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特别是录用审批方面,把“新录用人员公示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并在《公务员法》中予以确认,是一种创新方法,这有利于提高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保障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要素基本具备,如一般举行公务员考试,都有职位空缺,考试的方式有笔试、口试,内容方面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与社会,招考对象也有明确的范围限制,有相应的物资保障,时间、地点、组织机构完备,考试过程、录用、监督各环节都有。
通过不断实践,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水平和测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考试日益科学化、规范化。
公务员考试录用基本上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流程,包括空缺职位的认知,报考信息的发布,确定招考对象、内容、方式、资格审查、考试、录用等环节。
在这一流程中,一般在考试阶段还有不同方式进行公开答辩、考查,初级公务员招考,全国有统一标准,各门考察内容(知识、能力、品德)间也有一定关联,体现了公务员德才兼备的要求。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公务员考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反对特权、反对任人唯亲,政府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人才,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务员素质,不仅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保证,而且给人事工作注入了正气和新鲜血液,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成绩。
但是,由于受社会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以及文化环境的影响,现阶段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和因素。
譬如:
考试科目设置缺乏科学性,考试管理环节不到位等,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根据现状,在制度上不断完善,以促进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发展。
(一)报考设置不规范、不严谨,缺乏平等性
第一,公务员考试适用范围狭窄。
根据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我国现阶段,公务员考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对于领导职务或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用调任或交流的办法,不必通过考试。
这一规定明显不符合“凡进必考”的制度规定,也为不正之风提供了合法渠道。
据统计近3年来,全国新增公务员70万人,但经过考试录用的比例只有62.7%,乡镇一级的比例更低,仅为43.26%,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考试录用效能的发挥。
第二,报考条件限制多。
公务员考试存在着诸多限制,如户籍限制、国籍限制、学历限制、专业限制等等,这些限制明显违背了公务员考录中的平等原则。
譬如国籍限制,《公务员法》中明确报考基本条件是: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但港、澳、台地区公民能否参加中央政府和大陆地方政府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法中却没有明确规定,这限制了海外人士进入政府机关的平等机会。
日本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体系中,就允许海外人士报考日本公务员。
同样在我国古代选官制度中,也允许海外人士进入中国当官。
史料记载,唐朝时期,有不少海外人士参加中国的科举考试,朝鲜历史上在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并考上进士的达53人,日本的阿倍麻吕参加科举考试之后便在唐朝做官。
(二)考试录用执行政策不稳定
考试录用执行政策不稳定,考试在公众中的信度较低。
通过考试录用进行选拔人才是对的,但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形成规范化、科学化的成型模式,政策变化不定,给广大考生带来不便。
除了考试内容、形式不统一之外,在考试资格认定、考试合格录用后应得待遇方面、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以至于不同年份之间都有较大的差别。
以考试资格认定而言,有的省市要求必须有二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方可报考,有的则只对社会青年与应届毕业生招考,其范围、内容有很大区别。
有的省市在招考了几届应届毕业生后,突然停止招考,使毕业生措手不及。
如江苏、浙江两省均于2008年突然停止招考,事前没有及时通知,使许多已经做了准备的学生徒劳无功,引起不少应届毕业生的不满。
以考试合格后应得待遇而言,有关政策规定,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合格者经体检合格即可被录用为公务员。
而北京市以及甘肃省面向大学生举行的则是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录用资格,而不是被某单位录用。
实际上导致了考试与录用的脱节、这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宗旨、目的都是不相符的。
此外,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出现了有的部、委因机构改革而随意取消原定录取的考生的录取资格且不作任何补偿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形象和信誉。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未协调好政府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中央人事部门与地方人事部门之间、地方各级人事部门之间的关系。
目前,很多省至今尚未建立专门化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些地方尽管有机构负责考试录用事务,但职能不专,考试录用组织管理活动和其他人事管理活动交织在一起,导致工作困难,顾此失彼的现象严重。
另外,中央与各个省市的考录工作矛盾突出。
中央部门驻地方机构的考试录用工作与地方的考试录用工作关系不和谐、标准不统一、管理不到位,出现了局部的混乱现象。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机构是“二元制”模式,由政府部门与用人机关共同负责考录工作。
