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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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试行)

1总则

1.0.1 

为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统一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1.0.2 

本措施适用于我省新建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0.4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技术措施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工程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 

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

针对住宅工程的渗漏,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采取的综合性防治方法。

2.0.3 

住宅工程裂缝控制技术措施

对住宅工程裂缝控制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2.0.4 

抗裂砂浆

采用抗裂剂与水泥、砂按一定重量比搅拌制成的砂浆。

2.0.5防水隔离层

防止建筑楼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楼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

2.0.6见证取样送检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0.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3.0.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对于施工合同已签定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3.0.3 

设计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相关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

3.0.4 

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列章节,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5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0.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3.0.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3.0.8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推广证。

3.0.9防水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0.10防水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并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0.11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所规定的以外,还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核查相关资料。

4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通病管理措施

4.1建设单位

4.1.1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通病防治的责任及奖罚措施。

4.1.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1.3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

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1.4督促建设各方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4.1.5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措施的要求。

4.1.6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督促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二次装修损坏、破坏建筑物。

4.1.7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4.2.1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方案,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

4.2.2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4.2.3 

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4.2.4 

参与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通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3 施工单位

4.3.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严禁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3.2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或不符合本规程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4.3.3 

施工单位应在住宅工程开工前单独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3.4 根据经审查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开展样板示范。

4.3.5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4.3.6 经检验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4.3.7 在采用新材料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4.3.8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因后道工序会覆盖的重要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4.3.9记录、收集和整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材料检测、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3.10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4.4 监理单位

4.4.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4.4.2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

4.4.3编制《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4.4.4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5应加强工序质量监控,强化事前控制,将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4.4.6 

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和专检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对易产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确保每一道工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4.7 

工程竣工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写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1地下室工程渗漏防治

5.1.1设计

地下室工程应进行防水设计,地下室防水设计应包括: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及其技术指标、附加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及技术要求、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等。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室工程的结构自重应大于静水压力造成的浮力,在自重不足时应采取锚桩或其他抗浮措施。

1、防水混凝土

1)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根据工程埋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工程使用功能等确定,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

工程埋置深度H(m)

设计抗渗等级

H<

10

P6

10≤H<

20

P8

20≤H<

30

P10

H≥30

P12

2)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

3)防水混凝土应明确掺加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及其主要技术指标。

4)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在软弱土层中不得小于150㎜。

5)防水混凝土结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0㎜,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的耐久性和工程环境选用,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并应采取相应抗裂措施。

6)防水混凝土的设防高度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细管水对结构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周围水文地质变化的影响。

7)地下室墙板迎水面侧水平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水平钢筋应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

2附加防水层

1)附加防水层应根据地下室防水等级、地下水位高低及压力作用状况、结构构造形式和施工工艺等因素,选择确定附加防水层的品种规格、层数、厚度及主要技术指标等要求。

当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时,应再增加两道附加防水层,当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时,应再增加一道附加防水层。

2)经常处在地下水环境,且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附加防水层宜采用卷材或涂料防水层。

3)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延伸性。

卷材防水层应设置在混凝土结构的迎水面,并应在地下室外围迎水面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4)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宜采用1∶2.5水泥砂浆找平。

卷材防水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º

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

在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做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宜为300~500㎜。

5)无机防水涂料层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地下室结构的迎水面,用于背水面的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高的抗渗性,且与基层有较好的粘结性。

6)采用有机防水涂料时,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阴角直径宜大于50㎜,阳角直径宜大于10㎜,在底板转角部位应增加胎体增强材料,并应增涂防水涂料。

7)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厚度不得小于3.0㎜;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用量不应小于1.5kg/㎡,且厚度不应小于1.0㎜;

有机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得小于1.2㎜。

当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及以上时,不宜单独使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防水。

3、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盒)、桩头

1)设计中应明确后浇带、变形缝以、穿墙管(盒)及桩头等细部的防水构造、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或明确选用标准、通用图集的索引号。

