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进校园---法制宣传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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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进校园2017.2.,梅渚司法所,一、法是什么?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四、如何遵守法律?
五、怎样自我保护?
一、法是什么?
灋,水,廌,水:
平之如水,从水。
水代表法的“公平”。
廌(zhi):
也称“獬豸”(xiezhi),古代传说中的异兽,能辩是非曲直,廌:
代表法的“正义”。
违反法律的结局,驾车撞人后又刺死伤者的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法是什么,法是什么?
定义: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就是告诉人们:
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禁止做具有惩罚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包括:
1、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2、民商法3、行政法4、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5、诉讼法(规范诉讼活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保障我们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国家要制定很多法律,从各个方面调整和规范我们的行为和生活。
宪法是这些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二,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家庭法收养法民法刑法等,少年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有:
1、接受义务教育权2、接受父母抚养权3、保护个人隐私权、维护人格尊严权4、享受劳动保护权5、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互联网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的电子游戏场所(固定假期除外),营业部门应设有明显标志。
严重的不良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定义):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基本特征:
(一)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是触犯刑律的行为。
(三)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
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处罚(刑法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一:
2006年9月某晚19时许,西安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江某趁邻居家中无人,潜入邻居家行窃,中途邻居家女主人回家,他躲到了床下。
20时左右,少年趁女主人不备,打算夺门而出,被女主人揪住。
江某为脱身,抓起邻居家的一把剪子将女主人刺死后逃跑。
案件结局:
江某被劳动教养,因对受害人家属民事赔偿也使江家倾家当产。
发生这个案件的主要原因是,江某平时就好吃懒做和不太遵守纪律,日常教育缺失以及家庭疏于管教。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的概念: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拥有以下权利:
1.生存权。
2.发展权。
3.受保护权。
4.参与权。
5.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受到以下保护:
1.家庭保护。
案例:
小明的爸爸突击检查他的作业,发现小明有一次语文作业没有完成,就打了他。
小明用手去挡,小明爸爸更加生气而将小明暴打一顿,边打边说:
“叫你不做作业。
你是我生的,我想怎么打就怎么打。
”当天,小明爸爸为了惩罚还不让小明吃晚饭。
问:
小明爸爸的做法对吗?
未成年人受到以下保护: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禁止溺婴和残害婴儿的行为。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受到以下保护:
2.学校保护:
案例二:
小红是独生子女,从小娇惯任性。
有一次她在语文课王老师上课期间与同桌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
下课后王老师将小红叫到宿舍内批评,小红不服争辩,王老师便打了小红两个耳光,并说小红是猪脑子,读什么都读不好,将小红关在宿舍直到晚上六点才她回家,使小红下一节英语课没上着。
问:
小红的做法有没有错误?
王老师的做法又对吗?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法律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老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要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老师辱骂学生将受到惩处。
未成年人受到以下保护:
3.社会保护。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营业性舞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以及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未成年人受到以下保护:
4.司法保护。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在司法活动中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预防犯罪的专门法。
未成年人应杜绝以下不良行为:
1.旷课。
未成年人不得旷课。
旷课是一种不良的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正常受教育和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经常旷课,容易与社会不良少年厮混在一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夜不归宿。
夜不归宿不仅容易使未成年人受坏人引诱而走上犯罪道路,而且往往由于孤立无援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3.携带管制刀具。
携带管制刀具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危害很大。
未成年人容易在嬉戏时或者一时冲动而伤害到身边的人,若被其他人抢去也容易伤害到自己。
所以必须严格禁止。
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还不够完善,容易情绪激动,做事不计后果。
平常的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很容易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
所以严格禁止大家斗殴、辱骂他人。
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偷窃容易使未成年人养成不劳而获的恶性,从而诱导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故意毁坏财物即违反社会公德,又触犯了法律,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所以必须杜绝。
7.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会影响学业,加重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容易诱发其他如盗窃、抢夺、抢劫等犯罪。
8.观看、收听色情、淫秽、暴力、迷信等音像制品、读物等。
未成年人经常接触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信息,容易影响身心的健康发展。
引诱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这些场所有营业性舞厅、酒吧、夜总会、游戏厅、台球室、网吧等等。
尤其是在假期,空余时间多,同学们更要警惕进入这些场所,以免受这些场所内的不良社会人士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0.吸烟酗酒、吸食毒品。
吸烟酗酒以及吸毒严重摧残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尤其是吸食毒品,青少年更容易形成生理和精神上的依赖性,欲罢不能,使家庭陷入经济危机,甚至导致家破人亡。
病得不轻,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免受到不法侵害,原则第一,不到迫不得已时不要轻易与歹徒发生正面冲突,最重要的是要运用智慧,随机应变。
要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
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第三、拨打报警电话“110”要快捷。
不一定去派出所或单位保卫科,能借用他人电话或就近的公用电话打最好。
拨打110时,要简明、准确地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
(一)被歹徒盯上怎么办?
