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爆破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范本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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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固定综合单价已包含如下风险,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进行调整:
(1)固定综合单价已包括材料、机械费、人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劳保费、税金、措施费、规定费用、风险费;
爆破器材购买,装药、覆盖、警戒、起爆等的爆破施工作业(不包括钻孔),包成本、包费用、包安全;
固定综合单价已包括爆破审批费用。
(2)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过现场,熟悉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和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的要求。
(3)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有误差导致的措施费增加。
(4)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
(5)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临时措施。
(6)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计到的为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或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因此必须发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干扰因素。
3、爆破体积的计算。
(1)爆破体积的计算:
(2)爆破孤石高度的记录必须由甲方、乙方、监理公司共同签署,否则无效。
(3)对于可能出现非孤石、一次爆破不成功,需要重新爆破的冲孔桩,乙方不另外增加费用,并应及时跟进施爆,不得拖延时间。
(4)对因乙方爆破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而需重新进行的爆破不计入爆破体积。
(5)本工程预计工程量m3,暂定总造价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爆破评估费。
(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叁万元作为爆破设计评估费。
2、备料款。
(1)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在爆破方案审批结束前,甲方即支付拾万元人民币到吉祥仓储公司,作为爆破器材购买款。
3、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完工且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将优先代为支付工人工资,该款项视为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具体如下:
(1)乙方依据附件一《爆破施工价格分析表》和《劳动合同》制作《爆破施工人员进场工资确认表》(见附件二,下称《工资确认表》),在经全体施工人员签字加盖手印确认,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提交甲方;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根据《工资确认表》中的施工人员在工行前山支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委托工行前山支行从此账户中将工资转至每个施工人员的个人工资账户,且将同工行签订的委托支付工人工资的证明文件、工资专用账户及施工人员个人工资账户基本信息交与甲方检验。
(2)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完工且经甲方确认后次日,乙方应根据《工资确认表》编制《爆破工程施工人员应发工资表》(见附件三,下称《应发工资表》),在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等机关见证下经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后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应发工资表》后3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工资款项至专用账户,乙方即通知工行前山支行支付工人工资,工行支付成功后24小时内,乙方将工行出具的《客户明细成功处理清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交与甲方,原件核对后退回,《客户明细成功处理清单》上要有工行印章、所有工人姓名、账号、工资额、成功支付时间等信息。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施工人员的如下资料报甲方备案:
《劳动合同》、近期照片2张、特殊工种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务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已办理工伤意外保险证明。
乙方向甲方备案的上述资料、施工人员数量、应发工资金额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每虚报一名施工人员按人民币500元承担违约金。
2、工程进度款。
(1)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完工且经甲方确认后15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款中的80%,扣减前款已付的施工人员工资及甲方预先支付的备料款拾万元。
3、乙方负责的工程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且双方结算完毕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余款。
4、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将本合同提交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工程发票及完税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水、用电已接通至红线边,场内用水、用电的接引工作由乙方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本项目的场外道路已畅通,但乙方应遵守珠海市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等资料,作为工程施工的参考资料。
乙方应认真研究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自行考虑并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理解或应用负责。
乙方在进行地下工程施工时应再次向专业管线单位(包括煤气、自来水、供电、电信等单位)确认,施工中若造成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乙方呈报保护方案,经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乙方做好防护工作,保护费用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因乙方的爆破原因导致爆破点25米半径以外的建筑物、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
(9)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同时提供有关电子文本。
2.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1)对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充分重视。
(2)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主管单位提出要求时,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排放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与甲方安监部门进行联系,熟悉并接受甲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规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4)如工程需要满足非夜间施工照明的,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负。
2.3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2.4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珠海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各项有关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
办理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已视同包含在工程合同造价内,不另行计取。
若乙方原因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2.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乙方制定措施,报甲方(或监理)审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珠海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
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
排除雨水和污水;
将任何乙方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做妥善安排;
从工地清理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乙方违反珠海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工前,乙方需在3日内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7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1)在合同要求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公众的便利及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甲方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有,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2)乙方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
乙方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3)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
(4)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的档案管理,竣工资料的检查、汇总。
(5)乙方自行处理协调周边地方关系和其他参建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6)在超前钻完工时,甲方将通知乙方对于钻孔进行验收,以确保满足爆破的需要,如乙方未认真验收而导致钻孔无法满足爆破的需要,因此而产生的钻孔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8乙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进度管理
1、进度计划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监理及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壹式肆份;
1.2甲方确认的时间:
1.3工期要求:
(1)乙方应以甲方编制的单位工程工期目标计划及总建设工期为依据,确定建设工期,报送施工进度计划(以日为单位确定形象进度),作为考核工期的依据。
(2)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报送《每日已完工程进度确认表》(经监理及甲方工程人员确认)。
2、开工及延期开工
2.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工期延误
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增加;
(2)下雨及其他无法施工日、公安停止爆破施工日、甲方(炮孔没有打完、炮孔无法装药)要求停工日;
(3)不可抗力;
(4)因本工程为包设计包施工,故设计变更不得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
(5)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2乙方在第七条3.1款情况发生后当日,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由甲方签证。
3.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3.1条款规定的顺延理由必须实际造成停工、窝工,乙方可提出顺延申请,但甲方不对停工、窝工进行任何补偿。
乙方申请顺延工期的,应严格按照第七条3.2条进行签证。
未签证的,在工程结算时,不给予工期顺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证的除外。
4、工程竣工
