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规划按最新规范格式编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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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控制目标:

工程计划于2015年5月8日开工,工程自开工后58个月内完成

廉政控制目标:

按廉政合同要求

1.3工程项目组织

建设单位:

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管理局

监督单位:

水利部水利质量监督总站拉洛项目站

设计单位:

长江设计公司西藏拉洛设代处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武警水电第三总队

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西藏华东水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湖北大禹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建庆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1.4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4.1监理范围

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范围为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灌区工程——枢纽工程全部建设内容的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

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

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德罗电站引水洞进出口工程、压力前池、工程侧堰及泄槽工程、德罗电站引水洞工程、拉洛电站引水洞工程、拉洛、德罗电站发电厂工程、交通洞工程、渗控工程、滑坡处理工程、缺陷处理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2)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拉洛电站、发电设备安装工程,德罗电站、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安装工程、拉洛德罗电站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外部观测设备交通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安全监测。

3)金属设备安装工程:

泄洪工程,引水发电厂工程、其他钢结构。

4)临时工程:

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其他临时工程。

5)施工期环保工程。

6)施工期水土保持工程。

7)35kv线路及变电站。

8)东耐桥及错车道工程。

9)场内3#道路工程。

1.4.2监理服务内容

在监理服务范围内,根据委托人授权,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及安全生产管理,使工程建设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

现场监理机构应认真执行《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主要工作如下(但不限于)

1.4.2.1咨询方面

1、配合委托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有关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4、江苏科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将成立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工程专家委员会,配备各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

专家们定期或应邀(视情况而定)到工地现场为本工程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

1.4.2.2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对施工图纸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各类图纸间、各专业图纸之间、平面图与剖面图之间、各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是否清楚、齐全,是否有误。

3)总平面布置图与施工图的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等是否一致。

4)图纸与设计说明、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5)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或不能施工的技术问题。

6)对工程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方面是否满足有关要求。

7)其他涉及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问题。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1.4.2.3材料及设备采购方面

1、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承包人提交的主要工程原材料供应计划(年、季、月)。

2、审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分包合同和分包人(如果有)资质。

3、对承包人材料供应来源进行监督与控制。

4、依据采购合同及时组织召开设计联络会,对设备制造图纸进行审核。

5、主持设备的出厂验收和现场交接验收。

6、协助委托人进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及合同谈判工作。

管理好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现场安装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和协调。

7、对承包人材料供应来源进行监督与控制。

8、负责永久工程设备的过程质量检测及设备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验收及设备合同验收。

9、负责售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和协调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1.4.2.4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

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

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

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

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

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

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

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应建立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单元或工序质量检查表)并及时进行复核检验;

督促承包人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承包人应建立以单元工程为单位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序检验编号与该单元质量联系起来的质量记录追溯表)并及时审核确认,以便落实质量责任。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进场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其中,对监理规范规定以外的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质量等平行检测的数量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监督检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落实,组织质量缺陷处理验收,及时组织质量缺陷备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

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l、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

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己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

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1.4.2.5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方面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定。

2、检查和督促水保措施和环保措施的落实。

3、配合水保和环保专项检查和验收。

4、完成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的其他监理工作。

1.4.2.6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监理人要按照规定的职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审查承包人拟订的安全生产措施和防护措施以及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人可责令其停工。

当监理人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协助委托人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6、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7、定期(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安全统计报表。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8、按照委托人的统一布置检查承包人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9、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不得兼任其他监理工作。

10、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1.4.2.7工程验收方面

根据国家验收有关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

2、主持分部工程验收。

3、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完成验收。

4、参加政府组织的工程验收等,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并按时提交监理人应完成的有关报告和备查资料,参加验收其他准备工作,并协助组织验收。

参与组织落实遗留问题,并及时组织验收。

5、应配合委托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

6、签发移交证书。

1.4.2.8缺陷责任期阶段

1、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2、签发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3、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1.4.2.9文明工地

协助委托人创建文明工地。

1.4.2.10监理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周)报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规定的格式和时间编报监理月(周)报、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

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

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

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

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

包括监理部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监理人员变动情况、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承包人情况:

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

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2)不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4)工程质量统计分析专题报告;

(5)施工安全专题报告;

(6)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

(7)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报告

(8)各阶段监理工作报告;

