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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市场份额下滑 

外资保险在华逆势扩张

15.国务院出新规鼓励农民参保

16.情感在购买医疗保险过程中的作用

17.新《保险法》10月1日实施 

保险产品如何“新老交替”

18.粤保监局:

整顿“六虚”已见成效

19.养老险公司主打服务牌

20.保险营销员代客签名将遭重罚

21.中行交行投资保险公司拔得头筹

22.银保手续费“战火”烧到上海

23.十一后买保险先签投保提示书

24.保监会直言部分保险公司产品条款存在不合理

25.保险代理人“转正”:

大险企犹豫 

小险企有意

 

主办单位: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项目执行单位

广州信平市场策划顾问有限公司

2009年08月17日来源:

解放网-解放日报

上海保监局在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正联合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共同研究保单转让的相关试点方案。

一个全国前所未有的保单转让市场正逐渐浮出水面。

记者昨天获悉,保单转让交易平台将于近期试水。

保单可以转让,最直接的受益者莫过于市民百姓。

而保险市场的“一池活水”,也将进一步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国内首次寿险转让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单转让市场的研究,主要特指中长期的寿险保单。

寿险保单持有人将保单累计的现金价值以折价的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以提前获取保单利益,而转让方获得的现金价值将大于将保单退保获取的退保金。

在伦敦等国外发达保险市场,这一方式已经比较成熟。

事实上,保单转让在国内财险市场已经比较普遍。

比如车险,车主将车转让时,其车险保单也一并给受让者,只要到保险公司将保单受益人名称更改,保险保障和利益也随之变更。

但是对于人身保险,这一制度引进我国还是第一次。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身保险合同一般都会随着缴费的延续而积累一定的现金价值,而且逐年递增。

从这一角度看,人身保险合同也是有价证券,可以用作借款抵押、典当,亦可转让。

一家中资寿险公司人士认为,寿险保单的转让试点可能集中于投资型险种。

业内人士测算,投资型险种对上海寿险原保费收入的贡献度达到70%—80%,市场份额最大。

根据现行规定,人身保险不能变更被保险人,只能是一般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

传统保障型险种如果转让,必须变更被保险人,而投连、分红、万能等投资型险种,是由基本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构成,转让时将投资账户资金剥离即可,不涉及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减轻退保纠纷压力

无论保单转让涉及传统保障型寿险还是投资型险种,最直接的受益者将是普通市民。

泰康人寿某负责人表示,保单转让市场的研究,使得市场上频繁出现的退保情形出现了一种新的有效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减少了市民的退保损失。

以投连险为例,退保损失可以随着客户投保年限递减,但客户如果在第一年退保,至少将损失保费金额的10%,而分红险、万能险如在第五年退保,客户不得不承受30%以上的保费损失。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实现保单转让,即使保单价值累计的现金价值折价,最终所得仍比直接退保合算。

对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转让也能减轻退保所带来的纠纷压力。

太平人寿业务主管吴强表示,现在保险市场出现的退保情况,如去年在部分省区发生的小规模投连险退保风波,都是因为将保险产品销售给了不适合购买的人群,让投保人蒙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以致出现退保。

通过保单转让,将一份保单让渡给合适的人,在解决退保压力的同时,也能调整保险产品与适应人群的错配,对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健康发展是有利的。

助推保险中心地位

“成为保险业中心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要一环,而成熟的产品开发市场、再保险交易市场、保单转让市场等要素不可或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主任庹国柱表示。

据了解,保单转让市场研究已纳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93项重点部署之中。

这也是继发展航运保险、建立再保险中心、开展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之后,又一个推进上海成为保险业中心的具体项目。

随着试点推开,我国境内的保单转让市场将率先在上海建立。

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股票、债券等交易市场类似,保单转让市场也将成为保单交易的集聚地,试点初期将以上海地区为主,随着市场的成熟,该市场将逐步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交易市场。

