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地产人事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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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部门通过“双层考核制”(即:
拟聘岗位的直属负责人及该负责人的直属领导同时考核同意)确定拟录用人选。
(3)由应聘人填写“面试登记表”,经面试后录用,由部门、行政人事部、主管副总、总经理签署同意录用意见。
4、办理录用手续时应聘者应提供:
(1)各项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待业证、劳务输出证等)并附1寸近照。
(2)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3)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推荐书”及“成绩单”原件,在职提供“退工单”、“劳动手册”、“个人帐户转移通知单(养老金)等原件。
(4)特殊职位的非本市户籍应聘者(司机、保安等)需出具由本市户籍人士或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提供的担保书。
五、试用及转正
1、员工的试用期
(1)应届大学毕业生(含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的试用期(实习期)原则上为6个月。
(2)参加工作两年以上再进修毕业的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如被公司录用,其试用期为3个月。
(3)博士生、公司各部门助理经理级以上人员经公司录用后,设3个月考核期,不另设试用期。
(4)其他应聘人员一经公司录用,原则上试用期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及行政人事部根据用人标准进行考核。
2、试用期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行政人事部考核合格者,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和“员工转正通知单”予以转正。
3、试用期的调整
(1)试用期内,如确因员工工作表现及能力突出拟缩短试用期的,需
按如下程序办理:
用人单位提交建议报告及考核鉴定→分管领导审核→行政人事部核
查→公司领导批准。
4、试用期内,若员工工作表现或能力未能达到公司及岗位要求的,应予以辞退。
具体辞退手续见第七项第3款。
六、调职、调薪
1、调职:
是指因工作需要,员工职务的升、降及岗位调整。
(1)调职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A、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同时出具详细的工作鉴定)→主管部门意见→行政人事部考核→公司领导审批。
B、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综合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同时出具详细的工作鉴定)→公司领导审批。
(2)员工职务调整的审批权限与人员录用审批权限等同。
(3)员工职务的调整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员工一经调职,即执行新岗位的待遇标准。
若薪资巳在需调整的工资标准之内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调整。
2、调薪:
具体见《薪金福利制度》。
七、离职
1、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公司与员工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失效,如未予续签,员工应于指定期限内与公司办理有关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可依《劳动法》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员工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辞职应按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所在部门,经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分管领导、总经理签署,由行政人事部发出《员工离职交接表》。
(3)辞职人员应于正式获准离职日前办妥各项离职手续。
(4)如员工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职,用人部门应于三日内通知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采取必要的措施。
3、辞退员工
(1)试用期内员工工作能力不能达到公司要求,或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规定,公司可随时提出辞退要求,且不予任何补偿。
(2)辞退非以上范围的正式员工,需由行政人事部按合同约定通知本人,并按合同约定结清报酬。
(3)员工的辞退,所在部门需提交辞退报告(说明辞退原因),并协助行政人事部做好辞退人员的思想安抚工作。
4、离职手续的办理
(1)员工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均需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离职前必须如数偿还在职期间向公司借用的备用款、物品、工具、相关资料,同时做好各项工作交接。
(3)员工辞职,行政人事部须指派专人与辞职员工进行辞职谈话。
(4)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应为公司保守秘密。
如因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公司名誉、经济及其他损失的,公司将依法索赔。
第二章考勤制度
为强化管理,规范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1、工作时间:
(1)全体员工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8:
30—12:
00下午13:
30—17:
00
(方家窑、佘山项目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9:
00—12:
00—17:
00)
(2)除公司中心经理级以上领导外,全体员工上下班一律打卡,以打卡作为计算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的依据。
2、考勤统计要求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全体员工的考勤。
考勤员须严格按《考勤统计表》真实、详细地填报当月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统计资料。
(2)考勤标准:
A、迟到:
上午8:
30以后打卡上班者为迟到
B、早退:
下午17:
00前打卡下班者为早退。
C、旷工:
(A)上午9:
00以后打卡上班者均以旷工半天论处(方家窑、佘山项目为上午9:
30以后);
(B)下午16:
30前打卡下班者均以旷工半天论处;
(C)本人未上班托人打卡者,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半天论处;
(D)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E)伪造出勤记录者以旷工论处。
(3)员工因公外勤而不能及时打卡的,由本人及部门负责人在卡上注明去处并签名确认。
