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十四号线支线四号线南延段工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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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投标预备会14
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
3.7投标文件装订要求14
4.投标书的递交………………………………………………………15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5
4.2投标截止期15
5.开标与评标…………………………………………………………16
5.1开标16
5.4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17
6.授予合同……………………………………………………………18
6.1合同授予标准18
6.2业主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18
6.3中标通知书19
6.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9
6.5履约保函19
6.6合同生效19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4
资格标准:
见投标须知1.4条。
2
3.3
投标有效期:
标书递交截止期限起120天内
3
3.4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5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3.4款。
4
发售标书:
日期:
年月日(星期)—年月日(星期)
(不少于5日)
时间:
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价格:
500.00元人民币(伍佰元)/套(只售不退)
5
3.5
3.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套,副本5套,共计6套。
正本单独包封,以便开标时使用。
标书装订要求:
详见第1章投标须知3.5条和3.6条要求。
注: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再补交9套内容、装订与原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投标澄清文件。
6
4.2
投标递交至: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7
投标时间:
日期:
年月日(星期)
8
5.1
开标:
年月日(星期)(本次开技术标,经济标开标时间待定)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评标准则:
具体内容以业主颁布的“评标办法”为准。
(见第Ⅴ卷)
10
1投标文件语言:
中文。
2评标原则以本招标文件所附的“评标办法”为准。
1.总则
1.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业主”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投标人”指向业主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检测单位”指其投标被业主接受并与其签订试验检测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业主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业主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业主地址”是指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11-13A楼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1.2招标说明
1.2.1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承担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技术服务任务,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能按期、优质地完成。
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业主负责制。
1.2.2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业主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同时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合同将作废标处理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2.3本次招标投标人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2.4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包干项目及相应的工程量不允许修改。
1.2.5实际检测过程中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人同类项目的报价下浮水平来定,如没有同类项目则按本标段内的综合报价下浮水平来定。
1.2.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业主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根据业主提供的既有资料,分析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成果深度和预计工作量,确定检测工作的方法、设备、存在的风险以及费用等,以便合理报价。
1.2.7业主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交2套电子文件(技术标、经济标),用“MicrosoftOffice”系列软件制作(报价文件用Excel制作)。
电子文件使用CD-R光盘。
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所有递交的光盘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文件名。
1.2.8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不允许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下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也不允许下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若有违反此条规定,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1.3项目说明
1.3.1工程概况。
(1)八号线北延段
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东起广汽基地,北至白云湖,它是连接城市北部地区、城市中心区与河南地区的轨道交通干线线路,全长47.0公里,均为地下线路,共设34座车站。
八号线分段建设,其中万胜围至凤凰新村段已投入运营,本次八号线北延段检测招标范围是凤凰新村至白云湖段,广汽基地至万胜围段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凤凰新村至文化公园段全长1.78公里,其中同福西站与十九号线换乘,文化公园站土建工程在六号线建设已实施。
文化公园至白云湖段线路全长16.1公里,新建13座车站,依次为:
华林寺、陈家祠(与一号线换乘)、彩虹桥(与十一、十三号线换乘)、西村(与五号线换乘)、鹅掌坦、同德围、上步、聚龙(与十二号线换乘)、平沙、小坪、石井、亭岗和白云湖站。
在亭岗站西侧新建车辆段一座(原八号线赤沙车辆段调整为十一号线使用);
在彩虹桥站附近新建主变电站一处;
凤凰新村至白云湖段作为已运营八号线的延伸,纳入已运营的公元前控制中心统一调度管理。
八号线采用A型车,六节固定编组,最高运行速度80km/h。
(2)十四号线支线
十四号线支线始于新和站,线路出站后一直沿九龙大道敷设,分别在享美村西侧设知识城北站,规划钟太快速路口北侧设马头庄站,育贤路口、商贸物流中心东侧设知识城站,知识城起步区展示厅东侧知识城南站,华师康大学院西侧设康大站,大浦圩北侧设镇龙北站,龙楼村东侧设知识城支线工程终点站镇龙站知识城支线(新和~镇龙)线路长21.9km,高架线长2.1km,地下线长19.8km,共设7座车站(不含新和站),平均站间距3.02km,最大站间距3920m,为马头庄站至知识城站区间,最小站间距1950m,为镇龙北站至镇龙站区间。
(3)四号线南延段
四号线南延段为四号线一部分,位于其南端。
线路起始于金洲,终止于南沙客运港,大致沿双山大道、金隆路、环市大道、海港大道和科技大道布设。
线路长约12.5km,共设置6座车站,均为高架站,平均站间距约2.1km,最大站间距2.90km,为资讯园站至南沙客运港站区间;
最小站间距为1.37km,为金隆站至广隆站区间;
换乘站1座,为南沙客运港站,与规划十五号线换乘。
设置停车场一处,位于广隆村附近。
四号线南延段线路起始于金洲站站后折返段,由双山大道转向南沿金隆路行进,在虎门高速前设置金隆站,线路上跨京珠高速公路后,转向东南至环市大道西向东,在广兴路、工业四路和江南路路口分别设广隆站、大涌站和塘坑站,接着线路转向东沿环市大道南行进,在逸晖路路口设置资讯园站,之后线路转向东北沿海港大道和科技大道行进,在科技大道与港前大道交叉口东侧设置终点南沙客运港站,与十五号线换乘。
1.3.2招标范围:
本次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十四号线支线、四号线南延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A组一、二、三标招标,划分为以下3个标段:
项目名称
组名
标段名称
线路
检测项目
质量检测服务
A
一标
八号线北延段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钢筋力学性能检验(含焊接、连接);
砂、石常规检验;
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防水材料、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粉煤灰检验;
简易土工试验及组合件检验;
管片螺栓等。
二标
十四号线支线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钢筋力学性能检验(含焊接、连接);
三标
四号线南延段
1.4投标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
1.5现场考察及投标费用
1.5.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业主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1.5.3在现场考察中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业主现有的资料。
业主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5.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2.3款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Ⅰ卷投标须知
第Ⅱ卷合同条件
2.1.2投标人应认真检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
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本须知第5.4款规定,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组成投标文件的文件
3.1.1投标人应按下列名称、顺序、格式要求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一、技术标书包括:
a)投标书(技术标);
b)投标书附录(包括对协议书合同条款等内容的响应);
c)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文件,则需提交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d)投标保证金证明(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e)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f)试验检测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