由此,上海不仅将成为保险交易中心,也将通过一系列衍生服务的推出,成为全国保险业的核心。

事实上,上海具备了成为“中心”的基础。

根据上海保监局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6月底,上海保险市场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51.28亿元。

其中,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80.89亿元,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70.39亿元。

上海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居全国第一,保险的普及程度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也处于全国前列。

庹国柱表示,上海先行研究保单转让市场制度,表明上海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保单转让是一个可行的方式,但是一旦在市场上出现,还将面临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转让过程中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等问题。

2009年08月19日来源:

南方都市报

新《保险法》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次《保险法》的修订相对全面,重点强调和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合规经营提出更高要求。

针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典型理赔纠纷,修订后的《保险法》均有明文规定。

本报邀请中意人寿广东分公司运作部主管曹敏,解读新规如何增强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案例:

肖某2003年因患肺气肿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提前病退手续。

2005年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展业。

肖某在得知了有关保险内容后,便要求为自己投保简易人身保险,保额为50000元。

起保日期为2005年5月14日,肖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

此后,肖某一直按时交纳保险费。

2008年肖某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登记,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

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肖某买保险前患有严重肺气肿,这显然是不符合简身险的投保条件:

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

保险公司表示肖某在“健康状况”一栏中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虽然投保已经超过两年,但不能予以理赔。

新规:

修订后《保险法》借鉴了英美法条,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

解读:

只要合同成立已经满两年,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不可抗辩原则可以防止保险人随意利用不实告知拒赔,而使购买了保险的“善意被保险人”无法得到预期的保障,起到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需要提醒的是,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表示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

然而针对长期寿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监会将与相关部门协调,旧保单有望适用新法。

限期理赔不再难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保险法》规定了理赔限期,对保险公司而言,在理赔实务操作中确实会对一些疑难案件的调查造成困难,甚至可能导致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率升高。

对投保人而言,理赔时效加快,使保险金受益人能及时领取保险金为生活提供保障。

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赔偿。

如果超出规定期限,保户可以依法向监管部门投诉。

比如中意人寿在一起重大疾病赔付案件中,以最快速度在24小时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客户及时支付了保险金。

中意人寿理赔中心在收到客户家人的索赔申请后,马上开启绿色通道,派专人快速办理。

次日理赔中心与主治医生面谈了解客户病情,确认病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深度昏迷的赔付条件。

中意人寿当天即做出赔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十万元的决定。

合同条款免责条款不明示不生效

去年某地一家货运公司的汽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该公司的司机负全责,损失为34500元。

由于货运公司早在一家保险公司为所有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辆险,因此赔偿之后货运公司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可是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该公司驾驶员在事发时还是实习驾驶员。

保险条款白纸黑字规定,实习驾驶员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况且交通法规也明确规定,驾龄未满一年的驾驶员不得开车上高速。

因此,保险公司做出拒赔决定。

但货运公司表示保险公司未告知有这一免责条款,起诉到法庭。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客户没有仔细阅读,有些保险代理人故意宣传保险产品好的一面,而将免责条款一笔带过,误导许多保户,出险后产生许多纠纷。

保险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客户提供保险条款、投保提示等等相关文件,并就其中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等向客户做详细、明确的解释。

客户完全了解合同条款和相关约定后,应以书面形式签名确认,方可签署投保申请书。

同时,保险人承保后,应进行客户回访,进一步防范销售误导的发生。

观察期内引入临时合同进行保障

去年李某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及附加住院费用保险,投保2个月后李某因肠胃疾病住院治疗。

病愈出院后,李某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表示因为李某病发时间在保单生效后90天内的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而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也规定: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的新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鼓励寿险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这一特殊处理规则。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

“临时保障”的做法也是国外保险法中的一个特殊处理方式。

比如在美国,保险公司通常会在被保险人等待批准合同的期间,向其提供一份临时保险合同,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新浪网

单身期:

参加工作到结婚前(2年-5年)

理财重点:

家庭负担不大,精力旺盛,要为未来家庭积累资金。

投资建议:

可将积蓄的60%用于投资风险大、长期回报高的股票、基金等金融品种;

20%选择定期储蓄;

10%购买保险;

10%为活期储蓄。

理财优先顺序:

节财计划→资产增值计划→应急基金→购置住房

家庭形成期:

结婚到孩子出生前(1年-5年)

需要支付较大的家庭建设费用,如购买一些较高档的生活用品、每月还购房贷款等。

可将积累资金的50%投资于股票或成长型基金;

35%投资于债券和保险;

15%为活期储蓄。

购置住房→购置硬件→节财计划→应急基金

家庭成长期:

孩子出生到上大学(9年-12年)

最大开支是子女教育费用和保健医疗费等。

但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父母可以根据经验在投资方面适当进行创业。

可将资本的30%投资于房产,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0%投资股票、外汇或期货;

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或债券及保险;

子女教育规划→资产增值管理→应急基金→特殊目标规划

子女大学教育期:

孩子上大学以后(4年-7年)

子女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猛增。

对于理财已经取得成功、积累了一定财富的家庭来说,可继续发挥理财经验,发展投资事业。

而那些理财不顺利、仍未富裕起来的家庭,通常负担比较繁重,应把子女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作为理财重点,千万不要因急需用钱而乱理财。

将积蓄资金的40%用于股票或成长型基金的投资,但要注意严格控制风险;

40%用于银行存款或国债,以应付子女的教育费用;

10%用于保险;

10%作为家庭备用。

子女教育规划→债务计划→资产增值规划→应急基金

家庭成熟期:

子女参加工作到父母退休前(约15年)

由于工作能力、经验、经济状况都已达到了最佳状态,加上子女开始独立,家庭负担逐渐减轻,因此,最适合积累财富,应侧重于扩大投资。

但由于已进入人生后期,万一风险投资失败,就会葬送一生的积累。

将可投资资本的50%用于股票或同类基金;

40%用于定期存款、债券及保险;

10%用于活期储蓄。

但随着退休年龄逐渐接近,用于风险投资的比例应逐渐减少。

在保险需求上,应逐渐偏重于养老、健康、重大疾病险。

资产增值管理→养老规划→特殊目标规划→应急基金

退休以后

应以安度晚年为目的,投资和花费通常都比较保守,身体和精神健康最重要。

在这时期最好不要进行新的投资,尤其不能再进行风险投资。

将可投资资本的10%用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

50%投资于定期储蓄或债券;

40%进行活期储蓄。

对于资产比较丰厚的家庭,可采用合法节税手段,把财产有效地交给下一代。

养老规划→遗产规划→特殊目标规划→应急基金(中国经济时报)

2009年08月21日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新医改方案为保险机构更好地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发展空间。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昨天透露,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政府主导的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资质条件的相关办法正在制订中。

昨天在河南洛阳召开的“保险业贯彻医改意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研讨会”后,陈文辉接受CBN等媒体专访时作出上述表示。

陈文辉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和保监会,正在制订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政府主导的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资质条件的相关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

“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新医改方案为商业保险机构尤其是商业健康险市场,开辟了包括参与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内的更广阔空间。

由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的专业性强、服务对象广泛,需要经办单位长期稳健经营,不随意进入或退出。

今年6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深入贯彻医改精神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保险业如何“跟进”新医改提出明确意见,其中首次明确了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八个资质条件。

新医改方案并未对参与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的保险公司的资质条件进行细化,可能存在个别保险公司出于扩大保费规模或作为开拓其他业务“敲门砖”的考虑,采取不理性的低价竞争策略贸然进入这一领域。

正是出于这方面的担忧,陈文辉指出,保监会在《意见》中提到的八个资质条件,主要是从保险监管者的角度,规范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了八项条件要求。