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考录的命题、考试、阅卷工作。
用人单位组织上线考生面试,进行考核,再将拟录用者名单报人事部门批准。
这样笔试和面试就完全成了互不相关的事宜,人事部门对面试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使不少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出现了递条子、吹耳风的不正之风。
在层级方面,中央国家机关及垂直领导机关的公务员考录工作由国家人事部负责,而各省直机关选录公务员的工作则由省级人事部门负责,省级人事部门又可以委托地市级人事局组织本地市公务员的招考。
各层级的招考工作不同步、不统一,导致考试内容、考试程序等各方面的混乱无序。
以报考为例,考生每次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不能通过一次考试就做到因才录用。
由于这种原因,许多考生便在相同时间段内报考多层级的单位,往往会被不同的单位同时录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的用人指标落空。
(四)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设计中录用级别与考试档次设置不合理
录用级别和考试档次设置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对高层次人才的吸纳。
所吸收的人才不仅包括应届毕业生,也应该包括在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工作的高层人才。
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仅限于对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实施。
根据规定,被录用的本科生为十三级科员,硕士生为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博士生为十一级主任科员。
对于在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入政府机构采用调任办法,但调任对象不包括民营、私营、三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这样,相当一部分高层次人才进入政府部门的渠道只能是通过统一的公务员招考,无论其具备何种学历、何种经验都只能被任命为主任科员以下职务。
这样的政策既不能调动他们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也显失公正。
随着高学历青年进入以上所列举各部门的比例越来越高,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于是,为吸引人才,近年来有些地方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采取不考试或简化考试程序的办法为机关选拔人才,但是这种做法有不少负面作用,既不符合考试录用的制度规定,也为不正之风提供了隐性渠道。
(五)考试科目与内容设置不合理
公务员考试录用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据一定的比例。
笔试的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
公共科目的题量大,知识面广,应该说设置的初衷是好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考生履行公职的水平,但在实际施行中却暴露了种种弊端.其重知识、轻能力,重记忆、轻应用,为一些“考试专业户”大开方便之门。
部分省份在第一轮考试中只考公共科目,并以公共科目的考试成绩作为进入第二轮考试的依据。
而在第二轮考试中,专业科目考试的比重很低,最多只能占到40%左右。
这样做的结果是使进入第二轮考试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往往得不到保证。
在现实中由于我们的公共科目测试水平较低,高分低能,死记硬背的现象较为严重,这样势必会将一些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而机械记忆力较差的人拒之于公务员的大门之外。
我们的公务员考试科目和内容并没有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以职位本身的要求为中心来进行设计安排。
这可以与我国的司法考试作个比较:
司法考试并不考别的内容,四张考卷都是法律知识,因为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就要求精通法律知识。
我们的公务员考试的科目和内容严重脱离工作实际,或内容过于冗杂,或题目过偏过难,且试卷结构重记忆、轻应用的现象较突出,从而影响了录用考试的科学性,使考试的区分功能受到削弱。
究其原因是考试科目设置不合理,没有进行科学测试,文理不兼顾、未分类施考。
像历年的《行政能力测验》,其结构基本是:
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数理能力(包括数字推理和数字运算)、判断推理能力、常识判断能力和资料分析能力。
但真正为行政能力而设的题目基础常识和资料分析,仅占l/3左右。
如2009年的《行政能力测验》中,基础常识和资料分析在140道题中仅占45题,占三分之一不到,时间仅为3O分钟,占四分之一。
而专业科目的考试只在少数一些部门进行,大多数岗位无需进行此项考试;
而且专业科目的考试往往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和设置,有越俎代庖之嫌。
公务员面试成绩在总分中所占的比例很大,而按规定面试所负担的任务也很重,要测试应试者的求职动机与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等。
要在短时间内全面测试出如此多的能力,就涉及到面试的各个环节是否科学。
目前我国面试中出现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面试的入围比率不科学。
在目前的公务员考试录取中,一般都在第一轮考试后采取每一职位以3:
l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来安排入围人数及录取面试人员,而不划最低分数线。
这样,就出现了有些职位的录取线很低的现象,这种结果是不公平的。
因为在同一测试标准下,成绩与素质是成正比的。
不划最低分数线的后果就是让一些素质很低的人通过入围,打通关系,利用面试的缺陷,达到被录取的目的。
但由于没有设置最低录取线,而录用考试又不具有协调性,不能调剂高分考生的余缺,因此只能录取那些低素质的考生。
其次,面试成绩在总分中所占比例过大,使人为操作因素主导了整个考录工作,产生了腐败现象,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面试考官的水平和素质有待提高。
现行的公务员面试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官员,二是高校和行政学院的专家。
前者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政府管理的专业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对于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判断不准,然而却掌握着录取人才的决定权。
