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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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市直各主管单位(部门)、部分省垂直管理单位和各县(市、区)统计数据,汇总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福利处。
市直各主管单位(部门):
统计本单位(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数据,接收下属各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接收县直各主管单位(部门)、部分省垂直管理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数据,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
(二)省垂直管理单位统计分工
监狱、劳教、工商、地税、安全、质监等系统由省各厅局汇总上报,市(县、<
市、区>
)统计数据不包含这些单位。
药监、国土、统计等系统由各市(县、<
)按级汇总上报,市(县、<
)统计数据包含这些单位。
(三)国家垂直管理单位统计分工
国税、气象、商检、海关等国家垂直管理单位不属我省统计范围,由国家相关部门统计。
三、部分指标解释
1.单位个数:
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
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
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
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在编职工(该项解释仅适用于本次工资统计)。
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职工年平均人数:
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
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
5.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单位支付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不计入本次统计的工资总额。
单位支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和养老保险补贴及医疗保险补贴,本次统计中统计在改革性补贴中,供各级工资管理部门掌握改革性补贴总量时使用。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具体有: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非工资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7)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6.基本工资:
在机关中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在事业单位中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7.绩效工资:
指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分配的、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的工资。
8.津贴和补贴:
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
(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
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
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2)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
(3)改革性补贴:
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
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规定发放的奖金。
(5)年终一次性奖金:
是指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向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9.改革性补贴:
通过转化单位原用于职工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的资金,主要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费等。
10.1类事业单位:
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11.2类事业单位:
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12.3类事业单位:
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13.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是指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14.行业:
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本表事业单位行业分组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为依据,根据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将事业单位的行业按性质分组为:
(1)农、林、牧、渔业:
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
(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包括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4)金融业:
包括事业单位性质的银行保险管理部门、国家政策性银行。
(5)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包括研究与实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及地质勘查业。
(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包括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教育:
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
(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包括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医疗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社会保障业、干部休养所、收养收容服务。
其中卫生事业是指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他卫生活动。
(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包括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
其中新闻出版业是指新闻业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是指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制作。
文化艺术业是指文艺创作与表演、文艺表演场馆、图书馆与档案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及其他文化艺术。
体育是指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
(10)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只包括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团体(专业性团体和行业性团体)和宗教组织。
(11)其他行业是指上述行业未涵盖的单位。
15.任职年限:
是指从任命(聘用)到现职务(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16.年离退休费:
是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全部基本离退休费和补贴以及退职人员的退职费。
17.基本离退休费:
是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的退职费(离休人员含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增发的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
其中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人退发〔1992〕1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各项费用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退休费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18.补贴: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种生活性补贴。
四、统计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额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构成,按照实际发放金额进行统计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漏报、错报。
2、借用人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要求,由职工工资所在单位根据职工现任职务、聘用岗位进行统计。
担任两种以上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按最高职务统计(①在职务项统计中,实际担任职务与享受的工资标准不一致的,按实际享受的职务工资的标准统计,如副处长享受正处级工资标准,按正处级统计;
②军转干部报到后按所享受的工资标准的职务统计,尚未确定职务工资标准的,暂按“其他人员”统计)。
3、在事业单位中,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所执行的工资标准分类进行统计,即:
①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管理人员统计;
②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统计。
在报告期内,由于特殊原因,岗位(职务)变动而工资标准未变的,仍按原工资标准对应的岗位(职务)统计。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需经人社部批准(院士)。
5、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未到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分别为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
6、目前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已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部分应填写数据,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因此义务教育学校年终一次性奖金为零。
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也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办法统计。
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尚未实施到位,绩效工资部分应为零,年终一次性奖金为职工1个月基本工资额度,除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特岗)、改革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外的其他工资收入,全部填入“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中。
7、上年末职工人数应与2010年报表填报人数一致。
8、当职工年末人数大于正式职工人数时,非正式职工工资总额项必须有数据。
9、工作人员任职年限、工龄、工资额等数据应符合政策规定界限的逻辑性、合理性。
10、根据各表的要求填报特殊人员和单位的名单。
五、软件、资料下载
有关统计报表、统计软件(软件使用说明)、指标解释、注意事项及补充说明等,可通过“镇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相关下载”->MORE->点击“劳动关系和工资福利处”)栏目中下载。
请各单位在工资统计工作开始时,下载工资统计软件进行安装和使用,并及时查看是否有软件更新或补丁需要下载和安装。
六、广力报表2011(江苏版)简要操作说明
如已安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软件,请不要再重新按照本系统,否则将可能冲销所有事业统计数据。
可下载工资统计软件补丁。
(一)安装
计算机中不要安装“360安全卫士”和“360杀毒软件”,可安装其它杀毒软件。
1.将光盘放入光驱,在弹出的安装界面上选“安装报表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即可。
2.一般不需安装“安装数据驱动”一项,操作系统是win95和win98第一版的计算机需要进行。
3.如果计算机是第一次安装本软件,需要重启计算机才能正常使用。
(二)打开软件
1.点击桌面“广力报表2011(江苏版)”图标,在弹出的登录框中选择一个用户(密码均为空),
2.注意报表年份应为“2011年”,点确定进入软件。
(三)新建单位
在主界面上,点击“单位”按钮,选择报表类别,添加填报单位和单位信息,然后“退出”。
(四)录改
1.在主界面上,点“录改”,选中要编辑的报表、单位,确定后即可进入数据编辑界面,在相应表格填入数据即可。
2.在编辑数据时,可通过点击“单位”、“子表”来选择或编辑其它单位或报表的数据。
3.报表下方附注中可查看当前表的填报说明。
4.有的单元格如果有数据,需要填写备注,详见表内的程序提示。
(五)表内校验、审核
1.填写数据后,按回车键软件即自动生成表内合计数,并对已录入的数据进行表内校验。
2.通过菜单设置自动计算、自动校验,可打开或者关闭“自动计算或者自动校验”功能。
3.如果关闭自动计算、校验功能,可通过鼠标右健“表内计算、表内校验”手动调用相应功能。
4.录入数据以后,选“操作”下的“表间校验”,可以对本表进行表内表间关系完全审核。
(六)表间校验
1.在主界面上,选“表间校验”,可选择报表、单位,进行表内表间平衡检查。
2.此功能用于批量审核“所选表、单位的全部审核关系”。
(七)打印输出
1.在编辑数据时,选“预览”,即可打印当前报表或将其输出为EXCEL文件。
2.在主界面上,选“打印”,可以批量打印或将所选报表输出为EXCEL文件。
(八)上报、接收数据
1.在主界面上,选“报盘”,可以将报表数据进行上报,按向导进行。
2.在主界面上,选“接收报送盘”,可以接收上报数据,按向导进行。
(九)汇总
用于将多个单位的报表数据累计到一个单位上,主要供主管单位使用。
(十)计算
1.主要用于自动生成“工资报表(人均月标准)”
2.主界面点计算按钮,按向导进行操作。
(十一)备份
1.选“系统维护”下的“备份数据”,可建立报表数据备份文件;
可防止意外丢失数据。
2.建议退出软件时,根据软件的提示选择“备份后退出”也可完成备份。
3.重装系统、更换计算机时,一定要对报表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文件存放于安全的位置。
(十二)还原
选“系统维护”下的“恢复数据”,可以还原以前的备份数据。
恢复备份数据时,当前的数据将不作保留并且将被覆盖,请谨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