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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以及广大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七)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技费用,用于增加防护设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八)每年与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并视其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九)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

(十)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十一)从理论上、思想上、实践上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安全生产的统一思想,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处理好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的关系;

(十二)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八条总工程师职责

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一)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组织从业人员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

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五)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项目的安全技术切实可行;

(六)负责组织制定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七)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技术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八)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九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五)有计划的组织均衡生产,合理安排加班加点,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规划,使作业环境达到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七)组织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八)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九)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十条总经理助理职责

协助总经理,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分管业务部门安全工作执行情况。

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十一条经营负责人职完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经营管理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三)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负责公司安全损失的评估;

(五)负责所属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党委书记职责

(一)安全生产是公司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一。

党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监督,保证作用;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对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全体员工经常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并要求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好骨干作用;

(三)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把安全与生产真正统一起来;

重视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使实现劳动保护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一种自觉行为;

(四)教育干部懂得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和职业病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保证生产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五)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

第十三条工会主席职夷

(一)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支持和监督行政搞好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列人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充分发挥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检查工作;

(三)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并把安全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团委书记职责

(一)教育团结广大青工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学习,参加企业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积极组织各共青团基层支部,建立劳动保护共青团监督岗,制止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

(三)配合行政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大力宣传鼓动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尤其是青工的优秀事迹;

(四)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政策、法令、规定,并对青工开展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政策教育、典型事迹教育;

(五)工伤事故多发于青年工人,为此,要教育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生产必需安全,安全促进生产”,遵守施工现场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部门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

(二)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期规划,编制公司年、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组织制定和编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和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安技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命令,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七)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负责对新人公司的员工、代培和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教育,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负责爆炸危险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会同设备科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及时报告,组织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十一)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二)会同工会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技术攻关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

(十三)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定期提出奖惩意见;

(十四)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并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十五)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六)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十七)协助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对大型机械拆、装的审批工作,并对机械设备安全运行进行巡检和抽检,参与机械设备事故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办公室职责

(一)熟悉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决定、规定,熟悉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二)及时做好有关安全卫生文件的转发、报送和传达;

在领导有关讲话文稿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

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和下发;

(三)搞好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四)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五)做好伤亡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工伤事故处理予以法律支持;

第十七条人事部职责

(一)组织新人公司人员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工作;

(二)考核干部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三)参加安全大检查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编制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时,将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纳人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有计划的对安全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六)贯彻《劳动法》,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要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七)组织好新员工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员工工种分配和调整;

(八)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批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财务部职责

(一)编制财务计划时,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专项奖励等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

(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及时支付和结算,并监督正确使用;

(三)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费用的及时支付,并监督正确使用。

第十九条设备科职责

(一)负责对机械设备、电气、锅炉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二)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电气、锅炉压力容器及附件进行专业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要停止使用;

(三)组织编制、审定大中型项目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外来检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四)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定期维护、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保证上述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负责施工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和施工机械设备标识工作。

第二十条工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工会“三个条例”,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控告和检举。

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进行舆论监督;

(三)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六)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环境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七)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第二十一条团委职责

(一)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章守纪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技术规程,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三)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二十二条宣传部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法规、指示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宣传媒体,及时报道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宣传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

(四)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安全与健康、劳动保护教育,促进员工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基层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方面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五)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八)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人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方面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消险、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五)督促工长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防护能力;

(六)六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领导,并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出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五条工长职责

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安全网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违章指挥;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技术员职责

(一)技术员应对施工现场技术安全工作负责;

(二)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齐全,针对性强;

(三)及时解决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还要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变化情况,制定预阶性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四)协助工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情况;

(六)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解决。

第二十七条安全员职责

安全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三)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四)对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五)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六)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七)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八)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九)施工现场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编制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八条质量员职责

(一)质量员要对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制发生伤亡事故负责;

(二)认真检验有关建筑材料的材质质量,防止因材质问题而发生事故;

(三)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作业,认真执行质量标准,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导致发生事故。

第二十九条核算员职责

(一)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二)把安全生产列入经营承包的内容,并按照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督促实施;

(三)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在工程预算中计算、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费。

第三十条材料员职责

(一)对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机具要按计划保证供应;

(二)对进入现场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要认真检验;

(三)对进入现场的机具、材料要摆放整齐并注明标识。

第三十一条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班前活动制度,要组织和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

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第三十二条施工作业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和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用的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工作中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现象要抵制;

(三)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作业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停止施工,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解决;

(四)按时参加班组召开的班前、班后安全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使用、爱护和保管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十三条卫生医疗室人员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做好以下医疗保健工作:

1、对现场作业人员发生的小伤小病及时诊断治疗;

2、对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及时组织抢救,对重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3、现场发生流行性疾病要及时治疗,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发展,对重大疫情要报告有关部门;

4、经常对现场的食堂、厨房、宿舍、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保证现场卫生状况良好。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切实作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二)公司中的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财务、劳资等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三)各级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加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交流经验;

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处理险情;

做好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其他劳动保护工作;

(四)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

活动记录;

(五)公司的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社会主义企业中是主人翁,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

(一)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二)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

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三)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施工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各项规定,各工种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规程”的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

(二)每个大、中、小型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设计”和“方案”中,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使用机械的实际情况,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前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施工方案,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一律不准开工;

(三)凡土建、吊装、安装等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必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一指挥,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需要多层作业时,应事先在层间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四)施工现场人口处,必须设置“施工公告”牌和“安全纪律”牌;

(五)现场运输道路必须畅通,较大现场应设交通指挥;

(六)现场排水系统必须有效;

(七)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美观、安全,施工工程内部及周围的碎石、木料、钢管、扣件等及时进行清理;

(八)危险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

(九)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应围设栏杆,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十)施工现场要有减速的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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