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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成线改造相关工程(含×

江车站站场改造);

(2)北环上下行线改造;

(3)改扩建成都北派驻机车折返段;

(4)新建成都北机务折返段;

(5)大弯镇站货场改扩建工程。

上述工程主要工程数量包括:

区间路基土石方28795断面方,站场路基土石方2290549断面方;

中桥200.6米/3座,框架桥109.1米/6座;

涵洞611.11横延米/37座;

铺轨28.66铺轨公里,铺新岔107组。

全长13公里,总投资3.22亿。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1.2.4《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1.2.5《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

1.2.6成都铁路局成铁运〔2013〕8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建设〔2010〕470号印发的《成都铁路局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监控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营业线施工的相关文件;

1.2.7《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5-2009)、《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6-2009)、等技术规程;

1.2.8《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1.2.9《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2—2008)、《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4)8号)等专业工程验收规范;

1.2.10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有关合同文件。

本细则所指的“营业线施工”包括铁路营业线施工和邻近营业线施工两种情形。

所谓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营业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营业线施工具有两个特点:

1、安全风险大,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2、营业线施工涉及的相关单位很多,铁道部、路局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办法,规定了工作流程,营业线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熟悉这些规定、办法,否则不能履行监理职责;

按照不同区间并区别区间路基与站场路基等不同部位,分别采用时速160公里双线电气化铁路和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电气化铁路技术标准。

根据设计说明,全线正线按电气化双线设计,旅客列车速度目标值除青白江至三星堆区间为160公里/小时外,其余区间为200公里∕小时。

根据所施工部位的技术标准,属于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的区段、部位,应执行《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4]8号)、《关于发布<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等十九项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07]159号文件),成都枢纽相关改造工程以及青白江~三星堆区间以及车站非正线工程,应执行“铁建设【2003】127号”文件颁布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日常监理工作中,做好检验批验收工作,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

1.5安全目标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杜绝《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定的铁路交通等级事故,杜绝人员伤亡,不得因为**铁路建设影响设备管理单位的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的考核成绩。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2.1监理工作的范围

本细则所指的营业线施工的范围,包括铁路营业线施工和邻近营业线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营业线施工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

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

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

11)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

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①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②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③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④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①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②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③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④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①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②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③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④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⑤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2.2监理工作的重点

上述铁路营业线施工和邻近营业线A、B类施工纳入本细则监理工作的重点。

从具体工点而言,大弯站、青白江站站改、宝成线、北环线改造、改扩建成都北派驻机车折返段和新建成都北机务折返段线路拨接是成都枢纽相关改造工程(成兰代建标)的监理工作重点,CLZQ-2标的两路口双线特大桥跨越广岳铁路支线55#、56#墩和CLZQ-3标段的向阳青白江上行联络线特大桥、向阳青白江下行联络线特大桥跨越宝成线的下部工程施工、文家巷青白江左线特大桥跨越成灌铁路的下部工程施工以及文家巷青白江右线特大桥跨越宝成铁路的施工,均属于本细则监理工作的重点。

第三章监理工作流程

营业线施工工作流程图

第四章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手段

4.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事前控制:

包括熟悉图纸、施工调查,施工方案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营业线施工安全相关制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检查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情况、检查施工计划下达情况、检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情况等;

2、事中控制:

包括检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到场情况、检查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到岗情况、检查施工登记手续完善情况、检查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料具存放是否侵限及有无安全隐患、检查现场排水、防止坍塌措施落实情况等;

3、事后控制:

包括对标检查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线路是否具备开通条件、线路开通手续是否齐备等。

4.2监控目标

确保行车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杜绝《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划定的铁路交通等级事故,杜绝人员伤亡和行车险性事故,不得因为**铁路建设影响设备管理单位的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的考核成绩。

4.3监控手段

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监控手段以方案审批、施工合法性检查、旁站监理为主、辅之以其它手段。

(1)开工报告的审查应按**铁路公司和成都铁路局建设指挥部有关文件及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首先是单位工程审批,其次是分部工程的审批,分项工程的检查。

(2)对现场和资料进行核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材料能否达到和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