2)地下工程中用于伸缩的变形缝宜少设,当必须设置时,宜设置在结构截面的突变处、地面荷载的悬殊段和地质明显不同的地方,并应根据地下水压、水质、防水等级、地基和结

构变形情况,选择合适的构造形式和材料。

3)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

用于沉降的变形缝最大允许沉降差值不应大于30㎜。

4)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宽度宜为700㎜~1000㎜。

5)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相邻穿墙管间的距离应大于300㎜。

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并应采用穿墙盒方法。

6)桩头应进行防水构造节点设计,并且桩头防水应与主体防水层连为一体,形成整体防水性。

5.1.2材料

1)防水混凝土可通过调整配合比,或掺加外加剂、掺合料等措施配置而成,其最小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

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高0.2Mpa。

2)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用。

3)防水混凝土中掺入的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Ⅱ级,其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

4)根据工程需要,防水混凝土中需掺入的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5)防水混凝土用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泵送时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输送管径的1/4。

防水混凝土用砂应选用中粗砂。

1)附加防水层使用的防水材料及配套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2)卷材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表5.1.2的规定。

表5.1.2不同品种卷材的厚度

卷材品种

高聚物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

合成高分子类防水卷材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改性沥青聚乙烯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

沥青防水卷材

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聚乙烯丙纶

复合防水卷材

高分子

自粘胶膜

防水卷材

聚酯

毡胎体

无胎体

单层厚度

(㎜)

≥4

≥3

≥1.5

卷材≥0.9

粘接料≥1.3

芯材厚度≥0.6

≥1.2

双层总

厚度(㎜)

≥(4+3)

(3+3)

≥(1.5

+1.5)

≥(1.2

+1.2)

卷材≥(0.7+0.7)

粘接料≥(1.3+1.3)

芯材厚度≥0.5

3)防水涂料品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潮湿基层宜选用与潮湿基面粘结力大的无机防水涂料或有机防水涂料,也可采用先涂无机防水涂料而后再涂有机防水涂料构成复合防水涂层;

②冬期施工宜选用反应型涂料;

③埋置深度较深的重要工程、有振动或有较大变形的工程,宜选用高弹性防水涂料;

④有腐蚀性的地下环境宜选用耐腐蚀性较好的有机防水涂料,并应做刚性保护层;

1)浇筑后浇带用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抗压和抗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

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水中养护14d后的限制膨胀率不应小于0.015%。

2)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应具有缓胀性能,7d的净膨胀率不宜大于最终膨胀率的60%,最终膨胀率宜大于220%。

3)桩头所用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湿固化性。

5.1.3施工

1)防水混凝土施工前应做好排水工作,不得在有积水的环境中浇筑混凝土。

2)防水混凝土配料应按配合比准确称量,严禁采用体积比配料,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标定。

3)使用减水剂时,减水剂宜配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

4)防水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厚度不得大于500㎜。

防水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浇筑时应及时排除泌水。

防水混凝土终凝前应进行表面二次抹压,以减少混凝土表面的细微龟裂。

5)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

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胶比的水泥浆或掺加同品种的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

6)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少留施工缝。

当留设施工缝时,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的墙体上。

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处。

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

垂直施工缝位置宜留在变形缝处。

7)水平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然后铺设混凝土界面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材料,再铺30~50㎜厚的1:

1水泥砂浆,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8)垂直施工缝浇筑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再涂刷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或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并及时浇筑混凝土。

9)大体积防水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前,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混凝土内外温差对质量的影响。

10)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

用于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方形止水环。

拆模后应将留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

11)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2、附加防水层

1)卷材防水层的基面应坚实、平整、清洁、干燥,当基面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2)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雪天、五级及以上大风中施工;

冷粘法、自粘法施工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5℃,热熔法、焊接法施工的环境气温不宜低于-10℃。

施工过程中下雨或下雪时,应做好已铺卷材的防护工作。

3)不同品种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表5.1.3的要求。

表5.1.3防水卷材搭接宽度

搭接宽度(㎜)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100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80

100/60(胶粘剂/胶粘带)

60/80(单焊缝/双焊缝)

100(胶粘剂)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100(粘结料)

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

70/80(白粘胶/胶粘带)

4)结构底板垫层混凝土部位的防水卷材可采用空铺法或点粘法施工,侧墙采用外防外贴法的卷材及顶板部位的卷材应采用满粘法施工。

5)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顶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采用机械碾压回填土时,不宜小于70㎜,采用人工回填土时,不宜小于50㎜;

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②底板卷材防水层上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

③侧墙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软质保护材料或铺抹20㎜厚1:

