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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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壹拾贰万肆仟玖佰捌拾捌元伍角捌分¥:
124988.58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张鹏飞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
上述文件需发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及郑州市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提供。
如有需要,承包人自备标准、规范。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详见主体工程施工图。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7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该文件使用前14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负责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工程管理,监督施工工序及验收;
2、合同的履行,代表发包人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监督、工程量签认、进出厂材料、设备检验和使用、工程变更、工程量确认、工程造价确认、工期顺延等事项的最终审核权
发包人结合工程实际需要保留随时修改上述授权范围的权力。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日期7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监理人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张鹏飞
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24114157133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是下列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1)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充协议的签订;
2)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
3)同意涉及合同价款变化或合同工期变化的变更指示;
4)进度款支付申请;
5)竣工验收申请;
6)最终结清申请单;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后3日内补交;
3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原项目经理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
如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书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
按照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5天内,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全部到位,其它执行通用条款。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之内予以更换;
若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
按照7.8.2款“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原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
如原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若发包人不同意更换,但承包人坚持更换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承担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管理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按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4)/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及其他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切实落实提交的安全施工规划、方案、预案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工程开工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并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未按约定标准履行或工地管理脏乱差,由此发生的违约责任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条件等情况进行增减和调整。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若承包人不能按投标承诺工期按期完工,工期每拖延一天支付给发包人合同价款0.5‰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约定:
由承包人采购、供应,需要发包人选型、认定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承包人需提前一个月报发包人批准认可。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8.3.3材料与工程设备接收要求:
所有材料与工程设备到场后,由供应商、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共同清点、检验和接收。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发包人、监理人认可的变更(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在工程结算时予以价格调整。
作价原则按以下顺序:
(1)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相同项目的单价认定;
(2)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没用适用或类似项目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取费标准、以及施工当期(月)的郑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定额缺项时由监理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如协商不妥有相关主管部门裁定。
(4)当工程量清单中某项清单内容工程量取消时,相应工程费均取消。
价款调整金额及时间:
价款调整将在工程结算时进行。
措施项目费的影响: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奖金额为节约工程造价的20%。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波动属承包商风险。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设计变更:
因发包人要求提出的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据实调整。
变更部分造价按以下原则:
变更部分子项在合同价格中已有相同单价的,采用该子项的单价;
变更部分子项在合同价格中已有类似单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该子项的单价;
变更部分子项在合同价格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单价。
签证:
发包人的签证;
除以上约定之外,均不予调整。
涉及费用的签证审核:
在工程结算时一并予以审核确认,签证(含设计变更)部分执行河南2016版现行定额,并执行投标时的优惠比率。
12.2预付款: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管理人员进场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南大门主体结构及道路管网铺设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工程完成,具备使用条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壹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处理。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日内。
13.6.3承包人退场约定
(1)承包人出于自身考虑要求解除施工合同的,应在发包人批准后的14天内完全退场并将工程现场用地、工程设施、工程资料等完整移交给发包人,双方随后安排工程结算、支付等工作。
(2)无论是否属于承包人的直接责任,在以下情况发生后,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无条件退场并将工程现场用地、工程设施、工程资料等完整移交给发包人,双方随后安排工程结算、支付等工作.
1)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被鉴定为危房或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导致工程停工超过60天;
2)工程发生安全事故,被政府责令停工超过30天的。
(3)发生前款事项,承包人均无权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
承包人退场前存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或因管理问题和发包人或监理人员发生意见冲突时,承包人在此承诺:
放弃对工程的质押权而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在承包人退场后14天内出具工程款结算与支付方案的承诺书。
承包人及其所发包的劳务队、供应商在任何时候不得因发包人拖欠支付工程款而主动罢工、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发包人或监理部人员。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60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60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61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