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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员培训

  卖方应在生产设备发远时随时发远全部设备的完整技术资料。

卖方应在设备安装前向买方提交书面培训计划和培训教材,培训开始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能迟于安装,调试开始后3个工作日

  培训时间不应少于30个工作日,从设备安装之日起计算

  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的使用、操作;

设备的保养、维护;

生产线的调整等。

培训应采取理论与实际操作结合的方式,卖方可对被培训人员进行考试,认可其是否合格

  培训人员数目包括:

设备操作人员人;

设备维修人员人;

生产线调试人员人

  为了保证生产线设备正常运转,由卖方派专人在第一年跟踪生产线生产,为期6个月,不连续,自设备安装之日算起

  4费用

  卖方派出的安装、调试、培训及跟随生产人员在到达买方设备安装所在地之前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到达买方设备安装所在地之后的食、宿、本地交通费用由买方承担,按买方标准计算

  5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清单须满足生产线年生产所需。

该备品备件包含在成套设备生产线价格之内,买方若追加备品备件订货,双方将别在补充合同中规定

  卖方自工厂设备交接验收后年内,根据买方需要,以优惠的条件供应买方本合同所涵盖的生产线所需的一切设备及备品备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卖方同意,在买方紧急需要时,自接到买方订货通知到发货不应超过小时,并以前款优惠价格供货

  6付款方式、交货期

  买方分三批付款:

在合同生效后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

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经买方认可一周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

设备正常运行天,经双方正式验收

  合格后一周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额%的货款;

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卖方应在收到收到买方第一批货款后天内,完成设备的交货。

卖方负责货物包装、运输及保险

  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起天,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时,包括属于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责任,买方有权要求换货或索赔及所有因换货及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换货的费用、仓储及装卸费,由卖方负担

  延迟交货及罚金:

卖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只有在卖方同意根据双方协商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同意延迟交货。

罚金为每7天罚合同总金额的%,不足7天按7天计,但赔付不超过有关货物金额的5%,如卖方交货晚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10周,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而卖方仍应毫不延迟地如上所述向买方交付罚金

  7保修

  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

保修期内,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保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买方现场维修

  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买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卖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买方承担

  保修期后,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买方现场维修。

设备的维修、更换,买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保修期内,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卖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卖方未能在接到买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

保修期后,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8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有责任避免损失的扩大。

  9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10合同文本及效力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

  针对奥友前期生产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或后期将要面临的问题,对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如无异议,今后设备采购过程中,请合理添加以下几项合同要求:

  1.乙方(设备供货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要派专人到甲方(设备采购方)现场负责设备安装相关事项,并进行设备调试,直到符合甲方生产要求。

  2.甲方提供该设备涉及的生产流程及相关物料特性,乙方根据甲方生产现状,编制合理的设备操作规程,并注明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3.甲方指定人员要进行设备维修培训时(必要情况下,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厂家现场学习设备维修、调试工作),乙方要积极配合。

接受培训的人员要求达到明确设备易损部位、异常情况各种症状的判断及正确的处置措施。

  4.乙方对保质期内的设备、附属配件要免费更换并调试正常,出保质期的设备、附属配件要做到能及时提供(涉及到的设备、附属配件在采购合同中要注明价格)。

  5.以上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均在合同中细化注明。

  6.杜绝一次性付全款采购运转设备现象。

  篇三: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设备采购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一)市场调研:

  1.调研的形式及外出调研申请

  购置设备的市场调研由使用单位负责。

根据生产需要,在申报设备购置计划前进行调研,调研的形式可分为上调研,电话咨询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供应商等形式进行。

需要外出调研考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调研考察。

调研组由使用单位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及行政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2.调研考察的内容

  调研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价格;

  2)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指标);

  3)国、内外同类设备现状(挑选优势企业进行重点外出考察);

  4)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

  5)培训升级等信息。

  外出考察应当着重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小、注册资本、生产能力等)、资质(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及产品的商誉等进行考察调研。