1、发现被歹徒盯上,不要惊慌,要保持头脑清醒、镇定,根据自己的体力、周围情况、歹徒的目的来决定对策。
2、如果只是被歹徒盯上,应迅速向附近的商店、繁华热闹的街道转移;还可以就近进入居民区,以求得帮助。
3、如果被歹徒纠缠,应高声喝令其走开,并以随身携带的雨伞和就地拣到的木棍、砖块等作防御,同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
4、遇到拦路抢劫的歹徒,可以将身上少量的财物交给歹徒,与应付周旋,同时仔细记下歹徒的相貌、身高、口音、衣着、逃离的方向等情况,事后立即向民警或公安部门报告,或告知家长老师。
(二)遭到歹徒绑架,说话自由受到限制时,应当怎么办?
怎么办?
1、设法给熟人或其他人打手势、递信息。
如果你被歹徒挟持上出租车,应当设法向出租车司机传递信息,请他帮助报案(可以上车时假装认亲,管司机叫“舅舅”,也可以大哭,还可以装肚子痛,或者在车上踢出租车)。
有的出租车司机随身携带手机,有的出租车汽车上安装有与公安机关直接联系的信息装置,报警基本不成问题,关键是如何使司机知道你已遇险的信息。
如果自己实在没有其他报警方法,则要在人迹稀少的沿途扔下一些有特征的东西,如自己的鞋子、衣服以及其他随身携带的物品,尽可能为家人提供报案线索。
2、如果被歹徒绑架或劫持在屋内而且不能脱身时,可先作出胆小怕事的样子,假意顺从歹徒,以假象麻痹他们,使其放松监视,然后寻机报警。
在无法使用电话报警的情况下,拼命叫喊,用力跺脚,都可能引起邻居注意。
还可能借助室内的物品报警,比如打碎花瓶、推掉花盆、推翻柜橱、将物体砸向玻璃窗等等。
巨大的声音必然会引起行人和邻居的注意,从而达到报警目的。
3、确信自己无法脱离危险时,首先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但要做到不露声色。
一旦歹徒疏忽大意,可突然出手,对其要害部位(如歹徒头部、眼睛、小腹及阴部、颈部大动脉)等猛击,或者拼命地咬住歹徒的耳朵也可,动作要快、准、狠,尽可能给歹徒最大的打击。
(此时属于正当防卫,不是犯罪),尔后迅速逃脱。
(三)盗贼入室,怎么办?
先别进家门。
盗贼入室作案,往往结伙而行,作案时各有分工,有的在室内翻箱倒柜,有的在门处“望风”。
如果你放学回家时觉察到有人已入家行窃,切不可向门外的陌生人质问,更不能贸然扒门进入,正确的策略是:
1、面对门处“望风”的人,应装出若无其事、漠不关心的样子迅速离开家门,给望风者造成这样的错觉:
这孩子的家不在这里。
2、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要突然走回头路,以免引起“望风”人怀疑。
如果你家住的是平房,应当继续向前走;如果你家住的是楼房,应当继续向上一阶楼梯走;如果你家住在楼房的顶层,与“望风”者碰面后不要马上折回向楼下走,而应当先敲对门或侧面邻居的门。
若邻居有人开门,马上进去;若邻居家无人开门,就装作失望的样子,慢步下楼。
总之,尽量不要引起“望风”者的警觉。
3、发现歹徒正在作案,在既不能马上报警,又不能保证自己的呼叫声被邻居听到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呼叫,也不要冒险与歹徒搏斗,以免歹徒“狗急跳墙”。
如果歹徒作案是为了抢劫钱物,你又处于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