2.5水泥砂浆。

6)无机防水涂料基层表面应干净、平整、无浮浆和明显积水。

有机防水涂料基层表面应基本干燥,不应有气孔、凹凸不平、蜂窝麻面等缺陷。

7)涂料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雾天、五级及以上大风时施工,不得在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及高于35℃或烈日暴晒时施工。

涂膜固化前如有降雨可能时,应及时做好已完涂层的保护工作。

8)多组份防水涂料应计量准确,采用机械拌和,混合均匀。

9)防水涂料应分层刷涂或喷涂,涂层应均匀,不得漏刷漏涂;

接槎宽度不应小于1OO㎜。

10)有机防水涂料施工完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底板、顶板应采用20㎜厚1:

2.5水泥砂浆层和40~50㎜厚的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宜设置隔离层;

②侧墙背水面保护层应采用20㎜厚1:

2.5水泥砂浆;

③侧墙迎水面保护层宜选用软质保护材料或20㎜厚1:

2.5水泥砂浆。

1)中埋式橡胶止水带应埋设在变形缝横截面的中部,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的中心线重合。

中埋式橡胶止水带的接缝宜为一处,应设在边墙较高处,不得设在结构转角处,接头宜采用热压焊接。

严禁在橡胶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

2)金属止水带宜折边,接头应满焊,焊缝严密。

3)变形缝用木丝板、麻丝或聚氯乙烯泡沫塑料板填缝时,木丝板或麻丝应经沥青浸透。

4)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清除接缝处的浮浆和污染,接缝处的理同本措施第5.1.3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

5)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浇筑完成,进行潮湿养护,养护期不低于28天。

6)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

穿墙管的金属止水环宜为方形,止水环与管一定要满焊密实。

穿墙管伸出外墙的部位,应采取防止回填土时将管体损坏的措施。

7)桩头防水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将桩顶剔凿至混凝土密实处,并应将桩头清洗干净;

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及时采取堵漏措施;

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时,应连续、均匀,不得少涂或漏涂,并应及时进行养护。

5.2楼地面工程渗漏防治

5.2.1设计

1、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进行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应明确细部的防水构造、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或明确选用标准、通用图集的索引号。

2、下沉式卫生间应在结构下沉部位和填充回填后分别设置防水层。

3、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及层间退台屋面、顶层露台、平台等周边墙体除门洞外,应向上设计一道同墙宽、高度不小于200㎜(且应符合墙体砌块的模数)的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

4、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楼(地)面低30㎜,并且高低交接处的楼板负筋宜采用分离式设计,以保证浇筑混凝土时楼(地)面标高差。

5、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防水层沿墙面上翻高度不小于300㎜;

有水喷溅到的墙面,防水层沿墙面上翻高度不小于1800㎜。

6、管道穿过卫生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处,必须设置套管,套管顶部至少高出装饰面层50㎜。

7、一般单面临墙的管道,离墙应不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边离墙不小于50mm,另一边离墙不小于80mm。

8、毛胚房卫生间的大便器、小便器、浴盆、洗脸盆及拖布盆的排水管管口应高出毛地面80~100㎜。

5.2.2材料

1、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的防水材料,宜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或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及聚乙烯丙纶卷材,基层处理剂应选用与涂料、卷材相配套的材料。

2、防水涂料、卷材及配套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下沉式卫生间填充层宜采用轻质材料,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3施工

1、钢筋混凝土防水翻边应与楼层板混凝土同时浇筑。

2、管道、地漏预留洞口应保证洞口成型尺寸和位置准确,严禁随意开凿洞口,预留洞口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前,预留洞口周边应凿毛,并仔细剔凿成上大下小的喇叭口形。

2)预留洞口的封堵应采用可靠的模板支设措施,底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3)封堵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并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

4)封堵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采用掺有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洞高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

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并在管道四周形成10mm×

10mm的凹槽,用防水油膏嵌实。

5)管道安装、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施工完成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为20㎜~30㎜。

3、立管与套管的间隙应用防水嵌缝材料封堵密实。

4、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基层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圆弧应符合选用的防水材料的要求。

防水层应铺涂至套管的上口。

在突出楼(地)面的管根、阴阳角等部位,应做防水附加层增强。

5、找平层、防水层、面层施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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