对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牵头制订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政府主导的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资质办法的相关规定,陈文辉表示,“资质条件可能会更为严格”。

2009年08月24日来源:

解放网-新闻晨报

炎炎夏日,高温多少让人有些无精打采,提不起劲来。

但就是在这个8月,多家保险公司不约而同“战高温”,推出了一批颇具创新的保险产品,倒是使许久没有新概念的保险市场多了几分活跃。

下面且让我们来对这些产品一一盘点一番。

中德安联:

分红险全定制

如果说2008年是投连险和万能险最受关注的年份,那么到了2009年,风水轮流转,市场的重心就回到了更稳健更强调保障的分红险上。

虽然各家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分红险产品,但是要选择一款称心如意的分红险,却并非易事。

相比投连险和万能险,分红险的一大特点就是现金流规划,何时开始缴费,缴费周期多长,何时开始领取分红,多少年领取一次,每次又领取多少,这些不仅仅是分红险产品的特性,更将成为我们养老规划中一个重要的安排。

或许是为了差异化竞争,各家保险公司的分红险在这些问题上几乎无一相同,也许这家的缴费周期满足了你的要求但是过早开始的分红领取期又让你不太满意,而那家分红领取期是符合你的要求了,但是分红金额的安排却依然不能满足你的要求。

虽然产品那么多,但是真要选择一款完全和你心意的分红险产品,多少有点“不可能完成任务”的感觉。

而今次中德安联推出的“超级随心”分红险,则是在产品设计上借鉴了定制服装相比成衣的优势,完全抛弃了以往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成品”的概念,而是通过开放大量产品细节可选项,为消费者提供了可以“度身定做”的分红险产品。

为做到这一点,“超级随心”在五个方面开放了大量的定制选项:

一是任意选择缴费期限。

突破市面上大部分产品固定期限缴纳保费的方式(例如缴费期只能是3年、5年、10年或20年),“超级随心”成为国内首款可自行确定缴费期限的产品,其期限选择可覆盖1-60年中任意时长,同时更可选择月缴的方式以减少缴费压力;

二是随心挑选保障期限。

“超级随心”打破业界产品保障期限设定的固化模式,投保人可在5-100年的保障期限中任意选择,充分满足每个客户的需求。

另外,领取方式高度灵活,投保年龄适用面广,保费保额随心定也是很有创新性。

此外,“超级随心”的返还型主险还可随意搭配健康险、意外险等十余种保障型附加险,且在保额搭配比例上无限制(大部分保险产品要求主险附加险保额有比例限制)。

利用上述大量定制选项,每一个投保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打造一款完全属于自己,独此一份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有了这样的“定制保险”,确是再也不用担心买不到称心如意的分红险了。

中国平安:

一个账户全搞定

现代人的理财生活,一个重要的特色就是“账户人生”。

银行、保险、证券各式各样的金融服务都依赖一个个账户而存在,于是乎要想理好财,首先就得能够搞定这一个个账户,知晓每个账户里面有多少资金,每个账户又有多少账单需要缴纳。

虽然如今有了网上银行,工作量稍有减轻,但一个个网站登录查询依然是一件乏味的体力活。

而中国平安近日推出的“一账通”服务,正是为了解决这个乏味的体力活而应运而生。

作为以保险起家的多元化金融集团,“平安一账通”服务自然首先要提高平安保险客户的用户体验。

利用此网络服务,用户可以将平安旗下的个人寿险、团体寿险、财产保险和健康保险的保单一一添加如一账通账户,并轻松在网上完成、保单资料查询、客户联系资料变更、分红险红利查询、投连/万能险账户收益查询、续期交费变更、生存保险金转账给付授权等多项服务,而无需再去营业部或者寻求代理人的帮助,大大减少了麻烦。

在此基础上,“一账通”用户还可以添加中国平安旗下的银行卡、信用卡,一并进行快速查询。

更令人称道的就在于,此次中国平安推出的“一账通”服务具有着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兼容大量其它金融机构的账户,而绝非仅仅是平安业务本身的“一账通”。

