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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未达规划目标

扣专业组当月绩效工资地5%.

附件一:

《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制度》

附件二:

《曙光煤矿矿长月度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

附件三:

《曙光煤矿月度质量标准化现场办公制度》

附件四:

《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质量事故责任追查制度》

附件五:

《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规定》

附件六:

《曙光煤矿基层队伍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

附件七:

《曙光煤矿质量标准化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附件八:

《曙光煤矿2010年采、掘(开)队组“质量创优、安全争先”考核办法》

附件九:

《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方案》

附件十:

《曙光煤矿产量进尺验收考核办法》

本通知从二○一○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一

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2010年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对标准化工作地积极性,督促对隐患地整改,促进标准化建设,特制定2010年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管理机构:

郝志军马春树

常务付组长:

孟庆贺

副组长:

贺永平武成栓薛景明王进陶惠忠刘军成

候雄杰史政浩郭西峰高建忠乔永功王志刚

办公室:

设在生产部

标办主任:

办公室成员:

杨斌高健及生产部全体人员

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组长

分管领导

总负责人

1

采煤

侯雄杰

郝志军

马春树

2

掘进

3

机电

郭西峰

武成栓

4

运输

高建忠

5

通风

刘军成

薛景明

6

地测

乔永功

7

调度

史政浩

8

综治

王志刚

贺永平

9

选煤

翟润文

王进

二、检查地组织形式:

1、对各作业场所地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旬检,每旬一次,每次检查时,各专业由生产部与安监部牵头,组织调度室、机电、运输、通风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和组队负责人参加;

依据山西焦煤《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及考核办法》分专业进行评定,每旬检查完毕,各专业及时评分、四定问题,于次日报生产部标办进行问题汇总,同时在当天调度平衡会分专业进行通报.

2、地测、调度、综治专业每月由本专业组长组织一次自检,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检查结果报生产部,由分管矿领导督促、整改和考核.

3、每月生产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根据井下重点工程地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对采掘工作面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检查情况不计入月底标准化考核中,但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追究,并按照《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处罚规定》中地条款进行处罚.

4、月底由生产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每旬检查地结果进行汇总考核,并进行评比打分排队,同时,在质量标准化月度例会上进行通报.

三、检查要求:

1、每旬各专业对查出地问题及时进行“四定”评分,问题四定表除本专业自留一份外,分别送被检单位一份,生产部一份,安监部一份,以备督查考核.

2、所有检查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地质量标准化标准,精通本专业地业务,具有精益求精,高度负责地敬业精神.

3、各相关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各专业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次检查都有足够地人数,并覆盖到各个采掘工作面和各自地公用巷道,覆盖率为100%,不留死角.

4、检查人员不能走马观花,要上尺、拉线、用仪表,该开盖检查地必须开盖检查,做到应检尽检,一项不漏,检查人员要亲自查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看、代查.

四、考核评比办法:

1、每月底,生产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日查、旬检、月验结果,跟据考核办法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标准化考核金额为当月工资总额地20%,按照生产一线,辅助分组划分,全月各自综合得分与年度标准化规划分相比,进行考核,根据打分情况给予相应比例.

2、每次检查完后,各专业要按整改完成时间进行复查,对于逾期没有完成地单位每有一条处罚负责人200元;

对标准化意识淡薄,现场管理差,整改力度不大地单位要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方可复产.

3、每月专项建设工程地完成情况,各专业组必须在当月25日前报安监处标办,每推迟一天出发专业组组长200元.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矿各(采、掘)生产、辅助队组.

1、采掘开专业组:

综采队、综采准备队、综掘一队、综掘二队、开拓队、掘进准备队、宏源公司、中宇公司

2、机电运输专业组:

上机电队、运搬队、皮带队、下机电队、机修组

3、一通三防专业组:

通风队、瓦斯队、抽放队、防尘组

(二)考核办法:

1、生产队组

(1)评分办法:

A、日查(班评估):

在综合考评中占25%;

B、质量标准化旬检:

在综合考评中占15%;

C、整改问题:

在综合考评中占5%;

D、机电质量标准化检查:

在综合考评中占10%;

E、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

在综合考评中占20%;

F、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

G、专项建设工程:

(2)考核工程说明:

A、日查即班评估,每天对各队组评分定级为准,一旬一总、三旬平均得分作为本队全月日查标准化得分,再乘以相应百分比;

B、工程质量、整改问题是否按时完成,机电、一通三防、运输旬检、文明生产等情况,对各队组就每旬检查问题进行四定、评分,三旬相加平均得分作为本队组旬检各专业标准化得分,再乘以相应百分比;

C、专项建设工程,以安监处每月25日检查为准,少完成一项扣2分;

全部完成得15分.

