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申报材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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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考勤系统、“一卡通”制度及办公室

安全教育

钢筋作业区

建安〔2011〕11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31号)、2011年5月26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和2011年5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对原《滁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字〔2006〕309号)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及申报表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

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

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

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

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建工程的简要安全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建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

(一)企业自查自评合格后上报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二)创建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从“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专家库”(另行公布)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质安处会有关处室按10%的比例组织抽查;

(四)经审核和抽查合格的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在我厅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我厅授予“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进行公布(我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五)评审考核和抽查不收费。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由我厅颁发标牌;

(二)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实施奖励。

(三)“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条件之一;

(四)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

(一)广德和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中的市级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名称

来安碧桂园城市花园一期3#车库玫瑰园(52~60#楼)

工程地址

来安碧桂园

结构层数

框剪30层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万元

开工日期

2013-01-01

形象进度

主体

项目经理

王佰银

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编号

粤建安B(2009)0000050(补)

联系电话

项目专职安全员

程宏磊

粤建安C(2010)0006580

曾永安

粤建安C(2007)0002806

陈光明

粤建安C(2010)0006564

建设单位

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业主代表

杨俊

施工单位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粤)JZ安许证字【2011】000375

法定代表人

张炽标

监理单位

广东国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

杨华

施工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

项目总监(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安全监督员检查指导情况

业主代表(签章):

监督员(签名):

一、申报材料

关于申报来安碧桂园城市花园一期3#库玫瑰园(52~60#)工程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报告

来安县建设局:

我公司承建的来安碧桂园城市花园一期126#~134~楼及3#车库玫瑰园(52~60#)一期工程位于汊河镇104国道旁,由9栋30层住宅楼组成,建筑面积约199606平方米,工程造价万元。

项目经理林雄斌,建设单位为来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东国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杨华。

该工程在创建省、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活动中,能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脚手架、临时用电、模板支撑等专项施工能按规范要求实施,施工材料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施工现场安全宣传、场地平整、道路硬化、场地干净整洁,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初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条件,现予申报,请核验。

特此申报

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抄报:

来安县建设局

附录A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表A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年月日

单位工程

(施工现场)

名称

建筑

面积

(m2)

结构类型

总计得

分(满

分分值

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满分10分)

文明施工(满分15分)

脚手架

(满分10分)

基坑工程(满分10分)

模板支架

高处作业(满分10分)

施工用电(满分10分)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

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满分10分)

施工机具(满分5分)

评语:

附录B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表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实得

1

保证项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8分

未制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扣2~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5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分

10

2

施工组

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措施扣10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3~8分

未按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

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6~8分

未按方案组织实施扣5~10分

3

安全技术

交底

未采取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交底未做到分部分项扣5分

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扣3~5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扣4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4分

4

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定期、季节性)制度扣5分

未留有定期、季节性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8分

5

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扣10分

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扣10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6~8分

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10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扣5分

6

应急预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扣10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扣3~6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扣5分

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小计

60

7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配备安全员扣3分

8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一人未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扣4分

一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未延期复核扣4分

一人未持操作证上岗扣2分

9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5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办理工伤保险扣5分

安全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施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5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5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改变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5分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保证项目

现场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封闭围挡扣1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封闭围挡扣10分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扣5~7分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扣3~5分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大门扣3分

未设置门卫室扣2分

未设门卫或未建立门卫制度扣3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扣3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且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扣3分

施工场地

现场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扣5分

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5分

现场作业、运输、存放材料等采取的防尘措施不齐全、不合理扣5分

排水设施不齐全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扣4分

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扣3分

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扣2分

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扣3分

现场材料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扣4分

材料布局不合理、堆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2分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未采用合理器具或随意凌空抛掷扣5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扣3分

易燃易爆物品未采取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分类存放扣4分

现场住宿

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兼做住宿扣8分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扣6分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扣4分

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使用通铺、未设置通道或人员超编扣6分

宿舍未采取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扣5分

宿舍未采取消暑和防蚊蝇措施扣5分

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不卫生扣3分

现场防火

未制定消防措施、制度或未配备灭火器材扣10分

现场临时设施的材质和选址不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扣8分

易燃材料随意码放、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5分

未设置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扣8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无动火监护人员扣5分

小计

治安综合治理

生活区未给作业人员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扣3~5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扣3~5分

一般项目

施工现场标牌

大门口处设置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3分

未张挂安全标语扣5分

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扣4分

生活设施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距离较近扣6分

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未办理炊事人员健康证扣5分

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或存放间通风条件不好扣4分

食堂的卫生环境差、未配备排风、冷藏、隔油池、防鼠等设施扣4分

厕所的数量或布局不满足现场人员需求扣6分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扣4分

不能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扣8分

未设置淋浴室或淋浴室不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扣4分

未建立卫生责任制度、生活垃圾未装容器或未及时清理扣3~5分

保健急救

现场未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预案实际操作性差扣6分

未设置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或未设置急救器材扣4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或未提供必备防护用品扣4分

未设置保健医药箱扣5分

11

社区服务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8分

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扣8分

未采取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染措施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分

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扣分标准

施工

方案

架体搭设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搭设高度超过24m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未进行设计计算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10分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50m,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扣10分

施工方案不完整或不能指导施工作业扣5~8分

立杆

基础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10分

立杆底部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一处扣2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扣5~10分

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未设置排水措施扣8分

架体与

建筑结

构拉结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连墙件距主节点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4分

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每处扣2分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扣10分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每处扣5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或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脚手板与

防护栏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7~10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不严扣7~10分

作业层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的挡脚板扣5分

交底与

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记录扣5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5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

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分

横向水平杆设置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未按脚手板铺设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2分

横向水平杆只固定端每处扣1分

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小于18㎝每处扣2分

杆件

搭接

纵向水平杆搭接长度小于1m或固定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立杆除顶层顶步外采用搭接每处扣4分

架体

防护

作业层未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且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扣10分

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扣10分

材质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

钢管弯曲、变形、锈蚀严重扣4~5分

扣件未进行复试或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扣5分

通道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扣5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3分

表悬挑式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或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0m未按规定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扣10分

悬挑

钢梁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高度小于160mm扣10分

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倍扣10分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2分

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5分

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6分

稳定

立杆底部与钢梁连接处未设置可靠固定措施每处扣2分

承插式立杆接长未采取螺栓或销钉固定每处扣2分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扣10分

未按规定在架体内侧设置横向斜撑扣5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每处扣5分

脚手板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扣7~10分

每处探头板扣2分

荷载

架体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扣10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处扣5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7~10分

架体搭设完毕未保留验收资料或未记录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分

间距

立杆间距超过规范要求,或立杆底部未固定在钢梁上每处扣2分

纵向水平杆步距超过规范要求扣5分

未在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点处设置横向水平杆每处扣1分

作业层外侧未在高度1.2m和0.6m处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扣5分

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扣5分

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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