目前,“一账通”共支持50多种非平安账户,如银行方面就包括了工行、建行、中行、交通、农行、招商、浦发、深发展、广发、兴业、民生、中信、光大、华夏等几乎所有主流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基金方面则提供华夏、南方、华安、嘉实、博时五家较大规模基金公司的账户登录,证券方面则包括招商、广发、国泰君安、中信和国信五家券商的网页版账户登录,再加上诸如支付宝、携程网、中国移动等常用账户,支持种类可谓相当丰富。

事实上,即使用户没有任何一个平安旗下的账户,依然可以注册平安“一账通”,利用其快速管理上述金融机构的各类账户。

经记者试用,平安的“一账通”实现原理大体是通过“模拟登录智能判别”技术来实现。

用户在添加一个非平安账户(如工行)时,需要提供此账户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

然后“一账通”便可以自动链接相关网站,模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然后启动查询功能,自动采集各个账户的数据并更新在“一账通”内部保存,整个过程全部由电脑完成,用户至多只需要输入相关银行要求的识别码。

据了解,整个“模拟登录智能判别”均在用户电脑完成,相关的账户和密码信息亦保存在用户电脑之中,而不会保存在平安的网站之上,如此有助于提高整个“一账通”服务的安全新,用户无须担心因为万一黑客攻入“一账通”网站而导致自身的各类账户和密码泄漏。

当然,凡事有利有弊,一旦用户需要重装电脑,就有可能相关的账户密码需要重新输入。

人保财险:

一张投保单,两张保险单

车险,无疑是近期各家财险公司寸土必争之地。

除了比拼价格、渠道、服务之外,近期人保财险推出的买车险可以以优惠价购买寿险,实现“一张投保单,两张保险单”的打包计划亦属一种有利投保者的创新。

根据人保财险的计划,消费者若投保它家的车险,便可以优惠价格购买一个非车险组合包,包括:

一份家庭财产险,包括6万元家庭财产综合保险+1万元盗抢险+9000元管道破裂及水渍险和7000元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均有200元绝对免赔额);

一份5万元保额的个人综合责任险,每次最高保额为1.25元,且不设绝对免赔额;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10万元的意外身故、残疾和烧伤和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投保者既可以选择将意外险的保障用于单个被保险人,亦可以均分给被保险人及其配偶。

上述包含三类保险的组合包,保费为360元,每一份车险至多可以投保4份组合包。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此组合包中的个人综合责任险对内地保险市场而言是一个相对较新的品种,此前亦仅极少数保险公司曾有推出。

此险种不仅包括了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且由此带来的仲裁费用或者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

2009年08月26日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调结构、坚持不懈地调结构,国内寿险业2009年对业务结构和增长方式的重视史无前例,但随转型而来的不适应甚至阵痛也难以避免。

记者近日获得的前7个月行业交流数据显示,国内50多家寿险公司表现各异,有的知难而上,有的丢卒保车,还有的反大势而为。

前三甲平安亮丽

排在市场前三位的寿险公司上半年表现迥异。

其中排在第一和第三位的中国人寿和太保寿险均出现了总保费规模不同程度的负增长,而排在第二位的平安人寿则同比大幅增长36%。

近日,三家公司先后公布的前7个月保费数据呈现出相同的态势,平安人寿的同比增幅仍然高达35%,而中国人寿的降幅还在5%以上,太保寿险的降幅则逼近10%。

银保渠道的不同发展策略是前三甲公司呈现如上状况的首要原因。

太保寿险2008年银保渠道新单保费占到总保费的70%左右,而今年前7个月已经下降至50%;

同样在去年倚重银保渠道收获保费收入大增的中国人寿,银保业务收缩也成为其总保费下降的主因;

只有平安人寿自去年开始悄然扩张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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