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1210222 上传时间:2023-01-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

范围。

(二)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高明区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

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注意事项:

积分入学、入户、入住均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

方积分。

三、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

在高明工作或居住,持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

可在其居住地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

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

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即2013年8月31日前

[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

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二)积分入户:

持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

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

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

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

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

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三)积分入住:

持有效居住证,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

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和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

公司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

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

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

取得入户、入学、入住资格的,

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四、申请材料

新市民向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

应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按

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等

系统申请并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在上传资料当天或次日携带资

料原件到受理窗口,做好现场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工作。

不按

规定时间和要求核实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积分入学

1、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2、携带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子女户口簿(子女末上户口,须

提交出生证)三者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

料。

注意事项:

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

 

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

未能提供《佛

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健康积分承诺表》(以下简称《承

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二)积分入户

2、携带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

件,居住地卫计部门出具的《承诺表》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

明资料。

积分申请入户分季度办理,当季未取得入户资格,

下一季度须重新申请排名。

(三)积分入住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

员收入证明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并如实填写《佛山市

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五、办理程序

(一)积分入学、积分入户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申请人积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

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2、录入信息。

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

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3、审核评分。

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

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汇总排名。

由积分系统对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并

自动生成对应分数以及排名,排名结果经各镇街积分办审核无误后报区积分办。

5、资格公示。

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

市民服务专栏、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政务公开栏

进行公示。

(二)积分入住

1、申请受理。

申请人积分材料及公租房申请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2、录入信息。

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区、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等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不清晰,住建管理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汇总排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积分办汇总后上报区积分办进行枳分排名。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住建管理部门回复申请人,并将结果反馈给区积分办。

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市民服务专栏、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政务公开栏

排名公示无异议,由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积分排序结果及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分配。

(三)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领取《承诺表》。

(二)申请人按照《承诺表》中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卫生计生项目积分审核。

(三)对申请有疑问者,可咨询高明区卫计部门,电话:

********

六、计分方式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本区自定指标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本区自定指标分。

入住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十减分+本区自定指标分。

其中:

“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

“加分指标”包括个人文化、技能,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科技创新,

表彰奖励,竞赛获奖,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住房公积

金缴交,计划生育;

“减分指标”包括失信情况和违法犯罪;

“一票否决指标”包括申请资料造假和刑亭犯罪;

“本区自定指标”

1、在高明区办理居住证每满一年另加1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在本区内参加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次另积10分,最高可计60分;

上述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60分。

七、积分排名规则

(一)积分入学:

根据区教育部门公布的学位数,全区各镇街

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镇街范围内分片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二)积分入户:

按公安分局公布的积分入户指标数,每季度全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根据区住建部门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数,全

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2、新市民积分分值经公示无异议,达到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市民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达到积分入住公租房资格的,按住建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八、新旧政策之间的过渡期设置

为做好新旧政策之间的衔接,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对调整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和购房直接入户两项政策设置了政策过渡期。

(一)根据我区实际,符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新市民

随迁子女暂不纳入积分入学范畴,在高明区居住且获得住房产权讧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新市民随迁子女,仍然可以参加政策性借读生阶段招生。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

府办[2016]21号)中的“佛山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中市

外户口迁移(三)购房入户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1、2019年1月1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2019年1月1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尚未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

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的(含二手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不动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完成的,购房业主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

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佛府办[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2)不动产首次登记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后(含实施当日)完成

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佛府办

[2016]21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3)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利用建设用她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权属。

开发商应

当及时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告知购房业主,并积极协助购房业主

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开发商配合购

房业主办证行为进行诚信评价。

九、申请受理时间

2019年4月22日一5月24日(正常工作日);

正常工作日;

(三)积分入住:

以住建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十、申请受理窗口

(一)积分入学

荷城街道:

1、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8626208,

地址:

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2、育才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88883192,

地址:

荷城街道文华路永昌巷3号一楼;

3、照明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

荷城街道富湾安华路52号一楼大堂。

4、长安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荷城街道荷美街荷美七巷30号。

人和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88808872.

杨和镇:

人和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杨和镇高明大道中45号(消防办首层)。

明城镇:

镇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88836362,

明城镇明六路3号。

更合镇:

1、白石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88844831,

更合镇白石村委会镇人社局大院内;

2、合水流管服务站,咨询电话:

88877681;

更合镇布练新村牌坊侧。

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

中之一办理。

(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

荷城街道:

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

杨和、明城、更合镇:

申请人居住地或产权房所在地所属流管

服务站。

十一、业务咨询电话

佛山市流管办(积分办):

83039280

高明区流管办(积分办):

88638133

荷城街道流管办(积分办):

88883855、88626208

杨和镇流管办(积分办):

88809683

明城镇流管办(积分办):

88836363

更合镇流管办(积分办):

88846833

十二、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