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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的客观要求。

第五,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发展史我们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的一条重要经验。

2、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既是我们党领导的一场新的伟大革命,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通过这场伟大革命,中华民族大踏步地赶上了时代潮流,社会主义中国走在了时代前列,我们党成为时代先锋。

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下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壮举,必须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把改革开放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

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体制转变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问题;

通过扩大开放,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新时期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社会长期保持安定团结、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增强的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的涵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涵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对现阶段纲领的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和强大的生命力。

这条道路是自鸦片战争以来先进的中国人、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尤其是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以民族独立自由和国家繁荣富强为己任,在几个世纪的探索中,历尽曲折,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途中找到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涵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的有机结合,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的有机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坚持制度继承性和制度创新性的有机结合,是党和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奋斗、创造、积累的,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充满生命力的制度体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障。

这种根本保障作用,集中体现在它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十六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以来,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加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和谐主义社会咋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国的地位,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实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又一次新飞跃,这一重要论断将“社会和谐”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范畴,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本质属性是一个与本质特征意思相近的概念,但二者的落脚点分别在属性和特征上。

简言之,本质属性是事物的本质(即事物所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在一定关系中的显现,它既体现特征又表现性质。

社会和谐体现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规定,反映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彰显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优势且蕴涵着社会主义实践的本质取向。

据此,我们说,社会和谐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表现。

通过和谐社会建设可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同时,在社会构建过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内容,也是全面构建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它关系到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要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所以,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

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教育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道远。

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不断推进的很长的历史过程。

从这一意义上说,我们党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它不仅是指导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武器,而且是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贯穿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过程的重要指针。

(四)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对如何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着重强调了以下几点:

(1)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4)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具体方式: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乡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巨大变革,与此相适应,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人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正在不断提升。

适应新的变革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保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保证各方面自治活动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进行。

群众自治,关键在依法。

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过程,是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

从具体进程看,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可以说是先尝试、探索,然后再规范、推广,因此,相关法律和规定不可能一开始就完美无缺,而是需要根据自治实践的经验不断完善。

例如正在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存在某些条文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如对村委会直接选举中贿选的界定、关于乡—村关系的规定还不够细化等。

这些都需要紧密结合基层群众自治的实践,在法律法规层面不断加以完善。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适应实践发展的需求,不断扩大自治范围。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目前主要集中在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领域,涵盖面还不够宽广,仍需要进一步扩大自治范围。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大量新兴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并在基层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城市中的业主委员会、农村中的行业协会和经济合作组织等等。

如何扩大这些新兴社会组织的自主权、自治权和群众参与权,鼓励人们积极参与这些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日益成为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迫切任务。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制。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党的领导支持下,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

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要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制度和领导方式,进一步理顺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发挥基层党组织对群众自治的领导作用和保障作用;

要根据本地实际,不断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财务管理、村(居)务公开等制度,为广大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提供日益完善的制度保障。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如何处理好政府行政权力与群众自治权利的关系,是发展基层群众自治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

例如,一些街道和乡镇政府将居委会或村委会当成自己的行政下属组织,实行行政化管理,下达种类繁多的指令性任务,使居委会和村委会很难独立自主地开展自治活动,严重影响了基层群众自治。

要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合理划分政府“政务”与基层自治组织“村务”、“居务”的责任范围和权力边界,妥善处理乡(镇)村关系、街居关系。

基层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大力支持和扶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发展。

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健全与基层群众自治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发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如果广大群众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损害,就不可能调动起他们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基层群众自治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首位,从制度上确保群众权益不受侵犯。

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来看,当前应着力保证自治组织在群众利益诉求、利益表达方面的独特地位,增强村委会、居委会、职代会等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利益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广大群众从利益实现和权益保障中不断增强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

3.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党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

这一重大决策,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有利于更好地从整体上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指城乡居民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在居住地范围内,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制度与实践。

基层群众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十七大报告把我国的政治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三项制度,扩展为包括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内的四项制度,把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与基层范畴的民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内容更为全面、更为丰富,结构更为完整,功能更为强大。

这有利于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民主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它们之间的衔接与互动,有利于进一步彰显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本质,使我国的政治制度更好地成为亿万人民群众参与并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制度。

这一重大决策,拓宽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视野,有利于更好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规律。

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了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一方面,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另一方面,在基层建立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自治制度,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全面巩固的群众基础。

把代表制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整体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和一条重要规律。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律把握得越来越科学,具体道路与框架规划得越来越符合实际。

