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人院中水回用系统及配套工程采购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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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付使用期: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七)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三)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四)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4月27日至2011年5月18日(含公示时间在内)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
人民币150元/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
(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款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账号:
030401440000008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
2011-121工本费”
(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
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
(一)踏勘现场时间:
2011年5月9日上午10:
00
(二)集中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上水广州市老人院
(三)联系人:
何先生(020)87411201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1年5月19日上午9:
00~9:
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三)开标地点: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九、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
一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老人院
采购人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上水
联系人:
何先生联系电话:
(020)87411201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
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邮编:
510175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
(020)22330260传真:
(020)22330269-260
采购项目联系人:
(020)22330220蔡佩纯传真:
(020)22330269-220
对外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0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采购中心位置图: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一般要求
(一)投标的费用
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2.采购中心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320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采购额
服务类
工程类
备注
中标金额﹤100万元
1.2%
0.8%
按差额定率
累进法计算
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
0.88%
0.64%
0.56%
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
0.36%
0.44%
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
0.4%
0.2%
0.28%
5000万元﹤中标金额≤10000万元
0.08%
0.16%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开标前15天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采购中心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已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向采购中心提出。
采购中心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中心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广州财政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纪律与保密事项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
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五)关于关联企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六)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
(三)质疑函应当署名。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
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构成。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
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2份。
4.所有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
建议每本投标文件厚度不超过3厘米,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人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3.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须实质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的报价应计算正确。
7.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8.投标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三)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投标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盖章。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
封套表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1年5月19日上午9:
30之前不得启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开标地点。
2.采购中心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3.采购中心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投标。
4.采购中心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中心。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中心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六)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万元整。
与采购中心签订《预存保证金协议》、已领“预存保证金卡”的投标人不必再交投标保证金。
2.采购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下述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名单为准):
开户名: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
0304014400000045
并请注明“事由:
2011-121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电话:
(020)22330216
廖小姐;
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电话:
(020)22330242
杨小姐。
4.投标时凭已盖章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原件验证完毕当场退回)及其复印件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凭收据或者预存保证金卡递交投标文件。
如投标人没带预存保证金卡,采购中心核实出具证明需要时间,如果因此而耽误了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失败的项目,在采购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投标时填写的“投标单位银行账号情况登记表”将投标保证金自动划回投标人银行账号。
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八)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采购人需求
一、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建设一套中水回用系统,对污水站处理后的出水全部再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回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冲厕、绿化灌溉、洗车及道路清扫等用途,达到环保零排放要求。
现公开招标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回用水处理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出水经中水系统处理后达到回用水质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实现污水全部回用。
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图纸请投标人登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zgp.org)在采购公示公告栏、本项目采购文件下载处自行下载图纸电子版。
2.负责系统设备及配件等的制作、采购和设备、配套管网的安装、施工及调试。
所有设备应首选合资或国内名牌产品及低噪声设备,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3.负责中水处理系统与原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及臭氧消毒处理系统联动调试,达到采购人要求和环保标准。
(二)★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招标要求
(一)引用标准: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如下标准:
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2.《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4.周边外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二)污水治理系统技术要求
污水经中水系统处理后,必须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放标准,经浓度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具体指标见下表:
项目
PH
COD
BOD5
氨氮
Do
色度
总余氯
总大肠菌群(个/L)
原污水站处理出水
6~9
≤60
≤20
≤10
/
≤500
回用
标准
≥1.0
≤30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3
污水站对出外界一米,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三)回用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泵
反
冲
洗
水
污水处理站二沉池出水
集水池
曝气生物滤池BAFFBAFBAF
反冲洗池
罗茨风机
原有消毒系统
中间池
缓冲池
至二沉池
次氯酸钠
工艺说明:
污水站二沉池出水进入集水池,经提升泵提升至BAF--曝气生物滤池,经生物滤池进一步去除有机物和悬浮固体后再行消毒处理达到回用水要求后由变频恒压供水系统引至各用水点用于绿化、洗地冲厕等。
三、工程量清单
(一)土建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原清水池改造为集水池及中间池
项
2
池体基础处理
3
BAF池
4.00m×
5.50m
座
4
回用水池
8.50m×
5
6
设备间(机房及控制室)
6.60m×
3.20m
7
设备基础
(二)设备清单
潜水提升泵
Q≥30m3/h
H≥9m
N≥1.5KW
台
★鼓风机
Q≥4.77m3/min
P≥0.55kgf/cm2
N≥7.5kW
风机出口消声器
DN80,与鼓风机配套
风机接头、阀门
DN80
套
出水堰板
陶料滤料
Φ4~Φ6
35
m³
滤板、长柄滤头
滤头ABS
12.5
m²
8
布气系统
UPVC
9
反冲洗布水系统
10
卵石垫层
Φ6~Φ12
11
★反冲洗泵
Q≥130m3/h
H≥10m
N≥7.5KW
12
★恒压供水设备
Q≥36m3/h
H≥48m
N≥3.5KW
13
★定量泵
Q≥6m³
/h,
H≥5m
N≥0.25kW
14
隔声门
2.00m×
1.00m×
0.1m,双层钢板复合棉
扇
15
轴流风机
Q≥2500m3/h,P≥120Pa
16
消声器
Q≥2500m3/h
17
镀锌管道
DN100
40
m
18
DN80
60
19
UPVC给水管
Φ32
90
20
Φ75
70
21
Φ90
22
Φ160
23
闸阀
个
24
碟阀
25
DN65
26
DN25
27
球阀
28
止回阀
29
法兰
31
32
33
管道支架
1.8
t
34
涂防腐漆
50
★电控柜
XL-21
2.1m×
1.0m×
0.45m
36
电力电缆
VV225×
37
VV5×
38
VV4×
1.5
39
2.5
41
42
VV3×
43
控制电缆
KVV3×
400
44
电缆电线
BVV2.5
700
45
电缆线槽
39mm×
19mm
300
46
电缆套管
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