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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署名或者不署名.这两者都赋予权利人

"

禁"

的权利,实际中,究竟如何判断一个行为是冒姓名还

是冒署名?

笔者以为,关键要看"

冒名"

的对象是否为智力

劳动成果一一即"

作品"

具体可分三步:

首先,确定权利人是否有创作的行为,权利人是否为作

者;

其次,判断冒名的对象是否为智利劳动成果,即"

品"

:

最后,判断系争的"

是否确属于权利人的创作范

围,是否容易使得他人误解这就是(或不是)权利人的作

品.

若以上三步的答案皆为肯定,则侵犯的就是署名权,反

之,就是侵犯姓名权.之所以要着眼于"

这一概念,

是由于考虑到~部作品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与作者的知名度有

着密切联系.同一件作品,署上名家就可能由一文不值变为

价值连城,因此,对作者姓名的盗用,实际上是改变了整个

作品的价值,不仅侵犯了被冒作者对自己姓名(或笔名)的

使用权,还损害了被冒作者的声誉,同时可能影响他本来应

当获取的其它作品的收入,这些是都与着作权密切相关的.

故笔者认为,只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冒名,就应当列入署

名权的法律范畴.

己己8

2.发表权

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它是所有

着作权的权利之源.发表权的内容包括是否发表,何时,何

地发表以及以何种方式发表.由于发表权具有"

一次用尽"

的特点,一旦作者首次行使了发表权,就不存在侵权的问

题,也因此,通常关于发表权的纠纷大都集中在"

何种情况

可认为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

.对此,笔者主张,在保护

发表权时,只需牢牢抓住作者是否"

自愿"

地将作品向"

特定"

的多数人公开即可.

3.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大多数国家将修改权的内容包含在保护作品完整权中,

少数国家将这两层意思分别予以规定.事实上,这两者其实

只是一种权利的不同表现形式:

从作品的创作时间来看,创

作作品有一个过程,作品完成前的修改权理当归作者行使,

而在作品完成后,作者仍可以通过保护作品完整权来保障作

品不受歪曲篡改;

从对作品的保护角度来看,一方面作者有

权自己修改作品,另一方面也有权禁止他人歪曲作品,如果

说修改权一种积极的权利,那么保持作品完整权就是一种消

极的权利.无论是作品完成前还是完成后的保护,无论是作

者自己修改还是禁止他人修改,其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作者体

现在作品中的思想和情感,维护作者的精神利益,这就是修

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有机统一.

4.其它权利

着作人身权是最能集中反映作为知识产权精神权利之内

容的,但这并不表示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就只有着作人身权

种.事实上,在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

也出现了很多新式的知识产权精神权利.例如,知识产权的

精神权利可以是表演者因其表演带有独特人格烙印而具有

的,表明表演者身份或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也

可以是开发人员在有关科技成果文件上署名或是获得公司表

彰,社会认可的权利等等.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更迭,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如今已

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确立.但另人失望的是,在司法审判

中,特别是相对于经济权利而言,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却始

终呈现出极大的困难,这主要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精神损害较

般精神损害表现得更为复杂.

二,知识产权的精神损害

尽管侵犯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不会造成对诸如健康,尊

严,隐私等传统民法意义上人格利益的伤害,但冒名,擅自

篡改作品的行为同样会对作者的心理和声誉等多方面构成精

神损害.在众多知识产权精神损害的案件中,对着作人身权

的侵犯毫无疑问是数量最多的,诸如作者尚未准备公开的手

稿被人擅自拿出去刊登或出版,作者仅仅是投稿,却被出版

社改得体无完肤等等.考虑到在强调和谐社会的今天,精神

上的价值与物质上的价值在法律面前同等重要,对创作作品

的作者给予人格权的保护和尊重是无可厚非的这一事实,着

作权的精神损害事件屡屡出现,这种损害与其说是一般民法

意义上的精神损害,不如将其看作是对知识产权精神权利的

侵犯更为恰当.具体而言,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与一般人身

权各有其特点,正是由于以下各方面的不同,知识产权的精

神损害便具有了不同于民法上一般人身损害的性质.

第一,保护期限不同

般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以人生命的存在为时限,而着

作人身权中除发表权有期限外,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

完整权都不受时间限制,作者死后由其继承人或相关组织予

以保护.

第二,产生前提不同

般人身权的存在是以人的身体健康或精神健康为前

提,而知识产权精神权利的存在则是以作者创作作品为前

提.前者是人生而就有的,后者则只有在作者创作出作品后

才产生;

前者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结合,后者与权利主体

的人身是分离的.

