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规划局电子报批规划设计方案技术规定最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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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筑附属

〔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与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矩形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与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

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与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8、室外构件

〔1〕服务设施、构筑物

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如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影响日照或绿地等需要描绘其外轮廓。

〔2〕地理凸起

须描绘平面外轮廓。

9、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须绘制指北针。

建筑单体图

1、建筑单体基底

建筑单体建筑主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X围。

2、户型分解

对建筑各标准层的每个户型所包含的套内、阳台以与公摊的轮廓进展划分。

3、附属分解

局部根据其标准层、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

4、造型轮廓

根据标准层主体与其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

二、DWG图的制图标准

1、报审图的图形文件格式采用AutoCAD2004-2008的DWG文件。

2、图形文件中的世界坐标系应采用##市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统一高程系统。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展旋转、平移、缩放。

3、报审方案应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义线、单线、圆、弧等,不应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

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

应将图中无关的实体去除干净。

4、报审方案的设计必须依据我局提供的技术参数、核准的地形图以与提供的各类红线,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5、报审图中建筑层数必须在其建筑基底轮廓右上角标明,建构筑物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X围内标注上标高。

6、总平面报审方案同一方案中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的所有设计内容都应在一X电子图上集中表现,并且必须以米为单位绘制,标识文字高度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

7、建筑单体报审方案以毫米为绘图单位,一个电子文件只能放置一个单体方案,其中要包含单体基底轮廓图、各标准层平面图以与能清楚反映整体状况的立面和剖面图和说明,各局部内容须清晰整齐摆放于各自的位置,并以文字标示清楚。

单体中的各标准层平面和基底必须具有完全一样的朝向。

8、图层分类与其要求

报审方案图元实体分类参见附表一、附表二。

所有规X图层上不允许出现其它图形元素,也不允许图形元素出现串层;

要求为封闭多义线的图形实体,不允许出现自相交的情况。

三、电子报批的成果格式要求

为了快速方便地贯彻电子报批的标准,实现电子报批简单、直观、高效和科学的目的,我局与众智软件##合作开发了“##市规划电子报批系统〞。

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必须采用该系统转换后方可作成果申报。

在设计成果的转换和申报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有关规那么:

1、设计成果转换前的格式

总平面和各建筑单体必须分别单独存一个dwg文件,并且将其放置于同一目录中。

2、上报成果

上报成果为目录,其中存储转换后或补充的文件,包含dwg、cpi、doc三类格式,其中dwg为原设计图,cpi为转换后的文件,doc为必备的指标内容和说明文档。

附表一:

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图层图类

类别

名称

规定图层

颜色

实体类型

用地

规划总用地

61

粗闭合多义线

规划净用地

1

小区干道

9

闭合多义线

公共绿地

3

红线

控制红线

多义线

地上

室外车场

机动车位

硬化绿茵

62

楼间交通

区内小径

95

硬化场地

56

服务设施

42

水域

140

其它

7

主体轮廓

建筑基底

2

局部公建

5

架空层

建筑架空

附属轮廓

阳台

6

雨棚

飘窗

室外楼梯

楼顶间

公共交通

屋顶绿地

其它构件

附表二:

建筑建筑单体图层图类

单体基底

PLAN_单体基底

户型轮廓

户型套内

PLAN_户型套内

户型阳台

PLAN_户型阳台

126

户型飘窗

PLAN_户型飘窗

单元公摊

PLAN_单元公摊

11

单体公摊

PLAN_单体公摊

15

独立公摊

PLAN_独立公摊

17

小区公摊

PLAN_小区公摊

21

PLAN_其它

30

商业

PLAN_商业

194

公建

PLAN_公建

PLAN_楼顶间

120

平台绿化

PLAN_平台绿化

坡屋顶

PLAN_坡屋顶

200

车位

PLAN_机动车位

PLAN_其它构件

单体造型

主体

PLAN_主体造型

4

PLAN_附属造型

四、相关概念与指标计算规那么

1、规划总用地:

用地红线X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m²

〕。

2、规划净用地=扣除其他用地后用地红线所包含的面积〔m²

3、住宅用地=[住宅面积/〔住宅面积+公建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

4、公建用地=[公建面积/〔住宅面积+公建面积〕]*住宅公建用地〔m²

5、总建筑面积=所有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地下、公建和住宅,架空层面积。

6、户数:

区内所有建筑居住套数。

7、计容建筑面积:

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小区内所有符合要求的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m²

8、不计容建筑面积=小区内所有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m²

9、容积率=计容建筑总面积/规划净用地〔没有单位〕。

10、建筑基底总面积=所有建筑基底之和〔m²

〔注:

纯地下建筑不计算基底面积〕。

11、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规划净用地〕*100%〔%〕。

〔注:

只有地下层没有地上层的建筑基底不记入〕。

12、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其最小面积不宜小于400m2,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m。

当服务设施定义在公共绿地上时,如果其面积超出公共绿地投影面积的30%时,要从公共绿地面积中扣减其面积。

13、其它绿地:

分布于建筑周边或道路广场之上的绿地〔m²

14、屋顶绿地与建筑高度的关系如下表:

屋面标高与基底底面的高差h

〔单位:

米〕

折算系数

h≤20

1.0

h>20

15、水域绿化面积=水域几何面积*绿地系数〔m²

16、硬化绿茵面积=硬化绿茵几何面积*绿地系数〔m²

17、绿地率:

[〔公共绿地+其它绿地+屋顶绿化+水域绿化+硬化绿茵〕/规划净用地]*100%〔%〕。

18、标准车位面积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地上25平米;

地下30平米

地上1.2平米;

地下1.5平米

19、停车位数:

对区内车场车库折算车位或绘制定义的车位,根据计算法那么而统计的总和〔个〕。

20、停车率=〔停车位数/小区户数〕*100%〔%〕。

21、地上停车率=〔地上停车位数/小区户数〕*100%〔%〕。

22、最大层数=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层数〔层〕。

23、最大高度=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高度〔m)。

24、阳台计算半面积。

阳台所属层为住宅时,计入住宅面积;

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

25、雨棚面积计算方法:

当出挑长度大于2.1米时,雨棚按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当出挑长度小于等于2.1米时,雨棚不计算面积。

雨棚所属层为居住时,计入居住面积;

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m²

26、楼顶间计算方法:

当楼顶间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计算全面积;

当楼顶间高度小于2.2米时,计算半面积。

楼顶间水平面积之和大于屋面建筑面积的1/8时,计算容积率;

小于等于1/8时不计算容积率。

27、坡屋顶面积计算方法:

高度〔米〕

建筑系数

计容系数

H>

2.1

1.2<

=H<

=2.1

0.5

H<

1.2

 

28、层高与建筑系数和计容系数之间的关系:

建筑类型

层高要求〔h为层高,H为地下室露高〕

计算系数

住宅建筑

h≤3.3

3.3≤h<4.5

1.5

h≥4.5

2.0

办公建筑

h<4.8

h≥4.8

商业建筑

h<5.0

h≥5.0

地下、半地下室超出地面

H≤1.5

---

0.0

H>1.5

地下空间

h<2.2

说明:

办公建筑:

行政管理与其它=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其它管理用房|商用办公;

商业建筑:

商业服务=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中西药店|书店|市场|便民店|其它第三产业设施。

29、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等于地上各层层高之和加室内外高差和屋顶高度〔m〕。

屋顶高度计算方法:

〔1〕楼顶间:

高度大于6米或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大于屋面建筑面积1/8时楼顶间高计入建筑高度;

〔2〕女儿墙:

算至女儿墙顶面;

〔3〕平屋顶:

岀檐长度+泛水高度;

〔4〕坡屋顶:

坡度小于等于45度,算至檐口顶;

坡度大于45度,算至屋脊顶。

五、不计容积率构件

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X》GBT/50353-2005相关规定,以下构件不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与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米与以内的雨篷以与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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