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采购运输管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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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港(地):
运单号码:
货件
详细内容
价值(元)
材质
新旧程度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1.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不能逐一将品名在一张货物运单上填记时,须另填写。
本清单一式四份,承、托运人双方签章后,一份退还托运人,一份交起运港__________(地)存查,交船舶两份,其中一份随货同行交到达港__________(地)。
2.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内容”栏目内只填写“货物名称”项。
3.货物规格:
长_____厘米,宽_____厘米。
(见本书242页)
三、铁路运输物品清单
发站:
货票第 号
件数或
尺寸
价格
物品名称
托运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个人托运的货物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选定。
发生货损、货差时,声明价格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声明价格;
不声明价格的,每重10千克(不满10千克按10千克计算)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
2.本清单由托运人填写,一式三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3.“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
“材质”栏要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
“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
“价格”栏只供按声明价格托运时填写。
4.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
5.规格:
。
〔说明〕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地址应填写所在市、县街道门牌号码,乡、村名称及电话号码。
危险货物要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所附“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所列名称填写。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不能逐一将品名在运单上填记时,须另填物品清单。
危险货物应注明“爆炸品”、“氧化剂”、“毒害品”、“腐蚀物品”、“易腐物品”。
“×
吨集装箱”,件数应填写件数、合计总件数。
按重量承运货物,应填写“堆”、“罐”、“散”字样及单件重量和总重量。
笨重货物或规格相同的零担货物,应写明货件的长、宽、高度。
规格不同的零担货物,应注明全批货物的体积。
(见本书243~244页)
四、铁路运输货票
计划号码或运输号码:
货物运到期限:
年 月 日
发货
到站(局)
车种
车号
货车
标准
承运人/托运人
装车
托运人
名称
施封
号码
住址
电话
铁路货车篷布号码
收货人
集装箱
经由
运价
里程
货物
货物重量(千克)
计费
运价号
运价率
现付
确定
承运人
费别
金额
运费
装费
取送
车费
过磅费
记事
合计
发站承运日期戳
规格:
经办人签章:
(见本书245页)
五、铁路运输包裹托运单
铁路局
包裹托运单
包裹票号码
注意事项
1.除包裹票票号及实际重量栏由车站填写外,其他各栏均由发货人填写清楚。
2.每件包裹最大重量不得超过60千克,最小体积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3.危险品(爆炸、易燃、自燃、有毒、腐蚀性物品等)和限制运输物品均不得按包裹托运。
4.包裹的包装外部应写明发到站、发收货人姓名、单位、住址、电话。
5.个人托运人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
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旅客或发货人选择,并在托运单上注明。
年 月 日
到站
站
经由
站
发货人
单位、姓名:
电话:
详细地址:
序号
品名
包装种类
实际重量
声明价格
(见本书246页)
六、汽车运输货物运单
托运人(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运单编号:
地址
装货地点
厂休日
卸货地点
付款人
约定起运时间
月
日
约定到达时间
需要车种
货物名称及
规格
包装形式
件重
重量(吨)
货物等级
项目
单价
装卸费
托 运
记载事项
付款人银行账号
承运人记载事项
承运人银行账号
1.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品名,如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写,须另附物品清单。
2.保险或保价货物,在相应价格栏中填写货物声明价格。
签章
年月日
注 1.填在一张货物运单内的货物必须属同一托运人。
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
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溢漏的液体、危
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
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须签字盖章。
2.本运单一式两份:
一为受理存根联;
二为托运回执联。
(见本书247页)
七、水路运输货物运单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船名
航次
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日期
(承运人章)
(章)
托
运
人
全称
收
货
地址、电话
银行、账号
发货符号
货号
价值
托运人确定
计费重量
等级
费率
(长×
高)
(立方米)
装船费
续表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 运 人
特 约 事 项
(公章) 月 日
核算员
承运日期
起运港承运人签章
复核员
注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五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
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
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
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
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
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
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
解缴联为
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规格:
(见本书248~249页)
八、航空运输货物运单
出发站
到达站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地址
发货人名称
发货人地址
空陆转运
自 至
运输方式
货物品名
件数及包装
重量
价值
航空运费(每千克¥ )
¥
储运注意事项
地面运输费(每千克¥ )
收运站:
日 期:
经手人:
空陆转运费(每千克¥ )
中转费(每千克¥ )
其他费用
(见本书250页)
九、公路(市内)货物包装转运合同单
货主单位(人)
作业地点
作业
时间
重量(千克)
包 装 转 运 费
包 装 材 料 费
收费
单位
数量
材料
小计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附件
出纳:
复核:
制表:
注此合同单一式四份:
一为存根;
二为交款凭证;
三为收据;
四为结算凭证或回单。
(见本书2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