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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文档格式.docx

现在,上级环保部门禁止企业生产,当地政府的承诺都兑现不了,企业的损失谁来负责?

  为了缓和这个局面,宜章县人民政府又向省环保局作出了关于对长策金银矿环保问题的三点书面承诺:

一是郴州市怡鑫实业有限公司为唯一取得对长策金竹垅银矿开采资格的合法企业,“我县将一如既往地给该公司以积极支持”;

二是严禁矿区内乱采滥挖,巩固过去清理整顿的成果;

三是监督矿区环境保护,督促矿主按照国家环保法规,搞好环保治理。

  为了保证长策银矿继续生产下去,一段时期,投资方和当地政府均表现出补上环评手续继续生产的愿望。

但是,随着2001年年底《湖南省东江湖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出台,这个矿区已被划入东江湖三级保护区,区内将不允许进行有污染的采矿活动,尤其是金银矿的选矿。

对于当地乡政府宣称的“通过循环使用可以做到不排污水”,省环保局总工程师徐顺禄明确介绍:

“这是不可能的,现在的技术根本做不到这一点。

”他还反问:

“这里哪个地方可以建尾砂坝?

他们建的那个尾砂坝只能做个样子,根本不可能容纳将来选矿出现的大量尾砂。

  长策乡银矿项目由于在引资之前没有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这个项目被省“三湘环保世纪行”调研团的专家认为,是在错误的地点出现的错误工程。

自2001年7月份停产一年后,根据采访团2002年5月调查核实,长策银矿还继续处于停产之中。

企业300万元已经投进去了,欲干不行、欲罢不愿,政府与企业均陷于进退两难。

  场景四:

谁是谁非?

自有评说

  长策银矿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为什么当时没有批下来呢?

省环保局总工程师徐顺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金竹垅属东江湖准保护区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土法炼砷、选金、选钨和其他土法选矿。

金竹垅与策水河相连,距东江湖也只有10公里左右,采矿选矿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必将污染东江湖;

含剧毒药物的废渣也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金竹垅矿区不宜开采。

也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郴州市政府在郴政发(2001)21号文件中对长策银矿提出整治意见:

责成宜章县政府做好关停工作,并严防该地区的非法采选活动反弹;

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查,停产工作2001年12月完成,恢复生态工作2002年12月底完成。

  长策银矿企业负责人对于项目的停建也有自己的想法:

“我们当初是县乡政府竭力劝说才来投资的。

我们也提出过环保方面的问题,政府领导表态可以协助解决。

何况,取缔小矿山、小选矿、小冶炼厂引进大企业进行集约经营,既符合规划,也可防止乱采滥挖和新的资源浪费。

现在,环保方面怎么做也通不过,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对于为什么当时允许投资方进场建设,长策乡政府负责人说:

“当时是一边办手续,一边建设。

跟环保部门说了,也交了一份环评,但没有批下来。

”当记者问:

“如果最后环保部门不批怎么办?

”该负责人说:

“现在只能等着批复。

怎么处理是上级的事情,上级说怎么办,那就怎么办。

  据了解,宜章县为了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确定了长策金银矿这个项目,还想以此避免矿区因民间私自乱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因此,县乡两级政府对于这一项目均抱以很大期望,也给予了很大支持。

不过,基于保护东江湖水资源等生态环境的立场,郴州市政府并不支持这一项目的建设。

对于发生在宜章县长策乡的这一事件,郴州市副市长L明确表态:

“任何一个项目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就不能办,县政府凭什么作出承诺?