后者虽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对社会需要和岗位特点研究不够,在面试中往往对能说会道的考生予以高分,对那些不善言辞但同样适宜于机关工作的人员则不予考虑。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构想与对策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既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措施,也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深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改革,将带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解决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借鉴国外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经验基础上,以公共政策价值为导向,结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现状,采取积极对策,完善这项制度。
(一)报考条件公正平等
公务员录用考试其实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选择,只有通过录用考试,才能成为公务员。
而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一个公民能否公平地参加选拔考试,是体现公平原则的第一步。
公务员考试对资格条件的规定应该是一个极其重要而又相当严肃的工作环节,应当由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在广泛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以职位本身要求为中心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设定。
考录公务员,必须要有职位空缺,按照空缺职位的具体要求,一律面向社会实行职位竞争考试。
我们可以参照国外分级分类的做法,扩大和提高公务员录用职位和职级范围,合理拓宽公务员考试的适用范围,对一些高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也采用考试录用的方法,一方面杜绝人治、特权现象,另一方面吸引更多高级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
各类公务员的考试通过各种渠道公布报考的消息,提高透明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进行通告,以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参加考试。
举行一些讲解会介绍公务员制度,使报考者全面了解公务员考试及公务员工作的内涵。
公务员考试报名需取消各类不合理的限制,有些地区已经着手进行改革,允许外地户籍报考本地公务员、允许农村户口的人员报考城市公务员,还有的面向国外公选优秀人才,都取得一定效果。
对用人岗位,除专业性强的岗位可以合理设置专业需求外,公共岗位一律取消专业限制,同时对其他一些招考条件也应降低或取消,以扩大选择面。
(二)理顺管理体制,实现考录职能化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划分,应当坚持精干、效能、统一原则,建立统一的国家、省、市三级公务员考试录用机构,形成公务员考试录用条块明晰、层次分明的管理机构网络,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有权威的机构,具体构想如下:
中央政府组建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
由于公务员的流动性、工作的特殊性,经人事部录用考试中心批准,可以单独举办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具体组织与实施要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该部门的人事机关执行。
组建地方录用考试机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人员的录用考试,由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考试录用中心,之后,应尽快成立地级市考试中心,使其职能专门化,从而提高考试录用组织工作的管理效率。
在建立了以上考试录用机构之后,还要保证其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政府有关部门不要干涉他们的正常工作。
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只需要加强对考试录用工作机构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由录用主管机关或委托下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分别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按其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的处理决定。
今后各级政府吸收公务员,一定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没有进行考试而进入机关工作的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和面试是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维护其合法性,公务员考试录用科目设置应综合考虑以下四种因素:
职位分类的需要、不同等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要求、各地的教育水平差异、考试成本。
首先,改进和完善笔试环节,提高笔试的信度与效度。
《公务员法》也规定,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因此,公务员考试的科目和内容应当在明确的职位分类基础上,根据不同职位的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制定考试科目和编制试题,建立统一的公务员录用考试题库,然后由独立的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真正公平地选拔合适的人才。
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提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命题水平。
增加笔试考试试卷结构的科学性,基于对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组织考试的试卷分析,应适当加大笔试的试题难度,加大对考生理解与运用知识能力的考核与测试,同时题量加大,相对分值减少,记忆、理解、简单应用、综合运用能力的分值合理分布。
