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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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批次不良:
当批产品在线不良率超过2%视为“在线批次不良”。
月度批次合格率:
(当月来料总批次-当月不良批次)/当月来料总批次×
100%。
同一天验收入库的同一物料视为一批。
免检物料:
指通过验证供方过程的有效性来判定供方物料合格的物料。
即入料时不经过甲方检验而直接入库的物料。
准时交付率:
(当月来料总批次-当月延迟交货批次)/当月来料总批次×
同一天验
收入库的同一物料视为一批。
四、协议条款
1、质量保证
1.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物料。
质量系统
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等等。
1.2、乙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配合甲方不断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
建议乙方参照ISO
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管理,是否进行第三方审核认证,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做强制要求。
1.3、甲方或第三方机构有权通过审核手段,随时审查乙方的质量管理系统、硬件设施及
《采购框架协议》是否达到甲方要求。
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2、质量目标约定
2.1、协议期间,乙方承诺:
向甲方交付产品月度批次合格率≥98%。
2.2、协议期间,乙方承诺:
向甲方交付产品月度准时交付率≥99%。
3、质量标准与交付准则
3.1、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中较高的要求,以及经双方确认的物料质量技术标准,若出现不符情形,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有效的物料质量技术标准包括:
受控图纸、物料规格书、物料确认书、进料检验规范、甲方认可的封样等。
若甲乙双方对是否满足标准存在异议时,由乙方对“满足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3.2、交付准则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执行交付,交付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否则甲
方有权判定为不合格并按第八章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3.2.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经过乙方完整的生产、测试、检验、包装等生产流程后方可出货。
出货产品需符合3.1的规定,并保持完整的检验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的查验。
3.2.2、乙方应在产品的包装物上施加标识,标识应清楚地标示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包装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制造商的名称、检验状态及放行人等信息。
对于免检物料还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外包装物上做好相关免检标示。
3.2.3、乙方应对交付的产品进行统一、合理的包装,包装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以及甲方在合理的周转过程中不易损坏。
3.2.4、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按甲方的要求同步提供产品的最终检验报告(报告应有授权人的签名,可以是复印件)。
3.2.5、对于乙方为甲方代购的物料,乙方应按以上执行交付,并对属乙方原因的质量问题负有完全的质量责任。
3.3、验收规则
3.3.1、来料检验由甲方根据双方确认有效的质量技术标准在甲方厂区进行,发现不合格项目即为不合格。
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乙方进行来料验收,此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3.3.2、正常情形下甲方将按照甲方制订的《抽样管理制度》对来料进行抽样检查,但甲方可根据实际来料质量状况进行加严或放宽检查,必要时甲方可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进行全检。
3.3.3、对于免检物料,甲方根据包装物料上的免检标示和乙方随货提供的最终检验报告进行验收。
4、质量问题处理
4.1、乙方应授权专人处理质量异常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质量异常处理效率。
4.2、甲方在检验过程、生产使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以邮件、《纠正预防措施联络单》等形式向乙方反馈产品质量异常信息,重大异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
4.3、乙方接到甲方通报其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答复并作出临时应对措施,满足甲方的返工、筛选,及更换不良品等要求。
若乙方没有按时答复或处理,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判定并同意甲方代为处理,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对所供应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进行调查、分析、改进,追踪,保持完整的处理记录,并按甲方要求以《纠正预防措施联络单》等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4.5、甲方有权退回所有属于乙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且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处确认并取回,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装卸工具协助乙方取回不良品。
超过1个月乙方仍未前来处理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就地报废。
5、生产过程管理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制度,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至少应同时建立以下制度:
5.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等相关设施的种类,数量、精度等能满足生产和工艺的要求,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点检,保存相关记录。
5.2、具有与生产加工,装配调试,检验和试验,包装,储存等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5.3、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必须定期校验并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
5.4、根据工艺要求或甲方要求,对重要工序和关键工序制定完善的《作业指导书》
5.5、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制定详尽的《QC工程图》,并严格依照《QC工程图》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6、变更与异常联络
6.1、乙方作出下列变更时应通报甲方,必要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保证所作出的变更不会影响所供物品的质量技术指标。
产品所用设备、模具更改、大修时;
产品的制造方法、工艺过程发生变更时;
材料及指定制造商有变更时;
关键岗位人员异动时;
生产场地变更时
6.2、甲方由于自身理由进行变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确认的基础上实施变更。