” 

“我们首先要尊重立法。

这个项目是明显违反关于保护东江湖的法规的。

  “先上车,后补票”,这种违反国家环境法规的工程建设情况,在一些地方较为普遍。

也许,最终使作为引资方的地方政府像宜章县和长策乡这样,处于尴尬境地的概率并不是很高,如果没有《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宜章县和长策乡的地方政府还是可以通过补“环评”的票,使这一企业采矿行为合法化。

但问题是,环境的力量并不会以政府法规的存在与否而转移。

一些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区目前给环境带来的破坏还没有达到令所有地方部门领导警惕的地步。

  长策乡所隶属的郴州市,矿产资源丰富,但由于历史的原因,矿业开发布局极不合理,资源过度开发、矿山效益较低,使该市面临矿产资源优势丧失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巨大压力。

据2001年不完全统计,全市每年因采矿产生的废水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20%~30%,废水的处理率仅为4%左右,绝大部分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附近水域,使河库遭受了严重污染;

工业固体废物的80%也来自矿山,这些废渣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还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了严重污染。

矿山生态环境的恶化还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水资源危机、采空区地面塌陷等。

  2002年7月第一次写这个案例时,长策金银矿事件也许尘埃落定,也许只告了一个段落。

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却发人深省:

①当地政府和群众总是希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值不值得转化?

依靠什么来转化?

②政府和私营业主都是想多采矿、多盈利、多交税,GDP和税收是政绩,环境和生态效益算不算政绩?

③政府总是千方百计引进投资、引进项目,引进之后的跟踪管理与服务却容易被忽视,为什么?

④政府总认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政府,企业总是有理有据要求政府兑现其承诺,谁错之有?

⑤为什么总有人认为环境保护是千秋大计、万代大计而不是当务之急?

⑥一些问题其实平常都存在,为什么一定要等到专项检查调研时才引起重视?

  新场景:

事实胜于雄辩,时间证明一切

  时间定格在2006年8月,按照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要求,我重新修改这个案例。

回顾长策乡金银矿事件的始末,我备感欣慰,尽管事情有一些曲折,但毕竟是向好的方向发展,毕竟是唤醒了许多人的良知。

但是,4年后,当国家把可持续发展列为国家发展战略时,长策乡金银矿事件的发展由个案变成了普遍趋势。

在事实面前,任何评述都显得苍白无力。

  2006年7月,湖南湘南遭遇了“碧利斯”和“格美”带来的特大暴雨洪灾。

在这两次洪灾中,郴州市成为湖南省损失最严重的地区,所辖11个县、市、区无一例外地受到了洪水袭击。

全省因灾死亡346人,失踪89人,其中,郴州市所属的资兴市死亡197人,失踪69人。

  人命关天,大家在悲痛之余,不乏有识之士率先反思。

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詹晓安在分析郴州市灾害严重的原因时说:

郴州市所属的县市地质结构主要由花岗岩、浅变质岩等发育而成,独特的地质条件一旦遇到大暴雨,就迅速诱发为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山区村民住房大多建于山坡和溪河旁边,受山洪暴发的直接威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这次特大暴雨造成郴州市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8000多处。

另据中国地质大学、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陈庆、黄革非、刘东红等专家分析,郴州市矿业活动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地表环境破坏、大气环境破坏、水环境破坏、次生地质灾害等四大类。

胡元娥、曹国选、苗秋凤撰文指出:

自然灾害凸显郴州环境风险隐患(《中国环境报》2006731)。

郴州由于过去长期的生态破坏,加之目前一些企业布局不合理,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防范环境隐患的意识和措施,导致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甚至引发环境安全事故。

尽管一些企业在开采后进行了植被修复,但由于根系浅、树种单一,在暴雨面前不能有效保护山体。

同时,灾难到来时当地政府和企业缺乏紧急救助方案与抢险意识,造成一些重点防控污染企业的渣场甚至产品被洪水冲走形成大面积污染。

据永兴县环保局统计,2006年7月的特大洪水使一些企业的主要原料和下脚料如锑白粉、锌粉、铙碱、阴极泥、铅锌矿粉及含砷废渣等近千吨被冲入湘江支流。

  其实,近年来上级政府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也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甚至是强硬的措施。

  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在听取郴州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后,尖锐地指出:

“不论是按照人口总量和事故死亡总量之比,还是按GDP总量与事故死亡人数相比,郴州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换句话说,生命的代价太高了”(事因:

