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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章管辖管辖教材教材89-113P89-113法律的基本原则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

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查士丁尼20132013年年99月月2525日日-30-30日日管辖管辖n概述概述确定管辖的原则;管辖恒定确定管辖的原则;管辖恒定;管辖分类;管辖分类;n级别管辖级别管辖n地域管辖地域管辖n裁定管辖裁定管辖n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第一节第一节管辖概述管辖概述一、管辖含义一、管辖含义各级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同级人民法院之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n纵向划分纵向划分n横向划分横向划分二、确定管辖的原则确定管辖的原则n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n便于案件的审理、执行便于案件的审理、执行n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n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n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教材教材89-90三、管辖恒定三、管辖恒定n定义、理解、探讨教材90-92简而言之,指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简而言之,指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发具有管辖权,此后不论确定管辖的事实发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原生何种变化,均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本案原有的管辖权。

有的管辖权。

例如,行政区划的变更例如,行政区划的变更四、管辖的分类四、管辖的分类1、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指定管辖2、管辖在理论上的分类、管辖在理论上的分类n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法定管辖法定管辖:

法律明文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

管辖的确定性管辖的确定性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裁定管辖法律有规定,但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通法律有规定,但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裁定来确定的管辖过裁定来确定的管辖管辖的灵活性管辖的灵活性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指定管辖n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法律规定的特定类型案件由法律规定的特定类型案件由特定的特定的法院管辖,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管辖权的管辖权的绝对性绝对性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可以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管辖权的管辖权的相对性相对性n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n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指针对一个案件,指针对一个案件,两个及两个以上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院都具有管辖权。

案件管辖权案件管辖权合并管辖合并管辖(牵连管辖)(牵连管辖)对于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关系的其他案件可以合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关系的其他案件(即该法院虽然对于另一案件本来没有管辖权,(即该法院虽然对于另一案件本来没有管辖权,但由于有管辖权的案件与另一案件有牵连关系,但由于有管辖权的案件与另一案件有牵连关系,从而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从而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第二节第二节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1、含义、含义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各级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受理第一审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一审审2、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n案件的性质案件的性质(一般;重大涉外、专利、海事、海商)(一般;重大涉外、专利、海事、海商)n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的繁简程度n案件的影响范围案件的影响范围n案件争议标的金额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二、级别管辖的内容二、级别管辖的内容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7条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详见教材94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8条:

条:

2.1重大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案件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见第1条条: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n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第第1条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第第3条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案(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裁定的案件。

2.2在本辖区有在本辖区有重大重大影响的案件影响的案件指影响已经超出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指影响已经超出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而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而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n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指在海上或者通水海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指在海上或者通水海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案件)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案件)海事中级法院专属管辖海事中级法院专属管辖(广州、厦门、武汉、上海等地设立)(广州、厦门、武汉、上海等地设立)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n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n著作权案件著作权案件n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n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的经济纠纷案件n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n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的案件-详见教材94-97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本辖区有本辖区有重大影响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9条条详见教材97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n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0条条第三节第三节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1、含义、含义区域管辖或土地管辖区域管辖或土地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按照法院辖区和民事案件它是按照法院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管辖来划分的。

的隶属管辖来划分的。

2、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n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只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作为标准只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作为标准原告原告被告被告法院辖区法院辖区n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综合地以当事人所在地、案件诉讼标的、诉讼标综合地以当事人所在地、案件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作为标准的物、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作为标准法院辖区法院辖区二、一般地域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1、含义、含义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管辖。

隶属关系来确定的管辖。

原告原告被告被告2、原则、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

被告所在地如何理解?

被告所在地如何理解?

2.1被告为公民:

被告为公民: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

被告经常居住地?

被告经常居住地?

被告经常居住地!

被告经常居住地!

公民住所地:

公民住所地:

公民户籍所在地公民户籍所在地公民经常居住地:

公民经常居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住11年以上的地方年以上的地方。

(住院?

)(住院?

)户籍迁出尚未落户的,?

户籍迁出尚未落户的,?

(o)有经常居住地有经常居住地的:

的:

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没有经常居住地:

户籍迁出不足户籍迁出不足1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超过11年的年的,由其居住地,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管辖。

n实践中的多元现象实践中的多元现象人的流动性人的流动性(社会的多元化)(社会的多元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

年以上的?

!

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

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件?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

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

由被告住所地或!

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管辖n法人的住所地?

法人的住所地?

?

n公民合伙型企业?

公民合伙型企业?

?

n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

?

n法人的住所地?

法人的住所地?

?

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n公民合伙型企业?

公民合伙型企业?

?

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n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

的?

?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例外、例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被告的特殊情况!

被告的特殊情况不方便原告诉讼或不方便法院审理、执行不方便原告诉讼或不方便法院审理、执行3.1对对不在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内居住的人提起的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有关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的诉讼的诉讼3.2对下落对下落不明不明或宣告或宣告失踪失踪的人提起的的人提起的有关有关身份关系身份关系的诉讼的诉讼3.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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