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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三)应急技术保障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五)监督检查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二)预案更新

十、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二)责任追究

十一、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二)预案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为提高兴文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文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兴文县实际,制定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兴文县范围内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地质灾害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的建议,县政府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出现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需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县政府提请市政府负责处置。

县指挥部负责较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救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

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县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县国土资源局、县民政局、县政府救灾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规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畜牧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电力公司、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安监局、县经商局、县环保局、武警兴文县中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方案,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较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救工作;

部署组织跨部门、跨乡镇的紧急救援;

协调武警兴文县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

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收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新闻发布;

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预报预警信息

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并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行部门共享。

(二)预报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防灾明白卡”的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已经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乡)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本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各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规模大小、社会影响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大地质灾害(11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造成区域内铁路、主要公路、航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一般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造成区域内次级公路、航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

险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发展趋势、死亡人数、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报告与应急响应(I级)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以内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以后每12小时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相关部门调查结束。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的一般地质灾害也可按上述要求速报。

出现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灾情、社会影响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肋群众避灾疏散。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到当地出现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以内速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出现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接到当地出现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以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出现较大地质灾害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当在非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发生一般地质灾害,且一般地质灾害不会加剧、演化为更大的地质灾害时,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在12小时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出现一般地质灾害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

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爱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社会影响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当地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新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

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

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

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

负责联系县政府新闻办,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

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

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县政府救灾办:

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调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县经商局:

负责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负责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县畜牧局:

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水利局: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设施,负责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重建。

县电力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供应,保证救灾工作的电力畅通。

组织抢修损坏的电力设施,负责指导灾后电力供应设施的重建。

县旅游局:

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环保局:

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县农业局:

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县安监局: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

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中的安全措施建议。

县规划和建设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和灾后重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兴文武警中队:

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技术开发研究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乡(镇)人民政府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宜宾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兴文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1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地质灾害易发区:

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

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副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

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县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

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兴文县二00八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我县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条件较为脆弱,加之雨量充沛,是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高发区,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并常引发人员伤亡。

地质灾害已给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和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地区,地质灾害已成为阻碍当地经济发展和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因此,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对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确保我县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抓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监测精确、方法明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落实到位,努力预防和减少灾害损失,确保险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对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工业、民用建筑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配合好有关单位做好我县的地质普查工作,建立起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地质灾害发生及分布的实际情况、主要诱发因素及其危险程度,对全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制定预防方案和措施,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我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一)灾情及特点

2007年我县地质灾害造成危害仍较严重,据统计我县全年共发生各类小型地质灾害16起,150余户560余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430余万元。

通过分析总结,我县地质灾害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特别集中在降雨时段;

二是地质灾害空间分布主要集中在山地丘陵区;

三是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及采空区塌陷变形为重;

四是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原因是降雨,同时因采矿和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防治工作

2007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职能到位、责任落实;

二是及时编制发布防御预案,落实预防措施;

三是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御科学知识;

四是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工作,切实搞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五是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是多方筹资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七是积极配合地勘单位完善地质灾害区划调查;

八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防治效果

2007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完善了“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使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预防。

在防灾形式极其严峻的情况下,避免了人员的伤亡,最大限度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2007年预案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2007年,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同时,建立了“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向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发放“一表两卡”,多方筹集资金对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居民实施了搬迁。

目前,我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和监测经费匮乏,监测手段单一,监测人员的技能低,监测工作较为落后;

二是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三是在确定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时,对已发生过的或险情比较明显的灾害点比较重视,而对隐蔽性较强的隐患点重视不够;

四是缺乏防治地质灾害专业技术人员;

五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未完全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

二、200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属于丘陵地带,主要以砂岩、灰岩为主,岩体裂隙发育、岩层破碎,导致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其主要类型为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矿山灾害,一般集中在汛期发生,但近年来我县在非汛期也时有发生,它曾给我县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我们对灾害的态度应该时时小心,戒备。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近年的发生发展情况分析认为,今年我县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仍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矿山灾害。

区域分布上主要有:

丘陵地带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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