试题中题目的难度为正态分布,中等难度的试题为多,较难与较易试题的安排数量减少。
第二,确保《申论》命题的公平性。
《申论》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试新增加的极为重要的科目,是保证考试准确性和科学性的重大创新。
目前《申论》所提供的材料几乎都是社会的热点问题或焦点问题,这样有可能事先猜中命题,而且有的材料有所倾斜,对某一领域或某些专业的考生有利。
改正的办法,一是大幅度扩大题库容量,二是使测试多样化。
在《申论》试卷的评分中,分别由两人评定而取其平均值,以保证评分客观、公正。
(四)合理安排考录环节,提高录用效果
一般的公务员职位报名可参照高考录用报名的方法,采取先考后报、分级录用的方式,而报考公共岗位的考生,可以分级录取,综合考虑单位意见和个人特长、性格,由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工作单位,从而避免部分条件优秀而又有志于成为公务员的人因填报岗位不当而被淘汰。
借鉴上海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改进措施,考生在笔试合格之后,在一年之内有多次录用的机会,不仅给考生提供多次选择职位的机会,而且使用人单位的视野有更多待选的优秀人才,提高录用效率,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面试中,明确工作岗位的绩效标准和绩效考核,实行奖惩分明的制度。
对考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年年审查,面试考官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条件确认资格担任,建立考官电子信息库,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建,吸纳、存储全国范围内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按工作领域、学科类别分类管理。
面试时,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拟招单位的工作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遵循回避原则,从信息库中按一定类别和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随机编号,组成面试考官队伍。
结语
综上所述,在今后的公务员考录工作中,我们应该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各要素,完善法律体系,科学设置条件,加强实践探索,完善考核办法,加强能力培养,贯彻择优原则,增加成本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在考录条件、录用形式、考试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吸引高层次人才进入公务员系统,统筹公务员考录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公务员考录制度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M].北京:
中国人事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4—10.
[2]徐颂陶,侯建良.新编国家公务员教程[J].社会科学刊,2010.(05):
14—15.
[3]钱再见,许开轶.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M].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63—65.
[4]李如海,赵长红,中国公务员管理概论[M].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57—59.
[5]孙柏瑛,祁光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14.
[6]张成服,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21—323.
[7]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12—19.
[8]李德志.当代中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M].北京:
科学出版社,2006.69—72.
[9]钱再见.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M].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66.
[10]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M],重庆:
重庆出版社,2007.63—65.
[11]张楚筠.发达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借鉴[M].人才开发,2008.44—45
[12]王星.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法制与社会,2O09.(03):
33.
[13]王加昌.公务员招考中的年龄限制的思考[J].浙江行政学院学报,2006.(12):
72.
[14]李德志.人事行政学[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244—249.
[15]冀卫军.公务员招录何须强求报考人数[J].南方都市报,2008.(12):
19—23.
[16]朱庆芳.公务员考试录用实务[J].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7):
142.
[17]杨林生,国内外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比较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01):
74.
[18]刘垂春.公开选拔的公正考量[J].中国行政管理,2007.(03):
41—43.
[19]何颖.科学化: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关键[J].学术交流,2009.(01):
31.
[20]李锍规.对完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几点建议[J].长江论坛,2004.(06):
24.
[21]孙宏丽.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探讨[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04):
21.
[22]王飚.论公务员录用存在的问题[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04):
55—58.
[23]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济南: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23—27.
[24]刘亮.当前公务员考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人事人才,2008.(03):
63—65.