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制度A1-B1.3-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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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康藏路校区
保障教育公平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编班是指学校日常教学和班级行政管理的学生编班。
第三条各年级学生(包括新生)实行常态编班,按照男女生比例、父母文化程度、学前教育程度等因素相对均衡原则随机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不设重点班,不擅自举办实验班,不分区内、区外班,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
学校不为编班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
在编班前如学校组织考试、测试,学生应当拒绝参加。
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四条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再重新编班、转班,调班。
第五条学校统一采取先确定班主任,再均衡配备各科任课教师,然后将学生均衡分到班级,最后由班主任抽签确定班级的办法编班。
鼓励学生家长、教职工代表参与编班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第六条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为编班依据。
第七条严格按照规定安排每个班级的人数,班额要相对均衡。
年级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调换任课教师或给学生任意调班。
严禁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严禁按照考试成绩安排学生上课和考试的座位。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测试),不准违反教学规律,频繁进行考试,不准张榜公布考试结果,更不允许依据阶段考试成绩进行动态编班。
第九条学校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教师。
特别要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体现和尊重每个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平权利。
第十条学校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要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不得单纯以学生学业成绩高低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唯一内容。
可以把发展性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幅度)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尺度。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康藏路校区负责解释。
雨城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康藏路校区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