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电力安全操作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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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间断电气工作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0本规程适用于工厂运用中的发、变、配、送及终端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
其他科室人员、外来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与系统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考试合格后,并经科长及以上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工作。
5.0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6.0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1000V以下者为低压,1000V及其以上者为高压。
7.0本规程解释权属工厂电力科。
8.0本规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9.0电力科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是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10.0电力科安全生产首要目标为:
10.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0.2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0.3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11.0电力科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2.0电力科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2.1建立、健全电力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2.2制定、落实《电力科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电力科运行管理作业规定》等相关制度;
12.3确保电力科安全生产设施的有效投入;
12.4组织开展电力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12.5组织制定并实施电力科安全生产的事故应急预案;
12.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3.0早会
13.1交班班组:
交班前,口头对本班和上一班值班情况、系统运行情况、安全工作情况、人员分配情况、工器具、环境卫生情况等进行交接。
13.2接班班组:
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做好人员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交代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和工器具的清点等工作。
13.3工程师:
总结并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解决疑难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排除系统故障。
14.0事故案例分析会
每周一早晨有长白班班长,负责讲一个电力安全事故案例,要求大家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掌握,增强电力科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及时召开运行事故现场分析会,分析事件经过,找出根本原因和落实纠正措施。
15.0安全检查
电力科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同时也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一些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程制度执行情况、系统设备隐患、隐患及整改情况、环境卫生状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第1节变配电站(室)和工作场所
16.0变配电站(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并不定期检查环境卫生状况。
17.0进入变配电站(室)进行检修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穿着长袖衣服、绝缘鞋。
18.0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9.0变配电站(室)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盖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20.0电缆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
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1.0在户外变电站和变配电站(室)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2.0变配电站(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
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其他消防工具等。
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23.0禁止在变配电站(室)存储易燃物品,例如:
汽油、煤油、酒精等。
24.0在变配电站(室)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25.0变配电站(室)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第2节设备的维护
26.0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止头发、衣物被绞卷。
27.0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
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
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
并挂上警告牌。
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8.0认真阅读设备的说明手册和作业指导书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操作。
29.0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第3节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30.0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1.0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即10KV及以下0.7米;
110KV为1.5米。
32.0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33.0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34.0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
35.0湿手不准去触摸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36.0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37.0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38.0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
第4节工具的使用
39.0一般工具
39.1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使用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不合格机具。
39.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须完整,其表面须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
大锤及手锤的手柄必须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
锤把上不可有油污。
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不准有人靠近。
39.3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
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39.4锉刀、手锯、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40.0电气工具和用具
40.1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
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
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修理。
40.2工器具按照安全相关规定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周期为:
绝缘棒1年;
绝缘胶垫1年;
绝缘靴半年;
绝缘手套半年;
安全带1年,验电笔半年,接地线5年
40.3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40.4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40.5电动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40.6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果阻值要小于2MΩ,应进行维修处理。
40.7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380V。
试验时间是1min。
40.8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40.9使用手持行灯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40.9.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殊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40.9.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隔离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容器的内部;
40.9.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0.9.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
40.9.5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第5节焊接
41.0未受过专门训练并持有有效焊工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42.0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
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43.0禁止使用有缺陷的不合格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焊机外壳必须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4.0不准在变配电站(室)内或带电的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持有效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工。
45.0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
46.0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
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47.0气瓶的存储和搬运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48.0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施。
49.0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50.0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现场应无火种留下。
51.0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第六节高压设备的巡视
52.0经电力科科长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53.0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
54.0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或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55.0巡视室内设备,应随手关门。
高压五防应急解锁钥匙应经主管工程师同意后,在有工程师监护情况下拆封使用,使用后要及时将钥匙封存,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六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6.0.保证电力安全的组织措施有:
