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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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机构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五、办理机构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

六、审批数量

(一)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标本采集按年度分种类实行总量控制;

(二)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需要对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外国人,或者与外国人合作考察的国内单位和个人;

2.需要对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外国人,或者与外国人合作开展标本采集、野外拍摄电影和录像等活动的国内单位和个人。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要求,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符合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考察和拍摄电影、录像活动不会对野生动物造成不良影响,符合生态安全要求和公共利益;

3.申请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野生动物资源数量足够,不超过控制数量的。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申请人条件和准予批准条件的;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符合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规定和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协议要求的;

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5.不符合相关物种特殊规定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原件

在网上下载附表,填写完整,包括申请人签名、公章、日期

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须同时签字盖章

2

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代理关系证明和合作协议;

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代理关系证明须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

1.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代理关系证明应说明代理的范围和责任;

4.申请人需提交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关系证明,仅需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

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仅向当年首次申请时提交

3

实施方案

内容包括目的、内容、对象、种类、数量、时间、期限、地点、工具、方法、组织方式、权益分配及活动方式等

4

证明申请人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

复印件

采集者为个人的提供猎人证明,其他的提供国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书面证明;

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拍摄机构出具的拍摄电影录像的证明等;

野外考察的,提供相关国内科学机构的考察证明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直接报送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

接收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2.信函接收:

邮政编码:

100714

联系电话:

(010)84239632

(二)办公时间

窗口接收:

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1:

30下午1:

30-4: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一般程序

(1)申请人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

(3)国家林业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评审等)的,按程序出具并向申请人送达《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通知书》,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

根据《现场核查(评审等)报告》及实质性审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查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2.当场决定:

3.并联审批:

4.特殊程序:

(二)依申请变更

被许可人需要变更《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行政许可决定》的,将经过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变更内容证明材料提交国家林业局,按一般程序办理。

(三)延续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按一般程序办理。

十二、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其中:

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自2013年8月1日期起,免征该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名称

1.《国家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国家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4.《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续展决定书》

(二)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

国家林业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护许准〔20***〕***号

关于同意***公司(人)对国家重点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

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许可决定

***单位: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的审核意见》(文号)收悉。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在***区域对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实施方案进行考察活动,不得***;

并请XX进行指导和监督。

该许可的有效期自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

有效期届满如需延期,请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报我局办理。

20**年*月*日

抄送:

***省林业厅(局)

国家林业局20**年*月*日印发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林护许不准〔20***〕***号

关于不同意***公司对国家重点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

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政许可决定

***公司:

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之日60日内,可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国家林业局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林护许变〔20***〕***号

关于同意变更***公司对国家重点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

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的行政许可决定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变更在***区域对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并请***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直可决定文件送达申请人。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

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许可续展决定书

林护许续〔20***〕***号

关于同意延续***公司对国家重点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

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有效期的行政许可决定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在***区域对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活动延续开展。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6.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7.知情权;

8.要求听证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活动;

4.接受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010)84239632

(二)电话咨询: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

通讯地址: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1.国家林业局直属机关纪委

(010)84238747

2.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

(010)84238613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三)乘车路线

公交和平里南口或和平里路口南站下车步行5分钟即到;

地铁和平里北街站出站步行10分钟即到。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

(一)打开中国林业网点击右上角的“行政审批”或点击左侧的“在线服务”中的“行政审批”;

(二)直接点击国家林业局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网址

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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