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试题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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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试题Word文件下载.docx

五”期间的头三年,建筑业呈迅猛发展态势,建筑业总产值每年都在200亿元以上,连续三年建筑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9%以上)。

10、我国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始终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现居第(四)位。

11、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由20世纪90年头初的25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3893万)。

12、2003年,全国建筑业职工死亡人数为(1512)人。

13、2003年,建筑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运行状况良好,建筑业总产值(21865.49亿元)

14、建筑法于(1998年)施行。

15、1998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我国建筑平安生产管理走上了法制

轨道。

16、(1991年),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四级以上施工企业要在所属的施工现场开展平安达标活动。

17、1991年,建设部以第13号令颁布了《建筑平安生产管理规定》,要求成立建筑平安监督机构的行政区划级别是

(县市及以上)

18、《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阅历的通知》是(1996年)由建设部发出的。

19、我国现有建筑工人有3893万,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

20、建筑施工事故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高处坠落事故)。

21、由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约占总伤亡人数的(42%~45%)。

22、2001年,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夫工约占(80%)。

23、我国平安生产的方针是(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24、英国现有的健康和平安法规是在1974年(《劳动健康平安法》)的法规体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5、“自我规管”是由(英国)提出的。

26、国务院于(2004年1月9日)颁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确定》(国发[2004]2号)。

2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确定》中指出:

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和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平安生产工作格局。

28、制定《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建设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29、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30、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1、《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

32、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

33、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4、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供应建设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

35、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应对涉及施工平安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平安事故提出(指导看法)。

36、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37、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需由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质)的单位担当。

3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运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39、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出具(平安合格证明)

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40、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41、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4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

4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当。

44、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选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5、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马上制止)。

46、分包单位应当听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听从管理导致产生平安事故的,有(分包单位)担当

主要责任。

47、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8、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9、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达到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0、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达到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51、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具体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2、施工现场短暂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担当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5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急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急部位,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记)。

54、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平安距离。

55、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6、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运用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理》规定,施工现场运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57、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实行(专项防护措施)。

58、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实行措施,防止或者削减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59、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60、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平安责任人)。

61、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平安问题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62、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3、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作业人员有权马上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急区域)。

64、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平安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运用)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65、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选购、租赁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66、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选购、租赁的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67、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刚好报废。

68、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运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69、分包单位运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进行验收时,可不参与的是(业主)。

70、(《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71、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生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72、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生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后,取得的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7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平安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7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其教化培训状况记入个人档案。

平安生产教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75、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平安生产教化培训)。

76、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教化培训状况应(记入个人档案)。

77、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化培训)。

78、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险)。

79、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损害保险费。

80、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为施工现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的期限为(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81、对全国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国务院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82、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平安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8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履行平安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现场检查)。

8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履行平安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于设计单位有权(要求供应有关建设工程生产平安的文件和资料。

8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履行平安监督检查职责时,对于发觉的重大平安事故隐患在解除前或者解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实行的必要措施是(责令从危急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短暂停止施工)。

86、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7、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托付给(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88、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9、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0、实施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91、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严峻危及施工平安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92、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平安生产教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3、依据建设部第3号令,三级重大事故伤亡人数是指(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

94、依据建设部第3号令,二级重大事故伤亡人数是指(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95、依据建设部第3号令,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建设部。

96、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对没有平安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可赐予的处分,最高为(撤职);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7、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98、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99、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受到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之日起,在(5)年内不得担当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100、(军事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监督范围之外。

101、《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目前为(不包括香港和澳门)。

102、《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先施行。

103、施工组织设计应以(平安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指导思想,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方法、所运用的机械、设备、电气、特种作业、生产环境和季节影响等,制定出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

104、(平安技术措施),指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而从技术上实行的措施。

105、对于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单独编制(专项平安施工组织设计)。

106、(班组长)每天要对班组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平安交底。

107、一般状况下不须要进行平安技术交底的是(楼地面找平)。

108、平安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109、(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供应建设工程有关平安施工措施的资料。

11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1、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平安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1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1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担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平安施工负责,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平安生产费用的有效运用,并依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平安施工措施,消退平安事故隐患,刚好、照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11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115、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觉平安事故隐患,应当刚好向(项目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116、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马上(制止)。

117、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负总责。

118、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担当连带)责任。

119、分包单位应当听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听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分包单位(担当主要)责任。

12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等一些达到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1、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2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具体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2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急部位设置平安警示标记。

平安警示标记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124、施工单位应当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四周环境及季节、气象的改变,在施工现场实行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短暂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作好现场爱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担当,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125、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实行专项爱护措施)。

126、《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2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28、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其教化培训状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平安生产教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9、施工单位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平安教化培训。

130、为从事危急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时,意外损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131、意外损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32、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和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措施建议。

13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34、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担当。

13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运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需经

(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136、位于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建筑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m)。

137、(食堂炊事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学问培训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培训证。

138、大外墙板、内墙板放置时应当放在(专用堆放架内)。

139、各种气瓶在存放和运用时,要距离明火(10m)以上,并且避开在阳光下暴晒,搬动时不得碰撞。

140、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支10L灭火器。

14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14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动火前审批制度)。

143、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

14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145、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的范围是(本企业的职工和分包单位的职工)。

146、依据《建筑企业职工平安培训教化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教化和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

(30学时)。

147、教化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平安生产意识和平安管理水平)。

148、对职工进行平安生产、劳动爱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扬教化,从法制角度相识平安生产的重要性,要通过学法、知法来遵守法律,这种教化形式属于(平安法制教化)。

149、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所实行的措施来教化职工,这种教化形式属于(事故案例教化)。

150、(企业法人代表)是平安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151、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平安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152、三级教化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

153、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需按规定进行三级平安教化,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154、工人在安排到施工队之前,首先进行公司级平安教化。

属于公司级平安教化内容的有(劳动爱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化;

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平安学问;

企业平安规章制度)。

155、项目级平安教化是新工人被安排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平安教化。

属于项目级平安教化内容的有(施工现场平安管理规章制度;

平安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建安工人平安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156、班组级平安教化是新工人安排到班组后,起先工作前的教化。

属于班组平安教化内容的有(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平安学问,机具设备及平安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本工种平安操作规程;

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运用要求)。

157、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

158、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59、属于二级重大事故的是(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160、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属于(三级重大事故)。

161、一般状况下,事故处理应当在(90天)内结案,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62、事故处理特殊状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63、职工负伤后(30天)内死亡的,应作为死亡事故填报或补报。

164、职工负伤超过(30天)死亡的,不应作为死亡事故填报。

165、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的保险费(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66、平安生产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平安,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发展)。

16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平安生产全面责任的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

168、施工现场悬挂警示标记的目的是(引起人们留意,预防事故发生)。

169、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170、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171、(国务院)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7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平安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73、国家对严峻危及施工平安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174、依据《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397号)的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平安生产许可)制度。

175、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二、多项选择题

1、平安管理的基本原理的基本要素包括(政策;

安排和实施;

业绩测量;

业绩总结)。

2、以下属于胜利的平安管理政策都具有的观念的是(人是企业最珍贵的财宝;

对人力和资源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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