2005年1月至5月,郴州市556处煤矿共发生事故15起,死亡51人,同比分别上升25%和75.8%)。

2005年4月15日,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郴州市矿山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集中监察执法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2005年1月1日~4月10日,100天的时间内,全市各类煤矿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43人,其中重大以上事故4起、死亡33人,平均每8天发生一起事故、每25天发生一起重大以上事故。

这次集中执法共检查各类煤矿矿井399个,其中非法开采的199个,占检查煤矿矿井总数的499%;

检查石墨矿矿井87个,其中非法开采和非法挂靠的56个,占检查石墨矿井总数的64.4%。

其中宜章县非法开采矿井59个。

究其原因,通报指出:

“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非法生产和违法生产的打击力度不够,雷声大,雨点小,声势大,手段软,特别是对非法矿主没有严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对官煤勾结和事故背后的查处不严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非法开采和非法生产整而不死、整而不倒,甚至是越整越乱,泛滥成灾。

  2005年,在清理党政干部入股办矿的问题上,湖南郴州市也是全国重点之一。

仅2005年上半年,全国打击官煤勾结之初,郴州市就已查出38名红顶煤老板。

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19人,属全国之最。

案例发生地宜章县长策乡2005年因小煤窑清理整治工作不力,负责清整工作的第一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被停职检查,乡党委书记、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被立案调查。

  令人惊奇的是郴州市近两年出现的腐败大案也与这场法治与利益、环保与污染、正义与私欲的较量有关。

据查郴州市主管建设工程的副市长L(案例中提到他曾表示要认真查处宜章县长策乡金银矿事件),从1995年至2005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安排、矿山工程、政策优惠、减免费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39人143次贿赂共计人民币949万余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贪污公款1874万元。

此案已被起诉至长沙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2006年7月郴州市委书记L和纪委书记C因充当非法矿山保护伞,收受贿赂,存在严重贪污腐败问题被查处。

可见,为“资源与利益”付出代价的也不只是普通老百姓,一些当权者也被利欲熏心的洪流冲垮了。

  尽管如此,不该发生的发生了,该发生的却没发生。

  随着白钨价格从2000年的18万元/吨上涨到2005年底的10多万元/吨,在巨大的利益链条拉动下,原本关闭的非法矿再次开采。

在郴州宜章与资兴两地交界的瑶岗仙矿区附近,遍布着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命令查封关闭的几十家非法钨矿,非法开采钨矿导致环境破坏的场景触目惊心,大片森林被毁坏,洗矿池随处可见。

山体由于无序开采而出现裂痕,如遇大雨随时有发生滑坡的危险。

无独有偶,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证实2006年7月中旬因暴雨造成的地质灾害导致瑶岗仙矿矿工死亡人9人,2人失踪,这还不包括湖南、江西、广西等外地在矿里打工因洪灾死亡的农民工。

  据2006年8月的调查,作为郴州市宜章县长策乡招商的项目郴州怡鑫实业有限公司宜章怡鑫银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310000534514),有效期限2005年3月至2008年3月,生产规模125万吨/年,矿区面积216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银矿,开采方式为露采、地采。

公司已投资300万元,开拓了3条主巷道,2条主巷道掘进了150米,已见矿,另一条巷道掘进了80米。

目前有16台选矿摇床。

公司老板表示,他们将对银矿再追加投资200万元,并且在该乡羊坦村投资300万元兴办个大型、高标准的矿产品选厂。

2006年上半年,为了维护好长策银矿周边环境,长策乡出动宣传车15辆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印制了200余份关于进一步维护长策乡银矿生产环境的通告张贴到各村组。

长策乡党委和政府认为这是贯彻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新举措。

  一场生命与暴利、生态与污染、企业与村民、中央与地方、现在与未来的博弈持续了近五年,我原以为长策乡金银矿事件必定以环保和生态的胜利而告结束。

但时过境迁,当初各级政府和舆论部门所作的正面努力,似乎只是一段美好的回忆;

现在各级政府和监督部门所作的精心部署,似乎只是一种美好的呼唤。

尤其是近年在郴州一些矿区乱采滥挖导致的安全事故和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

修改这个案例时,泪水模糊了我的双眼,事实搅乱了我的思绪。

古语云:

天作孽,犹可恕;

自作孽,不可活!

