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速读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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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实习车型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11.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向车管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

12.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13.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14.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否则,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5.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要有相关资格的驾驶人陪同。

16.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一次将记12分。

17.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的,一次将记12分。

18.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超员20%以上的,一次将记12分。

19.疲劳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的,一次将记12分。

20.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将记6分。

21.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的,都要记12分。

22.高速公路车道内不得停车,违者营运客车一次记12分,普通车辆一次记6分。

23.高速公路不得超速,驾驶中型以上货车、客车以及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速20%以上,一次记12分;

不到20%的,一次记6分。

其他机动车超速50%以上的,一次12分。

24.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一次记6分。

25.高速公路行驶不能占用应急车道,违者一次记6分。

26.高速公路不得低速行驶,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27.高速公路行驶对车辆车型有限制,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一次记3分。

28.高速公路上应当按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目录

☆驾驶证申请☆

1.申请驾驶证对申请人年龄有什么具体要求?

2.申请人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能否申请驾驶证?

3.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4.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

5.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有什么限制条件?

6.初次申请驾驶证可以申请哪几种车型?

7.持军队、武警驾驶证怎样换领地方驾驶证?

8.持境外的驾驶证怎样换领我国驾驶证?

☆驾驶人考试☆

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什么主要变化?

10.科目一考试具体有什么变化?

11.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有哪些变化?

12.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13.科目三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14.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对里程有什么具体要求?

15.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16.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17.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

18.学员预约考试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19.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20.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21.严格驾驶人考试责任追究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22.严格对驾校培训工作的监督有哪些规定?

☆驾驶证使用☆

23.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24.对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驾驶人审验有哪些规定?

25.对驾驶人审验有哪些内容?

26.驾驶证转入换证时已审验的,记分周期结束后是否还需

要再审验?

27.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123号令实施前的记分是否作为参

加审验的依据?

28.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时是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29.办理哪些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30.持有境外、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换证的,是否纳入实

习期管理?

31.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32.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33.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陪同人员应持哪种驾驶证?

34.什么情况下实习期会被延长?

35.驾驶人涉毒被注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哪些?

36.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降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37.123号令规定的驾驶证降级制度包括哪些车型?

38.大中型客货车逐级降低准驾车型的规则是什么?

39.123号令实施前的违法记分和事故是否作为降级的依据?

40.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记满12分的如何处理?

4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为什么要备案,如何备案?

42.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

43.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能否继续驾驶机动车?

44.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能不能申请补证?

☆校车标牌及驾驶人☆

45.申请校车驾驶许可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46.如何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47.公安机关对校车驾驶人有哪些严格管理措施?

48.如何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49.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和标牌时是否需要交验机动车?

50.校车标牌应当放置在校车的什么位置?

51.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如何补换领?

52.校车标牌签注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53.机动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54.对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报废监管等方

面有什么特殊规定?

☆交通违法记分☆

55.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哪些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56.驾驶营运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57.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58.对驾驶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59.对驾驶校车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60.对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记分是怎么规定的?

61.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62.对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如何记分?

63.为什么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64.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

65.对行驶在直行车道的车辆,遇路口时违法左右转弯如何处罚?

66.机动车遇有人行横道时可以加速通过吗?

67.对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68.对驾驶机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行为如何记分?

69.对机动车在路口抢黄灯通行的行为处罚吗?

70.闯两次红灯就会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

71.对酒驾行为如何记分?

72.酒驾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73.在道路上行驶未避让校车,如何记分?

74.校车在平时可以使用校车标志吗?

75.校车加油时应注意什么?

76.因审核的路线拥堵,校车是否可以绕行?

77.在校车不熄火、挂空挡时,驾驶人可以临时离开驾驶座位吗?

78.驾驶校车可以随意在路边接学生吗?

79.记分周期怎么计算?

80.一次违法处罚涉及两个以上违法记分,都要记吗?

81.记分周期内的分值会影响到下一周期吗?

82.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记分或者不罚款吗?

☆服务群众措施☆

83.在异地申请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检验有什么要求?

84.驾驶证丢失后补领需要多长时间?

85.在县级车管所能否参加驾驶证考试和审验?

86.如何查询办理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

87.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有什么规定?

88.公安交管部门将如何检查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

高速公路是否有陪驾?

89.实习期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陪同驾驶人员是

否需要承担责任?

90.机动车因故障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算不算违法停车?

91.目前我国对公路限速是如何规定的?

92.雨雪雾天气时高速公路限速有什么特别规定?

93.大型车辆能在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行驶吗?

94.哪些车辆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

☆法律责任☆

95.申请人在申领驾驶证中有隐瞒、欺骗等行为的,有什么

法律后果?

96.驾驶人违反实习期管理规定,有哪些处罚?

97.对伪造、变造驾驶证的有哪些处罚?

98.对采取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有哪些处罚?

99.交通警察违法违规办理驾驶证该如何追究?

100.对运输企业的监管责任有什么具体规定?

 

注: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简称123号令;

2.《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简称124号令。

☆驾驶证申请☆

答:

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18周岁,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电车为20周岁,中型客车为21周岁,牵引车为24周岁,大型客车为26岁。

最高年龄限制要求: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为70周岁,低速载货汽车、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为60周岁,城市公交车及其他大中型客货车、电车为50周岁。

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取得大型客货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重大,因此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一是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者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二是对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三是对有记满12分记录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超速50%以上、驾驶拼装车或者报废车上路行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均属主观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申请人初次申请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电车驾驶证。

需要增驾才能取得的,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驾驶证被注销、吊销或者撤销后,再次申请驾驶证时视为初次申请,只能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电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请地方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

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免予考试,直接换领地方驾驶证。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军队、武警部队有关规定,持军队、武警驾驶证不能驾驶地方车辆。

持军队、武警部队换领地方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持境外驾驶证申请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需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境外驾驶证。

境外驾驶证上没有中文表述的,还需要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其中,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

申请其他车型包括小型汽车的,应当考试科目一。

需要提醒的是,境外驾驶证必须是具有单独驾驶资格且非临时性的有效驾驶证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临时性驾驶证或者签注驾驶限制条件等情形的,不能换领。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有关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持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需要参加考试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考试。

☆驾驶人考试☆

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科目一考试,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

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

科目二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

另外,还明确了各种车型的考试里程。

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只能靠死记硬背,难以深入理解、掌握并应用。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作为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科目一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目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公安部已经对现有的考试题库进行了修订,并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列出培训和考核目标、要点,供培训机构培训教学时使用。

为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将百米加减挡的考试要求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考核,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

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新增的模拟项目,主要考核在复杂道路条件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驾驶基本操作要求,如模拟湿滑路,主要考核学员在湿滑路段减速、保持低速挡匀速行驶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使学员在以后的实际驾驶中遇到这类复杂路段不紧张、合理采取安全驾驶措施。

原来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包括:

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

实践中反映,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学员大多靠背口诀应试。

为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

一是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

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现实场景。

原来规定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

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部分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

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要考核驾驶人驾驶技能是否合格,必须有一定的考试距离,多数国家的驾驶人考试都有一定的考试量化指标,如英国规定实际道路考试不得少于45分钟,加拿大规定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每次40分钟,大约行驶5至10公里。

123号令明确了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里程,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

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

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

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

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

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

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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