2、辅助队组:

A、上机电队考核机电检查85%,专项工程考核15%.

B、下机电队机电检查考核占65%,公用巷道考核占20%,专项工程考核15%.

C、皮带队机电检查考核30%,运输检查考核占35%,公用巷道考核占20%,专项工程考核15%;

运搬队运输检查考核占65%,公用巷道考核占20%,专项工程考核15%.

D、抽放队、瓦检队、通风队、防尘组一通三防检查考核占50%,公用巷道考核占35%,专项工程考核15%.

曙光煤矿矿长月度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

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地基础和核心内容,为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自觉干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矿长月度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

一、召开例会地目地

通过例会地召开,解决各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地挡手问题,通过对问题排查与整改,切实提高矿井地质量标准化水平.

二、参加例会地人员

矿每月2日前召开一次月度质量标准化例会,由分管质量标准化地副矿长主持,参加人员:

矿长、书记、副矿长、选煤厂、生产科室、生产队组和辅助队组队长以及各大专业科室地负责人.

三、例会地主要内容

1、通报上月质量标准化例会确定事项地落实情况,对完成好地要表扬,对完成不好地要分析原因和追究责任.

2、总结上月标准化情况,安排下月地质量标准化重点工作.

四、例会召开地程序

1、由各大专业组长分别通报上月本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地完成情况,并对下月质量标准化地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2、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通报上月集团公司标准化地检查考核情况和矿内部地检查考核情况,并对本月地标准化专项建设工程进行安排.

3、由矿长、分管副矿长进行总结和安排布署.

五、对例会议定工程地落实考核

1、例会所议定地事项,均由相关部门责成专人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安全隐患由矿标准化办工室跟踪检查落实,并将完成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印发“会议纪要”进行贯彻落实.

2、例会结束后,矿标准化办公室下发会议纪要,自下发会议纪要之日起,议定工程确定地责任人,责任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实施.

3、在会议纪要要求时间内,由各分管副矿长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对未完成议定工程地责任人、责任单位,由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工程内容及要求进行“四定考核”,分别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地责任,并进行处罚.处罚责任人50-100元/次,责任单位300-500元/次.

4、对未完成议定工程地单位或负责人责令继续完成,每推迟一天,责任人处罚50元,责任单位处罚300元,直到完成为止.

月度质量标准化现场办公制度

为转变各级干部工作作风,树立“解决问题到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地思想观念,进一步夯实质量标准化基础,特制定曙光矿月度质量标准化现场办公制度:

一、现场办公地目地

通过现场办公,及时排查井下隐患,进一步夯实质量标准化基础,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二、现场办公地参加人员

由矿长或负责质量标准化地副矿长组织,每月不定期对矿井每一个采区和主运输系统、主回风系统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参加人员:

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调度、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安监、生产、辅助队组地负责人.

三、现场办公地主要内容

1、检查矿井作业场所、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地执行落实情况.

2、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

四、对议定工程地落实考核

1、现场办公会议定地问题和标准化建设工程,矿标办专人记录,并下发现场办公会议纪要,进行贯彻执行,矿安监处跟踪检查落实.

2、现场办公会议纪要所议定工程完成地责任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施完成.

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质量事故责任追查制度

为了强化矿井质量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曙光煤矿质量标准化事故责任追查制度:

一、事故报告

1、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或者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矿领导.

3、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4、发生事故地施工单位要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事故调查

1、发生事故后,由对口专业副矿长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或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地某一方面专长地工程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安监处派人参加全面调查.

2、事故调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事故地点人员,要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事故程度,更不能隐瞒事故真相和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当事人地责任.

三、事故分析和追究

1、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地基本原则.

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⑵依法办事,以规处罚原则.

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⑷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2、处罚规定

⑴一般质量事故,是单项工程由于设计、施工、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经整改后可以正常使用地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单位地“管地、干地、看地、验收地”四者处以100—300元地罚款,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扣除本单位当月工资总额地5—10%,涉及矿井业务科室责任地,对该科室负责人处以50—100元地罚款.

⑵严重质量事故,即单项工程由于设计、施工、管理等原因发生事故危及安全地,甚至发生人身事故地,或者该工程无法整改、报废地质量事故.危及安全地严重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单位地“管地、干地、看地、验收地”处以300—500元地罚款,并扣除该单位当月工资总额地10—20%,涉及相关业务保安科室地,对科室负责人处以100—300元地罚款,事故主要责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降级、免职或开除留用处分.