时间会给我们答案。

  结语

  胡锦涛总书记在“八荣八耻”中提出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领导干部践行这一准则应该有不同的内在要求。

崇尚科学,就是一切要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揭示客观规律,用科学的思想观察问题,用科学的方法处理问题,用科学的知识解决问题。

反对愚昧无知,不仅是反对无知的愚昧,还反对有知的愚昧,更反对利令智昏的愚昧,最根本的是反对不按科学规律办事。

李瑞环同志在《学哲学用哲学》一书中指出:

最怕碰上“不懂、主管、有权”的领导。

不懂不可怕;

不懂不听别人意见才可怕;

不懂、不听意见、但说了不算也无大害,最可怕的是碰上不懂、主观又有权“三位一体”的人,其破坏性常常是无可弥补的。

(初写于2002年,修改于2006年)

一、矿山环境问题紧迫而突出

 

截止2000年底,我省已发现矿产144种,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108种,为全

国212种的51%.其中,资源总量居全国首位的矿产有8种,居前5位的36种,居

前10位的49种。

资源总量为全国的3.38%,丰富的矿产资源带来了高强度的开发,

由于矿业开发中高利润的驱动,曾一度造成矿业开发秩序的混乱,造成了对资源

和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引发了许多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

我省因矿

山开采造成的主要矿山环境问题有:

1.侵占土地和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沙化

由于采矿需要大量的动土工程,其过程中产生的矿山废渣和工业垃圾,特别

是露天矿场,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和农田,同时还破坏了植被和生态景观。

统计,我省因矿山开采占用土地总数达5.8万公顷,其中,采场占地1.6万公顷,

塌陷占地3.4万公顷,废渣占地4900公顷,煤矸石堆占地680公顷,尾矿库占地

2145公顷,地裂缝占地227公顷。

一些矿区因采矿活动,长期挤占了大量的土地

和农田,造成农田减产或绝收,部分矿区水土流失、沙化严重。

2.采矿疏干排水,水均衡遭破坏

由于我省绝大部分矿山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矿山开采过程中长期大量

抽排地下水,导致区域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其后果破坏了地下水均衡系统的平

衡,造成天然流场改变,引起水资源短缺,泉水干枯,使地面沙化、土壤干化。

据统计我省矿山多年平均年疏干排水量约6亿立方米,破坏区域水均衡达15000

多平方公里,部分区域已影响到了当地人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供水安全。

3.采矿形成山体开裂、崩塌、滑坡和塌陷

因采矿诱发地面塌陷、裂缝、滑坡、露天矿边坡的崩落以及因爆破形成的飞

石和冲击波,直接威胁着矿区地面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程度不同地给人们的生产

和生活带来了相应的影响和危害。

据不完全统计,建国以来我省发生矿山重大矿

山塌陷、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件800多起,造成1600多人伤亡,直

接经济损失达20多亿元。

4.矿山“三废”排放污染环境

采矿和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和废气,是对矿山和选厂周围的大气、

水质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和危害的来源。

据调查统计,截止2000年,全省尾矿积

存量达6.15亿吨,其中,金属矿山堆积量6.04亿吨,非金属矿山积存总量1106万

吨,分别占全省积存总量的98.2%和1.8%;