第三,侵害后果不同

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往往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事

实上,大部分的知识产权精神权利一般都需要结合财产权才

能实现,如署名权需与发表权,复制权结合行使,而一般人

身权与财产权却没有这种关系.此外,能成为知识产权权利

主体的人,大部分都是社会名家或某个行业的佼佼者,这就

导致,一般人身权被侵犯,权利人的损害多限于精神上的痛

苦,而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精神权利,受害人除了会有不良情

绪外,往往还会造成名誉损害,评价降低等连带的经济损

失.

我国《知识产权法》在制定伊始,人民的法律意识和科

学技术尚未发展到今天的水平,立法者基于知识产权的精神

损害通常不若财产损害重要且责任难以衡量等种种原因,故

对知识产权非财产上之金钱赔偿加以限制.然社会变迁,如

今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对以着作人身权为主的知识产权精神

权利的侵犯也会损害作者的心理健康和社会评价,导致作者

的精神痛苦,是以,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内适用精神损害赔

偿制度自是在理.但是,如上文所述,知识产权的精神损害

毕竟有着和一般精神损害不同的特征,总体上讲,还是一个

新课题,然目前用以确立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民法通

则》的适用范围甚为狭窄,特别是在归责及确定赔偿数额等

问题上,仅凭目前的法律,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知识产权

的精神保护.

三,知识产权的精神保护

根据TRIPs协议第45条对知识产权归责作出的规定,

其条件是侵权者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即主

观过错"

无独有偶,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一般人身权

的立法对知识产权精神保护的归责也具指导意义,它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是侵权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

错"

.这就表示,不论从哪一方面看,过错责任原则都应

当是知识产权精神损害归责中的基本原则.

只是,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现实生活中权利人较

少单纯依靠自己的力量行使知识产权.即使是自动产生的着

作权,作者也往往要靠出版社,编辑部来发行出版,两者背

后通常存在较大的实力悬殊,一旦进入司法领域,原告要证

明被告"

有过错"

往往很难,被告要证明自己"

无过错"

很容易.一味采用过错原则,将会使出版社,公司企业等庞

大组织有机可乘,而使大量的权利人得不到起码的法律救

济.故而,为了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促进判案公平,笔者

主张,就知识产权精神损害的归责而言,也应当肯定在某些

场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引入无过错原则,并不要完全否定掉过错原则,仅仅适

用无过错原则,只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考虑,在很大程度上

容易引起权利人对知识作品的垄断,不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

和自由流动.笔者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应仅适用于"

适当

场合"

这里的"

适当场合"

应当是指某些侵权特别严重

的情形,如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地位过于悬殊以致采用一股归

责原则可能会导致审判不公,或是侵权人通过侵权活动获得

了巨大利益,又或是侵权情节相当恶劣等等.

另外,依靠法官自由裁量来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也已经

为各国所普遍采用,笔者以为,在知识产权精神损害的案件

中,法官需要考虑的因素应包括:

(1)受害人因素:

权利人的知名度,遭受的精神痛苦,

社会评价的损害;

(2)侵权人因素:

具体的侵权情节,侵权人的营利目

的,获利情况;

(3)知识产权因素:

系争作品的受阅度,传播范围,受

阅人群的喜爱度等.

以上原则的提出,不仪综合了一般民法中精神权利损害

赔偿的规定,而且表现了以知识产权的性质为主,兼蕴社会

公益因素,又未发展至脱离理论属性的阶段,希望是一个较

为妥适并具理论增量的学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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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第1版

【1【)j马建刚,李东明.《论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着作权

己己9

景德镇瓷雕艺术前路初探

谢璇(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334030)

景德镇一直以瓷景德镇都之名闻名世界,其瓷雕

艺术历史悠久,但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文化大交融的今

天,景德镇的瓷雕风采渐淡,而后崛起的瓷都德化,它的瓷

雕市场却渐胜景德镇.景德镇的瓷骓艺术已面对重重压力与

挑战,必须开辟新路,改革创新,才能重新以巨大的优势赢

得市场.

景德镇;

陶瓷雕塑

滚滚东流的昌江边,一个散发着艺术气息的古老城市

一一

景德镇,已经存在千年之久.在景德镇还不叫景德镇

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它的烧瓷历史,千年历史的涤荡,千

年古韵的熏陶,从景德镇走出的瓷器名满天下.

