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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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共设置12门1072学时的公共基础课供学生选择学习。

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或增开其他课程。

各专业类设置了一定数量的专业核心课供学生选择学习:

其中必修的专业基础课4门500~600学时左右,专业方向课2~8门,每个学生应在完成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和2门以上本专业的专业方向课的基础上,选择学习其他专业核心课。

能力拓展课没有具体学时要求,学生可以在一定数量的公共基础课和本专业类的专业核心课学习之余自由选学其他专业的专业核心课。

每门课程的学习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

公共基础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

1;

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重在实践教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大致为(1:

1)~(1:

2)(见下表)。

表: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学时要求

课程要求

学时数要求

理论教学与

实践教学学时比例

公共基础课

3~4门以上

不少于320学时

1:

1

专业核心课

专业基础课4门,本专业类专业核心课若干

不少于1040学时

(1:

2)

能力拓展课

任选其他专业类的课程

达到总学时要求

总计

不少于2720学时

备注

毕业总学时不少于2720学时 

,总体上理论教学学时数与实践教学学时数的比例为(1:

1)~(1:

七、教学形式

(一)理论教学

理论教学应根据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使学生了解、掌握农业生产经营所必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打好理论基础。

要注重学习能力的培养,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1.教学形式

(1)课堂教学。

授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在教学点进行授课。

提倡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式。

(2)远程教学。

授课教师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方式授课,组织学生在线或实时学习相关课程。

2.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

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集中进行学习。

在集中组织教学过程中,要灵活采取课堂讲授、现场演示、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

(2)分散学习。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利用多媒体教材、网络辅导资源或教学包等自主学习。

分散学习时,教师可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自身学习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辅导和答疑。

(二)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延续、扩展和深化。

构建符合务农农民职业教育特点的实践教学体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实验实习。

根据课程学习需要组织学生验证理论知识,学习实际操作技能,以教师演示、学生操作为主要形式,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

(2)专业见习。

组织学生到现代化农业园区、科技示范场等地进行考察、交流,使学生了解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了解现代农业发展方向,拓宽现代农业发展理念。

(3)技能实训。

组织学生到实习基地、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地进行技能训练,使学生通过职业岗位实务训练,掌握关键环节操作技能,巩固加深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获得专项操作技能的实际工作经验。

(4)岗位实践。

学生结合本职工作岗位进行生产实践,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2.组织方式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实践教学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实验实习、专业见识和技能实训一般采取集中方式进行。

分散实践教学由学生在本职岗位上,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实习和岗位实践。

八、教学管理

(一)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指导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包括课程名称、课程说明、学习要求、教学方法、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学提示、时间分配和教学考核及评分办法等。

教学大纲由学校根据整体教学要求制订,结合农时农事制订具体教学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订实践教学大纲时,应遵循农业生产规律,与农时季节紧密结合,突出针对性、专业性。

学校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践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实践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

(二)教学安排

1.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根据学生生产经营实际和农时季节特点组织教学,上课作息时间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规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交替进行,农忙时多实践指导生产,农闲时多安排理论教学。

要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逻辑性、衔接性和整体性,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紧密结合,并保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2.及时公布开课计划。

学校应在本学期结束前3~5周公布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并及时汇总审核学生的选课情况,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在放假前公布课程表。

(三)选课管理

1.根据各专业开设课程向学生及时提供包括课程目标、主要内容、教学要求以及任课教师等课程信息和相关服务。

2.教师要指导学生根据产业发展、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和学期开课计划进行选课。

为均衡学生学习份量,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学生一学期所学习课程总量一般不超过680学时(含认定学分)。

3.学生选课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公布选课结果。

(四)学生管理

1.以送教下乡方式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一般应选择适应当地主导产业的人才需求、并与学生学习需求比较一致的专业作为主要学习专业,便于学生统一管理和集中实习实践。

2.加强学生实习实践管理。

学生要严格按实践教学大纲、实践实施方案要求和规定参加岗位实践。

要对学生的岗位实践有明确的任务要求,通过实践报告、日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多方面反映实践成果。

