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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段书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食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食药监局局长兼任。

各县党支部书记,相关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应急行动具体指挥和常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决策性意见,按照组长的批示下达行动命令。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常务机构,接受组长、副组长的领导。

按照组长、副组长的批示,负责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上报下送等事务性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向组长、副组长报告情况。

按照组长、副组长的指示,向上级机关及本级政府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县广播局:

统筹安排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县食安办:

协调全县各乡镇、相知各单位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综合督导工作;

负责组织对畜禽屠宰定点单位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注水肉、病害肉源头进行查处。

协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部门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工作;

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

县质检局:

负责生产、加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重、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工商局:

负责流通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重、特大食品案件的查处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集体食堂、餐饮业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医学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和鉴定。

县农业局:

组织查处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检查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情况;

负责蔬菜基地农药残留超标的检查和监管,做好蔬菜产销衔接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林业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果品生产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对由果品中毒引发的食品安全案件的调查处理。

县畜牧局:

负责组织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的查处,检查畜禽标准化养殖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

负责水生动、植物疾病的防治和监测;

组织查处违禁渔药、饵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和事发地的监控工作;

负责对重大食品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组织社会保障资金,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

县司法局:

负责调查追究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学及中心校:

负责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卫生防疫工作;

负责事发学校和幼儿园救治组织协调和事发后的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好善后事宜。

各乡镇:

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对各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及时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和配合县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立指挥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

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指挥部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县的食品安全防治管理与协调指挥。

指挥部下设联络组、监控组、救治组、信息组、调查组、后勤保障组。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本辖区和本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启动工作。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设立信息联络员,保证信息畅通。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的监测与报告

1.信息的监测

食品安全的监测由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管、监测和信息收集、评估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信息的报告

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向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评估信息,遇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

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上报信息后立即汇总,报请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任何部门或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新闻媒体或其它途径披露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报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2.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无论属于哪个部门主管,接报后,都应立即向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职能部门应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指派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源头单位进行依法控制,防止事态向外扩散蔓延。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建立信息员制度,负责日常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工作,保障信息的传递高效快捷。

(四)预警级别与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县域内食品安全的预警级别,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依据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性、社会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

四级预警:

涉及一般性食品安全事件,属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对部门区域进行监控。

发生食物中毒,一次30—100例,无死亡病例报告。

三级预警:

涉及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对部门区域进行重点监控。

发生食物中毒,一次超过100例,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死亡情况有可能发生。

二级预警:

涉及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对已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重点监控。

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例,出现1人以上死亡病例,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一级预警:

涉及重特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对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以及流通渠道进行全面监控。

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50例,出现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1.事故报告

食品突发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报告单位必须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要快,进展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2.响应级别启动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

发生食物中毒,一次30—100例,无死亡病例报告,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别;

一次超过100例,死亡情况有可能发生,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别;

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例,出现1人以上死亡病例,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别;

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50例,出现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启动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别。

3.响应程序

(1)四级响应

食品安全四级预警后,在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食安办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三级响应

食品安全三级预警后,经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在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对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指挥部下设各组如下:

联络组: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

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安办、县财政所等部门组成。

救治组:

制订救治方案;

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县卫生院负责。

监控组:

对食品事故发生地进行监控,对事故等级进行界定和发布。

主要由县派出所、县监察站、县农科站、各学校、县林业站、6个乡镇委会组成。

调查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及时进行调查,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由县食安办、县安监站、工商分局、县卫生院、县农科站、县派出所等组成。

信息组:

负责及时收集、全面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掌握本地医疗卫生状况,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救治做准备。

主要由县食安办、县卫生院、县统计站组成。

宣传组:

对全县人民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社会动员工作。

主要由县食安办、县党政综合办公室组成。

(3)二级响应

食品安全二级预警后,经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成立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指挥部下设联络组、监控组、救治组、信息组、调查组、宣传组。

由县党委和县政府班子成员参加,联络组组长由县食安办主任担任,其余各组组长均由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工作;

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食安办组成。

制定救治方案;

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进行监控;

对事故等级进行界定和发布。

主要由县食安办、县安监站、工商分局、县卫生院、县农科站、县派出所组成。

掌握全县医疗卫生状况,为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救治做准备。

主要由县党政综合办公室、县食安办组成。

(4)一级响应

食品安全一级预警后,经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成立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

指挥部下设联络组、监控组、救治组、信息组、调查组、后勤劳保障组、宣传组,由县班子成员参加,联络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其余各组组长均由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各组职能与二级响应相同。

(二)信息处理

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按照有关程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个人进行通报。

(三)指挥和协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指挥部下设联络组、监控组、救治组、信息组、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同时开展相应工作。

(四)应急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时,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处理,采取抽检、调查取证等应急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卫生院和事发单位紧急抢救病员,并向县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组织成员单位立即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同时根据各自职责抽调人员对发生事故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2.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认真记录上级交办、下级汇报、群众举报的突发情况,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

各成员单位对接到的突发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组织人员处理,并报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建立日报告制度,将每天工作情况于当日下午4时报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

(五)新闻报道

由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级别和影响、危害程度等,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及审查程序。

(六)应急结束

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理和控制情况,报请县政府宣布结束应急状态。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抢救和控制食品中毒源头,临时征用的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

(二)社会救助

根据有关规定由县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的紧急救助。

(三)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和相关规定及时理赔。

(四)调查和总结

向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事故发生的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食安办、县质监局、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承担本县突发事件相关数据及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发布和应急反应工作。

(二)应急队伍保障

1.现场救援: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委会组织当地医疗人员及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救援。

2.应急队伍资源:

(1)医疗救护队伍,由卫生院的应急队伍组成;

(2)监督检查与检验队伍,由县农业局、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的单位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队伍,由各乡镇、各单位组织相应人员组成。

(三)医疗卫生保障

向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诊断、治疗;

食安办协调人员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运;

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中毒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伤病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四)治安保障

公安局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责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县民政部门负责县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六)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县监察局、县农业局、各学校、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工商局、县质监局抽调专业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分析、评估,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对外公布联系电话,负责接受广大群众的技术咨询。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等。

(七)宣传、培训和学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及时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等,提高公众科学防范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急处理工作。

2.培训。

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加强应急管理和援救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

3.演习。

各乡镇、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应急处理演习。

(八)监督检查

县质监局牵头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临西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县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本预案由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9年4月6日

主题词:

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抄送:

中共临西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县食安办,

县食药监局。

(共印20份)

临西县党政综合办公室2009年4月6日印发

打印:

XXX校对: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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