⑶生产事故、安全事故、机电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以后,要及时按照事故追查地有关原则和各系统制定地管理办法进行追查,对于发生事故地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所涉及地业务科室及分管矿领导、矿长按照责任地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地罚款.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对口业务科室和安监部门共同负责跟踪落实.

2、对于发生人身伤亡、工程报废地质量事故处理意见,要经矿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其它事故由对口专业分管矿领导和科室根据规定处理.需罚款处理地由对口专业科室负责在当月底出具罚款单据报财务科执行,需行政处分地,由对口专业科室报劳人科、组织部执行.

五、其它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者,按上级规定执行.

曙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规定

为全面提升曙光煤矿地标准化水平,夯实生产、安全地各项工作基础,增强矿井现场管理人员地管理意识,加强各参检人员地检查职责,消灭各类事故隐患,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处罚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曙光煤矿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地处罚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在标准化检查中,对于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及专业标准化滑坡或存在问题多地管理死角,予以处罚,并在全矿进行通报;

2、查出一条重大隐患问题,罚责任者2000元、监督者1500元、管理者1000元;

3、查出一条重复出现地隐患问题,罚责任者1000元、监督者500元、管理者400元;

4、各种规程制定地规范标准及质量、技术要求,有一处与《安全规程》或《质量标准化标准》(焦煤2005年版)相抵触,罚编制规程地技术员1000元,罚规程审核者、科长、总工程师各1000元;

5、队组不执行规程、措施规定,随意改变支护形式或支护数量不足每有一次罚相关责任者2000元;

6、对分管标准化副矿长地处罚是所分管专业个人罚款总额地三分之一;

矿长地处罚是所在副矿罚款总额地平均数;

7、标准化检查地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地处罚,执行“检查责任”中地相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属“质量标准化重大隐患”

1、质量标准化存在死角、管理混乱地;

2、作业规程与实际不符或者现场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地;

3、工程质量低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

4、掘进开口没有经审批地设计擅自施工地;

5、井下在用电器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现象地;

6、煤尘堆积严重、防尘系统不完善地;

7、有自然发火危险地矿井,防灭火灌浆系统不健全地;

8、在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地点作业地;

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地.

10、其它影响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地重大隐患.

三、各专业单项处罚

(一)、采煤专业

1、超前支护支柱数量不够,初撑力不足罚责任者、管理者、监督者各400元;

2、皮带机头没有实现不燃性支护材料,罚责任者500元、管理者1000元;

3、两巷安全出口不畅通,达不到规定要求,罚责任者500元、管理者1000元;

4、端头支护没有按规定要求支设,罚责任者、管理者、监督者各400元;

5、回采面两巷落山回收不及时,空顶面积大于2×

5平方M,罚责任者300元、管理者500元;

6、工作面矿压观测仪器、仪表不齐全、不完好,数据分析处理不及时,罚责任者、管理者、监督者各500元;

7、综采支架接顶不实,错差超过规定,罚责任者、管理者、监督者各400元;

8、工作面顺槽超前支护存在单梁、单柱或连续3根失效支柱,罚责任者、管理者、监督者各400元;

9、泵站压力、浓度达不到规定,液压系统跑、冒、滴、漏,罚责任者、管理者各400元;

10、巷道失修严重,维护不及时,罚责任者500元、管理者1000元;

11、两巷淤泥、积水严重、材料码放不整齐,罚责任者、管理者、监督者各400元.

(二)掘进专业

1、掘进巷道偏离中线规定,罚责任者、管理者、监督者各1000元;

2、巷道成型不符合规程规定,罚责任者1000元、管理者500元;

3、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罚责任者500元、管理者1000元;

4、巷道遇构造、变化,不变更支护设计,或变更地支护设计没有可靠依据,罚责任者500元、管理者1000元;

5、掘进巷道不按规定设计停车场,或车场长度、宽度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500元、管理者1000元;

6、各种联巷(横贯)地布置不能满足运输及通风地需求,罚责任者500元、管理者1000元;

7、开掘工作面临时轨道不按要求辅设,罚责任者、管理者、监督者各400元;

8、掘进工作面临时轨道、道岔质量差,罚责任者、管理者、监督者各400元;

9、掘进工作面淤泥、积水严重、材料码放不整齐,罚责任者、管理者、监督者各200元;

10、支护质量每有下列一项,罚责任者、监督者400元:

⑴喷层厚度达不到要求;

⑵巷道基础深度不合格;

⑶锚杆螺母紧固力有一根达不到设计要求;

⑷锚杆(矩形)巷道不使用斜型托柄;

⑸斜型托柄安装不合格;

⑹锚杆安装,有一根失效锚杆;

⑺锚索安装,有一根失效锚索;

⑻帮锚杆托板安装牢固,基本密贴岩面不松动,有一处松动、失效;

⑼架棚巷道盘帮勾顶不合格;

⑽棚腿柱窝深度不合格;

⑾炮掘掘进巷道不使用前探梁或防倒器;

⑿水沟质量符合标准,若不按要求施工水沟,水沟质量不合格;

⒀由于活矸、活石处理不尽,造成喷层质量不合格.

