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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某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

(1+适用批发毛利率)

2

下列项目中,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沥青

航空煤油、润滑油

催化料、焦化料

腊油、渣油

3

开始对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时间是()。

2012年10月1日

2012年11月1日

2012年12月1日

2013年1月1日

4

省国家税务局应于()汇总退(免)消费税资格备案信息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备案。

次月15日前

次月底前

当月底前

次月初

5

在主管机关进行出口退税资格备案的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每月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的表格不包括()。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根据《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1号文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第二阶段价格信息上传工作,通过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和综合征管软件实现

试运行期间,“卷烟类型”项为“罚没卷烟”和“其他”的卷烟允许只填写合计数,无需提供明细项对应内容

试运行期后,“卷烟类型”项为“国产卷烟”和“进口卷烟”的部分,可以不严格按照26号令有关规定填报

在试运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报送的明细清单电子数据文件上传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关于发布<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补办《石脑油使用管理证明单》的工作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

2012年8月31日前,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资格备案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使用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生产企业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间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过渡期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缴纳消费税明细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生产企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并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免征消费税

以下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使用企业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事项变更的是()。

产品类型

原材料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

附列资料目录所含的资质证件

《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关于消费税出口退税,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的,不得免征消费税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当期投入生产装置的实际移送量免征消费税

使用企业被取消退(免)税资格的,其库存的免税石脑油、燃料油应当免征消费税

生产企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的数量在计划限额内,且开具有“DDZG”标识的汉字防伪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免征消费税

附列资料目录所含的资质证件

判断题(共5题)

6

为保证数据能够及时准确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每月集中抽取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有效数据,数据集中抽取时间定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次月16日。

()

错误

正确

7

炼化生产企业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的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状的产品一律征收消费税。

8

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既有免税又有含税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未准确核算的不予退税。

9

计算使用企业应退还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还税额=实际耗用石脑油或燃料油数量×

石脑油或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

10

使用企业将外购的含税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且生产的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全部产品总量的50%以上(不含)的,按实际耗用量计算退还所含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附件1中附表3《卷烟销售明细表》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填报。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使用企业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入的国产石脑油、燃料油可以申请退税。

使用企业发生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的,税务机关受理退税申请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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