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材料会后收回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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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完成: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二、项目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三、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发明创新
(不超过3000字)
四、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
授权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类别
国(区)别
授权号
五、代表性论文论著
1.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
2.代表性论文论著他引目录
六、第三方评价和应用情况
1.第三方评价
2.应用情况
(不超过2000字)
3.经济效益单位:
万元(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额
回收期(年)
年份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
(万美元)
节支总额
累计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附完成单位财务证明或税务证明(需盖公章)。
(限200字)
4.社会效益(限200字)
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排名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民族
身份证号
党派
国籍
行政职务
文化程度
最高学位
工作单位
所在地
办公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技术职称
专业、专长
曾获其他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参加本项目起止时间
自至
本人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
声明
本人严格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有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所在地
单位性质
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不超过600字):
声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对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如实提供了本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有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九、申报单位意见
(专家推荐不填此项)
申报意见:
(不超过600字)。
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对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申报书内容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项目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属实,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作为申报单位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十、专家推荐意见
(单位申报不填此栏)
专业
现从事的工作
专家情况: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推荐意见:
(不超过600字)
本人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如产生争议,保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专家签字:
十一、主要附件
1、知识产权证明
2、主要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应用证明
4、其他证明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每届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提交的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不提交当年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格式要求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打印或铅印,大小为A4纸(高297毫米,宽210毫米)竖装。
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申报书及附件应合装成册。
装订后请勿另附封面页。
二、字数和页数要求
1、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附件(第十一部分)1。
主件部分要求“二、项目简介”内容不超过1000字,“八、申报单位意见”内容不超过600字。
2.网络申报的电子版附件要求用JPG格式文件上传,不超过40个,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
书面附件严格按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总页数不得超过40页,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3.书面主件应由申报网络系统打印生成,书面申报书内容应与申报网络中填写内容完全一致。
三、“项目基本情况”
1.“申报奖励类别”,按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奖、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社会公益类五类,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2.《专业评审组》,依据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制定的《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及评审范围》规定填写。
3.《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字。
4.《主要完成人》,依据《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要完成人应为中国海洋科学和海洋工程领域的科技工作者。
主要完成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特等奖人数不超过20人,一等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人数不超过9人。
本栏目所列的主要完成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在前三名的主要完成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名的主要完成人。
课题的鉴定、验收委员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5.《主要完成单位》,应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特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一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和三等奖的单位数不超过5个。
6.《申报单位》,指申报项目的各理事(会员)单位、各海洋工程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7.《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到7个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用“;
”号分开。
8.《学科分类名称》,应以“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发明创新”为依据,原则上与其前三项发现、发明所属学科名称和顺序保持一致。
最多可填写3个学科名称。
请尽量填写至三级学科。
9.《项目是否涉密》,应填写无,对于涉密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10.《申报奖励等级》,项目申报单位,对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填写,与评审结果无关。
11.《任务来源》,按项目任务的来源填写相应的类别:
A.国家计划:
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项目,A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A2、863计划,A3、973计划,A4、其他计划;
B.部委计划:
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任务;
C.省、市、自治区计划:
指国家计划以外,由省、市、自治区或通过有关厅局下达的任务;
D.基金资助:
指以基金形式资助的项目,D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D2、其他基金;
E.国际合作:
指由外国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共同研究、开发的项目;
F.其他:
指不能归属于上述各类的研究开发项目,如,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出资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等;
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12.《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指上述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
要求不超过300字。