  3.调研考察的要求

  1)调研考察原则上不少于2人,对大精贵设备的采购调研可由使用单位主管牵头,技术人员及集团行政部相关人员参

  与共同组成专家考察组外出考察。

  2)考察结束后,调研小组应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行政部上交调研报告及两个以上参考品牌和供应商的相关资料。

行政部负责组织召开设备采购研讨会,由考察组成员向集团领导进行考察情况汇报,并商讨设备选型及招标邀请对象。

行政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根据调研考察情况,择期组织考察组成员、财务部共同召开设备招标、议标或竞争谈判大会。

  

(二)招标采购:

  1)招标采购的组织者为行政部,参与人员为产品采购考察组成员、财务部相关人员,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即通过前期的调研考察确定邀请各项指标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

  2)通过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价及集团领导、使用单位、考察组、行政、财务等部门的商讨后确定中标者,然后在考察组成员、行政部、财务部共同参与下与中标者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二、签订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因此应该对合同相对方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实际签订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审查)和信用等级等;

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

  因此我方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

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

在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时,应注意企业参加年检的情况,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与其签订的合同也将因为对方没有主体资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合同相对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进行合同签订。

因此我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该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确认。

第一,确认合同签订方不能为相对方的业务部门,如:

业务部、销售部等,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签订合同。

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签订合同,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确认,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或者无权代理而使合同成为效力待定合同。

备注:

对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时,应向对方索取《授权委托书》。

  2.合同条款审核

  1)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与价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应尽量明确所购买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设备的功能模块,尽量避免使用过于模糊的产品质量标准,诸如“数控机床规格型号为CJK0620-Ⅱ”,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采购合同后附上技术协议,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约定“数控机床的规格型号为CJK0620-Ⅱ,详细的参数标准请参见附件一”,以避免纠纷。

  备注:

在设备采购中,经常会出现对设备的随机备件约定不明确的现象,诸如“供方提供随机备件一套(含易损件及关键件),详见供方的产品说明书”,这种规定显然使我方对供方提供的备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处于被动。

产品说明书是供方制定的,我方无法准备了解供方所提供备件的种类和数量。

供方可能会出现通过抽调核心备件或减少相关备件降低成本,这样即使我方将价格谈得很低,但实际上供方仍可以通过对备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相关部件损坏无法找到合适的替代部件,又会再次向供方购买相关部件。

总之,对于随机备件的种类和数量的约定,尽量明确规定在技术协议中,防止供方通过抽调备件的手段来节约成本,损害我方利益。

  2)关于预付款与定金的约定

  “定金条款”要慎用。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预付款”条款,切忌与“定金”条款混淆。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

  债权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合同中所谓的定金罚则。

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我方如违约,则我方无权要回定金。

如对方违约,将双倍返还定金。

关于预付款,法律上规定预付款为货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违约,我方仍有权要回预付款,因为依据《合同法》第97条和《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我方有权要回预付款。

  所谓定金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内(一般不超过20%,根据《担保法》第91条及《担保法解释》第121条的规定:

“定金的金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因此,即使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也不能高于货款的20%,否则我方有权要求将定金修改为“预付款”或者将定金金额修改为货款的20%。

  另,关于定金条款的认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样出现才会被认定为定金,否则将被认定为预付款。

  3)关于权利担保条款的约定

  关于权利担保条款主要是指涉及到产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

  篇四:

设备采购合同要点

  设备采购合同审查要点

  一、主体

  采购合同要注意销售方的主体资格问题,审查销售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照、代理商资格证等证明主体资格的资料。

建议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由其注意企业代码证。

  三、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

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二、标的

  详细描述采购产品的型号、参数、数量、单价。

  三、质量和包装

  设备的质量标准应予以明确约定,如果是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列出具体的文件。

不得使用“产品符合卖方质量标准”的表述。

设备应当采用专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用于远距离的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失,由卖方承担。

  四、货物运输

  约定运费的承担,我行购买设备一般约定由卖方负责运输卖方承担费用,运输中的风险也由卖方承担。

自产品交付我方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我方。

部分合同中会约定“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支付全部货款之日起归买方”,不能接受这种约定,修改为自产品交付之日所有权转移。