工作票制度;
操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7.0. 工作票制度
57.1 工作票执行基本条件(简称六要):
57.1.1要有批准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
57.1.2要有批准公布的工作许可人员名单;
57.1.3要有明显的设备现场标志和相色标;
57.1.4要有合格的现场作业工作票;
57.1.5要有明确的调度许可指令;
57.1.6要有完备的现场安全措施。
57.2工作票执行禁止事项(简称七禁):
57.2.1严禁无工作票作业;
57.2.2严禁未经许可先行工作;
57.2.3严禁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57.2.4严禁擅自试加系统电压;
57.2.5严禁随意超越批准的检修作业时间;
57.2.6严禁结束未经验收的工作票;
57.2.7严禁擅自合闸送电。
57.3工作票执行基本步骤(简称八步):
57.3.1收到并审核工作票;
57.3.2接受调度工作许可;
57.3.3布置临时安全措施;
57.3.4核对安全措施、许可工作票;
57.3.5办理工作过程中相关手续;
57.3.6设备验收,工作终结;
57.3.7拆除临时安全措施,汇报调度;
57.3.8终结工作票。
57.4 工作票填写的有关规定:
57.4.1填写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禁止用铅笔,字迹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如果关键词出现错、漏情况时,该工作票予以作废。
57.4.2停电范围的图要画正确,与现场相符。
停电部分应画蓝色或黑色,带电部分画红色。
57.4.3所挂地线位置应标在图上。
57.4.4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57.4.5工作票填写一式两份,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各执一份。
57.4.6工作票由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签发人应是电力科科长
57.4.7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签名后才能工作。
57.4.8工作终结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57.4.9一张工作票中,签发人、负责人和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57.4.10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57.4.11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时,必须得到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如需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
57.4.12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57.4.13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对不符合的工作票应退回。
57.5 工作票的种类
57.5.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57.5.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57.6 需要填写第一种工作票(见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如下:
57.6.1在高压设备(线路)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
57.6.2进行其他工作(如二次系统、照明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57.7 需要填写第二种工作票(见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如下:
57.7.1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57.7.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的变压器室内工作。
57.7.3进行其他工作(如二次系统、照明回路上的工作),无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57.7.4转动中电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中的工作。
57.8 需要用口头或电话命令的其他工作。
值班人员接到电话或口头命令必须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内容详细记入操作记录本中,并同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57.9 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57.9.1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但应记入操作记录本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照规程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57.9.2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中需登杆检查或捅鸟巢等。
57.9.3用绝缘工具做低压的测试工作。
57.10 工作票的保管:
57.10.1工作票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57.10.2工作票执行完毕,应保存一年。
57.11 工作票的发放:
57.11.1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计划内工作必须在工作前一日12小时之前)预先送达变电所(操作站)。
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工作许可人,并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57.11.2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57.11.3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
57.11.4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57.11.5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体时,可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57.11.6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工作,可以只发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57.11.7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工作内容。
57.11.8几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若在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不妨碍送电时,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57.11.9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57.12工作票签发人:
57.12.1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电力科科长。
57.12.2工作票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
57.12.3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7.13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57.13.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57.1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是: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5)工作前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安全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成员都已知晓。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57.14 工作许可人
57.14.1工作许可人应是经电力科科长或以上领导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
57.14.2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57.14.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说明。
57.15 专责监护人
57.15.1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
57.15.2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57.15.3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57.15.4监督被监护人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7.16工作班成员
57.16.1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57.16.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7.16.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58.0操作票(见倒闸操作票)制度
58.1 操作票执行的基本条件(简称六要)
58.1.1要有明显的设备名称标识。
58.1.2要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
58.1.3要有现场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
58.1.4要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58.1.5要有合格、齐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
58.1.6要有完善的“五防”装置(“五防”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
短时退出需要经电力科科长或以上领导批准)。
58.2操作票执行的基本步骤(简称八步)
58.2.1按调度、电力科科长预先下达的操作指令正确填写操作票。
58.2.2审票并预演正确。
58.2.3开展危险点分析,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58.2.4受令人员应向发令人复诵内容无误后,将发令内容、发令人、许可人及发令时间填入值班记录本内。
属供电系统调度范围内的操作,必须得到调度命令后才能操作,操作完毕要回令。
58.2.5检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状态。
58.2.6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变位并按要求打钩和注明时间。
58.2.7向调度、电力科科长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
58.2.8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销票保存。
58.3操作票执行的禁止事项(简称十禁)
58.3.1严禁无票或未接到调度正式指令就开始操作。
58.3.2严禁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58.3.3严禁无监护操作或监护人越权操作。
58.3.4严禁操作时不复诵,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状态。
58.3.5严禁擅自更改操作票顺序、内容,不得跳项、倒项、添项、漏项操作。
58.3.6严禁操作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解锁。
58.3.7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58.3.8严禁未经验电即接地或未检查接地即合开关(刀闸)。
58.3.9严禁越权操作或无资质人员进行操作。
58.3.10严禁随意中断操作或雷电时就地倒闸操作。
58.4倒闸操作方式:
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58.5 操作票填写的有关规定:
58.5.1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负责操作票的初审,审票人进行复审。
58.5.2操作人必须熟练掌握设备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操作技能,并持有高压证;
审票人是电力科工程师,监护人参见“60.0监护制度”部分。
58.5.3发令人是发布正式操作指令的人员,即电力科科长或其委托代理人;
受令人是执行该项操作的操作人和监护人。
58.5.4操作开始时间是正式开始操作的时间;
操作结束时间是全部操作完成后的时间,即操作人向上级汇报操作结束的时间。
58.5.5备注栏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如因调度变更操作票的操作顺序或内容;
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操作内容或延长操作时间;
因特殊原因操作人员变更情况;
解除闭锁的请示及原因等。
58.5.6统一规范操作票术语:
1)一次设备如开关、闸刀等,采用“拉开”、“合上”
2)二次设备如压板、连接片、旋钮等采用“投入”、“解除”
3)对于高低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