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应离开实习地,特殊情况需请假并经指导教师批准。

凡实习请假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者,或无故缺席达到每门课程学时的10%以上者,其成绩以不及格论。

生产实习不及格一般不予补考,随下届学生重新进行生产实习。

九、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方式

对学生的考试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和实践成果考核三种方式。

一门课程要求以上三种考核都要达到合格以上方能通过并给予学分。

1.过程性考核:

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测评,包括考核学生的课堂教学出勤情况、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实验实习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验实习表现情况等,综合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2.终结性考核:

对一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3.实践成果考核:

对学生的生产经营技能、实践能力和实践成果的综合测评,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考试考核时间

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根据学生参与程度和学习态度综合考评,课程结束后完成测评;

终结性考核每学期期末集中进行;

实践成果考核随时进行,课程结束后完成综合测评。

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一般不允许参加终结性考核;

终结性考核不合格者,可在学习有效期限内安排一次补考。

(三)实践教学考核要求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每一项实践教学课程或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认定,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出勤率和实习态度,做出客观评价、综合评定,给出相应的实践成绩,学校负责审核。

1.实验实习的考核: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和实验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

2.专业见习的考核: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考察学习过程中提交的实习过程登记、实习报告、口试、答辩综合评定,重点考核学生对现代农业理念的理解程度和现代农业技术的掌握程度。

3.技能实训的考核: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现场操作、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出勤率、实习态度评定成绩,重点考核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

4.岗位实践的考核:

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日志、实习成果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重点考核学生在生产过程中提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提高的程度等。

十、学分制

(一)实行学分制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以学时数考核学习量,以学分认定学习成果。

学时与学分按照16个学时折合1个学分计算。

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基本单位。

每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累计修满2720学时、获得170学分即可毕业。

(二)学分的构成

本培养方案的学分由课程学分和认定学分两部分构成。

1.课程学分:

学生参加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能力拓展课等课程学习,考试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

2.认定学分:

学生具备的相应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学习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表彰奖励等,经认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学分,认定学分最多不超过57学分。

(三)认定学分

1.学习培训经历认定学分

(1)学生经过职业培训,获得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或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关的通用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可以作为培训经历认定学分。

其中取得高级以上证书为15学分,中级证书为12学分,初级证书为6学分。

(2)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阳光工程”、“绿色证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农业技术技能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相应的培训时间可折抵一定的学分,一般可折算5~10学分,且不重复计算。

(3)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知识、文艺、体育等竞赛并获奖。

全国性大赛一等奖20个学分、二等奖15个学分、三等奖10个学分;

省级大赛一等奖10个学分、二等奖7个学分、三等奖5个学分;

市级大赛一等奖5个学分、二等奖3个学分、三等奖2个学分。

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并以获奖奖项的最高级别来折算学分。

(4)参加中职、高职以上国民教育实施学校的各种理论实践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核,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5)取得外语、计算机、自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单科合格证书、高中会考合格证书的,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6)参加已通过批准立项并结题验收的研究性学习或创新课题、项目,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7)有专利发明、科研著作、文学作品发表等,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2.职业技能认定学分

一般可选择5~10项可折抵学分的职业技能,每项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学分。

每项职业技能,学生须现场演示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照片、录像等,通过认定就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如以下职业技能可折抵学分:

(1)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基本操作。

(2)具备英语等外语的基本听说读写能力。

(3)熟练操控农用拖拉机。

(4)具有农用机械维修专项技能。

(5)具有电工专业技能。

(6)具有瓦工专业技能。

(7)具有木工专业技能。

(8)具有钳工专业技能。

3.从业经历认定学分

每个专业一般可选择若干项可折抵学分的从业经历,每项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学分。

学生须出示每项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通过认定就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如以下从业经历可折抵学分:

(1)具有两年以上农村会计工作经历。

(2)具有两年以上农民技术员、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等专业工作经历。

(3)具有两年以上较大规模园艺场工作经历,以及果蔬、林木育苗经验和技术。

(4)具有两年以上较大规模养殖场工作经历,以及畜禽品种繁育经验和技术。

(5)具有两年以上主要农产品规模化贮藏、加工经验和技术。

(四)逐步建立农民学分银行

考虑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地域属性较强,鼓励和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方案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的有效做法,在各地积累经验建立区域性学分银行后,国家将出台统一规范,逐步建立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搭建专业间、学校间、地区间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间的农民职业教育立交桥。

