并安排(现场勘查)、予以意向性答复,以下项目可按意向性用电咨询业务处理:
(1)客户项目尚未明确要实施的;
(2)客户项目建设时间及规模尚未确定的;
(3)由于征地、拆迁等原因,客户项目尚不具备建设条件的;
(4)客户项目需要供电企业提供供电能力证明材料的;
(5)客户需要建设高压配电室但不需要做供电方案论证的。
(6)客户项目暂不具备供电能力的。
38.供电方案论证属于客户供电前期咨询业务范畴,对于需要通过论证来确定供电方案的报装项目,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告知客户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并及时将客户用电信息录入咨询流程。
待论证审核通过后由客户提交用电申请。
39.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40.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
41.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
42.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
43.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生活用电以外其他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44.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45.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和受电装置运行情况。
46.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
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
47.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进入、(变电站、配电室)等生产区域或临近电网设备时,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并由值班(或运行)人员陪同;
现场勘查不得接触及(操作)电气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需要触及或操作设备时,必须执行相关安全(工作票)制度,并由运行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48.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据有关技术标准,综合考虑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
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
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
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
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间隔编号及“T”接杆号。
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
受电装置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客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计量方案应包括:
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接线方式、计量方式、安装条件、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
计费方案应包括:
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
告知事项包括:
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对有受电工程的客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
49.供电方案编制中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规定如下:
报装容量小于(100)千伏安的,宜采用380/220伏电压等级供电,有特殊要求和远离(公用)配电变压器的可采用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
50.报装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至(6300)千伏安以下范地区的围内的,宜采用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有特殊要求和农村边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1.根据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级,供电方案的审批按审批权限划分实行会议审查、同级会签制度。
低压供电方案由现场勘查人员编制,经供电所(业扩报装员)确定后答复客户。
10千伏客户的供电方案,由营销部编制,经本单位相关部门会签或通过供电方案会审后,由(营销部)书面答复客户。
52.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
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53.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
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应书面通知客户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
第六章客户受电工程服务
54.为保证设计质量,确保电网安全和客户权益,客户依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要求,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审定后的(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
55.接受委托电气工程设计的单位,按规定必须具备由(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证书》和《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才能进入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市场。
56.根据《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资质证书的行业、等级和证书编号,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部门,首先要核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
对违反该办法完成的勘察、设计成果,审查部门不予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规定,客户服务中心(分公司)按报装权限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
审核合格后双方在《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登记表》上签字。
57.对于(10)千伏用户及(315)KVA以上客户供电所接洽后应报营销部审核。
58.业务受理单位负责出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将审核结果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
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客户不得进入施工阶段;
客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59.因客户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县局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应对变更部分加盖报装业务专用章。
60.受电工程设计审核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1.受电工程设计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62.受电工程低压供电客户设计应提供:
1)设计单位资质;
2)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3)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
6)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7)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63.受电工程高压供电客户设计应提供:
2)以审核后的供电方案为依据的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3)负荷组成与分布图及设计计算的最大负荷资料;
4)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6)一次受电设备主要技术参数明细表;
7)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8)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变(配)电室的平面布置图;
9)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和无功补偿方式及容量;
10)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1)隐蔽工程设计资料及接地装置图;
12)线路设备的杆型图及地理位置接线图;
13)产生和消除谐波的技术措施和资料;
14)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5)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64.客户受电工程供货单位资质审查:
客户在订货前应将相应设备选型技术规范书送交报装部门审核,确保设备选型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设备选型应提供:
1)工商营业执照;
2)型试试验报告(高压);
3)3C认证(低压);
4)安全证书;
5)ISO质量认证。
65.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客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安装调试单位,供电企业依法对客户受电工程实施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审验资料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
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相关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总包工程还应提供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证》。
3)工程建设资料:
开工报告、施工进度安排、安全措施,现场管理和施工人员资质。
66.必须监理的工程需提供相应电力监理资质和资料,根据建筑法和国务院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5种工程的客户受电工程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监理单位资质: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
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贷款援助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如水利建设,城市基础建设,学校,影剧院等。
67.客户工程中间检查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赴现场完成检验工作。
68.受电工程的隐蔽工程(包括居民住宅的楼内配线应属于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客户应报供电企业进行中间检查,供电公司受理中间检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供电服务单位依据(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报告开展中间检查,并提前与客户预约时间,告知(检查项目)和应配合的工作。
69.中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的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整改。
客户整改完成后,应报请供电企业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70.中间检查内容包括:
1)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工艺和工程选用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检查电缆沟、电缆头制作、电缆敷设以及接地装置埋设等隐蔽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71.受电工程竣工报验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客户应将工程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检验申请报送至供电企业(生产技术)部审核客户相关报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做好接电前供电侧继电保护的整定、检验和受电设施接入系统的准备工作,合格后应启动(竣工检验)程序。
72.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后,客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说明;
(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高低压设备交接试验电气试验报告、变压器油化验报告、气体继电器校验报告、保护计算定值通知单和调试报告等;
(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高压验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线、绝缘棒等;
(4)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高、低压电缆走径图、电缆沟施工记录、电缆敷设施工记录、接地网埋设施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等;
(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6)值班人员名单和资格,作业电工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
(7)电气工程监理报告和质量监督报告;
(8)对居民住宅小区,还应提供各重复接地点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9)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或记录。
73.客户工程竣工检验内容:
工程范围;
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资质;
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工艺、建设用材、设备选型;
技术文件;
安全措施;
用电信息采集等。
具体包括:
(1)竣工图与审核后的设计图是否相符,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符合审查设计要求;
(2)工程设备安装、工艺、选材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安装的受电容量与批准容量相符;
(4)安全工器具及消防器具的配备满足安全要求;
(5)无功补偿装置能够正常投入运行;
(6)计量装置的安装和配置正确、合理、可靠;
(7)继电保护装置经传动试验动作准确无误,各种联锁、闭锁装置齐全可靠;
(8)高压交接试验报告齐全准确且合格;
(9)设备接地系统应符合技术规程要求,接地网及单独接地系统的电阻值要符合规定;
(10)客户变电所模拟图板接线、设备编号等规范,图实相符,所内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完备;
(11)建立典型倒闸操作票、现场运行检修规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运行记录和操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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