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 第九章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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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异地常设机构;
个体工商户;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等。
知识点 一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现金缴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提示】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开立:
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知识点 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2.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建设资金;
(2)更新改造资金;
(3)粮、棉、油收购资金;
(4)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5)期货交易保证金;
(6)信托基金;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8)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9)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10)住房基金;
(11)社会保障基金;
(12)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13)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等。
知识点 临时存款账户
1.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知识点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019年变化)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提示】个人的工资收入等合法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知识点 结算账户的撤销
1.结算账户的撤销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程序:
存款人因主体资格终止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3.自愿销户:
存款人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或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考题·
多选题】
(2016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账户种类中,属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单选题】
(2009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下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是( )。
A.基本建设资金
B.注册验资
C.向银行借款
D.支取奖金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根据规定,基本建设资金等15种情形,应当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选项B应当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选项C应当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选项D应当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专题小结
专题二
非票据结算方式
汇兑
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
国内信用证
银行卡与预付卡
电子支付
知识点 汇兑
汇兑:
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包括信汇、电汇。
提示:
汇兑业务的基本流程如图所示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汇款回单:
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收账通知:
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4.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
多选题】在银行汇兑业务中,已经汇出的款项在特定情形下应由银行办理退汇。
下列情形中,属于银行应依当事人申请或有关规定办理退汇的有( )。
A.收款人拒绝接受汇款
B.汇入银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后,经过两个月汇款仍无法交付
C.收款人在汇入银行未开立存款账户,汇入银行已将汇款支付给收款人
D.收款人在汇入银行有存款账户,汇款人与收款人联系退汇,但双方未能就退汇达成一致意见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退汇的相关规定。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两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知识点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
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
2.托收承付的适用条件
(1)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提示】托收承付、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仅限于单位使用(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得使用);
汇兑、委托收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
(3)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3.承付期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提示】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的,银行即视为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当立即办理划款。
单选题】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
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
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
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
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日期为( )。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本题中,3月4日发出提货通知,从3月5日开始计算,10天后是3月14日,因为3月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所以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货款的日期为3月16日。
4.拒绝付款的理由
(1)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
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委托收款:
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知识点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委托收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如图所示
1.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委托收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B.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C.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D.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发出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
选项D:
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而非发出)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知识点 国内信用证(2019年变化)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办理信用证的基本流程如图所示
1.特点
(1)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2)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适用范围
信用证结算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提供的结算服务。
【解释】服务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旅游、咨询、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广告宣传、电影音像等服务项目。
3.程序
(1)开证
①申请人须提交其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
②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③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
【提示】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
(2)修改与转让
①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开证行提出修改申请,明确修改的内容。
【提示】信用证受益人同意或拒绝接受修改的,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②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提示】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3)议付与索偿
①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②信用证明示可议付,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被指定的议付行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③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
若约定有追索权
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
若约定无追索权
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不得向受益人追索,议付行与受益人约定的例外情况或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的情形除外。
(4)付款
①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
②远期信用证:
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
③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5)注销:
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单选题】下列关于办理国内信用证基本程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须提交其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
B.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C.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
D.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内信用证。
转让是指由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知识点 银行卡与预付卡
(一)银行卡的种类
信用卡
(可以透支)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
(不能透支)
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单选题】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银行卡是( )。
A.贷记卡 B.专用卡
C.转账卡 D.储值卡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种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二)银行卡的申领与销户
1.单位卡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2)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3)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销户
(1)持卡人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才可申请办理销户。
(2)销户时: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个人卡账户可以转账结清,也可以提取现金。
3.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2019年变化)
(1)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2)利率标准
上限和下限管理
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
注:
信用卡利率标准,应注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3)违约金和服务费用
①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②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③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4.银行卡的使用(2019年新增)
(1)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现金提现、现金转账、现金充值
预借现金业务限额
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
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
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资金划转禁止
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2)持卡人可持银行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特约单位不得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银行卡;
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
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信用卡透支利率及利息管理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透支的计结息方式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B.透支的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C.透支利率实行下限管理
D.透支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选项A:
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2)选项BCD: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三)预付卡
1.预付卡:
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但不包括:
(1)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
(2)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
(3)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4)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是指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提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也可以在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3.使用
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挂失、赎回
可以
不可以
有效期
无
不得低于3年
透支
不得
知识点 电子支付
1.电子支付的类型:
(1)网上支付;
(2)移动支付等。
2.基本流程
(1)在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发起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在提示客户对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再次进行确认,并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同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保存至交易后5年。
(2)发起行执行指令后,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2008年)姚某最近在A银行申请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
2008年7月1日,他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了一笔电话费。
对于此笔支付形成的日志文件,A银行应当保存至( )。
A.2009年7月1日
B.2011年7月1日
C.2013年7月1日
D.2018年7月1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支付日志文件的保存期限。
在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发起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在提示客户对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再次进行确认,并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同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保存至交易后5年。
专题三
要点
考试频率
票据法的基本原理
票据的种类
票据关系
★
票据权利的取得
★★★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
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抗辩
票据丧失及补救
知识点 票据的种类
1.票据:
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
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种类总结】
种类
基本当事人
期限承兑
汇票
商业汇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
远期,需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汇票
即期,无需承兑
本票
银行本票
出票人、收款人
支票
即期支票
无需承兑
知识点 票据关系
(一)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概念
1.票据关系:
指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2.非票据关系:
指与票据有密切联系,但是并非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并且不以请求支付票据金额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法条评析】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单选题】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
后甲乙之间合同被确认无效。
下列关于甲的权利主张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汇票
B.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汇票
C.甲有权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预付款
『答案解析』案例点评:
(1)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2)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行为属于票据关系。
(3)甲乙合同无效,即原因关系无效,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因此甲不能要求丙返还票据,只能要求乙返还对价。
(二)票据权利概述
1.票据权利:
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据行为所取得的、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三)票据责任概述
票据责任:
指票据债务人基于其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义务人可以区分为:
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1.票据上的主债务人:
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
【提示】被保证人是主债务人,则保证人属于主债务人;
如果被保证人是次债务人,则保证人属于次债务人。
2.票据上的次债务人,常被称为第二次义务、次义务或者偿还义务。
次债务人包括:
(1)汇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
(2)本票上的背书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