6.3、如乙方发现产品的设计或制造工程、质量特性、交付期限、发货数量等明显地不可能达到质量技术标准或已订协议,乙方应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且由乙方立即调查产生的原因,及纠正预防措施对策,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实施。
7、质量考核
为促进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甲方每年底将按照甲方的《供方评审控制程序文件》
对乙方一年来的供货质量和服务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通告乙方,必要时乙方必须按照
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8、质量索赔与处罚
对下述各种损失,甲方有权按以下规则向乙方发出《扣款通知单》执行索赔及处罚,乙方在接到甲方《扣款通知单》后应进行确认,有异议时应于接到扣款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联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乙方书面答复或提出的异议,甲方将视为同意,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8.1、乙方不得故意将不合格物品混入交验批中提交给甲方。
如发现乙方产品有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发生,甲方将处以至少RMB1000元/次的罚款。
8.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入厂验收出现不合格时的赔偿
8.2.1、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在甲方入厂验收时被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如判定为可挑
选、返修使用时,挑选、返修工作应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理,所产生的额
外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乙方处理,工时计费标准为RMB15元
/小时。
8.2.2、乙方提供的产品判定为退货处理时,乙方应承担往返运费、包装费等。
8.3、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生产装配或试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赔偿
8.3.1、因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停产或生产报废或返修,其停
产损失费用(由甲方核算)、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费用(由甲方核算),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8.3.2、当确认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甲方检验、使用后、售
后反馈),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产、转产、返工等可计算的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8.3.3、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投诉并被第三方索赔时,经甲乙双方协
商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鉴定是乙方的责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乃至
第三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先行垫付鉴定费用,若鉴定结论表明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
承担鉴定费用。
8.3.4、若因乙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设备或其它部件损坏或报废时,甲方有权按实
际发生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8.4、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混装、错装、漏加工、发错料、未按要求附检验报告等低级质量
问题,甲方有权按不低于RMB100元/次进行质量处罚。
8.5、乙方对甲方发出的《纠正措施处理联络单》的质量异常信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整改和回复,甲方有权按RMB100元/次的标准进行质量处罚。
8.6、乙方未按6.1之要求事先向甲方通报并得到书面认可而擅自对产品实施更改,一经发
现,甲方有权按不低于1000元/次进行重罚,若引起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将按实际的损失
向甲方双倍赔偿。
8.7、乙方提供的物料在甲方反馈不良后,若新提供的同款物料仍连续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
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交货价值的5-1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每次不满RMB200
元的按200元处罚。
8.8、乙方提供的同一款物料连续三个月内在甲方重复发生同一不良现象,经双方确认为乙方改善不积极或控制不力时甲方有权按每重复发生一次处以至少RMB100元的罚款。
8.9、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生“在线批次不良”,甲方有权按RMB300元/次处罚。
8.10乙方年度质量考核等级为D级(以甲方提供的《供方评审控制程序》文件为准),甲方对乙方提出质量警告,并有权处以RMB1000-2000元的惩罚,且有权对乙方从合格供方名册中淘汰。
五、协议签署与生效
1、本协议一式二份,均为正本。
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项及对其中内容产生异议时,由双方竭诚协商解决;
若产生纠纷且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4、本协议若因任何原因发生变更、改版,甲乙双方应于变更之日起1月内重新签署。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1个月若没有新的协议签订要求,则自动延续一年。
甲方:
乙方:
授权人:
授权人: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为明确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本公司产品需要,保障本公司能顺利交付高品质产品,经过代工方(XXXXXXX)、委外方(XXXXXXX)双方商定达成以下互利协议。
1.名词定义:
委外方——XXXXXXXX。
代工方——XXXXXXXX。
原材料(客供原材料)——专指为实现蓝牙产品的生产,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提供的相关电子物料。
2.适用范围:
代工方提供给委外方的所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均依本协议负责改善和赔偿。
3.质量责任:
委外方应承担对质量问题的事实和实际损失情况负有举证责任。
代工方承担证明该产品合格的举证责任。
委外方负责原材料供应,采用委托代工方检验的质量控制方式,代工方负责来料的质量保证。
委外方负责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不定期监控,代工方负责从来料至出货整个生产过程的管理和保证。
委外方负责收集客户投诉问题并第一时间通知代工方并给予相应技术支持,代工方负责主导原因分析和对策的执行。
委外方、代工方有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之责任。
3.1代工方应承担的责任:
3.1.1代工方应对客供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客供原材料的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检验出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必须及时报告委外方处理。
3.1.2代工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代工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
严格执行IPCJ-STD-033C标准管控原材料;