(9)委托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1.5监理主要依据

1.5.1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5.2监理委托合同文件;

1.5.3国家及业主单位对工程建设、监理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197-2013);

(2)《国家三角测量和清密电码导线测量规范》

(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5)《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0-2001);

(6)《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7)《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8)《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9)《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378-2007);

(10)《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1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

(12)《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DJ57—85);

(13)《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

(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

(1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

(16)《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1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

(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20)《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1)《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5046—2014);

(2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J113—87);

(2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2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25)《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程》(DL/T5055—2007);

(26)《水利水电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00—2013);

(2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2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深伤结果分析》(GB11345—89);

(30)《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2011);

(31)《钢熔化焊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3323-2005);

(3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33)《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2007);

(3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

(3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14);

(36)《水位监测标准》(GBT50138—2010);

(37)《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2014);

(38)《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9)《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4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42)《水工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SL514-2013);

(43)《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631-2012)

(4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

(4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3-2012);

(46)《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635-2012);

(4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SL636-2012);

(4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SL637-2012);

(49)《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SL/T5129—2013);

(5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5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

(52)《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2005);

(5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6版

1.6监理组织

1.6.1监理机构设置

在机构设置上我们采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项目管理体制,下设两名副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技术负责人兼总质检师,两名水工专业工程师、两名施工工程师、一名地质专业工程师、两名测量工程师、三名造价合同工程师、二名试验检测工程师、一名金结工程师、一名机电设备工程师、一名设备监造工程师、一名安全工程师及十名监理员;

设置了三个专业部门:

工程技术部、合同部、综合办公室。

设置了一个专家咨询组为本监理机构提供一系列的技术咨询。

江苏科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一枢纽工程

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

1.6.2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全部工作。

2、副总监理工程师:

协助总监的工作,负责职能部门工作,并按照总监的授权进行工作,在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代行总监部分职责。

3、技术负责人兼总质检师:

负责本工程所有专业技术及质量管理相关监理工作。

4、水工建筑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的水工建筑监理工作,包括起草水工建筑监理细则、检查现场质量措施的落实,指导监理员工作,起草监理月报等。

5、试验检测工程师:

协助总监的工作,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全面负责。

包括制定质量计划,行使质量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负责本工程的材料、半成品现场取样,见证取样、送检等监理工作。

6、地质勘察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地质情况相关监理工作。

7、工程测量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测量相关监理工作。

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机电设备的安装监理。

9、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金属设备的安装监理。

10、合同造价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及处理变更索赔等相关工作。

11、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包括起草安全监理规划、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指导安全监理员工作,起草安全监理月报等。

12、施工监理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各标段施工的监理工作,包括指导监理员工作,工程措施的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核和监督,起草监理月报等。

13、设备监造监理工程师:

负责本工程重要机电设备在生产厂家的制造监理。

14、现场监理员:

负责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关键工序旁站工作。

15、咨询专家组:

负责对重大技术方案、关键工序及关键技术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1.7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⑴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⑵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⑶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⑷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⑹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⑺结清监理费用。

⑻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⑼向建设单位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1.8监理工作基本制度

1.8.1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单位的图纸会审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并作好记录。

(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设计交底。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设计及承包人研究解决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

1.8.2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施工前,承包人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审查。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管工程师、现场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等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书面通知下达承包人,并报发包人。

1.8.3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1)承包人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结构工程和影响工程观感及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的报验工作。

未经签认,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2)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实行质量预控。

(3)监理单位向发包人、承包人提出预控项目。

(4)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选样、选厂家和质量签认工作。

1.8.4重要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重要隐蔽工程重或点部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工程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前,承包人应根据有关规程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提前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合格后,监理机构会同设计单位、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站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检查签认。

(2)在验收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问题发生的部位、问题的情况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承包人,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要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1.8.5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

(1)关键工序的质量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旁站,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随时作好记录。

(2)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抽检试验。

(3)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对关键工序质量的验收,并签认验收意见。

1.8.6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在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进一步施工前,如在河道主体工程或建筑物完成后在投入使用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在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批准承包人继续下道施工。

1.8.7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承包人发现图纸难以施工或有差错时,可在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后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洽商。

(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技术问题,重点是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是否违反施工规范、验评标准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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