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鑫花园塑钢窗制作安装招标文件标书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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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多层40天/栋、高层60天/栋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安排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3日前

1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2日前

15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8日上午9:

00

16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两份

18

装订要求

胶粘

1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20

投标保证金

壹万元整

21

履约保证金

伍万圆整;

以转账支票形式,要求从本单位支出

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8日上午9:

开标地点:

23

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投标须知

一、招标内容:

1、招标人:

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招标原则:

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3、承包范围:

康鑫花园一期项目所有的塑钢窗制作、安装。

4、工程地点: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必须使用招标人指定的型材及配件)、保质量、包安全,在规定时间内保质量完成承包范围内塑钢窗制作、安装。

6、招标要求:

6.1塑钢型材:

任选天津金鹏型材、天津凯德瑞型材,塑钢窗颜色为白色,塑钢窗型材可见面的最小测壁厚在推拉窗时应不小于2.0mm。

备注:

推拉采用80系列;

平开和上悬采用60系列。

进场所有型材由总厂生产,必须有防伪识别码和“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专用”字样。

6.2五金件:

任选优质(山东国强;

新乡市三力五金厂,三力牌;

(推拉窗锁具采用月牙锁)。

6.3玻璃:

任选郑州东明、郑州同升公司生产的浮法玻璃,规格5+9A+5中空玻璃。

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浮法玻璃》(GB11614-1999)、《钢化玻璃》(GB9963-2002)、《中空玻璃标准》(GB/T11944-2002)规定。

同时,玻璃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和《建筑安全玻璃规定》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4密封材料

6.4.1胶条:

选用开封龙亭(开封市龙亭塑胶有限公司)牌密封胶条。

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89)的规定。

6.4.2毛条:

广东美迪佳;

质量符合JG/T635-96《建筑门窗密封条技术条件》标准。

6.4.3发泡胶:

任选郑州隆氏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隆氏发泡胶》、太仓市世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威尔德发泡胶》牌,枪式聚氨酯泡沫填缝剂。

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单组份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2004)。

6.4.4硅酮系列密封胶:

任选郑州隆氏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隆氏防水密封胶》、龙口市宏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宇防水密封胶》牌防水密封胶。

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胶》(JC/T484-2006)。

6.5增强型钢:

任选郑州宏阳、郑州鑫宏钢衬厂,壁厚不小于1.2mm(防锈漆)

6.6纱窗材料:

任选旭森(旭森窗纱织网厂);

恒力(恒力建材有限公司)牌高密原材纤维纱。

6.7保温等级、抗风压性能级、水密性、气密性、窗户的隔声性等参考设计文件。

6.8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制作、安装任务,不得转包工程。

6.9塑钢窗制作窗型以图纸为准,图纸未明确的以工程部、监理单位、主体施工单位和制作安装单位四方书面确认为准。

6.10制作安装开始时间:

以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6.11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要求此名单与实际到场人员一致,现场项目经理和质检员必须保证每周不小于五天时间在现场指导工作。

1、投标单位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文件的文字:

投标文件及投标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3、投标报价、付款节点及工程结算:

3.1投标报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

3.2固定综合单价:

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出场检验检测和进场复试检测)、样品和样板费、包装、运输及装卸、施工技术措施费(垂直运输费)、管理费、制作及安装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检验实验费、总包配合费、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本固定综合单价均不予调整。

3.3按照图纸所列窗系列分别报价,并列出窗系列报价成本明细详见附件二,且附件二作为合同附件。

3.4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框安装完毕后经各方验收合格支付已完成单体工程总价款30%,扇安装完毕经各方验收合格支付该单体工程总价款40%,全部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付支该单体工程总价款的80%,整体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

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均需开具正规合法建安工程发票,乙方应在合同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3.5工程结算=固定综合单价×

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工程量(安装完工的各规格型号窗实际高度×

窗框外围实际宽度×

相应数量)。

4、投标文件的组成:

以下6项内容按顺序装订成投标书

4.1投标函(见附件一)

4.2投标报价、报价分析表(见附件二)

4.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4.4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有关复印件及本次安装人员名单

4.5优惠条件和售后服务方面有哪些优势和承诺

4.6工程工期、质量保证措施及成品保护措施

5、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5.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需要打印,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

正、副本之间有任何差异,以正本为准。

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由委托人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

5.4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者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用封套加以密封,标书上应有“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公章。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6.2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日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单位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单位发送。

投标单位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三、开标

1、具体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8日上午9:

四、其他说明

开标后,招标人发出中标人《中标通知书》;

对未中标的单位,招标人将会及时电话告知,但不作任何未中标的解释,不退还标书。

五、评标原则:

依据投标单位报价、服务、质量综合(施工方案、主要管理人员资质、制作流程、安装流程)评定。

六、工程质量:

合格;

保证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七、投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壹万圆整,招标文件每本100元;

投标人至少应在开标前两天,提交规定数目的投标保证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对未中标的单位,招标人将会电话告知,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踏勘现场:

在招标期间,投标单位经与招标人沟通后,到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九、服务承诺:

产品保修期为两年,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损坏无偿更换或维修。

十、合同内容(见附件五)

附件一:

投标报价表

白塑窗系列

面积(m²

单价(元/m²

合计(元)

备注

80系列塑料推拉窗

注:

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出场检验检测和进场复试检测)、样品和样板费、包装、运输及装卸、施工技术措施费(垂直运输费)、管理费、制作及安装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利润、税金、检验实验费、总包配合费、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

报价分析表

列出与投标报价表相应的窗系列报价的成本明细,要求如下: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合价

品牌

规格型号

型材

钢衬

玻璃

五金件

胶条

发泡胶、密封胶

附件

制作费合价

安装费

运输费

管理费

检测费

利润

税金

合计

白塑推拉窗需填报活动纱扇综合单价。

附件二

投标函

致:

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发》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各项条款、技术资料等有关文件后,我方同意接受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

1、我方愿以总价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承包康鑫花园一期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工程;

该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出场检验检测和进场复试检测)、样品和样板费、包装、运输及装卸、施工技术措施费(垂直运输费)、管理费、制作及安装费、检验实验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

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塑钢窗的制作安装。

我方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

2、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单位:

(盖章)法人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三:

投标人法定代表授权书

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参加本投标活动代理人,其在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言行都由我公司负责。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岁职务:

有效省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件四:

塑钢窗窗型、尺寸(以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为准);

附件五: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康鑫花园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日期:

康鑫花园项目塑钢窗制作安装

河南康鑫置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发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工程名称:

康鑫花园

1.3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答疑范围内的所有塑钢制作安装。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安全、包施工机械、包施工措施、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和工程保修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

四、工期

4.1合同工期:

4.2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已考虑法定节日及农忙期间的施工组织,不以此为理由而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所报施工组织计划考核承包人。

4.3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事件时,承包方应及时按恰商程序办理工期相应顺延手续。

4.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应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可能造成工期延误时,发包人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条款

6.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万元整。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如下(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单价分析表):

楼号

窗型及系列

综合单价(元/m²

工程量(m²

合价(元)

合价:

6.2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出场检验检测和进场复试检测)、样品和样板费、包装、运输及装卸、施工技术措施费(垂直运输费)、管理费、制作及安装费、检验实验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合同实施期内的风险因素及质量保修等全部费用。

合同履行期内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本六性固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七、工程款支付

7.1本工程无预付款,框安装完毕后经各方验收合格支付已完成单体工程总价款30%,扇安装完毕经各方验收合格支付该单体工程总价款40%,全部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付支该单体工程总价款的80%,整体工程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余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

7.2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合法有效发票(支付结算时提供含质保金在内的结算价全额发票),承包人不提供合法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

以支票支付的,承包人须由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收款。

承包人提供的支票的收款人必须与承包人相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款项。

如通过银行转账则转至承包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账户账号:

账户开设银行名称:

若因提供的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收到款项的,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7.3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供未拖欠农忙工工资证明,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八、适用标准及规范(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B50210-2001

以上标准及规范以国家现行版为准。

九、发包人

9.1发包人驻地代表

9.1.1发包人委派姓名(电话)为发包人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方。

9.1.2发包人驻地代表的指令、通知、函件由其本人签字并盖章***工程技术专用章后,否则视为无效。

该指令、通知、函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确有必要时,发包人驻地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四十八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方驻地代表的口令应予执行。

发包人驻地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驻地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驻地代表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二十四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人要求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驻地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驻地代表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二十四小时内做出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元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发包人驻地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驻地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9.2发包人工作

9.1.1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图纸套(所需要的标准设计图集由承包人自行购买),提供图纸的日期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内。

承包人超出本约定需要增加图纸套数时,发包人可代为复制,所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1.2负责与设计单位的工作联系,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9.1.3组织监理对承包人采购进场材料、施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抽查)和验收。

9.2.4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3委托监理

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是,总监理工程师为(姓名),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的调整和撤回,发包人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建设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义务。

委托监理的职权如下:

9.3.1本合同工程整个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问题协调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职责。

9.3.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优化设计的认可,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

对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签认;

对工期提前或延误的签认;

对工程款和合同价款支付的批准;

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的变更。

9.3.3非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十、承包人

10.1承包人代表

10.1.2承包人委派(姓名)电话为项目经理,负责合同的履行,委派人员的调整和撤回应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需发包人同意,并提交由承包人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相关资质证件。

10.1.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驻地代表,发包人驻地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

10.1.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及发包人驻地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驻地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发包人驻地代表递交有关报告。

负责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0.1.4项目经理每周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小于6天,工作时间不在工地现场应经发包人批准,否则每缺一天发包人对承包人处罚以200元扣款。

10.2承包人工作

10.2.1不得转包、分包或肢解分包本合同工程。

10.2.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递交本合同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承包人递交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时间为: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交。

施工进度计划表中必须附有每天投入作业施工工人的劳动力数量。

10.2.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透漏给第三方,不得重复使用,工程结束后作为承包人存档资料。

10.2.4施工期间及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合同承包范围的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施工期间若由于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或第三方的成品、半成品造成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5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10.2.6承包人承担因自行施工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及费用,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做到每天工完料清场地的文明施工条件,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窗和清扫施工现场。

10.2.7承包人承担因自行施工队工程现场造成的保洁清洁的责任及费用,如工程现场卫生不符合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发包人有权委托保洁公司清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8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意识不到位及安全措施不给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应严格遵守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对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违章现象,发包人有权采取经济制裁措施。

10.2.9与总包和其他分包方协调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负责与其他工序之间的界面收口处理工作。

10.2.10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管理的一切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食宿,办理好一切暂住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0.2.11发包人、监理认为项目部的成员不合格时,及时无条件更换。

十一、施工组织和设计

11.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在三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的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但并不表明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或增加价款。

11.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驻地代表或委派人员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驻地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驻地代表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无权就改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或顺延工期。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五日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且相应顺延工期。

11.3发包人驻地代表在确有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发包人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三日内给予答复。

发包人未能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11.4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1.4.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正确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11.4.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

11.4.3发包人发包的其他工程项目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

11.4.4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

11.4.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驻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4.6在以上条款中所述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七日内,承包方就延误工期和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

若承包人逾期不提出工期顺延报告;

视为自动放弃工期顺延。

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日内给予以书面确认或请承包人继续提供证明(证据)文件。

十二、材料的选用和供应

12.1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产地和品牌按型材玻璃配件及辅料清单明细表中执行。

12.2承包人制作和安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生产厂家和品牌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并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12.3窗到现场后安装前须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同时递交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检测报告;

按规范规定需经复试检验才能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复试检验并出具材料复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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