g)试验检测投标单位简历表;
h)拟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人员一览表;
i)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简历表;
j)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k)试验检测投标单位近三年内类似检测工程业绩;
l)检测大纲;
m)服务承诺。
二、经济标书包括:
a)投标书(经济标)及其附录;
b)具有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
3.1.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能变化,投标保函的方式按3.4款的规定执行)。
3.2投标价格
3.2.1本招标工程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并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为基础。
3.2.2招标时业主给定一个参考工程量清单,业主对工程量清单的正确和准确性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投标人采用综合单价包干。
投标人按照给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修改工程量。
3.2.3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资料为依据;
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技术方案相对应。
3.2.4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不管工程量是否表明,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相关项目中。
3.2.5投标书(经济标)的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中总价一致。
不允许总价打折或下浮,允许单价和合价项目直接下浮。
3.2.6除非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3.2.7投标文件的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3.2.8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中标价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中标价为合同价。
3.2.9所有的报价内容不允许在技术标的标书中出现,否则为废标。
3.2.10招标控制价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文件(粤价函〔2004〕428号)执行,(粤价函〔2004〕428号文中未含项目则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相应的价格执行),凡有单位投标报价高于相应的招标控制价的,一律视为废标。
(如某项目报价超过收费基价请注明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相关规定内容并作单价分析)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5.1款所说的标书递交截止期限起120天(前附表第2款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3.4.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3.4.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3.4.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3.4.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3.4.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3.4.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3.4.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3.4.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1投标人按本须知3.1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5.4每位投标人对每个标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否则均视为废标。
3.6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3.6.1投标文件应按经济、技术分开装订成册。
3.6.2技术标书、图纸、文字说明中均不应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内容,如出现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6.3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为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应控制在7cm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
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打印上正本(或副本)。
使用不锈钢书订或拉线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
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3.6.4投标书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码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4.投标书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1.1包封
投标人应分标段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共4包、独自分开):
(1)经济标书正本(1本)、投标书(写明报价)和2套CD-R电子光盘(内有投标文件资料)一起包封;
(2)经济标书副本(5本)一起包封;
(3)技术标书正本(1本)和授权书、投标书(不写报价)、2套CD-R电子光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独自包封);
(4)技术标书副本(5本)一起包封;
4.1.2包封上应标明(经济标、技术标):
(a)写明前述的业主的名称和业主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i)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A组标(填入工程名称和标段名称)
(ii)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c)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1.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业主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截止期
4.2.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款和第7款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书交给业主。
4.2.2业主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2.2款规定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书面文件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3迟到的投标文件
业主在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业主不负任何责任。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业主。
4.4.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4.1款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发送。
4.4.3按照本须知5.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4.4根据本须知3.4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在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业主将于前附表第8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技术标,参加第一次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授权代表未能在第一次开标规定时间前签名报到,业主将原封退还标书给投标人。
在第二次开标时(即开经济标),不论投标人授权代表是否按时到场,业主即可开经济标,亦视同各投标人同意整个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5.1.2除了对按照本须知4.4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书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启封投标文件,以便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函,是否正确地签署了文件,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5.1.3投标人的名称、检测服务期限和投标撤回书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业主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将在第一次开标时宣布;
投标总额将在第二次开标公布。
5.1.4业主将准备开标记录,包括5.1.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
5.1.5若出现一下情况之一,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1.5.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5.1.5.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在密封处盖章的;
5.1.5.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为按要求签到的;
5.1.5.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5.2评标过程保密
5.2.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5.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业主和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5.3投标文件的澄清
5.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和评标专家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表等。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5.5款规定,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5.4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5.4.1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和评标专家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5.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4.3投标人应认真对待投标书的真实性,投标书中所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