列入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供相应的结题或验收报告。
13.《授权发明专利(项)》,指直接支持本项目发明、发现内容成立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数目。
列入计数的专利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科技奖励或其他省部级和社会力量设立奖励的项目中使用过。
14.《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项)》,指直接支持本项目的发明、发现内容成立的除发明专利外的其他授权知识产权数目,如授权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不图设计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不含论文论著)。
15.《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整体通过鉴定、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四、“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
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推广及效益情况等内容。
要求不超过1000字。
根据需要,《项目简介》可向社会公开。
五、“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发明创新”
申报基础研究类奖项的,填写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该内容是推荐书的核心部分,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重要依据,是项目科学研究内容在创造性方面的归纳提炼,应围绕代表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准确、完整地进行阐述并按重要性排序。
每项科学发现阐述前应首先说明该发现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发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附件序号等。
凡涉及该项研究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得到提交论文或他人引文的支持。
申报基础研究类以外奖项的,应填写项目的“主要发明创新”,该内容是申报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
主要科技创新应以支持其创新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
专利、鉴定、验收、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的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等,并按其重要程度排序。
每项科技创新阐述前应标明其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要求不超过3000字。
六、“主要知识产权目录”
申报项目已经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是评价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关键,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必须符合:
1、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必须与推荐项目所列发明点密切相关。
作为支撑技术发明点成立的依据,必须是授权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论著论文等。
2、申报项目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中,如专利持有人不是被申报项目完成人者,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专利权所属单位的同意,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相关持有人的同意使用本专利申请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附在书面版附件的其他证明中。
本栏目指直接支持该项目技术创新点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
其中《知识产权类别》:
1.专利权;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4.植物新品种权;
5.论著论文等其他。
《国(区)别》:
1.中国;
2.美国;
3.欧洲;
4.日本;
5.中国香港;
6.中国台湾;
7.其他。
七、“代表性论文论著”
《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列表说明支持本项目主要发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8篇),该论文仅限于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所列论文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要求提交的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序号
论文名称/刊名/作者
影响因子
年卷页码(xx年xx卷—xx页
发表时间
年月日
通讯作者/第一责任人
SCI他引次数
他引总次数
论文发表时间可以以论文所刊登正式刊物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但应提交发表时间的证明。
论文发表详细情况请以列表方式说明,对于某些学科没有论文通讯作者概念的,应文字说明。
《代表性论文论著他引目录》,应突出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他引的引文(不超过8篇)。
重点突出代表性论文论著被他人引用和公认情况。
要求按代表性论文顺序排列引文。
被引论文、专著名称/刊名/作者
引文名称/刊名/
作者
刊名/影响因子(引文)
引文发表时间(年月日)
他人引用,是指本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所涉及论文作者之外的其他学者的引用。
代表性论文论著中所列全部作者之间的引用,均属于自引,不得列入。
八、“第三方评价和应用情况”
1.第三方评价是指申报项目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申报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监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
2.应用情况应就该项目生产、应用、推广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概述,要求项目主要创新发明点正式应用一年以上,详细内容应列表说明,列表内容应能提供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在附件中提供,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以上两项,总字数不超过2000字,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基础研究类项目,此栏目可以不填写。
3.《经济效益》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应提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
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等,要求填写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基础研究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此栏目可以不填写。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
应用单位名称
应用技术
应用的起止时间
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经济效益(万)
4.《社会效益》指申报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字。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基础研究类项目,此栏目可以不填写。
九、“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候选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身份证号信息不需要在网上填报时填写,待申报书打印后与签名一同手动填写)
《工作单位》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
《曾获科学技术奖励情况》一栏中,应写明本人曾获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名称、奖种名称、奖励等级、获奖时间及获奖排名等内容。
《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发明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发现、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
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发明、创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要求不超过300字。
主要完成人必须在本人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申报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随申报书一并报送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注明: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材料)。
十、“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申报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在“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申报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字。