(3)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

(4)施工方案未获批准,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予批准开工。

4.3.2试验检测。

试验检测是监理工程师采用实测数据正确判断和确认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状态的主要方法,检验和试验应按《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执行,同时还应对现场施工过程的路基、混凝土及混凝土结构工程进行抽样检验。

为此,监理项目部成立监理中心试验室,配备各种必须的检测设备和试验仪器,保证数量和质量满足相关监理工作的需要。

4.3.3施工合法性检查

检查施工方案审批函件、开工报告审批表、路局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营业线施工登、销记情况以及路局有关施工卡空记录的签认情况,不符合条件的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内整改。

4.3.4旁站

旁站监督同样是主要的监理工作手段,施工过程中在现场观察、监督与检查,注意并及时发现安全事故苗头和影响安全的不利发展变化以及潜在的安全隐患等,以便及时提醒施工单位予以纠正,确保施工安全。

(1)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安全员以及配合单位现场人员到岗情况,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情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检查营业线施工登记、销记办理情况。

3)检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检,对需见证取样试验的按规定进行见证,对需平行检验的进行平行检验。

4)在现场跟班监督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监督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法

1)监理组根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明确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并通知施工单位。

2)监理组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

3)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各监理组,各监理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4)旁站监理程序

旁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4.3.5其它手段

质量控制的其它手段主要有给承包单位发工作指令、召开现场会、停工整顿、信誉评价扣分、计量支付等。

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指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它是监理工程师运用权力对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控制的手段之一,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醒承包单位注意,以及指示承包单位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等,当时间紧迫时,也可先发口头指令,但事后必须予以书面确认;

对于具有共性的问题和典型性问题,监理工程师可采用召开现场会的形式,用以肯定或否定某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或工程产品,以起到示范或引以为戒的作用。

监理项目部的作法是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多树立样板工程,计量支付也是进行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确保计量支付的工程是合格工程。

第五章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营业线上施工安全监理常规性工作

(1)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审核,检查施工单是否进行了位岗前安全培训学习;

是否持有上岗证及合格的机械操作证书;

各工种人员是否到位;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配备齐全。

(2)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制订项目施工安全控制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并将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做好人人有指标,个个有责任。

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必须是项目第一行政负责人,并明确小组各成员岗位职责。

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下施工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并建立会议台帐。

●“三级”管理制度。

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对新召用人员(含外部劳务)和转换工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正式施工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一般性工种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技术培训后,再上岗。

另外,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工程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对作业人员作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确认程序,做好记录。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必须合法、有效,项目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作业;

●检查整改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定期、不定期及专项检查、整改制度,并建立台帐。

●事故报告、分析制度。

发生事故(含未遂),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上报。

●安全施工考核制度。

制定安全施工考核办法,对违章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消除事故苗头。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预案。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包括:

①施工单位施工前要与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限期、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安全监督(配合)费等。

未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严禁施工。

②施工单位应将编制施工方案,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③施工方案获得批准以后,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

施工项目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以后,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

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

00前(0:

00-4:

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

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动车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室、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

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铁路局运输处,由铁路局运输处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下发,

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5)内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

因施工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进行登记。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讯、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原则上“登记”和“销记”手续应由同一名职工在同一个车站办理。

④施工用的临时道口必须报局道口管理部门批准,与工务段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专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

⑤做到“八不准,一把关”。

“八不准”:

a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b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c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

d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e施工负责人和派驻到现场的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f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g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

h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一把关”:

区间施工要实行放行列车会签制度,施工现场未经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签字,严禁放行列车,严把列车放行关。

⑥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辆界限和建筑接近界限,制定施工临时行车界限。

施工临时行车界限不得少于机车辆界限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另按规定加宽)。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界限。

施工时,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⑦增建二线及营业线技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

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⑧施工人员停到防护人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

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应停止施工。

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以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

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米以外避让。

⑨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

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旁施工前应与铁路车辆运营管理单位、铁路设备管理单位、铁路工务管理单位、铁路电气化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等相关单位报请,并分别与他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审核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前是否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5)检查营业线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

(6)检查营业线封锁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否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他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

(7)检查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是否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8)检查营业线施工完毕,是否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9)检查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时,是否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人。

(10)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进行复诵。

(11)当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12)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

营业线上施工的带班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

(13)检查带班员上岗资格。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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