  五、产品验收、安装测试

  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验收标准,或者依据清单、数据参数等。

验收应当给我方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以五到七个工作日为宜。

一般合同会约定为三个工作日,应当对业务部门进行提示。

验收时,必须双方在场签字。

  需要安装测试的,由卖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方可予以配合和协助。

安装测试完成,需要进行培训的,应当明确约定培训的地点、课时和人数。

  六、付款

  如约定为分期付款,最后一笔货款(不含质保金)付款时间的一般约定为货物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

  在我方支付第一笔货款前,卖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的,导致我方延迟付款的,我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明确约定对方延迟交付货物、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当明确,比如交货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不得使用“依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模糊的表述,这种表述约束力很小,对方违约后我方还要搜集损失的证明材料,会增加索赔的难度。

不接受赔偿限额的约定。

很多卖方为限制责任会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此种约定会导致我行损失无法获得完全赔偿。

  八、维保、技术支持

  设备采购合同中一般约定有质量保证期和维护期,质量保证期和维护期的约定要明确起始时间和期限、维保的方式、维保的范围。

维保的方式一般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远程服务,要明确约定服务的响应时间,需要组织现场服务和维修的,应当明确约定组织现场维修的时限。

维修中产生的差旅费、更换部件的费用,明确约定承担方。

  九、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约定,防止卖方予以扩大化来限制自己的责任。

不可抗力的范围应当控制在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如果卖方将意外事件、供货商原因等包含在不可抗力范围内的,予以删除。

  十一、知识产权问题

  因我行采购产品发生了知识产权纠纷,会给我行造成经济和商誉损失。

因此,采购合同中一定要约定知识产权条款,该条款要约定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并保证在出现了知识产权纠纷后,由卖方进行处理,并

  承担一切费用。

如果卖方怠于处理,我方因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以及赔偿的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十二、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一般选择法院诉讼的方式,约定为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卖方较强势,业务部门协商不成的,建议约定为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行一般不接受仲裁的方式,如果对方坚持仲裁的,建议选择仲裁地点为上海或杭州这些我行有分支机构的城市,避免约定为北京、深圳等我方处理成本很高的城市。

买卖合同一般以标的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及诉讼管辖地。

签约地点是用于确定纠纷发生时的管辖法院,一般尽可能的在本公司所在地签约。

  十三、与境外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特殊注意事项

  需要和境外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的免除我方权利,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

(1)如果文本为英文的,应当要求提供中文文本,并约定英文和中文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合同中约定通知变更价款、赔偿责任限额的,不予以接受。

(3)坚持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的法院和仲裁机构进行管辖。

  篇五:

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公司法律顾问作为公司合同制订、审查、管理的负责人,如果合同出现问题,公司法律顾问首先不应该将责任归在他人身上。

虽然是这样,但是公司的采购合同里面很多的仪器、模具、数据等,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我们要签订的合同的标的是什么模样,不可能在合同里写出这些设备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了,所以采购合同的采购部门要与法律顾问密切配合共同担当起抵制采购合同风险的责任。

  一般合同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1、主体,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合同解除、中止、终止,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法。

而法律顾问主要的审查任务应该是:

1、主体,2、合同解除、中止、终止,3、违约责任,4、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合同其它风险的防范如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的物灭失风险问题。

像标的、数量、质量等一般应属采购所要审查事项,因为标的的规格、数量是比较专业和细致的,法律顾问接触的机会少,不够专业,如果由法律顾问来审查的话,可是说是外行人审查内行人的东西,吃亏的可能性极大。

由公司采购审查对方的货物,则有利于工作效能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交易风险。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

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

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

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

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

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

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

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十、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当然合同用语也是一个应该注意的问题,总不能法律顾问审核过的合同,出现岐义连连模糊不清的语句,那就太不应该了,一般来说应该使用简短的语句,不要用长句。

如果用长句就必须紧扣语法。

  篇六: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

  尽量不要用别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特别是格式文本,建议由我方拟订合同文本,防止我方在不自觉中掉入对方的法律陷井。

自拟文本,也更方便条款的协商修改。

  现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公司物资采购人员常用合同如何操作简单讲解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

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

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

  泛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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