全省约有矿山尾矿库1098座,无论尾

矿还是煤矸石,都含有多种重金属、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对水土和大

气环境有直接污染。

我省矿业废水年产出量约6.6亿万立方米,年排放量约3.8亿立方米,年利

用量只有2.8亿立方米,利用率42.4%.目前,矿业废水除循环利用和农业灌溉外,

其余则排入河道沟谷。

5.矿山环境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

采矿引起的一系列环境问题,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一些受害单

位和个人不得不把矿山企业推向法庭,一些村民集体到上级部门上访告状,形成

了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由于矿山环境没有得到很好治理,使得矿山与矿山之间,

矿山与村民之间,矿山与当地政府之间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强。

二、矿山环境问题的形成及影响

1.受自然环境条件制约

我省自然地理位置特殊,加之成矿条件复杂,矿床规模大小不一,且绝大部

分煤矿和铁矿赋存在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造成了采矿方式和采矿难度大,决定

了矿山开采对矿区周围生态环境,特别是地质环境影响和破坏严重。

2.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

一些地方政府在宏观决策中,重开发,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经济效益

和发展速度,轻环境效益和发展质量;

在发展战略和计划中,重经济项目,轻矿

山环境保护项目;

在项目决策中,重经济评价,轻矿山环境和地质灾害评估;

致一些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

浪费,同时也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环境,致使矿山环境问题愈演愈烈。

特别是上世

纪80年代初乡镇矿山和个体采矿异军突起,绝大多数小矿山无设计、无图纸、无

规程、设备原始,污染环境、事故频发,令人触目惊心。

3.矿山环境保护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只是在《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中有关于矿山环境保护

的原则性要求,缺乏具体的管理法规和可操作性的措施;

在管理体制上,矿产资

源开发分散在十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互相推诿,使采矿引起的塌陷、崩塌、

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几乎形成管理真空。

1998年我省在全国

率先出台了《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补偿费等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地方

性法规。

但是,由于缺乏国家基本法对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管理规定,行业部门

之间的职责难以理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到位难度仍然较大。

4.矿山开采技术落后

目前,由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不健全,缺乏不同类型的矿山开采技

术要求和环境保护措施,全省绝大部分矿山开采技术还是采取传统的炸药爆破方

式进行矿石开采,致使矿山围岩结构受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事件屡屡发生,

矿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城市附近的地貌景观和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水土流失和沙

化加剧。

5.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缺乏资金支持

历史上我省矿山企业最高可多达到2.5万多个,经过多年的矿业秩序治理整

顿,目前,还有矿山企业1万余个。

我省大部分已闭坑或接近闭坑的矿山大部分

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或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

不少已形成矿山地质灾害的

矿区,难以找到责任人;

一些接近闭坑的矿山,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已将利润上

缴给了国家,企业没有留下恢复与治理的资金,目前这些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

不好,不同程度面临转产或破产,没有能力来恢复与治理破坏了的矿山环境;

新建矿山征收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还在摸索阶段。

总之,由于历史欠账太

多,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缺乏资金支持,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的速度赶不上破坏

的速度,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任务极大。

三、一些发达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的主要做法

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也是矿业历史较为

悠久的国家,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他们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走

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导致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面花费了巨大代价,成为一

项沉重的财政包袱。

经过若干年对环境保护政策的调整,由先污染,后治理转向

预防为主与预防结合,总结和摸索出了一套可供我们发展中国家借鉴的,正确处

理资源开发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经验。

1.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法规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菲律宾、智利等国家,针对本国矿山环境方面存

在的问题先后于上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出台了一系列适合本国国情的法规规

定。

划定矿区环境恢复的时间界限,将矿区环境治理分为法律前和法律后,使恢

复治理责任明确。

对法律颁布后出现的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一律实行“谁破坏、

谁恢复”,且要求恢复率100%.许多国家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普遍立法

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以确保矿业项目经营者履行预防和恢复义务。

对不履行矿山环境恢复义务的企业,除损失保证金外,还可能受到罚款和监

禁等处罚,企业的负责人和高级职员还可能承担个人责任。

2.理顺矿山环境管理体制

美国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特点出发,为避免多部门管理和

实际上无人负责的被动局面,在露天采矿控制与恢复法中,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工作明确交给了关系密切的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部门进行管理。

由矿业部门主管

矿山环境的国家还有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

3.建立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自上世纪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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