《单位性质》分为:
A.研究院所;
B.学校;
C.社会团体;
D.事业单位;
E.国有企业;
F.民营企业;
G.军队;
H.其他。
十一、“申报单位意见”
对于申报基础研究类奖项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对申报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科学价值、科学界公认程度及对完成人等情况的了解,参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对于申报基础研究类以外奖项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完成人情况,并参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申报理由和建议等级。
确认申报材料属实后,在申报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不超过600字。
专家推荐项目不填写此项。
十二、“专家推荐意见”
本栏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在行业内具有正高及以上的专家本人填写,并在专家本人签字处签字。
对于申报基础研究类奖项的项目,推荐专家应认真审阅推荐书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据对申报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科学价值、科学界公认程度及对完成人等情况的了解,参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对于申报基础研究类以外奖项的项目,推荐专家根据申报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完成人情况,并参照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写明申报理由和建议等级。
单位申报项目不填写此项。
十三、主要附件
附件是申报书的必备材料,应与申报网络中附件材料内容一致,附件内容应与原文件一致,不得缩印,证书等除外。
附件内容不得超过40页,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1.“知识产权证明”指该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包括:
“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提供扫描电子版,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提供首页,专著提供版权页)、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检索报告及其他证明等内容。
2.“主要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申报项目的鉴定、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
标准等,提供扫描电子版。
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3.“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应用证明,可根据情况提供扫描电子版。
4.“其他证明”指支持项目发明创新、申请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包括旁证该项目发明创新情况和社会影响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数据文件(可根据情况提供扫描电子版),如技术产品检测报告等有关证明。
5.项目涉及不同完成单位时,应提交合作关系说明,包括项目合作经历、时间、方式、产出及佐证材料,并由第一完成人签字。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专业分类及评审范围
专业组
评审范围
工程物理组
物理海洋学,海洋物理学,海洋气象学,大气物理学,气候学,海洋灾害,海洋能源
工程地质组
固体地球物理学,海洋地质学,工程地质学,海洋测绘学,调查技术,遥感技术,矿产资源
生态环境组
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海洋水产学,增养殖技术,水产品储藏与加工技术,海洋生物及医药技术,海洋生态技术,海洋化学,海洋环境学,监测技术,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盐化资源
工程技术组
工程建造技术,矿产资源开采技术,海洋能开发技术,海水利用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工程安全技术
工程装备组
海洋调查设备,海洋监测设备,海洋遥感设备,海洋潜水器及水下作业装备,海水淡化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开采装备,海洋运输装备,海洋安全设备,海洋环保设备,海洋渔业装备,海洋能源开发装备
工程管理组
海洋资源,海洋经济,海洋管理,海洋规划,海洋法律,海洋信息,海洋标准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一、已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二、申报书封面未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前三)不是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
四、项目涉及的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供整体项目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
五、提交过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且无新的成果或重大进展的项目。
六、所列的代表性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论文、专著等)提交过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且获得过奖励。
七、所列的代表性知识产权证明(论文、专著等),获得时间不满1年(以每年6月30日计)。
八、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1年。
九、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1年。
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满1年。
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无签名且无说明。
完成人“本人对本项目的创造性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发明做出贡献,无工作量说明,且没有提供证明。
十一、《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未盖章且无说明。
十二、申报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申报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十三、所列代表性论文、论著(第一、通讯)作者不是主要完成人,且无说明。
十四、所列授权专利的第一持有人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且无说明。
十五、书面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
十六、其他不符合《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等规定的。
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海洋工程领域的科技创新,调动海洋科技和管理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特设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选和奖励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是为推进海洋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而设立,并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核准登记的海洋工程领域全国性行业奖项。
第三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负责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办事机构负责奖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专家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事迹按照国家规定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但奖状和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六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报、评审、授予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等级
第七条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下列海洋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一)海洋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海洋工程建设专题论证(海洋勘察、环境调查监测、水文动力、泥沙冲淤、工程地质、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工程安全)、海洋工程设计(包括结构、材料、工艺等)等方面的重要理论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二)海洋工程建设管理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建设施工工艺、海洋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海洋工程构筑物和装备制造、海洋工程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重要创新、技术应用和发明创造成果。
(三)海洋工程作业与运行领域,包括在海洋工程维护作业、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