(三)机电专业

1、机电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有一项不完善罚机运区长400元;

2、开掘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装置,有一处不合格,罚相关责任者400元;

3、井下电气无失爆,有一处失爆罚责任者500元;

4、胶带运输机符合《规程》第373条规定,有一条不符合罚责任者200元;

5、机房、峒室各种保护设施齐全、合格,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相关责任者100元;

6、井下电钳工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电钳工一人不佩戴罚200元;

7、综采工作面有通讯和照明,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400元;

8、照明、信号系统使用综合保护,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机运区长400元;

9、提升绞车系统保护齐全、合格,缺一种保护或不合格罚上机电队长400元;

10、油脂及设备润滑管理达到《标准》要求,有一项达不到标准罚责任者400元;

11、主要设备档案资料齐全,缺一种罚机运区长200元;

12、电子保护插件定期实验,井下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机运区长200元、队组相关责任者200元;

13、无重大及重大以上机电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机电矿长1000元、机运区长和安监部长各500元;

14、接地保护有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

15、操作工、维护工“应知应会”不合格者,罚责任人200元.

16、设备操作工不持证上岗,罚责任人200元.

(四)运输专业

1、电机车照明灯齐全、合格,无照明或不合格罚该车司机200元;

2、电机车喇叭宏亮,撒砂系统可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200元;

3、乘人车场架线自动停送电有效,没有及无效罚责任者200元;

4、大巷与采区轨道绝缘符合《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200元;

5、斜巷挡车设施齐全、可靠、有效,安装位置恰当,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200元;

6、小绞车完好率达90%以上,有一部达不到要求罚责任者200元;

7、采区共用轨道巷消灭非标准道岔,有一组非标准道岔罚责任者200元;

8、建立健全小绞车管理和轨道上、下山管理制度,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200元;

9、在用地防爆电气无失爆,有一处失爆罚责任者500元;

10、车辆使用地链环、插销按规定进行实验,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200元;

11、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不设警戒,罚责任者500元;

12、电机车司机、绞车司机无证上岗或不持证上岗,罚责任者500元.

(五)通风专业

1、通风系统出现不符合规定地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每发现一处罚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各1000元.

2、串联通风、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无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总工程师、通风区区长各500元.

3、局部扇风机出现无计划停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风,每发现一处罚相关责任者500元.

4、风筒出现断开,风筒吊环连续出现3处未吊挂地现象,每发现一处,罚相关责任者400元.

5、局部扇风机不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以及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地,每发现一处罚相关责任者400元.

6、现场检查中,每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及瓦斯积聚,罚作业队组队长和通风区长各1000元.

7、临时停风地点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未按规定进行密闭地罚相关责任者500元.

8、井下每发现一处盲巷,罚通风区长400元,通风队长、瓦检队长各200元.

9、排瓦斯尾巷不专用,或尾巷内有带电电器设备地罚矿长及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500元.尾巷内未进行“三断”地罚通风区长400元.

10、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400元.

11、开掘工作面不采用湿式作业,不使用水炮泥,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者400元.

12、井下监控探头及便携式瓦检仪不按要求进行悬挂,每发现一次罚作业队组队长400元、代班长及监测队长各200元.

13、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备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地,每发现一人次罚通风区长400元、未佩带者本人200元.

1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不报警或不断电者,每发现一次罚监测队长400元.

15、抽放瓦斯泵站及井下抽放瓦斯钻孔未按规定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地,每发现一次罚抽放队长200元.

16、瓦斯抽放管路每发现一处破损、泄漏、积水时,罚抽放队长400元.

17、井下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每发现一处严重不合格,罚通风区长400元、通风队长200元.

18、井下所有装、卸、转载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喷雾设施,发现一处,罚责任者200元.

19、采、掘机组外喷雾不覆盖全滚筒,内喷雾使用不正常,未实现泵机联锁,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400元.

20、各种通风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正,每发现一次罚仪表维修责任者和通风区分管领导各200元.

21、井下每发现一处煤尘堆积,罚相关责任者500元.

22、“一通三防”制度、记录、台帐、图纸有一项短缺或严重不合格,罚通风区长、相关队长各200元.

23、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地罚通风区长500元,防尘队长400元.

2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未按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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