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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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的造价
本工程的总价按照实际工程量以实核算。
1、景观步道:
152.00元/平方米
2、木走道:
336.00元/平方米
3、木栏杆:
192元/平方米
4、3.5X3.5(米)木栈道:
550元/平方米
5、鹅卵石艺术地面:
180元/平方米
6、自然石桌凳:
816元/组
7、拼花甬路:
162/平方米
8、景观步石:
114元/平方米
9、植草砖铺装:
84元/平方米
10、休闲木椅:
1070/套
11、圆木景观汀步:
57.4元/步
12、圆形景观汀步:
50.6元/步
13、自然石汀步:
154元/步
14、补栽树木约棵,按照树种、规格大小报价。
另附《工程量总表》及《绿化价格议定表》见本合同第页。
序号
品名
规格
数量
种植费
卸车,搬运,栽植,挖树窝
养护费3个月浇水,打药,施肥,修剪
支架
税金4.24%
合计单株价
1
香樟
胸径8CM,高7-8M,土球70-80CM
140株
20
5
10
3.1
38.1
2
大叶女贞
胸径8CM,高7-8M土球70-80CM
200株
3.1
3
竹子
H7M,
10万株
2.5
0.8
0.38
6.18
5m
0.5
2.5
0.32
5.32
3m
0.8
0.3
0.08
1.38
4
黑松
H1-1,5M,土球50CM
1000株
8
0.76
11.76
雪松
H2,5-3M,冠2M,土球70CM
100株
1.4
20.4
6
紫藤
地径5CM
50株
0.59
7.59
7
红花草
二年生
墩
0.6
清垃圾
拔死树,修剪,虚地30公分
平方
9
草坪
5.5
绿篱种植
株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
2、保证并负责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及正常使用(注:
水电费乙方无偿使用)。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
4、按时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边群众的劳动工作。
6、负责协调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施工。
7、、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程。
2、承担施工安全工作的责任。
3、承担已竣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
4、对本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6、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7、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日期:
每个岛屿达到施工条件后,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开工。
2、竣工日期:
开工后一个月内完工。
3、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
4、进度计划:
由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由甲方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另附《施工方案》见本合同第页。
5、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由于周边群众人为因素。
(7)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六、质量与检验
按照乙方提供的又经甲方确认的《绿化价格议定表》中对所需苗木的品名、规格等的描述对所用苗木进行检验。
本工程中乙方对所种苗木包栽保活、工程质量达到行业2级养护标准及施工质量标准。
七、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事故处理
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八、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该及时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经甲方现场监理核实后予以签字确认。
甲方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确认。
3、甲方派出:
、代表甲方及时确认施工量。
4、乙方派出:
、代表乙方及时报出施工量。
九、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每月甲方以已经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付确认工程量的70%款。
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不能超出5个有效工作日。
完工前,该款项金额应该以已经完成工程量额度的70%。
2、单个岛屿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10日内,甲方累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80%,结算总价的20%作为该项工程的维护金。
3、本工程维护期满,在乙方履行了维护责任的前提下,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工程维护金,逾期则视为违约。
十、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变更时,应发出书面的变更通知,乙方按照通知进行变更。
如果乙方对原设计有更好的建议,经甲方同意需要变更时也应该由甲方监理签字后认可。
2、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商形式双方应该在现场加以确认。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1、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5日内组织验收。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维护期正式开始。
3、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应该及时进行工程结算。
4、竣工验收后保证本工程的景观效果。
十二、维护期限及责任
1、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维护期及维修期正式开始,维护及维修期限自单个岛屿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结束。
2、维护期内如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按原设计品种、规格及时更换,如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无条件维修。
十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照拖欠款总金额的1%每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十六、合同份数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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