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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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
(2003年7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学历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校目前可授予理学、工学、法学、文学、军事学、管理学、哲学、经济学和教育学等门类硕士学位。
学历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定期举行二次(三月、六月)。
一、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查
1.课程学分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各学科应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且学位课加权平均不低于75分。
2.学制
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二年半。
优秀硕士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答辩,提前答辩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得延长学习年限,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正常答辩时间的前一个月办理延期答辩手续。
延期答辩手续由硕士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答辩。
延期答辩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超过期限不受理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作结业或肄业处理。
3.申请提前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申请提前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生,必须是思想品德好且学业和论文优异者。
完成本学科所规定的额定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在85分以上,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全国性大学生科技和发明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励;
(2)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期刊参考目录》理工类中文期刊Ⅰ(博士参考期刊)中规定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与之相当的专著,统计办法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提前答辩。
二、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分析和综合的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
学位论文应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应当有实际意义或理论意义,鼓励选择直接面向工程或具有探索性的应用课题。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是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或建议在学术上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表明作者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取得一定的成果。
学位论文要求文句简练,印刷工整,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风严谨,计算无误,数据可靠,结论正确。
学位论文内容的撰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简要说明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国内外研究动态,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技术途径以及本人所作出的工作。
2.说明所采用的理论与实验方法或计算方法,并将整理和处理的数据进行理论上的分析讨论。
3.对所得结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看法、建议。
4.写出必要的公式、必要的原始数据以及所引用的文献资料。
5.引用别人的科研成果和与别人合作的部分应加以说明。
6.论文采用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打印,详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标准”。
三、学位论文的申请
1.申请硕士学位时间
每年十二月份受理应届硕士生的学位申请,第二年的五月份受理延期毕业硕士生的学位申请。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第六学期初的一个月内。
2.申请硕士学位手续
(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取并填写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表格,于元月初交至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是否已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申请人是否已按要求独立完成了学位论文;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符合学位条例要求等。
(3)资格审查应作出结论,是否同意接受申请,是否同意进行论文评阅。
(4)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评阅。
四、学位论文评审
1.硕士学位论文应有两位评阅人,其中应有一名外单位专家。
评阅人应是同行或相关学科的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对需要保密的论文,应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审查表”,由导师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3.论文的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论文选题:
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是否接触学科前沿;
(2)文献综述:
对本领域文献资料是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3)研究内容和成果:
是否有新见解、新思想、或应用新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验技能、设计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5)论文工作的不足,学风和论文写作方面的评价;
(6)结论:
是否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是否表现出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是否同意答辩;
4.论文评审中如遇一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一般应暂缓安排该论文答辩,由研究生院或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议或要求作者修改论文。
如果有两位评阅人(包括增聘的评阅人)的评语均属于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一般应在一年内重新申请。
五、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论文评阅人,硕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答辩日期一经确定,答辩委员会秘书至少应在答辩前三天到相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3.答辩前应将有关答辩的材料送交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
秘书参加答辩的全过程,担任记录,整理与答辩有关的全部材料。
4.答辩委员会成员要掌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
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若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论文具有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提出申请博士学位的建议并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半数以上答辩委员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一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不再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受学位分委员会委托,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首先介绍本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及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名单和学位论文题目。
2.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答辩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问题,申请人答辩,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
4.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申请人和列席人员暂时回避,进行如下议程:
(1)导师介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之日算起,获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算起。
5.若学位申请者对于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学位管理机构直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6.对于已经批准授予的硕士学位,经查实确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细则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
对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细则从二OO三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上述内容如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相抵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精神执行。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