3、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
(1)迟到、早退月累计4次(含4次)以上、累计时间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扣发50元,以此类推。
(2)每旷工半天扣发半天工资总额;
旷工1天扣发1天工资总额;
旷工3天以上(含3天)视作自动离职,由公司为其办理离职、退工等手续。
(3)对上班干私活、怠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
屡教不改(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4)被司法、执法机关依法羁押、处以刑事处罚的,予以除名。
第三章休假、请假制度
一、总则
1、为完善员工的休假及请假手续,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法定假日
1、员工一年可享受10.5天的国家法定带薪假日。
(1)元旦:
1天(1月1日)
(2)春节:
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3)三八妇女节:
妇女半天
(4)劳动节:
3天(5月1、2、3日)
(5)国庆节:
3天(10月1、2、3日)
三、年假
1、员工在公司服务期1年至5年内,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服务期5至10年内,可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
服务期10年以上,每年可享受15天带薪年休假。
2、员工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年后,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3、年休假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且在享有的当年度有效。
未休年假不能以工资结算。
四、病假
1、员工如因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允许申请病假。
2、请病假必须持县、区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方有效。
3、凡请病假的,须在当日或病假后填写请假单,办理请病假手续。
4、公司将依据申请者在本公司服务时间的长短,按以下规定支付其病假期间工资:
服务年限
累计病假天数1—2天,实得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3天至3个月,实得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3至6个月,实得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超出6个月
少于8年
全额发放
80%
65%
不计发工资(特别批准的除外)
8年以上
100%
注:
员工若因病不能到岗工作,来不及办请假手续的,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口头通知行政人事部。
员工病愈后上班,应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员工因工负伤、患病的治疗期、休息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事假
1、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按以下要求获得批准。
事假期间,按天扣发工资。
2、助理经理级以下人员请事假一天,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部门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
3、本人或家庭因有突发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部门负责人或行政人事部口头请假,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事假每年不能超过1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除外)。
六、丧假
1、员工亲属去世,允许申请带薪丧假。
丧假恰逢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2、直系亲属(父母、配偶、配偶之双亲、子女):
3天;
(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1天。
3、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途假。
4、确因实际需要申请延长假期的,经批准同意的按事假处理。
七、婚假
1、员工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可享有带薪婚假待遇。
2、婚假恰逢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3、员工须提前15天填写《请假单》,注明婚假,按年休假审批权限审批后休假。
4、婚假期间计发基础工作,不发放奖金。
八、生育、产护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的产假、流产假和节育措施假,按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所有休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年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
2、凡请假的员工,应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妥当,无法自行安排的,必须报请部门负责人指派其他员工接替。
第四章薪金福利制度
1、在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员工的薪金福利待遇,是本司的宗旨之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
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原则,结合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除销售人员之外的各部门员工。
3、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二、基础工资
1、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
2、员工基础工资与个人实际级别相对应。
3、每一级别基本工资分若干档。
4、同一级别岗位工资标准相同。
5、H3级及以上级别员工执行绩效工资,每一级别绩效工资分设若干档.
6、每一级别员工享受一定津贴。
三、薪金的确定
1、薪金的确定:
(1)试用期薪金确定:
A、新招聘的助理经理级以上人员不设试用期,但设3个月考核期,考核期基础工资原则上按相应级别的档级确定。
B、新招聘的主管级以下员工入职前,公司按其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工作岗位等确定其试用期基本工资待遇,其业务补贴原则上按第1级确定。
(2)正式录用后薪金确定:
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确定其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和业务补贴。
原则上转正后的工资是在其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提升1—3点级。
(试用期工资收入约为转正后工资收入的80%)。
由于员工表现突出、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可经公司领导审定,给予越级确定其工资水平。