而瓷雕艺术也是众多制瓷艺术之一.景德镇瓷雕历史悠

久,遗产丰富.据清人《南窑笔记》记载:

隋大业中(公

元605年一618年),始作狮象大兽二座,奉于显仁宫."

代的瓷雕如摆设观赏的小玩具,其灵巧,典雅,秀丽让世人

喜爱;

瓷俑的各异形态让世人赞叹.元代的人物异兽,它们

生动的体态,繁复流畅的衣纹是亮点之一.明代由于彩瓷的

日渐兴盛,加彩瓷雕纷然而起,有青花,五彩,素三彩,珐

花加彩等,同时也有豆青,霁青,窑变花釉等颜色釉瓷雕,

给景德镇的瓷雕艺术添了一笔新彩.到了清代,景德镇专门

从事瓷雕生产的作坊和技艺人员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产品

应有尽有:

园雕,捏雕,镂雕,浮雕以及家庭陈列欣赏品,

小玩具,清供祭祀器,实用性瓷雕,附属在器皿上的雕塑和

用于建筑的装饰部件等,题材也是空前的广泛:

有神佛菩

萨,有神话,历史故事,小说,戏剧中的人物,有清代的文

武官吏,有西洋人,黑人,有反映当时民间生活的,也有飞

禽走兽,寓意吉祥的题材也很多.此时瓷雕产品广销国内

外,景德镇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瓷雕产区之一.到后来仿古

风盛行,许多艺人都来到景德镇观摩学习,以何朝宗艺术风

格为标志的福建瓷雕~派,深深地影响着景德镇瓷雕风格.

新中国成立的三十余年来,景德镇瓷雕生产面貌焕然一新,

产量之高,品种之多,瓷质之精美,国内外市场之广阔是前

所未有的.瓷雕的艺术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

而如今,历史沧桑,千年古镇,那个有着一千八百多年

的制瓷历史,有着一段漫长而荣耀岁月的瓷都,它繁华旧梦

已碎.在~次规模重大的"

中国瓷都"

评选中,景德镇名落

孙山,它的光芒已然黯淡."

瓷都"

也己不再是景德镇的代

名词.三大瓷都中,德化瓷雕如今似乎是更能受到大众的青

睐.

驰名中外的德化传统瓷雕,历代相传,其取材广泛,无

不涉及,德化人的追求与信仰,喜怒与哀乐都能在瓷雕作

品上得以体现,继承明代何朝宗的风格重放异彩.用捏,

雕,镂,刻相结合的技法,把优质原料和精湛技艺融为一

体,具有造型别致,雕刻精细,形神兼备,衣袂飘拂,线条

柔和的独特风格,德化白瓷在世界上拥有极高的声誉,被誉

为"

东方艺术精品"

.神态各异的造像,不同质料的泥釉,

丰富多变的题材,这一切的一切,使德化瓷雕深受国内外友

人的喜爱和赞赏.

德化瓷雕作品表现手法注重于"

线"

的运用,讲究线的

走向和起伏.随着新材料的出现,新窑炉的改造,又出现了

以"

面"

塑造的"

纹片瓷"

每个作品的纹路都大不相同,

让它们更具独一无二的珍贵性.

另外,近几年兴起的"

纤维烧成法"

也为德化瓷雕添了

更多光彩.它利用德化优质透亮的材质和稀土的结合,在传

统写实的基础上,进行了服饰仿真的装饰.特殊材质,特殊

的烧成方法,艺人的用心制作,让制作出来的瓷雕作品有更

强的视觉效果,更加符合时代的审美观.

德化瓷雕现阶段的发展,是在继承传统的同时又不拒绝

外来营养,吸收西方雕刻雕塑的造型处理方法,与此同时还

融入现代陶艺的手工技艺.这样的"

取精华弃糟粕"

努力

跟上时代步伐的德化瓷雕如何能不光芒四射,魅力大增?

再来看看景德镇,由于国内消费者对陶瓷文化的欣赏,

认知有限,盲从现象严重,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多数景德镇

瓷雕创作者不断复制经典,复制过去,复制主流,以此作为

卖点,.瓷雕市场看似繁花似锦,但是细细品位,多数却在进

行着一个个模仿秀.

瓶子好画也好卖,一天能画七八个.雕塑难做也难

纠纷中的适用》,载《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6年7月

第27卷第5期

f11】同1

【12].Y-.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7Jl1]-),中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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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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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

与侵权赔偿

请求权》,栽《法商研究》2001年第5期

【18】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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