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00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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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任务完成率
15
当年实际开工套数/年度开工目标任务套数×
100%
1.开工率达到100%及以上,得10分,未达到不得分。
2.6月底前开工率60%,得2分;
未达到不得分;
9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工任务,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1.指标依据:
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2.数据采集渠道:
各地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的有关统计数据;
国家和省开展的督查、巡查结果。
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率
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分配套数/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累计建设套数×
1.全面完成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目标任务,得10分,未达到不得分。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公租房分配的各项政策,积极采取扩大分配范围、提高审核效率、盘活存量房源等措施,分配进展明显的,得5分,措施不力、进展不大的视情况扣分。
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
5
当年实际基本建成套数/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套数×
1.基本建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2.10月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完成率
当年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当年租赁补贴发放目标任务户数×
截至2018年底租赁补贴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得5分,未完成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
重点工作(40分)
加快形成公租房有效供给
公租房梯次精准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要求,积极改善住房困难发生面广、工作条件较为艰苦的行业职工居住条件,实施梯次精准保障。
1.10月底前制定本地区面向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集中配租实施方案,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的,得5分。
2.未按时完成但在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的,得2分;
年底前未落实的,不得分。
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8〕48号)及《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保函〔2017〕2978)。
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1.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租赁补贴文件,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的,得5分。
2.尚未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租赁补贴文件的,视租赁补贴实际发放情况扣分。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
各地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的公租房保障等有关情况调查表。
强化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
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能力的试点工作,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公租房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和运营保障能力。
1.11月底前细化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的,得5分。
2.未按时完成但在12月底前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备案的,得3分;
未落实的,不得分。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建保〔2018〕189号);
各地上报制定出台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交付使用(5分)
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交付使用率
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交付使用率=交付使用项目套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项目套数×
1、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严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项目交付使用进度,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内及时上传项目进展图片等信息,并在年底前全部达到交付使用的,得5分。
2.年底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租房项目未全部达到交付使用的,扣5分
财政厅、住建厅《关于分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公租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财综〔2018〕29号)。
各地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补助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历年棚改项目信息更新完善(5分)
历年棚改项目信息更新完善工作落实情况
落实分级负责、层级审核制度,实行项目实名制管理;
组织对本地历年纳入全省棚改计划管理项目全面排查梳理,棚改项目信息与厅原始项目库信息保持一致,并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进展信息。
1.各地项目信息填报人录入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审核人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得1分,未达到视情况扣分。
2.历年棚改项目信息完整率=历年实际开工数/历年我厅确认通报数(统计范围:
2011-2017年),100%得2分、90%-100%得1分,90%以下不得分。
3.历年开工项目信息准确率=历年实际开工项目个数/历年我厅确认通报开工项目个数(统计范围:
2011-2017年);
100%得2分、90%-100%得1分,90%以下不得分。
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和每月通报情况。
各地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的有关项目库。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10分)
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到位率
10
已整改到位问题个数/审计指出问题个数×
1.建立整改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得3分,未落实不得分。
2.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或按整改计划时序推进的,得7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视情况扣分。
3.发现已上报整改完成问题,存在虚报等弄虚作假等行为,或尚未整改问题没有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的,扣5分。
《关于做好2017年跟踪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8〕1672号)。
各地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的2016、2017年跟踪审计整改结果,国家和省开展的督查、检查结果。
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整改(5分)
保障性安居工程互学互查、第三方检查以及重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
已整改问题个数/排查问题个数×
1.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问题整改率达到100%,或按整改方案推进的,得2分,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1个项目扣0.5分,直至扣完3分。
3.定期报送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关于开展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互学互查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8〕624号)《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现场检查的通知》(建保函〔2018〕2140号)。
各地正式报送的情况以及实地核实情况等。
基础管理(10分)
信息公开及信息系统应用(4分)
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4
及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要求,按规定实施应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1.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信息公开,得2分;
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2.全面实施应用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录入信息,反映工作进展,得2分,未做到或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不得分。
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住房保障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函〔2018〕1652号)。
各地政府信息公开或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住房保障信息专网等媒介。
项目管理(3分)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3
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管理有序,质量安全可控
1.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得1分,未达到视情况扣分。
2.年初制定的项目完成度较高,项目计划变更率小于20%得1分,超过20%不得分。
3.工程质量安全可控,未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国家和省开展的有关专项督查、巡查结果,以及日常工作掌握和媒体、群众反映等渠道获得的结果。
棚户区改造政策落实(3分)
落实棚户区改造金融、财税、土地等支持政策情况
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发放、专项贷款落实、税费减免、土地政策有效落实
1.按照要求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积极争取棚改专项贷款、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得1分,逾期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或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
2.建立健全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度,无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行为发生,得1分,发现存在问题的视情况扣分。
3.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得1分,未落实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2018〕48号)。
各地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
绩效评价(10分)
改革创新(2分)
改革创新推进情况
2
在公租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和突破
在公租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出台文件,采取改革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每1项得1分,直至满分。
数据采集渠道:
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媒体、保障对象等渠道获得的信息情况、日常工作掌握情况。
工作成效(2分)
工作成效情况
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年内在中央或省主要新闻媒体,或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
省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
省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得2分;
受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得1分;
刊登经验、做法、成效的,每次得1分;
直至满分。
廉政风险防控(2分)
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精神,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年住房保障工作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落实风险防控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2分,发生1起扣1分,直至扣完。
社会评价(4分)
社会评价情况
住房保障实施情况社会评价情况
当年住房保障工作社会反响较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的,得4分;
省长、厅长信箱,网络投诉等信访渠道反映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整改落实的,视情况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