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备管理规定正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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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油库储运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预防事故,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油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维修、抢修、隐患整改和技术改造工作;
加强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
健全完善设备档案、资料管理;
加强维修、操作人员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使用、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库储运、消防设备的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物流中心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各项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设备管理措施。
2.检查、监督油库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情况,指导油库使用并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保障设备设施良好运行。
3.负责油库的隐患整改、设备更新以及技术改造方案、计划的制定和申报,监督检查工程的实施情况,并组织做好工程竣工验收。
4.负责制定油库设备管理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及业务技术考核管理工作。
5.负责油库所需储运设备、材料及费用的申报、物资采购、调拨、供应和统计核审工作。
6.负责油库紧急抢修所需维修资源的配置和协调。
7.协助信息部门做好油库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工作。
第五条
油库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1.执行上级设备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度,结合油库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2.负责油库的收发、储运、消防、安全、变配电、给排水和机修等设备、设施的使用、保养、维修、测试、检定和现场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负责制订油库年度设备维修、增添、更新、改造和零星配件购置计划,并按时上报中心。
4.负责油库设备大修、更新、改造、扩建的现场人员、安全、质量管理,协助中心做好工程方案的制定、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5.做好设备、材料出入库的验收、发放和帐目处理工作。
6.认真做好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绘制、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
7.负责油库设备管理、维修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工作。
8.协助信息部门做好计算机、打印机、路由器、交换机等信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在用设备管理
第六条
油库负责在用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使用、保养、维修、检查、测试、检定等工作;
中心对油库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油库负责建立健全在用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中心负责建立重要的在用设备总帐。
油库与中心对在用设备的增减、更换、维修、报废等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台帐同步登记,做到帐实相符。
油库设备台帐由油库设备管理员(兼)负责使用和保管。
第八条
油库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按HSE管理体系的要求,制订并严格按HSE作业指导书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四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工艺流程;
会操作、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第九条
落实油库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实行“谁使用、谁保养”和“四定”原则,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做到设备无渗漏、无积水、无灰尘、无油污、无锈蚀、无脱漆、地面无油渍,保证设备良好(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设备检查的周期和内容参照中石化《石油库设备检修规程》(Q/SH039-014-88)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压力容器、防雷防静电装置以及其它安全装置,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定,列入年度检修计划,报中心备案,并按计划执行检验、检定,获取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重要设备检修经油库领导批准,经HSE危害识别后由技术人员指导实施。
检修作业可能影响业务经营时,应报告中心,由中心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重要的维修作业应填写维修记录。
第十二条
设备出现技术、维修等疑难问题,油库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监督处和中心,由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确定维修、处理方案。
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隐患整改、清罐等重大维修项目及计划外项目,由中心组织、油库协助制定方案和计划,报安全监督处审批后,由油库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实施指导、监督、协调。
第十四条
涉及固定资产变动的设备、设施的报废,由油库提出,中心牵头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根据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和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现场技术鉴定。
报废处理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
第四章
备用配件、材料管理
第十五条
油库的维修材料、备品备件等物资存放于油库仓库,由油库负责管理,并建立库存台帐。
仓库管理员(兼)每月末对库存物资盘点结算;
油库应每季盘点一次,盘点表报中心备案;
中心对油库仓库每半年进行检查核帐一次。
第十六条
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
所有设备、材料等物资,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入库和领用。
维修人员根据设备维修需要,填写《油库物资领用申请单》,经设备主管、油库领导批准,方可领用油库物资。
仓库管理员(兼)要跟踪检查物资去向,及时记帐,保管领用凭证。
第十七条
中心建立重要备品备件台帐,有权对油库的备品备件进行库间调拨(移库),并负责签发《物流中心物资材料调拨单》。
相关油库凭《物资调拨指令单》进行物资的发放和入库,并及时登统,做到帐实相符。
对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调拨,相关油库需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物资入库后要根据品种、性能,分类摆放整齐,建立物资卡片,做到整洁、清晰,便于管理,并做好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十九条
对维修更换并可修复的设备,油库应及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修复,入库存放,并办理入库手续;
经确认无法修复的设备,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五章
机修间管理
第二十条
机修设备有序安放,按规定分工,专人管理使用,无关人员不得动用。
机修人员要严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养和检修设备,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一条
各种工具要建立帐卡,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严防丢失和人为损坏。
抢修工具不能随意动用,应设置标识并放置于显要位置。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乙炔、氧气的管理,按安全要求和规定分别存放,保持安全距离;
电气设备的导线绝缘要良好,防止着火、爆炸、触电、伤人等事故发生。
第六章
物资、材料购置
第二十三条
油库根据在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规范要求,拟定年度购置计划(包括零星购置和消防器材等),中心根据油库年度购置计划、公司的维修及费用安排等情况,负责计划的初审和报批。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按《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和《广东深圳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实施细则》进行,即油库填报《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审批表》或《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审批表》,单笔额度5000元以下的采购,由油库独立完成;
单笔超过5000元的,由物流中心负责采购。
第二十五条
油库抢修所用的应急物资、材料、配件,应电话请示中心,在获批准后,由油库自行采购,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设备、材料到货后,根据供货协议和设备管理要求,由中心会同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和油库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货物,办理入库手续。
低值易耗品的入库验收由油库设备主管组织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中心定期检查核对。
第二十七条
设备、材料、配件出库,按本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考核范围:
油库设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执行情况;
设备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设备帐卡的登统情况;
设备完好率和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设备维修、抢修效能和施工管理情况;
设备事故和维修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设备仓库的管理和环境卫生情况;
维修作业场所的管理情况;
上级公司规定考核的其它项目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的标准依照中石化《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Q/SH039-018-90)、中石化《石油库安全评价标准》(即307条)、《广东石油分公司油库安全评价标准》、广东石油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物流中心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考核办法: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检查,将检查结果与上级和公司组织检查考评的结果作为油库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处罚
第三十一条
经查实,油库员工、外来人员、外来车辆属于故意破坏油库设备、设施的,除要求责任人按设备、设施原值赔偿外,并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经查实,油库员工、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由于过失原因损坏油库设备、设施的,除按折旧后的价值赔偿,或由责任人负责修复外,还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十四条
交接班要同时对使用和管理的工具、设备、设施情况等进行交接。
若交接不清而发现工具、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时,则按交接班管理制度追究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赔偿处罚由注册安全主任负责实施,由设备主管负责组织估价,由报帐员负责收缴。
第三十六条
罚款上缴公司财务资产处,作为更换或维修工具、设备、设施费用的凭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物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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