2、薪金的确定标准:
按公司定岗定级标准确定。
3、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基本工资、岗位补贴、业务补贴等均按其中收入高的职务标准确定。
4、销售人员的工资标准分别依照《销售人员工资奖金制度》执行。
四、奖金
1、根据按集团绩效考核与奖金管理制度及上海地区公司绩效考核和奖金管理实施细则,制订当年度奖金发放计划。
2、奖金发放依据:
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及部门工作及员工个人考核情况,确定奖金分配总额,行政人事部制订分配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施行。
五、福利
1、员工可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购房优惠;
此外还可享有工作餐费、手机费、交通费、培训
费、员工活动费、过节费、服装费、劳保费、旅游费、降温费、取暖费(秦淮以北地区)、体检费等各项其它福利。
2、社会保险按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当年预算进行购买。
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公司部分按7%购买,如当地政府政策规定低于7%的,按当地政府政策要求购买;
如当地政府政策规定高于8%的,按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购买。
3、购房优惠按集团总部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按一定标准每月向员工提供工作餐费,或每个工作日向员工提供工作午餐。
5、公司为员工提供手机费用,员工按月报销。
F级及以上员工按规定额度报销。
F级以下员工的手机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按员工岗位业务需要及部门预算,每年度审批具体报销额度后,方可报销。
6、公司为A、B级员工提供月度车辆使用折旧补贴、月度用车补贴以及月度司机费用补贴;
为C级员工提供月度车辆使用折旧补贴、月度用车补贴。
7、公司为D、E级员工提供月度交通补助。
具体额度由主管领导按岗位业务需要及部门预算,在规定额度内每年度审批具体报销额度或每月审批后报销。
8、公司为F级及以下员工提供月度交通补助。
具体额度由部门负责人按员工岗位业务需要及部门预算,在规定额度内每年度审批具体报销额度或每月审批后报销。
9、公司每年为员工提供一定额度的培训费和员工活动费,用于公司统一组织的员工培训和活动支出。
10、公司逢端午、中秋、冬至前,向员工发放过节费。
11、服装费用于集团总部统一制作服装使用。
如当年因特殊情况未能统一制作服装的,则统一于12月向当年7月1日前入职员工发放服装费。
12、公司每年向室外作业的工程人员提供必需的劳保用品。
13、公司提供旅游费用,用于统一组织员工旅游活动。
14、公司每年6月至10月(北方地区6月至8月)向员工发放降温费。
15、秦岭-淮河以北的公司每年12、1、2、3月向员工发放取暖费。
16、公司每年组织当年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进行体检。
第五章、加班审批制度
1、为完成工作急需,员工在8小时以外、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的,按规定需支付加班费而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除部门经理助理级(含经理助理)以上人员、销售、监理人员以外的所有员工。
二、加班及审批规定:
加班补贴(调休与加班工资)
1、H1级及以下级别员工执行加班补贴。
G级及以上级别人员基础工资中的津贴部分已含有加班补贴,不再另行计补。
2、员工每次加班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人事部/行政综合部复核。
加班后第二个工作日,员工需将批准后的《加班申请表》交予部门负责人确认具体加班时间,员工考勤记录是复核加班时间的依据之一。
3、为提高工作效率,部门负责人须做好下属的分工管理,在审批加班申请时应按实际需要严格控制。
原则上每位员工每月计算补休或加班工资的加班时间不超过28小时。
4、员工因自身工作效率问题,上班时间未能完成岗位工作的,不计加班。
5、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先安排调休,各部门可根据审批后的《加班申请表》于加班后开具《调休单》,在加班之日起至次月月底有效。
调休的具体时间可由员工与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
当月的加班因工作繁忙而没法安排调休的,则于加班之日的次月月底前填
写《加班工资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行政综合部计算当月加班工资。
6、发放佣金的销售和招商人员,薪酬待遇中已考虑加班补贴,不再另行计补。
7、公司培训、日常商务活动和会议,不视为加班。
第六章、培训
1、为提高员工素质、业务技能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计划,不定期对各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除有特殊原因,不得无故缺席。
2、培训工作由分管人事总经理领导,行政人事部牵头组织,各用人
部门及各业务主管部门配合。
3、行政人事部负责各项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培训费用的统筹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及用人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执行、跟踪及培训老师的确定。
4、员工培训分类
(1)入职培训:
新聘员工原则上应接受入职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办理,用人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培训内容包括:
A、公司简介、公司经营理念及人事制度、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讲解。
B、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工作方法说明。
C、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
(2)在职培训:
以上级主管对属下员工、老员工对新员工、技术骨干对新生力量的在岗帮、带、教等方式为主。
培训内容主要为日常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品德要求、业务及相关知识、工作技巧等。
(3)专业培训:
由用人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本公司有业务专长的人员讲课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或组织员工参加政府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及各职业培训机构相关的专业培训。
(4)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5)公司每年根据实际需要,选送助理经理级以上及部门主管级人员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或其他形式的在职进修,视培训费用等情况签订相关培训协议。
(6)公司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参加集团出资培训的,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人事管理制度2006年9月1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