生产过程严格按照ANSI/ESDS20.20-2007做好静电防护、严格按照3.3.5条款标准管控产品环保要求符合性及SMT生产工艺严格按照IPC-A-610DII级标准。
3.1.3代工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通知委外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代工方承担。
对以上3.1.1-3.1.3,委外方有权对代工方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代工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委外方指出后,代工方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情况不符合委外方要求的,委外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视为代工方违约。
3.1.4代工方提供的原材料、生产辅料、生产设备、各类工装工具应完全符合委外方在本质量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要),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标准的,以委外方要求为准。
3.1.5代工方需保障蓝牙产品从出厂至委外方客户指定收料区域之前的包装、运输品质。
3.1.6代工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完全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2002/95/EEC)、欧盟镉指令(91/338/EEC)、包装材指令(94/62/EC)、ELV废弃汽车指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指令(WEEE,2002/96/EC)、PVC禁用指令等。
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3.1.7代工方交货时间超出订单合约交期(交期延误),未造成委外方(委外方客户)生产线停线和造成
委外方(委外方客户)生产线停线。
3.1.8代工方提供的蓝牙产品在委外方(委外方客户)入厂检验时因品质问题代工方不能及时处理而造成
委外方停线。
3.1.9代工方生产的蓝牙产品在委外方客户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非委外方设计)造成委外方客户生
产线停线或已生产的产品返工、返修。
3.1.10因委外方原材料质量问题和代工方制程工艺问题、辅料问题等造成委外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
质量事故(如退货、委外方客户端生产线不良率≥1%等)。
3.1.11因委外方原材料质量问题和代工方制程工艺问题、辅料问题等造成委外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或丧失使用价值。
3.1.12委外方原材料质量问题在代工方生产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且给委外方造成损失。
3.1.13代工方泄露委外方产品或材料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
3.1.14所有代工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委外方产品使用
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符合委外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非设计问题发生
的品质问题均由代工方负责。
3.1.15对于塑胶原料、焊锡类、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安全使用说明。
3.1.16包装箱必须附产品合格最终检验合格印章。
3.1.17外包装明细必须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出货日期、委外方订单号码、数量、箱号。
3.1.18代工方经委外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私自更改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若确需要更改
时,必须先通知委外方,并提供相应的代工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委外方
确认,经委外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代工方承担。
3.2.委外方应承担的责任:
3.2.1负责处理代工方原材料来料检查出不良品处理,委外方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代工方处理方案。
3.2.2负责处理因设计缺陷出现的不良问题,委外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方案。
3.2.3负责跟催客户投诉问题处理。
4.赔偿的具体要求和办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4.1代工方提供给的蓝牙产品在委外方客户端发生品质异常,代工方不能及时处理而委托委外方客户全检、重工,所需的返工或筛选的全部费用由代工方承担(包括工时费、水电费、场地费、管理费等),且筛选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代工方,并由代工方及时无偿补足相应数量。
工时费=处理工时×
40元/(人·
小时)
水电费、场地费每次共500元,管理费每次200元
4.2代工方提供的蓝牙产品不能返修、筛选造成委外方停线,代工方须按每小时1000元负责赔偿委外方的全
部损失。
4.3委外方向代工方发出的质量异常反馈信息,包括邮件、8D、其它书面文件等,要求代工方在1天时间内回复委外方围堵措施、7天时间内回复完整8D报告,每超过一天时间按每天100元罚款,。
4.4代工方提供的蓝牙产品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委外方客户发生品质问题,委外方品管部有权对代工方进行经济处罚,按交货数量价值的2%罚款,罚款金额合算后不满人民币1000元的依1000元罚款。
4.5代工方提供的蓝牙产品在委外方客户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委外方停线返工、返修时,代工方需对委外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停线时间(小时)×
1000/小时+返工工时×
小时)+材料损失费用
4.6代工方提供的蓝牙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委外方客户的终端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委外方被索赔,经分析非委外方设计缺陷造成,代工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4.7代工方提供的蓝牙产品在委外方客户端的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代工方需按短少数量和最小单位包装数量和体积补偿或依元器件单位核算金额赔偿。
4.8代工方因交货延误造成委外方客户端停线,应按每小时1000元赔偿委外方停线损失。
4.9代工、委外方产品技术、商业机密在一方泄漏时,泄漏方要负责对另一方切经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最
低10万元以上)。
4.10代工方违反以上3.1.1~3.1.5和3.1.14~3.1.18规则,委外方品管部有权对代工方进行经济处罚最低
500元/次。
4.11如代工方在一个月违反规则3.1.6~3.1.13条款3次,或6个月出现5次视为违约,违约金为10万
元。
5.本协议内所赔偿处罚的金额原则上在相应批次的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按月在代工方货款中扣除。
6.协议变更:
对本协议有内容变更或追加事项时,可以供需双方共同协议下进行。
7.生效时间:
供需双方签认本协议后最初来往时即开始生效。
8.争议处理:
代工方对委外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外方提出,愈期视为认可委外方的处理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委外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双方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外方地址:
代工方地址:
公司名称:
XXX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深圳XXX电子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