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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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甲乙双方人员对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否则后果自负。
1.15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制订和落实具体的防范措施。
1.16乙方需要用电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合理安排用电,明确接用电源位置。
由于擅自拉电接用所造成后果均由肇事单位负责。
1.17对超越合同范围的作业、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指令或作业环境危及乙方作业人员安全时,乙方有权拒绝。
1.18如在乙方作业区域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甲方应在安全环保教育中告知乙方。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进行防护与管理。
1.19在作业中因双方原因发生伤亡等事故时,双方在场人员必须及时向各自公司报告、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事故责任协商解决。
2.环保管理
2.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及达力普公司有关环保的规定。
2.2乙方作业期间,必须指派一名人员专职或兼职环保、厂容管理工作。
2.3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外协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
2.4在作业期间,甲乙双方必须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
2.5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
因故需要停用的必须事先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
2.6乙方作业如涉及到环保设备的临时拆除,要在作业后及时做好拆除环保设备的恢复工作。
2.7在物料运输过程中,禁止扬灰、扬尘、溢流和泄漏。
洒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2.8需要临时排放污泥、废油渣、废药液、废酸碱等污染物时,必须及时向甲方职能部门申报。
2.9因排放污染物超标,除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应积极负责治理。
2.10乙方应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
3.治安保卫、防火管理
3.1甲方责任
3.1.1负责乙方入厂前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教育。
3.1.2负责对乙方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事项的交底,对进入生产要害和防火重点部位作业的进行专门审查和告知。
3.1.3负责乙方入厂人员审批及进入生产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手续的办理。
3.1.4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3.1.5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3.1.6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
3.1.7负责督促乙方施工期间加强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措施不落实,隐患严重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3.1.8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
3.1.9负责对乙方在厂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3.2乙方责任:
3.2.1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厂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3.2.2严格按甲方要求,招用手续齐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力。
3.2.3编制入厂及进入要害部位、防火重点部位人员名册,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
3.2.4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教育和治安消防教育。
3.2.5督促所属人员进入现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服从甲方的检查、管理。
3.2.6本单位法人为消防和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交通安全工作。
3.2.7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厂、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厂人员,严禁用机动车辆携带未经批准人员入厂。
3.2.8进入要害或防火重点部位作业,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
3.2.9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施工作业,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
3.2.10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动用甲方的灭火器材,在动用结束后必须归还原处。
3.2.11作业中,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防止丢失、被盗。
3.2.12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作业用的危险化学品。
3.2.13发生火灾、爆炸或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
3.2.14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物资被盗事件的经济损失。
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甲方应对乙方做好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
4.2外来人员在厂区必须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3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
4.4外协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厂区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5外来人员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
厂区内严禁鸣高音喇叭。
4.6对损坏甲方的设施和财物的必须赔偿。
5.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按照《外协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进行考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进行经济赔偿。
乙方在一周内持考核通知单到财务部进行交款,逾期不交的按照应交款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6.事故上报与处理
乙方作业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伤亡及其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并按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7.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其他两份作为合同附件,与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章)单位名称:
(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五:
外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违章违规内容
扣款金额(元)
1
基础管理
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200
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的
班中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500
不熟悉急救装置、报警装置使用方法的
100
擅自进入重点、要害部位或场所的
不熟悉本岗位规程、应急预案、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的
未按照作业要求制订安全预案或作业时不落实的
300
不按照规定存放备件、工器具的
人为损坏、堵塞、关闭安全通道或应急逃生通道的
高空坠物或高处抛物的
定置定位管理不规范、卫生状况脏、乱、差的
2
特种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无证操作的
违反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的
起重机械启动前不进行瞭望、安全确认和吊物运行时不鸣笛的
起重机械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未断开电源的
指挥吊装、遥控操作人员不跟踪吊物的
带手套指吊的、多人指吊的
在吊物下行走、站立的或装卸物品及大型物件的汽车驾驶室有人的
起重机吊物不按规定行走路线的
操作起重机拖行钢丝绳的
起重机长时间吊物悬在空中的
乘坐吊物升降装置或搭乘过跨小车的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吊、索具或用手在货物底下抽拉钢丝绳的
电气焊作业违反安全规定的
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的
气瓶间隔、气瓶与作业点的安全距离不够或无防倾倒措施的,或仪表不齐全和不完好的、氧气、乙炔瓶口有油污的、乙炔瓶未安装防护帽以及违反其它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的
3
机械安全
设备检修时未进行安全联络确认挂牌的
在燃气设施等禁火区域内吸烟和擅自动火的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现场设备检修后安全防护设施未及时恢复的
安全装置、重要部件存在隐患和损坏的
安全隐患未及时按规定进行整改的
攀越设备、设施、安全栏杆的
坐、靠在设备、安全设施上的
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失灵的或操作安全装置失灵设备的
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工器具的
操作旋转机床员工长发未束缚在工作帽内或作业戴手套的
乘坐装载机铲斗的
作业前或通过道轨经过地段、路口未进行安全确认的
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的
处理设备故障应停机而未停机的
跨(钻)越辊道或跨越热钢坯的
在危险区域或警戒线以内行走或逗留的
4
电气安全
停送电工作票填写不全、缺少内容的
用电设备、设施、工器具电源线破损裸露或无接地线、漏电保护器的
损坏防雷接地设施或未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
违反其它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
100-500
5
危化品管理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临时油脂存放点或违反规定超量、混放等
进入有毒燃气警示区域进行检修等作业未携带相应燃气检测仪的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危险化学品仓库账、物不符或堆放不符合规定的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无防范措施的
违章存放、使用、运输氧、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的
有害、有毒物、废水“跑、冒、”泄漏、溢流的
擅自向防洪排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生产污水、泥浆、有毒、有害介质的
6
消防安全
擅自挪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的
乱扔烟头或在禁烟处吸烟的
随地倾倒垃圾,焚烧垃圾的
在要害部位或防火重点部位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乱接、乱拉电源的
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及其他规定的
7
交通安全
违反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
100-1000
8
环境保护
废水、污染物乱排放,污染环境的
未采取沉淀措施直接将污水排入地下管道的
安装调试场地严重积水、严重扬尘的
土方运输过程中严重撒落、扬尘的
损坏绿化的
1000
机具材料擅自堆放在绿化地中的
9
治安保卫
厂区内打架斗殴的
偷盗、破坏行为的
500元以上
10
其它
违反其它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保卫管理规章制度、规程、规定的
100元以上
事故、事件考核
事故、事件
安全事故
一般险肇事故(每起)
200-500
重大险肇事故(每起)
1000-3000
轻伤事故(每人)
1000-5000
重伤事故(每人)
5000-10000
死亡事故(每人)
10000元以上
损坏管线
因施工原因损坏地下管线对施工、生产造成损失的
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伤和死亡的(主责)
5000元以上
一般交通事故,造成轻伤的(主责)
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
一般火灾事故
环保事故
重大污染事故
一般污染事故
其他事故事件
根据影响程度和损失大小
1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