这一重大决策,赋予了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新的历史使命,有利于我国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只有进一步搞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十七大的这一重大决策,必将进一步焕发亿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有机地汇入我国政治建设的总体进程,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4.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我们深化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认识开启了新视野。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广大人民群众通过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

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人民群众在城乡基层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与代表制民主制度的有机结合,保障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基层得到延伸。

人民群众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中,学习和提高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在更高层面上、更广范围内开展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在基层,依托在基层,落实在基层。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阵地和重要平台。

在我国城乡基层实行群众自治,以制度化方式保证城乡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践,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是亿万城乡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长期以来,广大基层人民群众利用基层群众自治这个主阵地和重要平台,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深化民主实践,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增强了对民主政治的认同,调动了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逐步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

强调实践、突出实践、扩大实践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鲜明特性。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做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扎扎实实,一步一步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重要途径。

目前,全国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达到6亿,城镇居民超过3亿。

亿万人民群众通过亲身参与广泛的民主实践活动,依法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进一步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体进程。

(五)如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若干措施

1.全面实行创造力教育是中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前提。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记忆力教育,其特征是死记硬背、以单一的学习分数的高低来评价学生的优劣、学用脱节、脑手脱节,培养出来的学生多为高分低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差、难以适应社会生存的读书人。

这种记忆力教育模式,是与建设创新型国家所需的教育模式是背道而驰的。

创新型国家所需要的教育模式的特征是:

活学活用、以学分+技能+思维技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因素评价学生的优劣、推行以用为主的学用结合、脑与手结合、重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等等。

在这种教育模式培养下,学生大多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他们敢想敢干、社会生存能力强、能独立应付和解决许多新问题。

这就是创新型国家所需要的实用创新型人材,这种培养创新型国家所需人材的教育模式就是创造力教育模式。

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要有一大批符合创新型国家所需要的人材来承担起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任,所以,首先必须要改造我国现行的教育模式,尽快地通过建立创造力教育模式培养出大批符合创新型国家需要的人材来满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

2.全面提升国民的创新素质是中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

创新型国家有一个重要的内涵就是国民的创新素质如何,因为创新的根基就是创造力,所以也可以理解为国民的创造力素质如何。

国民的创新素质包括:

创造力意识、创造力人格特征、创造力知识、创造力思维、创造力技能、创造力体能、创造力运用实效等。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多数国民的创新素质尚处于低下状态,无法达到创新型国家的基本要求的。

因此,要想完成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就必须想办法提升国民的创新素质来满足创新型国家对国民创新素质的要求。

全面提升国民的创新素质,可以通过改造旧的教育模式、加大社会创造力培训的投入及力度、举办各类创造力活动、提高创造力者的各种待遇等途径来实现。

3.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中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点。

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有良好的创新环境为之作铺垫。

可眼下我国的创造力环境实在是不敢恭维:

学校的记忆力教育模式;

社会的剽窃、走后门、认人为亲、假冒伪劣、诚信缺失等陋习;

家长以我为主的独裁和溺爱等等,这些现象都是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创新型国家需要的创新环境应该是这样的:

在学校推广创造力教育模式;

在社会倡导诚实劳动、公平竞争、大力鼓励创新、积极保护创新成果免遭非法侵害;

号召广大民众对传统文化中不利于创新的东西进行扬弃。

在这种环境的熏陶下,人们将以创新为荣,以创新为傲。

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但是,为了保证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成功,我们就必须按照创新环境的要求去努力地做好。

不然的话,创新型国家这颗充满希望的种子就会因为缺乏合适的土壤而无法正常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4.建立创新保护和鼓励机制是中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

如何才能多出创新成果和如何才能保证创新成果不受非法侵害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两个实际性问题。

这两个问题涉及到创新人的创新积极性问题。

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中,存在着诸多影响甚至是扼杀人们创新积极性的不良现象:

学术文艺界的剽窃成风、产业界的假冒伪劣猖獗;

创新成果的奖励制度不完善、不规范;

创新成果的申报程序复杂、手续麻烦等等。

这些现象的存在,从根本上阻碍了我国创新事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我国创新人才缺泛、创新成果不足的严重后果。

要想保证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能够顺利完成,就必须要针对我国现实当中的不足以及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需要,改进和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创新成果保护和鼓励政策、制度,并形成一种强有力的促进机制。

总之,建设创新型国家,既顺应了世界经济、科技发展趋势,也体现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战略需求,必须贯穿于我们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因此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刻不容缓。

(六)自由、平等与民主的关系是什么

1、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有利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有利于增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增强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认同,始终不渝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2、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及面对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交织、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趋势。

只有广泛发扬民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尊重公民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

同时,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安定有序,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落实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既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又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进一步实现、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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