4.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应要求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验收合格并不能解除乙方对隐蔽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当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认为有必要重新检验时(重新剥离或破坏性实验),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检验合格的,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支付;
检验不合格的,工期不顺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火、防爆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乙方应确保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不丢失,不被盗,不转交他人使用。
1.4乙方应负责做好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无关人员不应进入有爆破器材的施工现场,甲方应协助乙方的上述工作。
2、安全防护
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3、事故处理
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应确保所采购材料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本工程为包设计包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由乙方报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乙方自行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费用。
且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费用不另行计取,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1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乙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验收;
(2)本工程所服务的冲孔桩全部施工完毕;
(3)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爆破工程完工后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4)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
(5)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4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一式肆份。
当出现因乙方资源投入不足或借故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图、竣工资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并安排人员整理竣工图、竣工资料,为完成该竣工图、竣工资料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
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10天内提交给甲方。
乙方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甲方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
2、竣工结算
2.1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工程结算资料:
包括经甲方确认的竣工图、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确认单、物资价格确认单、相关洽商变更资料等。
结算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准确,甲方接到结算资料后5天内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后办理正式结算资料接受手续。
开始进行结算审核工作。
2.2仅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且乙方将全部工程资料及工地现场移交给甲方并且正式办理结算资料接受手续后10天内完成初步审核工作,甲方对工程结算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出具初审报告后双方20天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
若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或乙方拒不将工程资料及工地现场移交给甲方,甲方有权暂停结算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爆破的设计和审批
1、乙方应于之前通过爆破安全评估机构对于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安全评估并取得评估报告;
2、乙方应于之前获得经公安部门批准爆破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但甲方应积极的配合提供相应手续资料、配合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
第十四条违约、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欠款部分甲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1.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乙方按每拖延1日历天完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付;
(2)本合同条款第八条1.1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的工程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的时间完成整改,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若整改后仍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付。
工程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除应自行承担整改至合格的费用外,因工程整改而产生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2、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18级(含8级)以上大风持续24小时(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1.2150mm以上的日降雨量(以气象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1.3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46级以上地震。
遇由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2、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副本贰份。
双方各执壹份。
3、补充条款
3.1如乙方的工程进度及品质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将合同内部分项目另行分包,乙方不得提出索赔。
3.2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保证金,作为对项目工期及质量的担保。
(2)乙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可依照施工合同约定行使主张违约金的权利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额。
(3)全部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将保证金(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款项)一次性返还乙方(无息)。
3.3工期延误
乙方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2天以上,无论总进度是否满足要求,视同工期延误;
3.4双方约定的施工管理及其他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下列情况,应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制定详细完整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上述方案执行。
(2)违约责任:
1)施工单位应对甲方、监理签发的《工程整改通知单》提出的整改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回复,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接收《工程整改通知单》或拒不按照《工程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的质检员须按《旁站管理办法》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跟班检查;
施工员须组织好现场施工,应能随时有效控制施工全过程;
技术员应能及时、准确做好图纸核对和技术交底工作,并能指导现场施工;
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应各尽其职。
如发现质检员、施工员、技术员以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未能尽职视为缺岗,乙方按元/人·
天承担违约金。
3)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备齐资料报验,报验资料不全或未经报验,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除不予以计算该工程量外,且每次承担元违约金。
4)乙方所有内业资料必须采用《建筑工程监理规范》以及广东省及珠海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表格;
如有违反,每次承担元违约金;
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本合同终止后二日内,乙方应负责完成清场、退场工作,将所有甲方要求的物品清理、办理施工现场,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元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承担元违约金;
7)乙方施工使用的易燃、易爆的爆破材料不得存放于现场,且必须保障每日施工完毕后将上述爆破材料清离现场,否则每发现一次承担元违约金。
8)乙方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执行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爆破规章制度和各类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承担元违约金。
9)在冲孔桩施工中,如发现因乙方爆破质量不合格影响冲孔桩的正常施工,乙方应在甲方及监理要求的限期内完成重新爆破,如有逾期每日应承担元的违约金。
10)本工程完工后,应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爆破工程完工后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如有逾期每日应承担元的违约金。
3.5合同变更和解除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付。
通知自送达乙方或现场项目经理部后生效: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乙方之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或已逾期完工超过2日的。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经甲方、监理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逾期整改超过2日的。
(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超过2日的。
(4)乙方擅自转包、分包工程。
(5)乙方因欠缴税款致使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拒绝为其提供税务发票的。
(6)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逾期取得安全评估报告或逾期获得公关机关的施工审批超过5天的。
(7)其他法律规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可解约情形。
合同解除后,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结算工程款,并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分期分批支付“工人工资”、“工程进度款”、“工程余款”。
3.6签订合同前甲方即认为乙方已对现场进行了充分考察和全面了解,并已经查得以下方面:
(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
(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3)、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4)、乙方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3.7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3.8文件送达:
所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