(五)学分认定方式

由申请者向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证书、照片、视频等),申请者包括学员个人和有关培训机构。

认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审定,然后通过网站等途径公布认定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疑义,可直接向认定机构反映,认定机构要在一周内公布复审结果。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为“同意认定并给予学分”和“不予认定”两种。

学分认定工作由实施教学的学校具体负责。

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可辅修第二个专业的课程。

根据学分互换、替代原则,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之间公共基础课学分互认,学生修满第二专业的有关专业技能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后,学校可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转学的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予以承认。

转专业的学生,已修的课程如属于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课程,可以记入相应课程学分。

十一、教学保障

(一)办学机构要求

办学机构应是国家承认的涉农中、高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

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

具备相应的基层办学能力,能够进村、入社、到场,把教学班办到乡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和家庭农场,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

具有相应专业及课程开发的能力;

具有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和师资力量。

(二)教学条件要求

教学点应具备开展教学的基本条件:

有良好的教学场所,能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设备仪器,保证各项教学环节有序实施;

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保障课堂教学和指导实践教学;

有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员,保证教学有序规范展开。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注重吸纳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经验丰富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土专家”参与教学,要积极与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有关专家做兼职教师,完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留得下、用得上、扎住根、对农民有感情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要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为实践教学提供必要条件。

整合资源,依托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建立相关专业实习场所和实训基地,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五)教学指导与监管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由各地教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规划制定、教学机构认定、教学管理与监督。

各地新增课程或增设专业,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上报教育部。

教育部授权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十二、毕业与颁证

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标明“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字样和所学专业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农林牧渔类所列相应专业,后附所学专业方向和修习课程清单及学分表,并按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方式,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主要推荐教学内容

1.公共基础课

表1公共基础课

序号

教学内容

参考学时

法律基础与农村政策法规

112

2

应用文写作

80

3

农业信息网络应用

96

4

农村实用理科(数学、物理、化学)

5

实用英语

64

6

新型职业农民素质与礼仪

7

现代农业创业

8

农业安全生产

9

农村规划与建设

10

农村家庭理财

11

农村卫生与农民健康

12

农村社会文化艺术实践

备注:

设置公共基础课12门共1072学时,供学生选择学习。

2.种植类专业核心课

表2种植类专业核心课

对应专业及说明

植物生产与环境

160

种植类专业基础课

植物病虫草鼠害诊断与防治基础

128

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论

农产品市场营销

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

粮食作物生产

专业方向

(任选2门以上)

粮食贮藏与加工

小麦生产

192

水稻生产

玉米生产

马铃薯生产

甘薯生产

木薯生产

13

经济作物病虫害防治

经济作物生产

14

棉花生产

15

大豆生产

16

花生生产

17

油菜生产

18

油葵生产

19

烟草生产

20

甜菜生产

21

甘蔗生产

22

蔬菜生产

专业方向

23

蔬菜病虫害防治

24

设施蔬菜栽培

25

设施蔬菜病虫害防治

26

蔬菜贮藏保鲜

27

果树生产

28

果树病虫害防治

29

设施果树病虫害防治

30

水果贮藏保鲜

31

花卉生产

32

花卉病虫害防治

33

设施花卉栽培

34

设施花卉病虫害防治

35

花卉贮藏保鲜

36

中药材生产

37

中药材病虫害防治

38

中药材采收加工

39

茶树栽培

茶叶生产加工

40

茶树病虫害防治

41

茶叶加工

42

食用菌生产

43

食用菌加工

44

食用菌病虫害防治

45

桑树栽培

蚕桑生产

46

桑树病虫害防治

47

养蚕

48

蚕病防治

49

林木种苗生产

林木繁育与苗圃经营专业方向

50

苗圃经营管理

51

森林病虫害防治

52

森林营造

53

森林植物

森林培育与林下经济专业方向

54

森林培育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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